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五十三1】「我們所傳的(或譯: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賽五十三2】「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幹地。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

【賽五十三3】「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

  • 五十二13-五十三12是第四首「仆人之歌」,整首詩歌包括五段,每段各有3節,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仆人之謎(五十二13-15);
    •  B. 仆人之生(五十三1-3),
    •   C. 仆人受苦(五十三4-6);
    •  B1. 仆人之死(五十三7-9);
    • A1. 謎底揭曉(五十三10-12)。
  • 1-3節是「仆人之生」,啟示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兩個真理:一方面,這位仆人乃是「耶和華的膀臂」(1節);另一方面,這位仆人又是一個卑微的人(2-3節)。
  •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1節),意思是:有誰相信這就是「耶和華在萬國眼前露出聖臂」(五十二10)?「耶和華的膀臂」代表神的大能(五十一9),神已經親自上場施行拯救,大能的膀臂已經向萬國露出,但誰能相信這位卑微的仆人就是「耶和華的膀臂」呢?有誰知道「耶和華的膀臂」的力量不但在於擊敗仇敵(五十一10),更在於背負百姓的罪孽(五十三11)呢?「我們」可能是先知代表選民以色列說話(耶十四7-9),新約按這種理解引用了本節,描述神的百姓得著了啟示、卻難以相信(約十二38;羅十16)。
  • 「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幹地」(2節),表明這位仆人雖然是「耶和華的膀臂」,但又活「在耶和華面前」,與父神有所區別。祂是一個完全的人,不但像普通人一樣成長、「生長如嫩芽」,而且出身貧寒、「像根出於幹地」。「嫩芽」代表脆弱,「幹地」缺乏水分;出於幹地的嫩芽,對地沒有任何要求,只能仰望天上雨水的供應。
  • 「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2b),表明這位仆人的相貌並不出眾,外表、風度都沒有特別吸引人的地方,完全不符合人所期待的君王形象(撒上十24)。若沒有真理的啟示,沒有人會相信祂就是「耶和華的膀臂」。「佳形 תֹּאַר/to’-ar」原文就是「形容」(五十二14),「美貌 מַרְאֶה/mar-eh’」原文就是「面貌」(五十二14),「美貌 הָדָר/haw-dawr’」原文與神的「榮光」(二10、19、21)、「華美」(三十五2)是同一個詞。這位仆人刻意降卑自己,隱藏了「耶和華的膀臂」的「榮光」。
  • 這位仆人如此不起眼,所以「被藐視,被人厭棄」(3節),而且「多受痛苦,常經憂患」(3節)。在世人的眼里,只能看見一個普通的人、不幸的人。一個失敗者只會讓人避之不及,怎麽還能拯救其他的失敗者呢(約一10-11)?人若按著眼見去評估,便會覺得祂對自己毫無價值,所以「我們也不尊重祂」(3節)、更不會去跟隨祂。今天,世上有許多基督的畫像,往往都是目光炯炯、儀表堂堂。你所跟隨的基督,到底是畫像上令人景仰的那位,還是「無佳形美容」的這位呢?你所愛慕的耶穌,到底是演唱會中被萬人追捧的那位,還是「被藐視,被人厭棄」的這位呢?你所看重的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還是高大威武、慈愛體貼的偶像呢?

【賽五十三4】「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賽五十三5】「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賽五十三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 4-6節是這首「仆人之歌」的中心:「仆人受苦」。若要明白仆人受苦的真相,只能借著真理的啟示。
  • 「擔當 נָשָׂא/naw-saw’」(4、12節;利十六22)原文是《利未記》中的獻祭用語,表明仆人彌賽亞被當作了祭物,「擔當」(利五1、17;十17;十七16;二十19)獻祭者的罪孽。
  • 「憂患 חֳלִי/khol-ee’」(3、4節),原文是「疾病、憂慮」,在摩西五經里特指被神擊打所導致的「疾病」(申七15;二十八58、61)。
  • 「受責罰 נָגַע/naw-gah’ 」(4節),原文就是描寫大麻瘋的「災病 נֶגַע/neh’-gah」(利十三2;十四54)的字根,所以猶太傳統認為,彌賽亞的標志是坐在病人中間(《他勒目 Talmud》Sandhedrin 98a)。
  • 這位仆人「多受痛苦,常經憂患」(3節),並不是因為自己,而是因為祂「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4節)。但世人卻高高在上地以批評者、同情者或旁觀者自居,事不關己地認為祂是因犯罪而「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4節),卻不知道祂所「背負」的都是我們所欠的罪債(太八17)。我們因仆人可怕的「疾病」和「痛苦」而輕看祂,卻不知那些都是我們自己的「疾病」和「痛苦」。
  • 「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5節),原文是「但祂為我們的過犯被刺透」(英文ESV譯本)。「受害 חָלַל/khaw-lal’」與「刺透」(五十一9)原文是同一個詞。當錫安呼求神的膀臂「刺透大魚」(五十一9)的時候,所求的其實是「刺透、壓傷」那位彌賽亞(路二十二42;約十九34),好讓祂代替我們接受「過犯、罪孽」當受的刑罰。悖逆的以色列都要接受管教,但這並非當受的全部刑罰,因為罪還會造成屬靈的惡果,也就是永遠與神隔絕(五十九2)。但「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仆人彌賽亞將「背負」我們的屬靈刑罰,真正成就獻祭制度所預表的代贖(約一29)。
  • 「罪孽」(5、6、11節),主要是指人犯罪的本性。「過犯 פֶּשַׁע/peh’-shah」(5節)原文與「罪過」(8節)、「悖逆」(五十七4)原文是同一個詞,指人悖逆的行為。
  • 人因著不順服而失去了平安(四十八18),所以「惡人必不得平安」(四十八22)。但這位仆人卻代替我們接受惡人當受的刑罰,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把我們帶回到神面前(四十九6),重新得著了平安。神若不擊打彌賽亞,這追討和擊打就要落在我們身上,所以說「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5節)。神借著祂的兒子所顯明的偉大恩典,就是讓祂的兒子承擔世人所當承受的刑罰,而且還把祂兒子里面的豐盛白白地賞賜給我們(西二8-9)。
  • 「鞭傷 חַבּוּרָה/khab-boo-raw’」(5節;箴二十30)原文是一個罕見詞,在聖經中只出現過7次,與人愚昧的「傷」(詩三十八5)、悖逆的「青腫」(一6)、「以打還打」(出二十一25)的「打」是同一個詞。因此,「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5節),不是應許醫治百姓身體的疾病,而是比喻這位仆人代我們接受了愚昧和悖逆所當受的刑罰,所以我們的靈性才能得著醫治。《以賽亞書》原文七次使用了「醫治 רָפָא/raw-faw’」這個詞(六10;十九22×2;三十26;五十三5;五十七18、19),全部都是指屬靈的醫治。
  •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6節),而且還藐視祂(3節)、誤解祂(4節)、但這位仆人竟然願意代我們受苦,真是不可思議!「羊」原文可以指綿羊、山羊或羊群(創三十32)。山羊喜歡頂著風走,以減少蟲子叮咬,結果越走越遠;綿羊受到驚嚇時,也會四散走失。人若只注意眼前的得失,只關心解決眼前的問題,結果必然會越來越「偏行己路」、離神越來越遠,最後「如羊走迷」。
  •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6節),表明這位仆人確實是「被神擊打苦待」,但目的卻是為了成為贖罪日的代罪羔羊(利十六22),解決所有神要拯救之人的罪。仆人彌賽亞是神解決罪人需要的唯一方法,神將祂獨自分別出來,完成那件驚人的任務,不需要任何人幫忙,我們只是白白的受惠者(5節)。
  • 並不是聖父有公義,聖子有憐憫,聖子把我們從忿怒的聖父手中拯救出來。而是聖父在聖子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經宣告要將「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救恩是公義的聖父主動發起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5)。人的罪並非輕描淡寫的「缺點、錯誤」,而是要讓彌賽亞付出生命的代價。神並沒有霸道地讓不信者下地獄,相反,「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7-18)。

【賽五十三7】「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譯:祂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

【賽五十三8】「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賽五十三9】「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 7-9節與1-3節前後呼應,1-3節是「仆人之生」,7-9節是「仆人之死」。這3節用「口」(7、9節)首尾呼應。
  • 「受苦」(7節)原文與「苦待」(4節)是同一個詞,表明仆人甘心接受神所定意的苦難。
  • 「羊羔」(7節)是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山的祭物(創二十二8)、逾越節出埃及前的晚餐(出十二3),也是律法規定的祭物(民十五11)。「羊」(7節)則是指用來剪毛的母羊。
  • 被用來獻祭的羊羔並不了解正在進行之事,不知道自己是被牽去宰殺、還是被牽去剪毛,雖然安靜無聲,但卻並非甘心。人的罪卻是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因此,無知的祭牲並不能真正代人贖罪。但這位仆人早就「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約十八4),卻沒有以受害者的身分自憐、抗爭,而是甘心樂意地把心思、口舌和生命交給神(約十17-18),忍受不公平的「欺壓、審判、鞭打、剪除」(8節),「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7節)。因此,只有這位仆人才能代贖「百姓的罪過」(8節)。門徒腓利向衣索匹亞的太監指明,這位仆人就是主耶穌(徒八32-35)。
  • 「未行強暴」(9節),指沒有行為上的罪。「口中也沒有詭詐」(9節),指沒有口舌上的罪。每個罪人都要為自己的罪受罰,所以沒有資格替別人贖罪;但這位仆人在行為和口舌上都沒有被罪玷污,並且又與罪人的需要認同(4-5節)、甘心代人受死(7-8節)。一個人即使全然無罪,最多也只能代替另一個人,再完美的人也不能代替所有的罪人贖罪;但這位仆人不但是一個完全的人,也是「耶和華的膀臂」(1節),所以祂能「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4節)。因此,神可以接受這一位仆人代替眾人贖罪(來九11-14),「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6節),不但代贖以賽亞時代百姓的「罪過」(8節),也能代贖八百多年後新約時代猶太人的「罪過」,更能代贖今天你和我的「罪過」!
  • 「惡人」(9節)原文是覆數,「財主」(9節)原文是單數。主耶穌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太二十七38),受盡屈辱而死,本來應當「與惡人同埋」(9節),但卻出人意料地被尊貴地安葬,埋葬祂的墳墓屬於財主亞利馬太的約瑟(太二十七57-60)。
  • 「死」(9節)原文是尊貴的覆數,表示「尊貴的死」。

【賽五十三10】「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或譯:祂獻本身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

【賽五十三11】「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賽五十三12】「所以,我要使祂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 10-12節與五十二13-15節前後呼應,五十二13-15節是「仆人之謎」,10-12節是「謎底揭曉」——受苦的仆人最終得勝了,被埋葬的(9節)將覆活(10節),被定罪的(8節)將稱為義(11節),被欺壓的(7節)將被高舉(12節)。
  • 「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10、5節),表明彌賽亞並非只是生錯時間和地點的好人,祂受的欺壓也不是日光之下虛空人生的一部分(傳四1-3),而是神早已計劃讓祂經歷可怕的痛苦(4節)。對於百姓來說,這個答案簡直不能再糟了——公義、慈愛的神竟然喜悅這些不公、不義和苦難!那麽到底是什麽值得祂如此費盡周折呢?一種存在某種不朽的、人所不能理解的旨意。
  • 「贖罪祭 אָשָׁם/aw-shawm’」(10節),原文是「贖愆祭」(利五7)。贖愆祭是為彌補虧欠而附上的代價,特點是贖價一定要和過失相稱(利五-六7)。「贖愆祭」這個詞表明,彌賽亞不但要擔當百姓的「罪孽」(11節),使人的罪得赦免;而且將補償百姓的「罪過」(8節),「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使神的公義得滿足。
  • 「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10節),這句話原文可以有三種合乎文法的解釋,先知很可能是故意表達了三重真理:
    1. 可譯為「當祂以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表明彌賽亞獨特的生命,使祂配作眾人的代贖者。
    2. 可譯為「當禰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另譯),其中的「禰」是神自己,表明神是彌賽亞拯救之工的發起者。
    3. 可譯為「當你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時」(英文ESV譯本另譯),其中的「你」是接受救恩的人,表明人接受彌賽亞作為自己的贖愆祭。
  • 「祂必看見後裔」(10節;五十九21),這是暗示彌賽亞將從死里覆活,看見那些願意接受祂作贖愆祭的重生得救者。「我們都如羊走迷」(6節),被祂救回後卻成為「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6-17),因為神要借著彌賽亞「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
  • 「延長年日」(10節),指彌賽亞的覆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覆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
  • 「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11節),在死海古卷和七十士譯本中是「因自己的勞苦,祂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光」表示「喜樂」。正如主耶穌自己所禱告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禰,禰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
  • 「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11節),原文是「我的義仆因自己的知識,使許多人得稱為義,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英文ESV譯本)。彌賽亞完全知道用什麽才能拯救罪人,既不是文化教育、也不是道德說教、更不是社會福利,而是把祂的義袍披在罪人的身上,使他們不但能成為「後裔」,而且能活出「後裔」的樣式。
  • 「許多人 רַב/rab」(11、12節;五十二14、15節),是這首「仆人之歌」原文中首尾呼應的關鍵詞,指出了因仆人的受苦而受益的對象,也就是主耶穌所說的「凡父所賜給我的人」(約六37)。首尾的說話者都是神(12節;五十二13),表明救恩完全是神所預備和成就的,世上的「許多人」只有驚奇(五十二14)、閉口(五十二15)、不信(1節)、掩面(3節)和誤解(4節),卻沒有任何功勞,救恩完全是神和彌賽亞的工作。
  • 「擔當 סָבַל/saw-bal’」(11節)原文與「背負」(4節)、「懷搋、懷抱」(四十六4)是同一個詞。神不但「懷搋、懷抱」自己的百姓,而且差遣仆人彌賽亞「背負」他們的痛苦、「擔當」他們的罪孽。
  • 「我要使祂與位大的同分」(12節),原文是「我要使祂與許多人同分」(英文ESV譯本),也就是「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9-10)。這個偉大的得勝乃是根據四項事實:
    1. 祂甘願「將命傾倒,以致於死」(12節),順服至死(腓二8);
    2. 祂讓自己「被列在罪犯之中」(12節),與需要拯救的罪人認同,「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
    3. 祂「擔當多人的罪」(12節),是有效的代贖者;
    4. 祂「又為罪犯代求」(12節),是罪人與神之間的代求者(五十九16;羅八34),「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 「代求 פָּגַע/paw-gah’」(12節)原文與「歸」(6節)是同一個詞。「祂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12節),這句話總結了彌賽亞在救恩中的兩個角色,完美地結束了這首「仆人之歌」:在走向十字架的路上之前,祂是我們的代贖者;在經過十字架之後,祂是我們的代求者。這正是我們因信稱義的基礎——「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覆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