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十五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民三十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民三十五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民三十五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民三十五5】「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 猶太傳統根據這里的「二千肘」規定了「安息日可走的路程」(徒一12),從耶路撒冷到橄欖山的距離大約就是「二千肘」。
  • 利未人被神揀選在會幕事奉,心思就不能被屬地的追求所占據,所以「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十八23),而是神自己作他們的產業(十八20)。但豐富的神不會讓事奉祂的人落到貧窮、缺乏里,因此,雖然利未人不必耕種,但也需要「城邑的郊野」來接受屬天的祝福,牧養牲畜、安置財物。 
  • 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也是被獻為活祭的利未人。我們的心思也不應該被屬地的物質享受、事業追求所占據,而應當求神「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禰,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十8-9)。

【民三十五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民三十五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民三十五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 「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7節),「四十八」就是四個十二,「四」代表全地(耶四十九36),「十二」代表揀選。「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分散在十二支派的地業中(書二十一4-42),提醒以色列人蒙揀選「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的身分。「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二十六62),因此,在這「四十八座」城中,平均每城有480個男丁,平均每個男丁至少有1.9畝郊野可以牧養大約10只羊,「也不貧窮也不富足」(箴三十8)。
  • 以色列人甘心從自己「所得的地業」中「把些城邑給利未人」,表明他們承認自己的產業都是神所賜的,應許之地的主人是神自己。「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意思是各支派按本支派的人數比例拿出給利未人的城邑,這樣就使利未人分散整個應許之地,應驗了雅各的預言:「我要使他們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7)。
  • 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居民共同居住(申二十六12)),利未人只是擁有城中的一些房屋和郊野之地(利二十五32-34)。神把利未人分散在十二支派,將律例典章教導百姓(利十11;申三十三9-10),並負責施行審判(申十七8-9;二十一5)。他們從神的百姓中得著居所,又把百姓帶進恩典,幫助神的百姓長久地活在應許之中。
  • 「逃城 מִקְלָט」原文是「避難所、收容所」(6節),是讓「誤殺人」(7節)躲避報仇人的地方,可以「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2節)。神使利未人成為百姓的祝福,最明顯的就是「逃城」的安排。
  • 每一個新約的信徒在地上也都「是客旅,是寄居的」(彼前二11)。神把我們分散在地上寄居,也是要我們把神的祝福帶給世界。我們在神的面前活得準確,才能作為彰顯神的器皿:我們里面若是滿了屬地的事,就沒有辦法承載和流出屬天的祝福;而我們里面屬天的成分越多,流出的祝福也就越豐富。

【民三十五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三十五10】「『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

【民三十五11】「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民三十五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報仇」原文是「贖回」(利二十五26),「報仇人」(12節)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得三9)和救贖主(詩七十八35)。「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並接受別人對已故弟兄的賠償(五8)。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因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
  •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7),無論是被害人還是兇手,他們的生命在神眼中同樣是寶貴的。神也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別為百姓設立「逃城」(11節),定意給「誤殺人的」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二十一12-14)。這正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的預表。

【民三十五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民三十五14】「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民三十五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 「約旦河東」(14節)在應許之地之外,神所應許的「迦南地」(14節)比「約旦河東」大了許多,住在「迦南地」的人口是住在「約旦河東」的4倍多,但神在「約旦河東」所安排的逃城卻和「迦南地」一樣多,都是「三座城」(14節)。神不但記念應許之地以外的百姓,而且格外顯出對他們的憐惜。神的心意正像浪子的父親(路十五11-32),人越遠離神,神越是憐憫他們,撇下九十九只羊去找尋一只迷羊(路十五4)。在教會里,神把我們配搭成基督的身體,同樣也是「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十二24-25)。
  • 根據猶太傳統,一般大路的標準寬度是16肘,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須寬兩倍(《他勒目 Talmud》Bava Batra 100b),並要修直、修平,在每個岔路口重覆標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密西拿 Mishnah》Sefer HaChinukh 520:1)。兩個「逃城 מִקְלָט」的希伯來字母數值(Gematria Value)是179+179=358,這正是「彌賽亞 מָשִׁיחַ」的希伯來字母數值。「逃城」正預表彌賽亞基督的救恩。
  • 「逃城」不但是以色列人的避難所,也讓「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能得蔭庇,正是表明「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徒十一18)。在新約里,「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4),人只要信祂就能得救。
  • 這六座城分散在全地,每個人都離逃城不遠,「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得著保護。神為世人預備的救恩離我們也不遠,人要得著救恩並不困難,問題是人是否知道自己需要「逃城」、肯不肯逃往「逃城」。

【民三十五16】「『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民三十五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民三十五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 神安排逃城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寬容罪惡,而是為了挽回那些並非故意犯罪的人。所以神三次宣布:「故殺人的必被治死」(16、17、18節),只有「誤殺人的」才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
  • 如果人「褻瀆聖靈」(太十二31)、拒絕救恩,就是故意抵擋神、故意犯罪,逃城的功效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

【民三十五22】「『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三十五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民三十五24】「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民三十五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凡是「誤殺人的」,只要他拼命奔向逃城,神必定給他得拯救的機會,因為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三十三11),「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 蓄意「故殺人的」(21節),也要被「報血仇的」(21節)故意殺死。如果是「神交在他手中」(出二十一13)的「誤殺人的」,則要等到神使大祭司去世,成為贖罪祭,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
  • 「受聖膏的大祭司」預表基督,大祭司的死預表基督的死。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
  •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但又「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著盼望。

【民三十五26】「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麽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三十五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民三十五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民三十五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 「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28節),離開逃城就可能遭遇死亡。因此,「住在逃城里」相當於被流放,必須接受限制,被限制在恩典里。正如基督就是我們生命的避難所,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得到神的憐憫和赦免。
  • 神只在利未人的城邑設立逃城,住在逃城里的人就必須接受利未人的教導,並且盼望大祭司之死的釋放。今天許多高舉人道主義的國家廢除了死刑,但如果沒有神的話語和基督的代贖,結果只是把愛心變成縱容,把尊重生命變成允許肆無忌憚地犯罪,最終還是不能改變人死亡的結局。
  • 猶太傳統認為,大祭司的母親會給住在逃城里的避難者提供食物和衣服,這樣他們就不會禱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會盼望大祭司長壽(《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猶太傳統也指出,法庭必須提供避難者物質和屬靈的需要,如果一個門徒逃往逃城,他的導師也必須搬到逃城,對他繼續進行教導。

【民三十五30】「『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民三十五31】「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三十五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 「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30節),既表明律法的公正和慎重,也表明對神所賜的生命的敬畏。
  • 古代許多國家、包括中國,都可以用支付錢財來代替殺人償命。但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生命只能用生命來代替,既不能用金錢代替生命(出二十13),也不能用金錢買到自由。無論是誤殺還是謀殺,都是殺人,「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贖」(33節)。
  • 因此,「故殺人、犯死罪的」(31節)必被治死,「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31節);「那逃到逃城的人」雖然是誤殺,但也不能用支付「贖價」(32節 )、或者用在逃城被流放的刑期來換取自由,只能借著大祭司之死的代贖。這預表能代贖人生命的「贖價」只有一樣,就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人若不肯接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作贖價,只能自己接受神的追討。

【民三十五33】「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凈(原文是贖)。」

【民三十五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 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借著以色列人顯出祂自己,所以百姓「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否則神必然要追討(利十八25),因為地是屬神的(利二十五23),而神是聖潔的(利十一44-45)。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作了「逃城」(6節)這樣一個重要的安排,正是為了讓百姓能「不污穢所住之地」(33節),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之中。
  • 神今天以我們的身體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以教會作為「神的家」(提前三15)。因此,我們每日的生活不可隨從世俗,不可用情欲、罪惡、偶像和一切神所不喜悅的事物來玷污自己和教會(林後六14-18),才能把基督在我們身上向世人見證出來(徒一8),使萬民做基督的門徒(太二十八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