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八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

【來八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里,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來八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來八4】「祂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來八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 第八章的主題是「大祭司耶穌更美的職任」,這是五章-十18「耶穌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的中心,也是全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作者從兩個方面論證「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6節):
    1. 祂在天上的聖所事奉(八1-5);
    2. 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八6-13)。
  • 「其中第一要緊的」(1節),意思是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基督大祭司職任的重點。作者已經解釋了耶穌大祭司的身分,接下來要解釋基督大祭司的職任:「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1節),是在天上任職(2-5節),所以不照地上利未祭司的制度和禮儀。這是五-十章所有討論的頂點:
    1. 基督「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引自詩一百一十1,但這里不是為了強調基督的尊貴地位,而是表明基督是在天上的聖所事奉。
    2. 基督「在聖所,就是真帳幕里,作執事」(2節)。神吩咐摩西在曠野中支搭的帳幕(出二十五9),代表神與祂的百姓同住(出二十五8),但只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5節),只有天上的「真帳幕」才是真正事奉神的「聖所」,完全是神自己的工作,「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2節)。因此,惟有借著大祭司基督在天上聖所的事奉,敬拜神的人才能真正親近神,這個目的是無法借著地上的會幕和祭司達成的。
    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3節),主要職責是獻祭(4b)。「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3節),基督「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七27),具有永遠的功效。
    4. 主耶穌在地上按肉身屬猶大支派,並非亞倫的子孫,所以按著摩西律法「必不得為祭司」(4節)。因此,基督在天上作大祭司,不但表明祂超越利未祭司,而且因為祂若不是在天上任職,就根本就不可能作祭司。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是在地上發生的,但卻是屬天的獻祭;十字架就像天上聖所的院子,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便立即進入天上的聖所。
    5. 摩西在曠野所造的帳幕,只是天上「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5節),但也必須嚴格按照神「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5節)建造,這就證明在天上有一個更大更美的聖所。實際上,會幕中的每一樣物件都表明神兒子的所是和所作:帳幕、施恩座、祭壇、祭司、燈台、桌子、各樣的祭、祭物都是在表明基督,人可以從祭壇看見神的公義與體恤,從施恩座看見神的憐憫,從洗濯盆看見神聖潔的要求,從大祭司的聖衣看見基督的榮美……
  • 第5節引自出二十五40。「天上事」(5節)指天上的「聖所」(2節)、「真帳幕」(2節)。「形狀」(5節)的意思是草圖、輪廓。「影像」(5節)的意思是影子,影子由實體投射而來,本身並無實質,只是表明有實體存在。

【來八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來八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 「如今」(6節)與「若」(4節)對應。「若」基督仍在地上,祂就根本沒有資格作祭司(4節);但「如今」祂「已坐在天上」(1節),所以不但有資格作大祭司,而且與地上的大祭司相比,祂「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6節)。這職任之所以更美,是因為「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6節),而這約之所以更美,是因為「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6節)。
  • 「約 diatheke」原文又被譯為「遺囑」(九16、17和合本修訂版),是單方面決定的、不能更改的。新約和舊約都是出於神的主動和恩典,一切條件都是神自己列出的,人不能更改,只能選擇接受或拒絕(出二十四1-8)。
  • 「更美之約」指新約。「中保 mesites」原文的意思是「中間人、仲裁者」,而七22的「中保 egguos」意思是「保證人、擔保人」(英文ESV譯本)。這里的中保是立約的雙方的斡旋者,任務是維持立約雙方彼此的交通。由於立約的一方是神,另一方是人,人這一方面總是有缺陷,所以中保的工作主要是在神面前為人盡職,同時也是神在人面前的執行者。
  • 新約和舊約都是憑應許立的,但新約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因為神應許將把律法寫在人心里(10節),能徹底解決人在神面前的難處,使人得著完全的赦免(12節)。這應許最初是神借著先知耶利米向即將被擄巴比倫的百姓宣告的(耶三十一31-34),後來又借著先知以西結向已經被擄巴比倫的百姓重申(結十一17-20;三十六24-28),最後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另立新約」(太二十六28;路二十二20;林前十一25;林後三6)。神一再應許新約的內容,證明「更美之約」並不是偶然出現的,而是神早就定意用「更美之約」來成全神的心意。
  • 「前約」(7節)指舊約。「後約」(7節)指新約。「瑕疵」(7節)並不是指舊約的內容有瑕疵(羅七12),而是指律法並不能供應軟弱的人守約的能力(羅七14-15),天性悖逆的百姓無法恒心守約(9節)。因此,神如果照約履行,人都要落在神的定罪里。所以神在百姓完全失敗、即將被擄巴比倫之前,一面伸手管教百姓,一面應許另立新約,使人有路可走。

【來八8】「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或譯: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來八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來八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來八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來八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 8-12節引自七十譯本的耶三十一31-34,用神的「更美之應許」(6節),來證明新約是「更美之約」(6節)。
  •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8節)、「以色列家」(10節),都是指立約的對象、合一的百姓團體。神「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8節),表明新約和舊約一樣,既是神與團體立約(出十九4-6)、也是與個人立約(出三十二33);並非舊約是集體與神的關系、新約是個人與神的關系。無論是新約還是舊約,神的心意都是為了得著一群合一的百姓——「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歸於一」(弗一10),也是為了得著合神心意的個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三十二19;王上八39;詩六十二12;太十六27;羅二6;啟二十二12)。
  • 「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9節),指西奈之約(出十九4-6),也就是舊約。
  • 「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9節),這是宣告人沒有可能倚靠自己守約,所以就成了舊約的「瑕疵」(7節)。「我也不理他們」(9節),指神與人之間不能彼此相交,是神的百姓「不恒心」守約、背離神的必然後果。這並不是抱怨、也不是驚訝,因為神在訂立西奈之約的時候,早已經宣告「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新約並不是舊約失敗之後的無奈之舉,也不是對舊約的修修補補,而是神救贖計劃中的兩個步驟。神明知立約的百姓「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卻仍然與他們立約,並且允許他們倚靠肉體守約、也任憑他們放縱肉體背約。因為神要讓人在嘗試了所有的失敗之後,不得不承認:人倚靠自己無法成全律法,唯一出路就是徹底否定自己、「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這樣,「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那時,人不再倚靠肉體的努力守約,而是仰望神親自成就那「憑更美之應許立的」(6節)「更美之約」(6節)。
  •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10節),表明新約並不倚賴於人的熱心或敬虔,而是倚靠神「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十一19;三十六26)。摩西早已勸告百姓:「你們要將心里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6),但歷史證明,人不但無法「將心里的污穢除掉」,而且善於假冒為善、用各種偽裝來自欺欺人,以致「守定詭詐,不肯回頭」(耶八5)。所以摩西也預言:當神管教並恢覆百姓之後,祂也「必將你心里和你後裔心里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11節),不是說不必再教導律法的知識,而是說不必再教導「你該認識主」。在舊約的時代,神安排祭司(利十11)和利未人(申三十三10)來教導眾人,也要求父母教導兒女(申十一19)。但人卻知易行難、活不出刻在石版上的律法,結果是「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地作孽」(耶九5),人人都「不認識耶和華」(賽五十九13)。若是律法被「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百姓就不必再彼此教導「你該認識主」,而是人人都成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因為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人,都必敬畏神;凡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都必認識神。
  • 新約並沒有廢除舊約,而是加強和成全了舊約。聖約的實質並沒有改變,但遵行卻更加有效。新約與舊約的相同點是: 
    1. 內容相同,都是神宣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出十九5-6;利二十六12)。「約」代表關系,新約和舊約都是訂立神與人的關系:「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二十一3)。因此,活在這種關系里的立約之民都有守約的義務:舊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在應許之地的「日子長久」(申三十20);新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
    2. 律法相同,都被神稱為「我的律法」(10節),要讓人知道什麽是神所要的(羅七12)、什麽是神所不要的(羅七7)。因此,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3. 恩典相同,新約和舊約都是恩典之約,都是神主動透過恩典設立、借著「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施行。過去,是神先「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然後才與百姓立約、賜下律法;將來,也是神先賜下重生、讓人白白稱義,然後才與信徒立約、宣告天國的憲章(太五-七章)。因此,我們不能誤以為新約是恩典、舊約是律法,新約和舊約都是既有恩典、又有律法。
    4. 來源相同,舊約源於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的「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也是神向百姓應許的「永遠的約」(耶三十二40)。
  • 新約與舊約相比的「新」在於:  
    1. 守約的方式不同。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從外面約束人;新約的律法卻是「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從里面催促人。因此,新約「不是文字上的約,而是聖靈的約」(林後三6b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人的說教並不能讓人認識神,只有聖靈才能使人隨從聖靈、「從最小的到至大的」(11節)都認識神,而不是體貼肉體、「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耶六13;八10)。因此,信徒應當「彼此勸勉」(十25),但也要「諸事都有節制」(林前九25),因為每個人「到了什麽地步,就當照著什麽地步行」(腓三16)。「響鼓不用重錘、快馬不用鞭催」,沒有節制的說教,只會拔苗助長、逼人裝假。
    2. 守約的根據不同。舊約是倚靠人自己的生命,而新約是倚靠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因此,當基督在人心中作王的時候,律法就被「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正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五1),我們才能脫離罪惡(太一21)和肉體(羅七25)的捆綁,自由地順服神的律法。那時,人不再拘泥於字句的規條,也不再倚靠外表的模仿,而是活在基督生命的約束里,順服於聖靈的權柄下,「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3)來敬拜心中的王、天上的神。
    3. 赦罪的途徑不同。舊約的百姓在神面前維持正確的立約關系,要靠人間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十11;利四26、32;五10)。新約的百姓卻是靠那永遠的的大祭司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十10)。因此,神宣告:「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節),因為「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十18)。
    4. 立約的中保不同。摩西是西奈之約的中保,但他縱然願意為百姓代死(出三十二32),結果也只能悲嘆:「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基督是「新約的中保」(九15;十二22;林前十一25),祂「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

【來八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 本節可譯為「既然神提到『新的約』,那麽第一個約就成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然很快消逝了」(和合本修訂版)。因此,當時面對逼迫的猶太信徒不應該再回到猶太教。
  • 果然,本信寫完之後不久,羅馬軍隊於主後70年摧毀了耶路撒冷聖殿,聖殿獻祭無法繼續,利未的祭司制度從此廢棄了。從下一章開始,作者將詳細描述基督在天上聖所所獻的祭,如何取代及超越地上聖殿及其祭物,成就後者所不能作成的救贖大工(九1-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