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二十九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祂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 二十九2-三十20是摩西在摩押平原的第三篇講話。第1節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二十八章的最後一節,可能是第二篇長篇講話(四44-二十八68)的結語,也可能是第三篇講話(二十九2-三十20)的引言。
- 摩西的第三篇講話是總結第二篇講話,呼籲百姓與神立約:首先借著數算神拯救的歷史來認識祂(2-9節),然後勸勉百姓與神立約(10-15節),接著警告百姓背約的咒詛(16-29節),但馬上又宣告了神所預備的覆興(三十1-10節),最後是呼籲百姓遵守誡命(三十11-20)。
- 「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1節),指在摩押平原所立的約(12節),而不是在西奈山的立約。
【申二十九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仆,並祂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申二十九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跡,並那些大奇事。」
【申二十九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申二十九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申二十九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
【申二十九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申二十九8】「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申二十九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 摩西首先回顧了從出埃及開始、百姓所「親眼看見的」(3節)的拯救歷史(2-8節)。以色列人活在這麽多的「大試驗、神跡、大奇事」(3節)里,但這些神跡奇事卻始終也「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4節)。人的天性都是悖逆的,若沒有聖靈的光照,不管經歷多少神跡奇事,也不能使人真正認識神、信靠神、順服神。但神不會讓祂的百姓一直活在愚昧中,所以讓摩西借著數算神的作為,叫百姓蘇醒過來,使他們真正「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6節)。
- 曠野的環境非常惡劣,衣服、鞋子幾年就會損壞,但百姓卻「衣服沒有破,鞋沒有壞」(5節)。曠野中缺糧少水,但百姓卻「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6節),而是吃神所供應的嗎哪(出十六31)和水(出十七6)。在曠野的四十年中,百姓可能已經把這些當作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小事了,但摩西卻提醒他們,這是神超自然的保守和供應。我們也常常把健康的身體、日用的飲食當作理所當然、習以為常,卻不認識這是神的眷顧,以致經歷了再多的恩典,也「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 神百姓過去四十年的歷史中,雖然有三十八年的管教,但從拯救(2-3節)、日常的保守和供應(5-6節),一直到爭戰的得勝(7-8節),全部都是神白白的恩典。因此,摩西呼籲百姓「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9節),目的是「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9節),繼續活在這盟約所帶來的一切恩典與祝福里(二十九2-14)。
【申二十九10~11】「『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是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申二十九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申二十九13】「這樣,祂要照祂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
【申二十九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申二十九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里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 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時候,也把「寄居的」(11節)和「劈祡挑水的」(11節)外邦人包括了進去,因為「神是不偏待人」,「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寄居的」可能是與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的外邦人(出十二38),「劈柴挑水的」可能是以色列人的外邦奴仆(書九21)。這預表將來在「更美之約的中保」(來八6)主耶穌基督里,因信稱義的「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西三11)。
- 「為要你順從」原文是「為要你進入」。雖然神的「應許」(13節)是白白的恩典,但人若不肯「進入」神與人「所立的約」(12節),就沒有條件承受這「應許」。
- 「今日不在我們這里的人」(15節)指還未出生的後代。與神立約的不但是當時的人,也包括他們的子孫後代,因為神是永遠的神。
【申二十九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申二十九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申二十九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里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
【申二十九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里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里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申二十九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申二十九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 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在曠野飄流期間所經過的「列國」(16節)包括以東、亞捫、摩押和兩個亞摩利王國。
- 「苦菜」(18節)原文是「有毒的藥草」,「茵陳」(18節)原文是「苦毒」,是一種有毒的苦果,比喻敬拜偶像的結果是自招苦毒。
- 「聽見這咒詛的話」(19節)仍不肯悔改的百姓,在報應來到之前,自以為「平安」(19節),但「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20節)。今天有些「心里頑梗」(19節)的信徒,也同樣「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不肯在神的光照下悔改,結果也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5)。
【申二十九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申二十九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申二十九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麽意思呢?”」
【申二十九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申二十九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申二十九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申二十九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象今日一樣。”」
- 「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23節)是靠近死海南端的城市(創十四2、8),因罪惡滿盈、被神審判而覆滅(創十九24-25)。
- 在以色列覆國之前,神賜給以色列人的「流奶與蜜之地」(出三8),已經成了幹旱的不毛之地巴勒斯坦,「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23節),猶太人也在全世界飄流了一千八百多年,遭受了許多苦難。原因正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25節)。
【申二十九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
- 「隱祕的事」(29節),指人所不知道的一切事。「明顯的事」(29節)原文是「已經披露的事」,包括「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及其表達的原則,這些是立約的百姓有責任「遵行」的,「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一百一十九105)。
- 今天,神已經通過聖經給了我們足夠的啟示,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依據,神要求我們所做的,是「到了什麽地步,就當照著什麽地步行」(腓三16)。而那些「隱祕的事」,比如難解的經文、末日的時間、個人的前途等等,我們應當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憑著信心確信這些都掌握在慈愛的天父手中。神沒有讓我們明白的「隱祕的事」,我們不需要知道,因為在神的眼里,切實遵行「明顯的事」,比搞清楚那些「隱祕的事」更有屬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