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下三十一1】「這事既都完畢,在那里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凈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 「邱壇」(1節)原文是「高地、高處」,指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本來是迦南人敬拜偶像的地方,所以被律法所禁止(民三十三52;申十二13-14)。但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後,百姓在律法上越來越不嚴謹,開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壇獻祭,漸漸成為以色列的一個傳統(王上三2),以致歷代君王都不覺邱壇是個問題。希西家是第一個廢去邱壇的猶大王。
- 「柱像」(1節)指代表迦南男神巴力的石柱。「木偶」(1節)指代表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柱或樹木(申十六21),通常立於巴力祭壇旁邊(士六25)。
- 守節給百姓帶來靈性上的覆興,希西家(二十九5)和耶路撒冷百姓(三十24)在逾越節期間清除偶像的榜樣,帶動了「以色列眾人」(1節),擴展到南北各支派。雖然地上的國度還沒有統一,但分裂的十二支派在神面前又被稱為合一的「以色列眾人」了。
【代下三十一2】「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原文作營)門內事奉,稱謝頌讚耶和華。」
【代下三十一3】「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代下三十一4】「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 「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4節),指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民十八21)。希西家以身作則,首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3節),然後才吩咐百姓遵守律法所定的什一奉獻(4節)。
- 祭司和利未人按照神的吩咐專心事奉神,「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十八24)。但在亞哈斯的時代,聖殿被關閉了(二十八24),祭司和利未人也就失去了生活來源,以致無法「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4節),可能許多人因此放棄原則、與偶像崇拜同流合污(王下十六15-16)。「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8),現在,希西家重新恢覆了聖殿的事奉(2節),也必要恢覆什一奉獻。
【代下三十一5】「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谷、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代下三十一6】「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代下三十一7】「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
- 「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6節)指遷到猶大定居的北方居民。
- 根據律法,百姓獻上的十分之一,並非直接捐給利未人,而是「分別為聖歸耶和華」(6節),也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民十八24)。而神又把這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十八21)。
- 「三月」(7節)相當於陽歷的五、六月,是收割小麥的季節,五旬節就在三月。「七月」(7節)相當於陽歷的九、十月,是收獲葡萄等水果的季節,住棚節就在七月。「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7節),表明整個夏天的收獲季節,百姓都在不斷地送來奉獻。
【代下三十一8】「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
【代下三十一9】「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
【代下三十一10】「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祂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
- 人若不肯使神家有糧(瑪三10),所有的屬靈都是虛假的,「因為你的財寶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因此,奉獻是舊約百姓覆興的標志,希西家「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8節)。奉獻也是新約信徒屬靈光景的試金石,馬其頓信徒「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所以能「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林後八2)。
- 屬靈的覆興必然會帶出「誠心」(12節)的奉獻,而「誠心」的奉獻必然會帶來神的「賜福」(10節)。因為人所奉獻的都是神的恩典,神樂意賜福給每一個忠心管理恩典的人,使我們不但自己蒙福,更成為神祝福教會的管道。
【代下三十一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里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
【代下三十一12】「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
【代下三十一13】「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神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
【代下三十一14】「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神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
【代下三十一15】「在他手下有伊甸、瑉雅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里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著班次分給他們。」
【代下三十一16】「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
【代下三十一17】「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
【代下三十一18】「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
【代下三十一19】「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
【代下三十一20】「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
【代下三十一21】「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 「為善為正為忠」(20節),是屬靈領袖的標準。「為善為正」(20節),是神在律法中對百姓的要求(申六18;十二18)。「為忠」(20節),原文是「忠實、可靠」,也就是凡事「都是盡心去行」(21節),絕不敷衍了事。
- 雖然希西家「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20節),但由於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沈,眼睛昏迷」(賽六10),南國被擄的結局已經不可避免了(賽六11-13)。因此,神使用希西家,不是為了覆興國度,而是為了顯明國度覆興的途徑:凡事盡心「尋求」(21節)神,就「無不亨通」(21節)。這個原則從大衛起就被宣告(代上二十二13),在亞撒(十四7)、約沙法(二十20)和烏西雅(二十六5)的時代也被反覆被強調,但他們卻有始無終(十六7-12;十八1;二十六16-21),只有希西家「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21節),所以「無不亨通」。神也同樣提醒本書最初的讀者,重建聖殿的工程「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而聖靈把這些記錄在聖經上,也是提醒今天的信徒:教會的覆興絕不能倚靠人的熱心和勢力,也沒有任何捷徑或竅門,唯一的途徑就是盡心尋求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