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三1】「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
【傳三2】「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
【傳三3】「殺戮有時,醫治有時;拆毀有時,建造有時;」
【傳三4】「哭有時,笑有時;哀慟有時,跳舞有時;」
【傳三5】「拋擲石頭有時,堆聚石頭有時;懷抱有時,不懷抱有時;」
【傳三6】「尋找有時,失落有時;保守有時,舍棄有時;」
【傳三7】「撕裂有時,縫補有時;靜默有時,言語有時;」
【傳三8】「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
- 本章是一個交錯平行的完整結構,主題是「人應當順應於神的定時」:
- A. 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8節);
- B. 神使人經受勞苦(9-10節);
- C. 人的內心向往永恒(11節);
- D. 人應當在享福中喜樂,這是神的恩賜(12-13節);
- E. 神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之心(14-15節);
- A1. 神的審判都有定時(16-17節);
- B1. 神使人經受試驗(18節);
- C1. 人的靈要向神交賬(19-21節);
- D1. 人應當在工作中喜樂,這是他的責任(22節)。
-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節),不管人有多大的智慧、能力和創意,淩駕於一切之上的卻是冷酷無情的時間。2-8節的十四個對句列舉了四七二十八種活動,代表了人類生活的每個範疇,展現了人類無能為力的處境:時間一會兒推動我們作出某些合宜的行為,一會兒又將我們推向全然相反的方向。在時間面前,無論多麽驕傲的人都無能為力,沒有人能主宰自己的命運。時間碾碎了萬物,一切都在衰老,一切都被遺忘,所以人的「虛空」(一2)乃是必然的結果。
- 以對比的方式來表達整體,是希伯來文學的特色,比如用「男女」(出三十六6)、「從最小的到至大的」(耶六13)來代表所有人,用「滄海旱地」(拿一9)來代表全地。
- 「拋擲石頭」(5a)可能指把拋石填滿敵人的田地,破壞生產(王下三19、25);「堆聚石頭」(5b)可能指清除田中的石塊,恢覆耕種(賽五2)。
- 「撕裂」(7a),指撕裂衣服,表達悲傷、憤怒;「縫補」(7a)代表情緒恢覆如初。
【傳三9】「這樣看來,做事的人在他的勞碌上有什麽益處呢?」
【傳三10】「我見神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
- 「凡事都有定期」(1a),時間的作用最終都是讓人的作為互相抵消,2-8節的十四個對句,列出了生命虛空的方程式:「十四減十四等於零」。既然人的努力絲毫也不能改變虛空的結局,「做事的人在他的勞碌上有什麽益處呢」(9節)?
- 「我見神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10節),可譯為「我已經看到神給世人在其中忙碌的工作」(英文ESV譯本)。
- 傳道者的觀察已經不再局限於「日光之下」(二22),而是看到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手」(二24),時間的主宰乃是神,所以他開始思想神的旨意。神絕不會做沒有意義的事,如果「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b),一切只在乎神的命定、卻不在乎人的努力,那麽神讓世人忙個不停(10節),意義到底在哪里呢?大部分人到了二三十歲就不再學習、不再成長,此後的余生只是不斷重覆自己、變得越來越像自己,這樣日覆一日地活著,到底是為了什麽呢?
【傳三11】「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里。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 傳道者發現,「凡事都有定期」(1a)並非絕望的理由,卻可以使人謙卑,讓人記得自己並不是神;而且可以成為喜樂和保障的來源,因為知道在一切之上還有一位神。神讓「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b),是為了讓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11a);神不但讓萬物在時間之下運行,也賜給人超越時間的禮物,就是「永生」(11節)。
- 「永生」和「永存」(14節)原文是同一個詞。萬物按照神的計劃被造,在時間和空間里短暫存在;人與其他的受造物相似,只能短暫存活,但實質卻迥然不同。因為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一26、27),「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11節)。雖然我們生活在時間的世界里,但內心卻向往「永生」、關心永恒,這是因為「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14節)。希望是神給人類共同的財產,支撐著日光之下虛空的世界,而希望的本質就是對「永生」的向往。人即使一無所有,也可以擁有希望;人若失去了希望,就成了行屍走肉,因為面對絕望比面對死亡更加困難。
- 雖然神在人身上的形象和榮耀已經「虧缺了」(羅三23),但還沒有完全泯滅(林前十一7;雅三9),所以人的天性都能感知到有神(羅一19)。但罪卻壓抑並扭曲了這種感知(羅一21-22),導致「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11b),無法明白人生的意義和歸宿,以致成了時間的奴隸。而大部分認為沒有神的人,並非經過自己理性的思考,只是因為「不能參透」真相,所以沒有勇氣思考,只好用「無神的迷信」來自欺欺人。而有神還是無神、有靈魂還是沒有靈魂,這兩種觀念必然會導致兩種完全不同的道德和人生。
-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指神在永恒中的計劃。傳道者「專心用智慧尋求查究天下所做的一切事」(一13),發現自己永遠也無法參透神在永恒中的計劃。只有神的啟示才能開啟人心,只有神的生命才能使我們的靈得到永遠的滿足。人因著犯罪失去了「永遠」(創三22)的生命,但「永生」(創二十一33)的神卻主動與人訂立「永約」(創九16;十七7),因祂的慈愛「永遠」(詩一百三十六2)長存。所以奧古斯丁說:「禰已經為自己造了我們,並且我們的心不得安息,直到安息在禰里面。Thou hast made us for thyself and restless is our heart until it comes to rest in Thee.」(《懺悔錄》1.1.1)。
【傳三12】「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
【傳三13】「並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
- 「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12節),可譯為「我知道,人除了終身喜樂納福,沒有一件幸福的事」(和合本修訂版)。「行善」原文並不是指做善事,而是指享受生命中美好的事物、追求真實的喜樂,也就是「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13a)。「吃喝」代表滿足而快樂的生活。
- 「福 טוֹב/tove」(13節;二1、24)、「善 טוֹב/tove」(12節)、「強 טוֹב/tove」(12節;二24)和「喜悅 טוֹב/tove」(二26),原文都是同一個詞。這個雙關語強調,「神所喜悅的人」(二26)享受「神的恩賜」(13b),才是真正的「享福」(13節)。
- 12-13節與二24前後呼應,把二24-三13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結構,表明「凡事都有定期」(1a),乃是因為萬物都在神的護理之下:
- A. 人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中享福,這是出於神的手(二24);
- B. 神給祂喜悅的人智慧、知識和喜樂(二25-26a);
- C. 神使罪人勞苦而虛空(二26b);
- D. 凡事都有定期(三1-8);
- C1. 神使世人勞苦而無益(三9-10);
- B1. 神讓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讓人向往永生(三11);
- A1. 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吃喝享福,這是神的恩賜(三12-13)。
- 傳道者之前追求「享福」(二1),卻發現只是「虛空」(二1)。但他仍然認為可以「在勞碌中享福」(二24),因為那是「出於神的手」(二24)。現在,他進一步認為人應當主動追求「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因為這是「神的恩賜」。這個轉折,是因為傳道者從「凡事都有定期」(1a)里看見了「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11a)。雖然「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11a),但人卻可以憑著信心在每天的勞作中「終身喜樂行善」(12b)。「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四4)。人若與神維持正常的關系,就能開啟屬靈的眼睛,發現並享受生命中一切神所造的美好事物。悲觀主義偏離了神對人的美意,「苦待己身」(西二23)也不合神心意,「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3)。
- 生命之所以有意義,就是因為「凡事都有定期」。神超越時間,但在祂與人的關系中,卻按著時間表來完成祂的旨意。沒有人能超越神所安排的時間,也沒有人能脫離生命的虛空。生命的每一方面都有它最合適的時候:無論是「降下時雨」(利二十六4)的日子,還是仇敵「遭災的日子(申三十二35)。因此,智慧人需要「辨明時候」(八5;代上十二32;斯一13),而敬畏神的人則說:「我終身的事在禰手中」(詩三十一15)。人並不能全然知曉生命的時機(九11),但卻應當「時常」(九8)知足。神讓「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b),使人看見神完全掌管一切,因此,在謙卑順服的同時,也對神的旨意滿有信心。
【傳三14】「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
【傳三15】「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並且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或譯:並且神再尋回已過的事)。」
- 14-15節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
- A. 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14a);
- B.無所增添,無所減少(14b);
- C. 神這樣行,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14c);
- B1. 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15b);
- A1. 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15c)。
- 雖然日光之下「凡事都是虛空」(一2),但日光之上卻是神在維持宇宙的循環規律,讓祂的主權成為人的保障。神的作為「都必永存」(14節),是永恒的;「無所增添」(14節),是完全的;「無所減少」(14節),是穩妥的。祂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啟一4),「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人正確的態度不是偏行己路、與神反對,而是「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14b),在享受恩賜的同時,尋求生命的意義。
- 若是沒有神,「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一9),只能讓人厭倦和絕望。人若知道是「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15a),雖然同樣是「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15節),卻讓人知道一切都在神的護理之下、必有神的美意。神隨時都在關切祂所造的世界,保障人類的各種活動。從日光之下看,地上的萬事都是沿著預定的路程循環不止(一5-7);但從日光之上看,萬事的運作都是根據神,是神使大自然運行、令歷史前進,絕不會沒有意義,一定會成就祂的目的。神的管理並不意味著永遠都是晴天,但卻能保證天空不會永遠都被烏雲遮蔽(伯三十七21)。因此,信者永遠都有盼望,但不信者永遠都會絕望,信徒的盼望和不信者的絕望都是永存的。
【傳三16】「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傳三17】「我心里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里,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 「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16節),可譯為「應有公平之處有奸惡,應有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和合本修訂版)。
- 傳道者又提出了另一個生命中可以觀察到的問題:日光之下並不存在「理想國」,也不存在「烏托邦」,反而普遍存在「奸惡」。應該出現公平和公義的地方,卻總是出現不義,但神似乎並不鑒察。
- 但是,傳道者既然看見了「凡事都有定期」(1a),他也相信神在審判的事上也照樣會使「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17b),神必已在計劃中預定了「審判義人和惡人」(17a)的時間(創十五13-16)。
【傳三18】「我心里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 神允許日光之下存在不公義(16節),並且「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15a),並非祂對不義漠不關心,而是要讓人經受「試驗」(18節),認識自己里面的光景。人的不義證明了亞當後裔的全然敗壞,「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七29)。
-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使人與禽獸不同的是神所賜的靈。禽獸的特點在於滿足自己,人的靈若與神隔絕,泯滅公義和公平(16節),只按自己肉體的情欲行事,就與動物靠本能行事無異,變成了「裸猿」。靈性死亡的人與動物的唯一區別,是人類是唯一會臉紅的動物,也是唯一應該臉紅的動物。實際上,動物比人好相處得多,它們從不嫉妒、也從不批評。馬克·吐溫(Mark Twain,1835-1910年)說:「如果你收養了一只饑餓可憐的狗,並且讓它舒適順利,它就不會咬你,這就是一個人與一只狗之間最根本的差別。」所以有些人說:「你了解的人越多,就越喜歡狗。」
【傳三19】「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傳三20】「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
【傳三21】「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 若是沒有靈,人和走獸的身體並沒有什麽差別(19節),「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20節;創一24;二7),都要遭遇死亡的虛空結局(19節),都是同樣軟弱和脆弱。如果幸福只是在於肉體的快感,那麽人類功成名就的幸福和豬找到「豆莢」(路十五16)的快感就沒有什麽不同。
- 人和走獸的不同之處並不在於肉體,也不在於DNA或大腦容量的差異,而在於人的里面有神吹進的生命之氣,這生氣使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而人類的悲劇,在於只「比天使微小一點」(詩八5)的人,卻失去了「榮耀尊貴」(詩八5)的冠冕;應該管理走獸的人(創一28),結局卻像走獸(20節);想要表現為天使的人,實際上卻表現為禽獸:「豬一般懶惰,狐貍一般狡詭,狼一般貪狠,狗一般瘋狂,獅子一般兇惡」(莎士比亞《李爾王》第三幕第四場)。
- 但是,人與走獸死後的命運卻截然不同,走獸的氣息會和走獸的屍體一起「下入地」(21b)、被埋葬,而人的「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十二7)。「人在尊貴中而不醒悟,就如死亡的畜類一樣」(詩四十九20),並且遠遠沒有畜類那麽幸運。因為伴隨死亡而來的,比死亡本身更可怕:人死之後並非一了百了,而要「往上升」(21a)到神面前、向神交賬,「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十二14)。
【傳三22】「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
- 「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22a),指各人在日光之下盡自己的那份責任,也享受自己的那份恩典,而不是把工作當作糊口謀生的工具。
- 「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22b),指人死之後,「日光之下有什麽事」(六12)都與他無關了。
-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1節),神不但護理萬有(1-15節),甚至人類的不義也能成就神的目的(16-20節),最終的結局都是向神交賬(21節)。所以傳道者的結論是:人應當順應於神的定時,既不要違反規律、也不要消極悲觀,而應當積極樂觀地生活,把握神所安排的時機,履行自己在地上的責任,也享受隨之而來的喜樂——包括勞碌吃喝(五18)、資財豐富(五19)和家庭快樂(九9)——不必為「他身後在日光之下有什麽事」(22節)而掛慮擔憂。人生的價值不在於長短,而在於內容。事實上,「生活」是日光之下最罕見的一種東西,大多數人的一生只是一種「存在」,只有少數人的一生才能稱之為「生活」;大多數人活著是為了吃喝,只有少數人的吃喝是為了活著;大多人活著是為了拖延交賬,只有少數人的生活是為了預備交賬。而傳道者的目的,就是教導我們怎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