【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 第1節可譯為「所以,作為蒙慈愛的兒女,你們該效法神」(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表明這是繼續解釋第五個勸勉(四31-32)的原因——「正如神在基督里饒恕了你們一樣」(四32)。正如人的兒女學習父母,神的兒女也應當效法神的公義(四24)、聖潔(利十九2)、仁愛(太五44-45)、慈悲(路六36)和完全(太五48)。
  • 「效法神」,不是靠著自己的努力模仿神,而是「求祂按著祂榮耀的豐盛,借著祂的靈,用大能使你們內在的人剛強起來,使基督借著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里」(三16-17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因此,只有「蒙慈愛的兒女」才有可能、也有責任效法神,沒有重生的人只能東施效顰。
  • 「效法神」最好的方法,就是跟隨道成肉身的基督的腳蹤行(彼前二21),「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基督的舍己之愛,是為了不配的罪人、獻上自己作代價,「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2節)因此,信徒「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2節)。這不是口惠而不實的口號,也不是禮尚往來的交際,而是送出而不盼望返還、給予而不指望回報。就像獻上搖祭(利十15),先獻給主、再歸於人(林後八5),並不考慮別人配還是不配。

【弗五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弗五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 第六個勸勉,是「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3節),「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4節),原因是「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5節)。
  • 「淫亂、污穢、貪婪」,在羅馬共和國的早期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在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已經司空見慣,並且成為主流文化。這些與神的聖潔完全相反,所以「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今天,「淫亂、污穢、貪婪」再一次成為世界文化的潮流,但我們卻應當遠離那條世人認為正的死亡之路(箴十四12)。
  • 4a可譯為更不要講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新譯本,英文ESV譯本)。人若「沒有神」(二12),就會把「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當作無傷大雅的玩笑和情趣,甚至登堂入室、被稱為「藝術」。但對於聖潔之神「蒙慈愛的兒女」(1節)來說,「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感謝的話 eucharistia」和「戲笑的話 eutrapelia」原文諧音,是雙關語,作為「相稱和「不相稱的對比。
  • 「你們確實地知道」(5節),原文一共用了兩個不同的「知」字,以加強鄭重的語氣。
  • 「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可譯為「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得不到基業」(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行這些事的人證明自己並未重生得救,現在就不在神的國里(西一13);若不悔改,將來也不可能承受基業(林前十五50)。
  •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5節),因為人無論貪心的對象是什麽,其結果都是把神之外的人、事、物當作偶像,在人心中代替神,所以「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

【弗五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弗五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弗五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弗五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弗五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里覆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 第七個勸勉,是「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6a)、「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8b和合本修訂版),原因是「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6b)。原文是現在時態,表示這忿怒「正在臨到」(英文ESV譯本)。惡人的惡並不能讓自己快樂,惡本身就是神對他們的懲罰之一。
  • 「悖逆之子」以為法不責眾,所以「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32),用許多似是而非的道理來引誘別人「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彼前四4)。所以保羅鄭重地提醒信徒,不要被那些虛空的話欺騙,也「不要與他們同夥」(7節)、跟從他們的生活方式。因為他們並不是「蒙慈愛的兒女」(1節),不能承受基業、「在基督和神的國里都是無分的」(5節)。
  •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8a),因為「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而拒絕神、「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四18)的世人就在黑暗之中(約三19)。「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8b),因為主是「世界的光」(約八12),信徒已經被遷入祂的國里(西一13),雖然環境仍然黑暗,生活卻是光明的。所以我們「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8出),活出「光明所結的果子」(9節),也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9節),成為「世上的光」(太五14)。這些美德不是人努力做出來的道德修養,而是信徒「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0節;羅十二2)、「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自然地「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 11節可譯為「不要參與暗昧無益的事,倒要把它揭露出來」(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揭露的對象是「暗昧無益的事」;揭露的方式可以是「用愛心說誠實話」(四15)的言語,也可以是「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的生活。在教會里,信徒不但「不要參與暗昧無益的事」,也不可對這些事裝聾作啞、明哲保身。對侵入身體的病菌緘默不語、諱疾忌醫,並不能保守身體的合一,只會摧毀身體的健康。
  • 13節可譯為「凡被光揭露的,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一切顯露出來的就是光」(新譯本,英文ESV譯本),意思可能是:光不但能暴露黑暗,而且能把黑暗轉化為光明;一旦犯罪的信徒「暗中所行的」被揭露出來,靈里就會恢覆光明,重新結出光明的果子。光的雙重功效只對新人有效,因為對於舊人來說,「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卻不接受光」(約一15)。
  • 「所以主說」(14節),原文是「所以有話說」(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14節可能是引用了當時教會的讚美詩(賽九2;二十六19;五十二1;六十1),呼籲行暗昧之事的信徒應當悔改。「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4節),意思基督會悅納那些靈性蘇醒的信徒。6-14節談論的並非社會公義,而是教會紀律,「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幹?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要審判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林前五12-13)。

【弗五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

【弗五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弗五1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弗五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 五15-六9的主題是「聖靈充滿的生活」,與一15-23「聖靈光照的認識」前後呼應。
  • 信徒作為「光明的子女」(8節),「要謹慎行事」(15a),包括三個方面:
    1. 「不要像愚昧人」(15b),而是「當像智慧人」(15c)。
      • 愚昧人內心虛妄、心地昏昧(四17-18),人生漫無目的,一生都在虛度光陰。
      • 智慧人卻知道自己的使命,所以「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16節),必須充分利用時間,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二10)。
    2. 「不要作糊塗人」(17a),而是「明白主的旨意如何」(17b)。
      • 神已經啟示了「祂旨意的奧秘」(一9),但人只有倚靠聖靈的大能(三16-17),才能真正明白和遵行神的旨意,在各種處境中「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0節)、作「蒙慈愛的兒女」(1節)。
      • 本信提到的神的旨意,不是指神對個人的具體引導,而是神已經啟示的救恩計劃(一9-11;三6)。人若過分關注神對個人的具體引導,乃是「糊塗人」的表現;因為主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3. 「不要醉酒」(18a),而要「被聖靈充滿」(18c)。信徒只有被「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一17)充滿,才能成為智慧人。
      • 「被聖靈充滿」原文直譯是「被借著聖靈充滿」,充滿的媒介是聖靈,充滿的內容是基督的豐滿(一23;三19)。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有了聖靈的印記(一13)和內住(加四6),現在保羅命令他們「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四30),而要「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借著聖靈讓基督在心中掌權作主(三16-17),生命被變得越來越「效法神」(1節)。
      • 聖靈的內住,是神讓人得以完全地擁有聖靈;「被聖靈充滿」,是人讓聖靈完全地擁有自己。因此,「被聖靈充滿」和「醉酒」一樣,都可能有快樂(徒十三52)和不由自主(徒二4)的表現。但醉酒會「使人放蕩」(18b)、降服於肉體,只是自娛自樂;「被聖靈充滿」卻「不是叫人混亂,而是叫人和諧」(林前十四33和合本新譯本),使人降服於主,最終使整個教會「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四13)

【弗五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

【弗五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弗五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 19-21節原文用五個分詞「說、唱、歌頌、感謝、順服」來修飾18節的「被聖靈充滿」,說明信徒「被聖靈充滿」以後的四個結果和標志:
    1. 「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19a),因為聖靈使我們能在基督的身體里彼此相交,借著屬靈的詩歌彼此教導、造就、勸勉。「詩章、頌詞、靈歌」這三個詞在七十士譯本中都出現在《詩篇》的標題中,但不能作為精確的分類。
    2. 「口唱心和地讚美主」(19b),因為聖靈使我們內心充滿喜樂和讚美,能用整個生命向神歌唱。
    3. 為所有的事「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20節),因為聖靈使我們在「凡事」(20節)上都能看見父神的主權(羅八28),所以甘心樂意地接受眼前的環境,無論是順逆、苦樂(羅五3-5),都能有規律地在主里感謝神。
    4.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21節),因為聖靈會使我們「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存心順服」(腓二8)。
      • 「順服」並不是指兩個人的地位不平等,而是在井然有序的次序中服從權柄;不是被迫,而是舍己。正如主耶穌本是「與神同等的」(腓二6),但祂「反倒虛己」(腓二7)、「存心順服」(腓二8)父神(林前十五28)。
      • 「彼此順服」,是指順服權柄,而不是每個信徒都要對等地順服另一個信徒。「彼此 allelon」這個詞未必總是雙向、對稱的,例如:「彼此相殺」(啟六4),並不是說甲殺死乙的同時,乙也殺死了甲;「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並不是說甲替乙背負重擔的同時,乙也要背負甲的重擔。
      • 「順服」的動機不是懼怕人,而是「存敬畏基督的心」。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四15),所以信徒必須順服基督所設立的權柄。
      • 信徒可能覺得「敬畏基督」比較容易,「彼此順服」卻很難;因為人的本性總是只喜歡在人之上,卻不喜歡在人之下,尤其是在我們不佩服、不喜歡的人之下。但是,在基督的身體里,一切人際關系都在基督的權柄下更新了:我們所順服的不再是人,而是基督在人身上顯出的權柄;在行為上是「彼此順服」,在心思里卻是「敬畏基督」。許多信徒勤於讀經禱告,熱心傳揚福音,但一進入教會里就不舒服,不是覺得這個人不屬靈、就是覺得那個人太屬靈,不是傷害別人、就是被別人傷害。因此,肢體不但要個人操練「敬畏基督」,也要在身體里操練「彼此順服」,與其他的肢體一起「鐵磨鐵,磨出刃來」(箴二十七17),才能讓神在教會和基督耶穌里得榮耀(三21)。

【弗五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五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弗五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 五22-六9補充說明「彼此順服」(21節)在日常生活中的三個具體例子。信徒不但要在教會聚會時「被聖靈充滿」(18節),也要在日常生活中「被聖靈充滿」,在彼此相處最長的夫妻之間(五22-33)、親子之間(六1-4)和主仆之間(六5-9)學習順服。如果平時都不能順服看得見的人,更不能敬畏看不見的基督;如果在家里都不能順服權柄,更不能在教會里「彼此順服」。
  • 保羅關於這三種關系的教導,現代讀者往往以為不足為奇,甚至覺得妻子、兒女和員工已經淩駕於丈夫、父母和雇主之上。我們只有明白當時的社會與現代截然不同,才能明白聖經教導的偉大、體會聖經對人類的影響之深。
  • 22-33節是夫妻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關系。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婦女是很不友好的。當時的猶太文化輕視婦女,連做菜多放了鹽,也可以被解釋成「不合理的事」(申二十四1),按照律法名正言順地休妻,而妻子卻沒有離婚的權利。希臘文化的情況更糟。娼妓是希臘生活重要的一部份,有身分的婦女不能參與公眾生活,只能治理家務、照顧兒女,丈夫則外面沾花惹草。離婚根本不需要法律程序,只需要歸還嫁妝。到了保羅時代的羅馬帝國,家庭生活已經崩潰,上層人士頻繁地離婚、結婚,有記載的高達二十三次。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夫妻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令人震驚。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婦女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你們作妻子的」(22a),指作妻子的信徒,但她們的丈夫未必信主。她們「被聖靈充滿」、「彼此順服」的結果,是「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2b)。
  • 第22節原文並沒有動詞「順服」,而是從21節借用的,表明妻子順服丈夫的動機不是被迫、也不是不平等,而是因為「敬畏基督」(21節),所以「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如同順服主」,不是把丈夫當作主一樣順服,而是指妻子順服主所設立的權柄,把順服丈夫當作對主的服事,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丈夫的回應。一個肯「順服主」的妻子,才肯「順服自己的丈夫」;一個不肯「順服自己的丈夫」的妻子,在基督的身體也很難「彼此順服」。在當時的羅馬社會,已婚的婦人仍然在她父親的權柄之下,父親甚至可以讓他的女兒離婚。因此,保羅的教導並非當時的社會風俗。
  • 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單位是家庭,家庭中最親密的關系是夫妻。越是最親密的人,我們越能看清對方肉體不堪的本相,所以越不容易順服。因此,在「彼此順服」的功課上,聖靈首先讓我們在最親密、也是最不容易順服的夫妻之間學習。
    • 今天,許多姊妹順服別人的丈夫很容易,但對「自己的丈夫」卻是口服心不服,甚至因為自己某些方面比丈夫強,要求丈夫順服自己。實際上,在基督里,不但男女平等(加三28),而且夫妻平等(林前七3-5),但功用各不相同;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頭」,否則就不能合一。「丈夫是妻子的頭」(23a),意味著丈夫是神在家庭里所設立的權柄,這是一種既不可推辭、也不能轉讓的責任,與是否平等、稱職無關。「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4節),這個順序不能改變,也不能推讓。妻子順服丈夫,既是提醒丈夫要順服基督,也是提醒丈夫作為「頭」的責任。
    • 照著神的旨意做「頭」,實際上是一頂荊棘冠冕。不是飛揚跋扈地轄制人,而是「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3b),所以要「為教會舍己」(25節);不是高高在上地發號施令,而是「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仆人」(太二十27)。最堅定的女權主義者,也不必對丈夫的荊棘冠冕耿耿於懷。一個家庭真正的危險,不在於丈夫過於急切地抓住荊棘冠冕,而在於他允許或強迫自己的妻子篡奪它。

【弗五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弗五26】「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

【弗五27】「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 「你們作丈夫的」(25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他們「被聖靈充滿」(18節)、「彼此順服」(21節)的結果,是「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25b)。
    • 這種愛是出於意志的行動、無條件的「舍己」,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而是因為丈夫「敬畏基督」(21節),所以「憑愛心行事」(2節),「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2節)。
    • 合神心意的家庭不會讓我們遠離主、阻攔事奉,而是神所安排的24小時事奉、操練的場所,最能反映我們屬靈的實況,也最能實際地造就我們。人若是借口事奉而撇下家庭,實際上並非撇下所有跟隨基督,而是犧牲家庭去跟隨一個叫做「事奉」的偶像,為要滿足自己肉體的驕傲和自以為義。人若是借口照顧家庭而不肯在基督的身體里「各盡其職」(四12),則是把「家庭」當作了自己的偶像。因為神安排我們在家庭中的一切操練,最終都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四12),而不是讓我們停留在家庭中享受、陶醉。
  • 「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獻給自己」(26-27a),這是用猶太人訂婚和結婚的儀式,比喻基督對教會的舍己之愛
    • 「洗凈、成為聖潔、獻給自己」原文的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表示過去一次完成的動作。「洗凈」指新娘在婚禮前的沐浴禮(結十六9),「成為聖潔、獻給自己」指訂婚禮。
    • 在古代拉比的著作中,訂婚被稱為成聖(Kiddushin);新娘「成為聖潔」,意思就是被奉獻給新郎。在猶太傳統的訂婚儀式上,新郎要將戒指戴在新娘的右手食指上,分別用希伯來語和當地語言說:「看哪,根據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你借著這枚戒指已分別為聖,成為我的妻子」,婚約就立刻生效。新娘要在婚禮之前沐浴,象征被分別出來獻給丈夫。但實際上,是新郎在訂婚時所說的話使她「成為聖潔、獻給自己」的。
  • 基督就像一個新郎,祂為教會舍己,第一個目的是使教會成聖、歸於自己。而更長遠的目的,則是將一個榮耀的教會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7b)。這是本信論述的高峰。
    1. 神因著愛揀選了一些人,使他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由聖父的揀選、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印記完成的 (一3-14)。
    2. 罪人得到新的地位 (二1-10),進入了一個新的群體——教會(二11-三21)。
    3. 這個教會里,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保守教會的合一(四1-16)、過新人的生活(四17-五14)。
    4. 當這個永恒的計劃(一4)圓滿完成的時候,正是基督將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教會呈獻給祂自己之時(五27)。今天,基督正在使教會成為聖潔(啟十九7);將來,基督會將教會獻給祂自己作新婦(啟二十一2)。

【弗五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弗五30】「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加:就是祂的骨祂的肉)。」

【弗五31】「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弗五32】「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 基督救贖教會、使教會成聖、將教會獻給自己,彰顯出了基督的愛,是丈夫愛妻子的榜樣,所以「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28a)。這不是說丈夫要用愛自己的方式去愛妻子,而是說妻子就像自己的身體,「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8b),所以愛妻子不是責任、而是本性。因為:
    •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29a),雖然自己的身體並不完美,但人並不是因為自己可愛才愛自己,而是天性「總是保養顧惜」(29b)。同樣,雖然妻子也許並不完美、並不可愛,但丈夫仍然要「保養顧惜」妻子。
    • 這「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29節)。雖然教會現在並不完美,但基督仍然「保養顧惜」教會,「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30節)。
    •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1節),這句話引自創二24:
      1. 「人要離開父母」,並不是要人不孝敬父母,而是要人在感情、經濟和靈性上都脫離父母的影響而獨立。人必須「離開父母」,才能「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然後才可能一起孝敬雙方的父母。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如果試圖介入婚姻,爭奪屬於自己的權利,只會危害婚姻,破壞神的祝福。
      2. 人離開父母,是為了「與妻子連合」。神設立婚姻時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3. 兩個不同的人要「二人成為一體」,實現身、心、靈的完美結合,但又保持各自獨立的特點,唯一的途徑就是舍己,「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2節)。
      4. 「這是極大的奧秘」(32節),指「基督和教會」(32節)在屬靈上的聯合,就是一種「二人成為一體」的關系,因為「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此,信徒的夫妻關系只有反映出基督和教會的聯合,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

【弗五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 保羅在最後的總結中,再次勸勉作丈夫和妻子的信徒效法基督(33節),建立「二人成為一體」的和睦婚姻。
  • 保羅在本信中關心的,始終是基督的身體教會,五22-六9的目的不是教導家庭的規範、建立和睦的家庭,而是勸勉信徒在家中操練「彼此順服」(21節),實踐基督身體的合一。因此,所有的勸勉都不能倚靠人的聰明才智,也不能采取世界的技巧方法,而是建立在「被聖靈充滿」(18節)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