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十三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跡奇事,」

【申十三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

【申十三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

  • 撒但不但在外部攻擊,也在內部搗亂,千方百計地引誘百姓遠離神。因此,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以後,不但會面臨外部的偶像(十二章),也會面臨內部的三種引誘,一種比一種更厲害。
  • 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一個因素是假先知(1節)。「神跡奇事」(1節)不一定都是出於神,「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二十四24)。神自己施行「神跡奇事」,是為了把人帶到祂的面前,讓人認識祂、追求祂(四34);但神也允許假先知所顯的「神跡奇事」得「應驗」(2節),目的是「試驗你們」(3節),使人知道自己是愛神還是愛「神跡奇事」,也使人的靈命更加成熟。因此,「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四1)。
  • 不管神正面地施行神跡,還是允許假先知的神跡得應驗,我們都要謹慎地分辨神跡所引導的方向,才不會被「神跡奇事」擾亂我們「盡心盡性愛耶和華」(3節)的心思。因為凡出於神的,也必然回到神那里去。凡出於神的「神跡奇事」,都是為了吸引我們追求神自己,而不是追求「神跡奇事」。
  • 過去,撒但必須費勁心思地借著假先知來行「神跡奇事」,才能吸引以色列人「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2節)。因為熟悉律法的以色列人認識自己的神,熟悉神所「吩咐」(5節)的話語,也熟悉神的性情和做事法則,所以很容易分辨出哪些「別神」是自己「素來所不認識的」,因此需要特別的「神跡奇事」才能「勾引」他們(5節)。但今天的假先知卻輕松得多,只靠花言巧語就能騙走許多信徒,因為這些信徒連自己的神都「不認識」,既不熟悉神所「吩咐」的話語,也不熟悉神的性情和做事法則,當然也沒有能力分辨出「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只要聽到安慰、醫治、祝福、平安,就以為「有奶便是娘」。

【申十三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祂,謹守祂的誡命,聽從祂的話,事奉祂,專靠祂。」

【申十三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順從、敬畏、謹守、聽從、事奉、專靠」(4節),每一樣都是以神為目標,而不是用任何別的來代替神。一切代替神的人、事、物,甚至是神跡奇事,不管有多麽吸引人、看上去有多麽屬靈,我們也不能跟從。
  • 神吩咐百姓把假先知「治死」(5節),目的是為了「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5節),與「勾引」(5節)百姓離開神的事物徹底分別,否則一定會在他們中間產生破口,使百姓全然敗壞。而對於新約的信徒來說,我們應當斷然拒絕假先知,「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一10)。

【申十三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申十三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申十三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申十三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申十三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申十三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 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二個因素是親友(6節)。人若因為「顧惜、憐恤」(8節)屬地的感情,「依從、聽從、遮庇」(8節)親友的罪惡,結果只會叫人「離開」(10節)神,最後全家落入永遠的滅亡,這就是從屬地的感情所生出的惡。所以主耶穌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十36)。
  • 用石頭打死」(10節)是以色列人特有的死刑,「見證人要先下手(十七6-7),「然後眾民也下手(十七7;二十一21;二十二21),這樣就沒有人需要為罪犯的死亡在神面前負責。而古代中東其他法典所列的死刑只有淹死、火燒、刺刑、砍頭,並且負責執行的都是官方,而不是社區全體。
  • 神重視家庭、重視親情,但卻吩咐「用石頭打死」(10節)「暗中引誘」(7節)人離開神的親友,不是讓人冷酷無情,也不是想要人死,而是為了嚇阻犯罪,使人在應許之地能長久存活。因為眾人若「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11節)。而對於新約的信徒來說,我們不能讓屬地的感情勝過屬天的感情,正如主耶穌所說的:「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 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如果我們把屬地的感情放在基督之上,不但不能專一地跟從基督,最後連屬地的感情也無法存留。

【申十三12~1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申十三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申十三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里的居民,把城里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申十三16】「你從那城里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申十三17~18】「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 從百姓內部引誘人離開神的第三個因素是群眾(12節)。「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羅十二17原文),因為並不是「眾人以為美的事」都是神所喜悅的。即使全城的人都主張「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13節),神也絕不會「法不責眾」,而是讓全城的人一起滅亡。
  • 「匪類」(13節)原文是「彼列之子」,意思是「無價值的人、邪惡的人」,這些「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三13)。死海古卷與新約都把「撒但」稱為「彼列」(林後六15);哈拿說自己不是「不正經的女子」(撒上一16),原文就是「彼列的女兒」;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 撒上二12),原文就是「彼列之子」。
  • 「荒堆 Tel/תֵּל」原文的意思是「土堆」(16節),指在舊城遺址上反覆重建、摧毀、夷平,逐漸堆高而成的土堆,是中東常見的考古遺跡。
  • 「那城里的居民」(15節)如果沒有照9-11節的吩咐除掉本城的「匪類」,反而允許他們出去大膽地「勾引」(12節)別城的人離開神,表明全城的人很可能已經與這些匪類同夥。因此,需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14節),慎重、詳細地把真相調查清楚之後,然後執行公義的刑罰。
  • 「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如果百姓照著神的吩咐「把城里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15節),神不但不會讓百姓的數目減少,反而會「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18節)。今天許多傳道人不敢按著聖經的原則指摘眾人的罪惡和謬誤,就是因為怕得罪會眾、人數減少。但同樣,如果我們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17節),神也會負責「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二47)。
  • 神要求百姓要彼此憐恤、幫補(十五7-11),但卻吩咐使悖逆神的城「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16節)(16節),就像對待瘟疫一樣,目的是不讓「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14節),使罪惡像瘟疫一樣迅速蔓延開來,把神的百姓都帶進死亡里。憐恤「可憎惡的事」,就是謀殺神的百姓。而對於新約的信徒來說,我們「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提後二16),並且要「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二25)。
  • 神反覆勸誡以色列人不要被假先知、親友和眾人引誘,去跟從、事奉「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2、6、13節),但今天的信徒更大的危機卻不是被人引誘,而是自己根本就「不認識」自己的神。許多信徒不肯下工夫系統地認真讀經,只是這里讀一點、那里聽一點,只看自己愛看的、只聽自己愛聽的,所以與自己的神「不熟」,當然更沒有能力分辨出「別神」和真神的區別。
  • 神並沒有吩咐新約的信徒在肉體上「治死」(5節)引誘人離開神的假先知、親友或群體,而是警戒我們:「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吩咐我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林後六14、17)。而最重要的, 是我們要及時地對付自己偏離神的傾向:「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