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十四1】「當下,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都哭號。」

【民十四2】「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

【民十四3】「耶和華為什麽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

【民十四4】「眾人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

  • 人若不能仰望神,就會成為環境的奴隸:環境里的好處會吸引人心,使我們偏離標竿;環境里的難處會令人膽寒,讓我們失去安息。環境里的難處固然是事實,但高過一切環境之上的,卻是神永不改變的信實和旨意。如果我們沈湎於難處之中,放縱自己「發怨言」(2節),心里就會失去光明,眼前就會變得黑暗,應許之地就會被看作死地。結果不但看不見前途,也回想不起曾經享用的神的恩典與信實。
  • 十個探子的「惡信」(36節)顯露了百姓的「不信」(11節)。真實的信心不是「相信有神、相信神跡」(11節),而是「信得過神」,百姓們並沒有真正「信得過神」,所以在「惡信」面前方寸大亂,在「埃及」(2節)、「曠野」(2節)和「那地」(3節)之間來回比較,最後竟然決定「立一個首領回埃及」,重新回去當奴隸。這是對神救贖計劃的徹底拒絕,也是對神的徹底「背叛」(9節)。

【民十四5】「摩西、亞倫就俯伏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

  • 摩西、亞倫的「俯伏」並不是因為懼怕人,而是因為看到百姓竟然悖逆到要「回埃及」(4節)的地步,就知道神嚴厲的審判即將臨到,所以驚駭得「俯伏」在地。
  • 在民數記里,摩西每次「俯伏」,都發生在神嚴厲的審判之前(十六4、22、45;二十6)。

【民十四6】「窺探地的人中,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撕裂衣服,」

【民十四7】「對以色列全會眾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極美之地。」

【民十四8】「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把地賜給我們;那地原是流奶與蜜之地。」

【民十四9】「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並且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

  • 神並沒有立即審判,而是給百姓最後的機會,讓約書亞和迦勒一同「撕裂衣服」(6節)作見證,借著他們的口鼓勵百姓:「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撕裂衣服」表示心情非常痛苦。
  • 約書亞和迦勒勸百姓「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正是指出了百姓的問題所在:他們想要回埃及,是因為害怕人;而他們之所以害怕人,是因為他們信不過神,所以背叛神。
  • 十個探子的報告完全不提神,而約書亞和迦勒卻三次提到「耶和華」(8-9節);十個探子自認為是去看摩西「所打發我們去的那地」(十三27),而約書亞和迦勒卻是去看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十三2)。所以在十個探子的眼中,迦南地是「吞吃居民之地」(十三32),而在約書亞和迦勒的眼中,「他們是我們的食物」。
  • 因為約書亞和迦勒心里始終有神,所以能看清進迦南地實際是一場屬靈的爭戰,屬靈的爭戰不是倚靠人的能力。在這場屬靈的爭戰中,「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而「耶和華與我們同在」,所以「不要怕他們」。因此,迦南地是「流奶和蜜之地」(十三27),還是「吞吃居民之地」(十三32),取決於百姓與神的關系:「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8節)。人若信得過神、跟從神,就能得著神要他們得的—切。

【民十四10】「但全會眾說:『拿石頭打死他們二人。』忽然,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

  • 「全會眾」相信十個探子的親身經歷,卻不肯相信有同樣親身經歷的約書亞與迦勒,反而要「拿石頭打死他們二人」。真理不是在人多的那一邊,也不是在人少的那一邊,而是在神的那—邊。人的心里若沒有神,也就看不見真理。
  • 「全會眾」是一個概括的說法,指大部分以色列人,而不是全體以色列人,至少其中不包括約書亞和迦勒。聖經並沒有指出那「受感說話」的七十個長老(十一25)有沒有包括在這「全會眾」之中,但顯然他們並沒能改變「全會眾」的悖逆。他們雖然可以和摩西「同當這管百姓的重任」(十一17),但聖靈所賜的能力只能管理事務,只有聖靈自己才能管理人心。
  • 神任憑這一切發生,徹底顯露百姓的「不信」(11節)以後,祂的榮光才親自顯現,幹預這件事。

【民十四11】「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跡,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民十四12】「我要用瘟疫擊殺他們,使他們不得承受那地,叫你的後裔成為大國,比他們強勝。』」

  • 百姓的問題是「不信」(11節),「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來三19)。百姓經歷了「一切神跡」,但他們還是「不信」。因為「不信」不是不相信有神、不相信神跡,而是「信不過神」。
  • 神常常稱以色列人為「我的百姓」(出三7),但是當以色列人不順服時,神就會用「這百姓」(11節)來稱呼他們,表明百姓與神的關系因著「不信」而疏遠了。
  • 正如在金牛犢事件中一樣,神第二次向摩西建議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代替這些不信的百姓,參見出三十二9-10注解。「用瘟疫擊殺他們」,是神在西奈山下已經宣告過的咒詛(利二十六25)。人若因著不信而離開神的祝福,面臨的必然是咒詛。

【民十四13】「摩西對耶和華說:『埃及人必聽見這事;因為禰曾施展大能,將這百姓從他們中間領上來。」

【民十四14】「埃及人要將這事傳給迦南地的居民;那民已經聽見禰——耶和華是在這百姓中間;因為禰面對面被人看見,有禰的雲彩停在他們以上。禰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在他們前面行。」

【民十四15】「如今禰若把這百姓殺了,如殺一人,那些聽見禰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

【民十四16】「“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祂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

  • 「如殺一人」,意思是「將整個群體全部消滅」。
  • 神「把這百姓領進祂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的計劃,絕對不會因為人的愚昧而改變,摩西的禱告正是摸著了神的心意。在金牛犢事件中,摩西也用同樣的理由向神禱告,參見出三十二11-14注解。

【民十四17】「現在求主大顯能力,照禰所說過的話說:」

【民十四18】「“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民十四19】「求禰照禰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禰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 」

  • 以色列人的罪是沒有資格被赦免的,所以摩西引用了神自我啟示的性情(18節;出三十四6-7),求神憑著祂自己的「大慈愛」,再次賜下赦免、挽回的恩典。
  • 以色列人的罪是沒有辦法辯護的,所以摩西用「好像禰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來回應神質問「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11節)。「赦免」原文是「נָשָׂא 承擔,帶」,與神「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出十九4)的「背」是同一個詞,表明神不但能「施展大能」(13節)去救贖,也能「大顯能力」(17節)去赦免。摩西的這句禱告實在是說到了神的心里了。
  • 救贖是神「施展大能」(13節),赦免也需要神「大顯能力」(17節)。只有神「大顯能力」,才能叫人認識:「在禰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禰」(詩一百三十4);才能使「赦免」不成為放縱,而成為挽回,既彰顯神的慈愛,又不破壞神的公義。

【民十四20】「耶和華說:『我照著你的話赦免了他們。」

【民十四21】「然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榮耀充滿。」

【民十四22】「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跡,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

【民十四23】「他們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 摩西根據神的話來求神:「照禰所說過的話說」(17節),而神則回答:「我照著你的話赦免了他們」(20節)。這兩句話表明摩西的禱告是摸著了神的心意,所以神就照著他的禱告來應允他。
  • 神照著自己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19節),繼續把他們當作自己的百姓和產業,但並不豁免公義的懲罰。正如人獻上贖罪祭,就「必蒙赦免」(利四20、26、31),與神恢覆交通,但他還是必須為自己的罪獻上贖罪祭作為代價。百姓雖蒙赦免,但代價是「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他們雖然「看見」神的榮耀和神跡(22節),卻不能「看見」被神的榮耀充滿的應許之地(23節),「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來三19)。
  • 以色列人「十次」(22節)試探神,包括:1、在紅海抱怨領他們出埃及(出十四11-12);2、在瑪拉抱怨水是苦的(出十五23-24);3、在汛的曠野抱怨沒有食物(出十六2);4、把嗎哪留到早晨(出十六20);5、在安息日找嗎哪(出十六27);6、在利非訂抱怨沒有水(出十七1-3);7、在西奈山下拜金牛犢(出三十二1);8、在他備拉發怨言(十一1-3);9、在基博羅·哈他瓦抱怨沒有肉(民十一4-6);10、在加低斯·巴尼亞聽信惡信要回埃及(2-4節)。

【民十四24】「惟獨我的仆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 迦勒不看人,也不看環境,只是憑著信心「專一跟從」神,這就是「另有一個心志」。迦勒和約書亞之所以能承受應許,並非因為他們比別人做得越多、做得更好,而是因為他們相信神所說的,神把他們留在應許里。
  • 那七十位接受了聖靈的能力的長老(十一25),很可能也沒能進入應許之地。聖靈的能力並不能保證人可以進入豐富,只有信心才能叫人承受神應許中的豐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民十四25】「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 雖然以色列人已經來到應許之地的邊緣,神卻命令他們「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讓他們按自己的選擇「死在這曠野」(2節),因為不信的人總是得不著安息。
  • 「紅海的路」從加低斯出發朝東南方前往紅海的亞喀巴灣,這是西奈半島貫通南北的古道。而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所過的紅海,是紅海的蘇伊士灣附近。

【民十四26】「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民十四27】「『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民十四28】「你們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

【民十四29】「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從二十歲以外、向我發怨言的,」

【民十四30】「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

  • 11-25節是神與摩西的單獨交通,26-35節是神向摩西、亞倫宣布正式判決。
  • 人向神的感謝、讚美和祈求,神會垂聽;人向神「所發的怨言」(27節),神也「都聽見了」(27節)。人若巴不得「死在這曠野」(2節),神就讓他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29節)。人若不肯「立刻上去得那地」(十三30),神就讓他們「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正如當我們不肯對神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禰的意思」(太二十六39)的時候,神也常常任憑人:那就「照你的意思」去吧。
  • 「凡被數點、從二十歲以外、向我發怨言的」(29節)的男丁,本來是要在神的帶領之下進入迦南、承受應許之地的,現在卻因著不信,「屍首必倒在這曠野」(29節)。以色列人的「被數點」,原來是承受應許的依據,現在卻因著不信,成了被定罪的根據。
  • 利未人不在這數點之中,迦勒和約書亞沒有發怨言,所以他們都沒有落在審判之下,以利亞撒、迦勒和約書亞最後都進入了應許之地。
  • 「惡會眾」(27節)指聚集起來敵對神的會眾(35節)。「這曠野」(29節)指「巴蘭的曠野」。

【民十四31】「但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我必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民十四32】「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

【民十四33】「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淫行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

【民十四34】「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

【民十四35】「我——耶和華說過,我總要這樣待這一切聚集敵我的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消滅,在這里死亡。”』 」

  • 「得知」(31節)、「知道」(34節)原文是同一個詞,意思是「認識、知道、經歷」。神用兩個「得知」(31、34節)、兩個「擔當」(33、34節)宣告了祂的審判:不信的以色列人「厭棄」應許之地,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是「擔當罪孽四十年」,他們將「在這曠野消滅」,「經歷」神的「疏遠」(34節);而在不信者眼中看為軟弱的「婦人孩子」(31節),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是擔當父輩「淫行的罪」,他們將在這曠野成長,準備「經歷」神所應許的那地。
  • 「淫行」(33節)指以色列人對神不忠,要「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4節),背離了與神所立的約。這些人既然「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來三12),神就與他們「疏遠了」(34節)。
  • 「四十年」(33節)是一個約數,實際上是大約是「三十八年」(申二14)。後來神指示以西結:「我給你定規側臥四十日,一日頂一年」(結四6),再次使用了「一年頂一日」(34節)的原則。
  •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真正蒙神悅納的得救的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但從人的肉體里出來的只有假冒的自信(出十九8),並不是真信心,其實是「不信」(來三19)。神借著探子的惡信,徹底顯露了百姓「不信」的屬靈實際,讓他們「在這曠野消滅,在這里死亡」,又帶領成長起來的新一代進入應許之地。「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今天神也要借著行走天路的經歷,徹底顯明我們肉體的實際,讓我們靈里的舊人也「在這曠野消滅」,新人成長起來,被神帶進基督里。

【民十四36】「摩西所打發、窺探那地的人回來,報那地的惡信,叫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

【民十四37】「這些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

【民十四38】「其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仍然存活。」

  • 「惡信」(36節)原文是「毀謗、謠言」。「報惡信」(37節)原文是「邪惡地毀謗那地」。
  • 神三次宣告「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29、32、35節),這判決立刻在「報惡信的人」(37節)身上生效。神本來是要「用瘟疫擊殺他們」(12節),因著摩西的請求,就只讓「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37節),預示著其他的不信者也「必在這曠野消滅,在這里死亡」(35節)。
  • 這些探子質疑神的能力,神的能力就首先在他們身上顯明,但卻不是借著祝福,而是借著神在西奈山下早已宣告過的咒詛「瘟疫」(利二十六25)。祝福和咒詛都出於神,神有能力降下咒詛,也有能力賜下祝福;神有能力叫「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也有能力把他們的婦人孩子都領進應許之地。

【民十四39】「摩西將這些話告訴以色列眾人,他們就甚悲哀。」

【民十四40】「清早起來,上山頂去,說:『我們在這里,我們有罪了;情願上耶和華所應許的地方去。』」

  • 「以色列眾人」(39節)已經試探神十次(22節),卻不知真實悔改,以為輕輕一句「我們有罪了」,就可以免除刑罰。今天許多人也是一面論斷別人,一面「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羅二3),何止十次試探神,而是不斷「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二4),總以為還會有多一次機會,「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5)。
  • 「以色列眾人」誤以為決定權在自己的手中,所以一會兒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2節),一會兒又說「情願上耶和華所應許的地方去」。神賜下應許之地乃是恩典,以色列人既然「厭棄」那地(31節),就已經從恩典中失落,現在應當求神重新賜下恩典,而不是愚昧地說「情願上耶和華所應許的地方去」,好像這樣就可以給神一個面子、哄神高興。今天許多人也以為跟隨神是自己聰明的決定,事奉神是給神面子。人越是這樣驕傲無知地一廂「情願」,越是在高舉自己、得罪神。

【民十四41】「摩西說:『你們為何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呢?這事不能順利了。」

【民十四42】「不要上去;因為耶和華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

【民十四43】「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你們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所以祂必不與你們同在。』」

【民十四44】「他們卻擅敢上山頂去,然而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沒有出營。」

【民十四45】「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上的迦南人都下來擊打他們,把他們殺退了,直到何珥瑪。」

  • 「何珥瑪」的意思是「庇護所」,可能位於別是巴和亞拉得中間的馬索斯遺址(Tell Masos),後來分給了猶大與西緬支派(二十一3;士一17)。「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十七16),但現在「亞瑪力人」卻把以色列人殺得大敗,因為百姓失去了神的同在。
  • 人若沒有學會信心的功課,就不能進入迦南承受應許,所以現在神的旨意是讓他們「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25節),用三十八年的時間,在曠野學習信心和順服的功課。以色列人此時自行出戰,並不是因為真心悔改,願意憑著信心順服神,而是想靠自己的行為來逃脫刑罰,實際上是再次「違背耶和華的命令」(41節)。
  • 真正的悔改不在於外面的行為,而在於里面的順服。人若「為神」去打神不要他們打的仗,「為神」去走神沒叫他們走的路,實質上是以「順服」的名義不順服,以「跟從耶和華」(43節)的名義跟從自己,所以神「必不與你們同在」(43節)。人若「跟從耶和華」,做神要做的事情,神必負一切的責任;人若跟從自己,做自己要做的事情,人就得自己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