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七1】「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 「當滅的物 חֵרֶם」原文是「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特指必須被奉獻給神的東西,這是在本章反覆出現的關鍵詞。「犯了罪」原文是「行為不忠、行為奸詐」。亞幹偷竊了應當全然奉獻給神的東西,就是「在被奉獻的東西上行為奸詐」,向神犯了罪。
- 「犯了罪」原文由三個希伯來字母「מָעַל」組成,而這三個字母也按同樣的順序出現在前一節「約書亞的聲名傳揚遍地」(六27)中。這是一種刻意對比的文學手法:一面是約書亞因著耶利哥的得勝,聲名遠揚;一面是亞幹貪戀耶利哥的戰利品,惹動了神的怒氣,埋下了艾城失敗的破口。當我們屬靈爭戰得勝的時候,也是最容易跌倒的時候;當我們勝過試探誘惑的時候,也是最容易犯罪的時候。因為人得勝的時候,也是肉體最容易出頭的時候,所以越是得勝、越應當警醒,免得在得勝中失敗。
- 在約書亞記里,只有亞幹如此詳細地列出了四代家譜。家譜本是亞幹承受產業的依據,現在卻成為神定罪他的根據(16-18節)。亞幹與喇合形成鮮明對比:亞幹因為背叛神的命令,被從猶大支派中剪除(25節);喇合卻因為投靠神,被接納進猶大支派(太一5);亞幹連累了神的百姓,喇合卻給神的百姓帶來了祝福。
- 一個「亞幹取了當滅的物」,在神眼中卻是「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在神的旨意里,以色列是「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要在地上成為神團體的見證,而亞幹的犯罪使團體的見證出現了破口。同樣,新約信徒已經「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羅十二15),所以對軟弱的肢體不應當指責、輕視,而應當勸勉、扶持,因為「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
【書七2】「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
【書七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里,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里的人少。』」
【書七4】「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里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 「伯特利」(2節)字義是「神的殿」,位於耶利哥西面的中央山地,是神第一次向雅各顯現的地方(創二十八19)。「伯·亞文」(2節)字義是「虛華之家、罪孽之家」,地點不確定。「艾城」(2節)位於從耶利哥前往中央山地的路上,在伯特利東面約3公里,亞伯拉罕曾在伯特利和艾城中間支搭帳棚( 創十二8;十三3)。當時從耶利哥前往中央山地有三條路線,約書亞選擇進攻艾城,可能因為艾城位於中央山地南北大道的中央,可以切斷南北大道,有利於控制南方和北方的山地。
- 艾城的人口「連男帶女共有一萬二千」(書八25),但探子們太自信了,低估了該城的防御能力,認為「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3節)。而約書亞可能也被耶利哥的勝利沖昏了頭腦,興奮之余沒有尋求神的旨意,就像今天許多人覺得「小事不必麻煩神」一樣。
- 三十八年前窺探迦南的十個探子過於自卑,認為「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民十三33);現在這些探子卻過於自信,認為「不必勞累眾民都去」(3節)。人若憑著自己,不是自卑、就是自信,在事奉神的事上毫無益處;人只有注目神,看自己才能「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書七5】「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 位於中央山地的艾城海拔890米,而位於約旦河谷的耶利哥在海平面以下250米。艾城守軍居高臨下追擊以色列人,一直到「示巴琳」。「示巴琳」的意思是「缺口」,正如以色列人中間也出現了缺口「缺口」。
- 一場戰役損失了「三十六個人」(5節),本來並不算什麽重大損失。但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從何珥瑪開始(民二十一3),就從來沒有打過敗仗。他們擊殺了河東的二王,擊敗了米甸人,渡過了約旦河,攻取了耶利哥,越來越有自信。沒想到竟然陰溝里翻船,在小小的艾城吃了敗仗,躊躇滿志的百姓一下子自信心崩潰了,「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5節)。
- 人若是靠著肉體爭戰,自信心來得快,去得也快;自信時看環境都是藍天白雲,自卑時看什麽都是豺狼虎豹;得勝了容易自傲,失敗了容易自卑。只有倚靠聖靈的爭戰和事奉,才能勝不驕、敗不餒:「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六9-10)。
【書七6】「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書七7】「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禰為什麽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書七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什麽可說的呢?」
【書七9】「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禰為禰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頭上」(6節),是古代中東人表示痛苦的方式(創三十七34;民14:6;伯二12)。
- 約書亞的禱告,表面上與從前以色列人聽了十探子惡言後所發的怨言相似( 民十四2-4),但他們的心思卻完全不同。約書亞完全不知道百姓中間有人犯罪,還以為他們都很順服神。神曾應許「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出二十三27),如今卻是「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8節),似乎神違約了,所以他不知所措,痛苦地求問神「為什麽」(7節),和摩西一樣擔心神的名、神的榮耀受損(9節;民十四15)。
- 神允許失敗臨到祂的百姓,並不是為了敗壞人,而是為了造就人。耶利哥的重大勝利,使約書亞大意輕敵;艾城的小小失敗,反而使他靈里蘇醒過來,立刻認清了危機。表面上,艾城之戰只死了三十六個人,可以增兵再戰,但這一戰所傳遞的信息卻是致命的:它會讓百姓以為「神不一定時刻保護百姓,為百姓爭戰」,或者「神的帶領是不確定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它也會讓迦南人認為「以色列的神並不是不可戰勝的」。因此,這一戰不但會破壞百姓的信心,而且會激發敵人的勇氣。迦南人若傾巢而出圍困他們,以色列人退路已斷,必然會被除滅。
【書七10】「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書七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里。」
【書七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為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 神用兩個「站立不住」(12、13節)來顯明以色列人的光景,又用兩個「起來」來指示約書亞(10、13節):第一個「起來」(10節)是讓他停止悲傷,認識百姓不蒙福的原因,第二個「起來」(13節)是讓他立刻采取行動,除掉百姓不蒙福的根源。
- 神早已提醒百姓:「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六18),亞幹卻明知故犯,違背了神的約,這罪就如神所說的「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六18)。神說:「以色列人犯了罪」(11節),因為「身體只有一個」(弗四4),在神的眼中,與祂立約的乃是一個團體的以色列(出十九5-6)。
- 以色列人並不知道自己的罪,還認為自己很順服神,所以不理解神為什麽讓他們遭遇失敗。神在11節原文用了5個連接詞「並且 גַּם」,耐心地指出他們中間的罪:
- 「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不忠於聖約;
- 「取了當滅的物」,明知故犯;
- 「偷竊」,把屬於神的東西據為己有;
- 「行詭詐」,犯了罪還裝作沒事一樣,就是說謊;
- 「放在家具里」,先掩蓋罪惡,以後再慢慢合法化。
- 「成了被咒詛的」(12節)原文是「成了當滅的物」,以色列人若不肯除掉那些「當滅的物」(12節),自己就會像「當滅的物」一樣被毀滅。約書亞早已宣告了這個咒詛(六18),但亞幹盡管親眼看到耶利哥人因犯罪而毀滅,也清楚知道神的咒詛,卻還是抵擋不住犯罪的誘惑。罪最可怕的欺騙,就是讓人明知後果,卻以為自己能僥幸逃脫;而罪最痛苦的後果,就是使人神隔絕,神「不再與你們同在了」(12節)。
- 在整個進迦南的過程里,約書亞的剛強壯膽是倚靠神的同在(一5、9),百姓順服他也是因著神的同在(一17);他們之所以能過約旦河,是因為神的同在(三10);約書亞的名聲傳揚全地,還是因著神的同在(三7;六27)。現在神要百姓做一個選擇:是保留「當滅的物」、失去神的同在;還是除掉「當滅的物」、繼續神的同在(12節)。
【書七13】「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書七14】「到了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
【書七15】「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里,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 神允許罪出現在祂的百姓,並不是為了讓百姓跌倒,而是為了讓他們對罪更加敏感、以後走得更穩。因此,神不會讓百姓在黑暗中去猜測、摸索,而是清楚指出了百姓的罪(11節),並且提出了除罪的方法(12節),更指示了具體的步驟(14-15節)。
- 「取」(14節)原文是「捕捉、取得、抓住」,這個詞重覆了8次(14節x3,15、16、17節x2、18),表明神定意要從祂的百姓中抓出犯罪者,方法可能是抽簽。
- 「支派 Tribe」(14節)指以色列人的十二個支派。「宗族 Clan」(14節)原文是「部族、家族」,是十二「支派」與各個「父家」之間的單位,由長老領導,分配土地是按「宗族」為單位的(十一23;十二7;十三15;十五1;民三十六6),同一「宗族」的土地形成一個行政區。「家室 Family」(14節)指「父家 Fathers’ houses/Bet Ab」(士六15),由同一個大家長掌管的幾個家庭。「支派」、「宗族」、「家室」(14節),是以色列人最基本的三級社會結構。
- 「愚妄的事」(15節)原文是「令人感到丟臉的愚蠢」。
- 神並沒有讓約書亞立即行動,而是他先宣告百姓中間「有當滅的物」(13節),「到了早晨」(14節)才抽簽,給了人主動認罪的機會。但亞幹卻沒有主動認罪,顯明罪必然會使人心剛硬,罪人總會存著僥幸不被發現的心,也總會以為別人也在同樣犯罪。
【書七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書七17】「使猶大支派(原文是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書七18】「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
【書七19】「約書亞對亞幹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 神不是立刻抓出亞幹,而是費時費力地按著支派、宗族、家室、家庭四層審判,好讓全體百姓在每輪審判過程中都有感觸和體會,親身經歷神「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
- 「我兒」(19節),意思是以父輩的身份勸喻晚輩。「將榮耀歸給耶和華」(19節),意思是亞幹若認罪,就是承認神的審判是公義、誠實的;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一10)。
【書七20】「亞幹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書七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里,銀子在衣服底下。』」
- 亞幹的回答原文用「阿們」開始,表示承認「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20節),見證神所說的是真實的,就是把榮耀歸給了神(19節)。亞幹全家被神管教,喪失了地上的生命和應許,但聖經並沒有說他失去了永恒的救恩。
- 亞幹把屬於神的「當滅的物」(13節)稱為「所奪的財物」,表明他錯誤地認為:耶利哥的得勝是人爭戰的成果,而不是神自己的得勝;這些財物是人贏取的獎品,而不是神的當得之物。
- 「示拿」(21節)就是巴比倫,可能是巴比倫進口或本地仿制的。這種樣式的衣服可能非常名貴,所以亞幹一眼就能認出來。這里用「示拿」來稱呼巴比倫,用「條」(21節)來描述金子,只在主前第二千年的文獻中出現,表明本書的第一手資料很古老。
- 「二百舍客勒」的銀子重2.28公斤,大約是當時一個雇工17年的工資,而「五十舍客勒」的金子重0.57公斤。這些財物都是奢侈品,沒有一樣是生活必須的,即使能吃用一輩子,價值也比不上可以傳給子孫後代的產業。但罪會使人盲目、不計後果,亞幹抵擋不住眼目情欲的誘惑,結果得到的只是心里的重擔,失去的卻是應許之地的永遠產業。
- 亞幹的認罪是徹底的,他犯罪的四個步驟和每個罪人都差不多(21節):
- 「看見」,就是眼目的情欲(約壹二6),夏娃(創三6)和大衛(撒下十一2-3)的犯罪都是從「看見」開始的。
- 「貪愛」,就是罪從眼目入了心。原文與十誡中的「貪戀」相同(出二十17;申五7),意思是對不屬於自己的事物不可控制的渴望。
- 「拿去」,就是心中的罪化為行動。
- 「藏」,人在犯罪之後必然會掩蓋罪行。
- 神並不是不讓人擁有美衣、金子與銀子,但人若愛慕這些過於順服神,追求滿足自己的情欲過於遵行神的命令,這些眼前的美物就成了「當滅的物」,會使我們失去永恒的產業,結果得不償失。因此,「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約壹二15),凡事會使我們遠離神的事物,都應當徹底地從我們的心思中除掉。
【書七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幹的帳棚里。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書七23】「他們就從帳棚里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里,放在耶和華面前。」
【書七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幹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幹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 「放在耶和華面前」(23節),意思是「倒在耶和華的約櫃面前」。
- 律法規定,「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亞幹的兒女一同受罰,是因為他們共同參與藏匿了「當滅的物」(12節),所以他們都成了「當滅的物」。
【書七25】「約書亞說:『你為什麽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原文是他們)。 」
【書七26】「眾人在亞幹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就是連累的意思),直到今日。」
- 「亞割 עָכַר」原文意思是「攪亂、麻煩、災難」。「連累 עָכוֹר」原文意思是「找麻煩、打攪、災難」,兩個詞的字根相同,是雙關語。罪總是讓人因小失大、累己累人,亞幹不單是給自己帶來了災難,也給全以色列帶來了災難;因為一個人不肯放下一點「當滅的物」(12節),差點叫全體以色列人失去應許之地。但神既然允許這事發生,就會阻止這事的惡果,暴露並除掉百姓中的罪;而神允許這事發生,更是要讓百姓認識到罪的可怕後果,也認識到人肉體的敗壞,因此能時時警戒自己、遵守聖約。
- 亞幹的教訓是慘痛的,但神允許這事發生,又讓「亞割谷」這個名字世代流傳下去,最終是要使人歸向祂:「亞割谷必成為牛群躺臥之處,都為尋求我的民所得」(賽六十五10),以後神將領回從敗壞中回轉的百姓,「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何二15)。
- 約書亞記所記述的大部分都是得勝,但本章卻特別記載了失敗。作者是要提醒本書最初的讀者:當他們在蒙福的路上跌倒的時候,首先要反省自己是否忠實地遵守了聖約;恢覆蒙福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除掉「當滅的物」,恢覆與神的正常關系,才能用順服來支取神的大能。聖靈也借著本章提醒歷世歷代神的百姓:當我們得勝的時候,尤其要保持警醒,不要讓我們的屬靈生命被隱而未現的罪「連累」,以致失去神的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