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五1】「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神說「你不要懼怕」,可能因為亞伯蘭擔心得罪了四王會遭到報覆。當我們在得勝之後,自己的心思一出來,立刻就會看到環境中的難處,心里產生「懼怕」,這時唯一能堅固我們的「盾牌」,就是神自己的話語。「我是你的盾牌」意思是「我必保護你」。亞伯蘭不肯接受所多瑪王的財物(十四21-23),神就應許「必大大地賞賜」他,正如亞伯蘭因著信心失去的約旦河平原,神用整個應許之地來補償(十三14-17)。我們若為神棄絕世界,神也將祂自己賞賜給我們,作我們的享受和福分。這個「異象」是晚上出現的(5節)。

【創十五2】「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禰還賜我什麽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創十五3】「亞伯蘭又說:『禰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亞伯蘭的回答並非出於不信,而是顯明他的信心的堅持。因為沒有「後嗣」,就不可能成就神起初呼召他「成為大國」的應許(十二2),地上短暫的福氣又有什麽意義呢?只是亞伯蘭此時並不知道神將怎樣成就應許(十二1-3)。自從神應許亞伯蘭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十三16),已經過了將近十年(十六3),亞伯蘭還是沒有親生兒子。「以利以謝」字義是「神是幫助」,因此摩西的二兒子也叫「以利以謝」(出十八4)。「那生在我家中的人」是單數,特指「以利以謝」。主前14-15世紀的努斯文件(Nuzi Texts)表明,當時沒有兒女的主人可以設立一個朋友或仆人作為繼承人。主前19-16世紀的舊巴比倫拉撒文獻(Early Babylonian Letters from Larsa),也證實了這個風俗。

【創十五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人的信心很容易受環境和時間的影響,因此忍不住用人的東西來代替神所要賜下的。但人的東西不管看上去有多好,都無分於神的產業;只有神自己在人身上的工作,才能使人承受神的國:「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創十五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眾星」(5節)是神應許的形象記號,但亞伯蘭所信的不是「眾星」,而是脫離環境、「信耶和華」自己,所以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4-5節)。亞伯蘭最蒙神悅納的不是行為,不是他為神做了些什麽,而是他對神的信心。所以「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句偉大的宣告,被新約引用了三次(羅四3;加三6;雅二23),證明「因信稱義」(羅四11)是得救的唯一途徑。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如果要在神的眼中被看為「義」,唯一的途徑是「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羅四5),「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羅四6)。借著環境和等待,神讓亞伯蘭學到第四個功課,就是神的應許不受環境和時間的影響:「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十27)。

【創十五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神在此宣告:祂的帶領決不至於有始無終,祂既然開了頭,就必負責成全祂所開始的工作。

【創十五8】「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亞伯蘭向神求一個證據,並不是試探神,也不是對神沒有信心,而是因為他的信心並不是從自己里面出來的「自信」。真實的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神既賜下信心,也必賜下「記號、印證」(羅四11),讓我們清清楚楚地知道這不是「自信、心理作用」,而是神的恩典。所以神並沒有責備他,而是繼續用恩典讓他「知道」這信心是有憑有據的(士六17)。今天信徒也是一樣,我們「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本章是亞伯蘭第一次稱神為「主耶和華」(2、8節)。

【創十五9】「祂說:『你為我取一只三年的母牛,一只三年的母山羊,一只三年的公綿羊,一只斑鳩,一只雛鴿。』」

「三年」的牲畜已經成熟,因此是貴重的。摩西律法所要求以色列人向神所獻的祭物,便是以這五樣動物為主。

【創十五10】「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創十五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創十五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沈沈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亞伯蘭沈沈地睡了」,說明他並沒有從祭物的兩半中間經過(17節)。人雖然有守約的意願,卻沒有守約的能力,只有神能夠信實守約。「有鷙鳥下來」(11節)、「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都暗示這約面臨屬靈黑暗勢力的幹擾,但神特意要在這樣的「大黑暗」中堅立祂自己的約,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二9)。

【創十五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創十五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里出來。」

「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13節)預言以色列人將下埃及,最後被法老王轄制(出一8-14)。「四百年」(13節)是大概的數目,以色列人在埃及一共住了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等候神,是神的百姓重要的功課,等候「四百年」的目的是:

  1. 讓亞伯蘭的後裔在糧食豐富的埃及經歷神的供應,變得人數眾多(5節),並且「帶著許多財物從那里出來」(出十二35-36),用來建造會幕,執行「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的職分。
  2. 讓亞伯蘭的後裔在出埃及的過程中經歷十災和許多神跡,因此得神的造就:「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
  3. 彰顯了神完全的公義。在「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16節)之前,神的子民必須在應許之地之外等候「四百年」,同時忍受「苦待」(13節)四百年,因此,將來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爭戰完全是執行神的公義,而不是侵略。人若想效仿以色列人執行神的公義,必須首先學會等待的功課。

【創十五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

亞伯拉罕死時是一百七十五歲(二十五7)。「歸到你列祖那里」不是指他被埋葬在列祖的墳墓里,而是說他的靈魂歸到神那里,與列祖在一起(二十五8-9)。

【創十五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從利未隨雅各下埃及,到摩西率以色列人出埃及,正好是「第四代」(出六16-20)。「亞摩利人」代表所有的迦南民族,他們敬拜諸多偶像,焚燒兒女為祭,行各種邪術,是神所憎惡的(申十八9-12)。神是公義的,必要審判人的罪孽;但神也是恩慈的,祂容忍等待世人悔改回轉,直至日期滿足,才對不肯悔改的人施行審判。

【創十五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就像後來的「雲柱」和「火柱」(出十三21),象征神的臨在(賽三十一9)。主前18世紀的馬里文獻(Mari Letters)、主前16世紀的赫人石版(Hittite Tablets)和主前15世紀的阿拉拉赫石版(Alalakh Tables)都描述了類似的立約儀式,立約的雙方都要經過劈開的動物(耶三十四18),表示背約會面臨和這些動物同樣的命運。但此時卻是神獨自經過肉塊中間,象征神獨自完成立約,單方面承諾履約。因此,這約完全是神主動的恩典和賞賜,並非人與人之間交易式的立約(三十一44)。

【創十五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之地。」

「我已賜給」表示此約已經成立,到了所羅門時代,這個應許終於應驗了(王上四21、24),那時「所羅門統管諸王,從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代下九26)。「埃及河」指作為埃及和以色列邊界線的「埃及小河」(民三十四5),一般認為就是西奈半島東北部的阿里什旱溪(Wadi el Arish)。

【創十五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創十五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創十五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19-21節列出十個民族,實際上居住在迦南的不止十個民族,「十」是代表「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