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六1】「『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
【申二十六2】「就要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里,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去,」
【申二十六3】「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
- 1-15節是重申律法(十二1-二十六15)的最後部分,包括奉獻「初熟的土產」(1-11節)和每逢三年奉獻第三個十分之一(12-15節)。百姓「進去得了」(1節)應許之地,從此就活在神的應許之中,享用豐富的恩典。但活在恩典里的人很容易忘記賜恩典的神,漸漸會以為「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八17)。因此,恩典既是祝福,又是「試驗」(八2),「吃得飽足」(八10)既可以使人「稱頌耶和華」(八10),也容易讓人「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八14)。所以,神借著奉獻「初熟的土產」及每逢三年奉獻第三個十分之一的條例,不住地提醒百姓,在享用恩典的時候不可忘記賜恩典的神,才能保守自己長久地活在應許里,不在恩典中墮落。
- 百姓每次收獲「初熟的土產」(2節)的時候,都要到神面前重新「明認」(3節)自己所領受的恩典。而奉獻「初熟的土產」(十八4;出二十三19;民十八12),就是向神承認一切地里的出產都是神的恩典,而不是歸功於巴力或自己;並且承認所奉獻的土產本身就是恩典,正如大衛的禱告:「我算什麽,我的民算什麽,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禰而來,我們把從禰而得的獻給禰」(代上二十九14)。
【申二十六4】「祭司就從你手里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神的壇前。」
【申二十六5】「你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里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
【申二十六6】「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
【申二十六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
【申二十六8】「祂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跡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
【申二十六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申二十六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禰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神下拜。」
【申二十六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 人不管在今生是亨通還是受苦,本質上都是「將亡」(5節)的人,因為亨通或受苦都只是轉眼之間,結局都是永遠的滅亡。我們只有認識自己是「將亡」的人,才能真正認識恩典。
- 「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5節),可能指雅各逃避哥哥以掃,寄居在「巴旦·亞蘭」(創二十八5);也可能指在亞蘭地的「哈蘭」(創十一31)停留過的亞伯拉罕。
- 5-10節概括了以色列人下埃及、在埃及受苦、出埃及、進迦南的事實,與六20-25一樣,成為以色列人的信仰宣言,提醒百姓世世代代謹記神的恩典,保守自己長久地活在恩典里。
- 百姓與利未人和寄居者一起「 歡樂」(11節),指一起享用筵席,分享神所賜的「一切福分」(11節),用分享恩典的實際行動,來承認自己所領受的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典。
【申二十六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申二十六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里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禰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禰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申二十六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凈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禰所吩咐的行了。」
【申二十六15】「求禰從天上、禰的聖所垂看,賜福給禰的百姓以色列與禰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禰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 「十分取一之年」(12節),就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十四28),指七年安息年周期中的第三年和第六年。這一年要額外取出「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12節),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12節)。而第七年是安息年,全年的土產都要給「仆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利二十五6)。
- 以色列人要交納三個「十分之一」(《猶太古史記》卷4第8章240節):第一個「十分之一」是每年獻給神作舉祭,被神賜給利未人(利二十七30;民十八21、24);第二個「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節分享(申十二11-12,17-18;十四23);第三個「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給本城的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申十四28-29;二十六12)。
- 第三個「十分之一」(12節)不用送到「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2節),而是留在本城幫助有需要的人。雖然這「十分之一」是神的「命令」(13節),但神並沒有安排人來監督,而是讓百姓自己宣誓已經「將聖物從我家里拿出來」(13節),並且照著神的心意使用了。因為神的心意是讓百姓認識並承認神的恩典,因著愛神而愛人,甘心樂意地與別人分享恩典,這樣才能坦然地求神「垂看」並「賜福」(15節),承受更加豐富的恩典。
-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凈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14節),意思是遵守了潔凈的條例。因為這「十分之一」雖然是分給了有需要的人,但實際上是分別為聖獻給神的「聖物」。「為死人送去」(14節),可能指敬拜巴力(詩一百零六28)。在迦南神話中,巴力每年死而覆活一次,帶來旱季和雨季的更替。
- 當一個人活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神就在百姓中間得著了輸送恩典的管道;當「我」行在神的心意中的時候(13-14節),「我們」全體都會蒙神賜福(15節)。因此,一個肢體的剛強,會成為身體的祝福;一個肢體的軟弱,也會成為身體的難處。對於一個活在基督身體中的人來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十一29)?
【申二十六16】「『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
【申二十六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
【申二十六18】「耶和華今日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
【申二十六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 「盡心盡性」(16節)原文是「盡全部的心、全部的生命」。
- 16-19節是重申律法(十二1-二十六15)之後的勸勉,表明人承受祝福的關鍵,就是以順服來「認耶和華為你的神」(17節),而神就以祝福來「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17-18節原文的語氣,是訂立盟約的雙方公開宣認彼此的關系。
- 人並不能倚靠自己的能力來遵行神的律例典章,而是因為「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17節),所以神就「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18節),因此賜下能力,「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18節),使我們不僅在地位上(出十九6),也在屬靈的實際上「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19節)。這一切都不是根據人的努力,而是神根據祂自己的「應許」(18-19節)白白地賜給了祂所揀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