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三十二1】「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耶三十二2】「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在猶大王的宮中;」
【耶三十二3】「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麽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4】「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
【耶三十二5】「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
- 本章是神第一次向被囚的先知說話,借著耶利米贖回地業的象征行為,堅定覆興的應許,與三十一1-26「應許南北的覆興」前後呼應。
-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1節),這句話把舊約的年代與巴比倫的紀年聯系在一起,成為舊約中最有價值的年代資料之一。此時大約是主前587年,由於猶大參加了反巴比倫聯盟,招來巴比倫第三次入侵,從「西底家第九年十月」開始圍攻耶路撒冷(三十九1),還有一年多就要被毀(王下二十五2)。期間由於埃及軍隊的出現,巴比倫軍隊暫時撤軍(三十七5),而耶利米被誣陷投敵(三十七12-13)、「囚在護衛兵的院內」(2節;三十七21)。
- 當西底家第一次(二十一1)和第二次(三十七3)咨詢先知的時候,先知的回答(二十一3-7;三十七7-10)與3-5節類似,但卻沒有被囚禁。當西底家第三次咨詢先知的時候(三十七17),由於埃及軍隊的出現和巴比倫的撤軍(三十七11),百姓的愛國情緒高漲、自信心也爆棚,所以更難順服神,更敢放肆逼迫先知(三十七15)。而西底家對耶利米的預言(三十四2-5)則是將信將疑、又氣又怕,所以「把耶利米交在護衛兵的院中」(三十七21),既是囚禁、也算一種保護(三十七20)。
- 「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4節),指猶大王被俘後,將被帶到巴比倫王面前。
- 「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5節),可譯為「直到我懲罰他的時候」(和合本修訂版)。「眷顧」(5節)的原文是「訪問」,根據上下文,可被譯為「刑罰」(九25)、「追討」(十四10)或「眷顧」(十五15)。這里的意思是「懲罰」,因為西底家最終被巴比倫王剜去眼睛,在監獄里悲慘地度過余生(三十四5;五十二11)。
【耶三十二6】「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耶三十二7】「“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
【耶三十二8】「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 「亞拿突」(7節)是耶利米的家鄉,這塊地此時已經被巴比倫人占領(25節),其實並沒有什麽用處。
- 「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7節),指以色列人如果因貧困而賣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二十五25),好讓這產業留在家族之中。但是,耶利米和他叔叔的兒子都是利未人,利未人在「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利二十五34),何況此時還在戰亂之時。因此,這樁買賣表面上「合乎承受之理」(8節),其實很不合理。
- 第8節特別記錄了耶利米是怎樣「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7節)的,好向將來被擄的百姓提供覆興的確據。
- 大多數百姓的愛國熱情只是「葉公好龍」,其實對國家的前景並沒有信心。因此,耶利米的近親們很可能都已經對那塊地業表示不感興趣,所以才會輪到他來贖回(得四3-4)。人的錢包總是比嘴巴更誠實——愛國口號喊得最響的人,通常都沒能力承擔後果;鼓吹「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最積極的人,通常都不打算支付代價;反戰態度最激進的人,通常都不願意接待難民。
【耶三十二9】「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耶三十二10】「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耶三十二11】「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
【耶三十二12】「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三十二13】「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耶三十二14】「『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
【耶三十二15】「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 「十七舍客勒」(9節)大約是當時一個雇工一年半的工錢,但這個價格的高低並不能確定,因為此處並未提到土地的大小。9-12節詳細記錄了買地交易的過程,並非為了說明土地的價值,而是表明先知對神應許的真實信心。
- 「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11節),指當時買賣土地所立的兩張契約。一份密封的正本用以保存,另一份不密封的副本用於查閱。
- 「巴錄」(12節)可能是耶利米的門徒,也是他的書記,負責抄錄先知的話(三十六4)。
- 用樹脂密封的「瓦器」(14節),是古代以色列人收藏重要文件的方法。當地氣候幹燥,可以保存很久。神特別吩咐:「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14節),表示這地契將來必定有用,所以要妥善保管。雖然耶利米自己並不能活到回歸故土的那天,也沒有子孫可以繼承(十六2),但卻能透過這個行動來堅定神對覆興的應許。雖然戰亂時期的地契毫無價值,但「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15節),那時地契就非常重要。因此,這樣一件小小的土地買賣,竟然要兩次宣告:「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14、15節)!
【耶三十二16】「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耶三十二17】「『主耶和華啊,禰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禰沒有難成的事。」
【耶三十二18】「禰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是至大全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禰的名。」
【耶三十二19】「謀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耶三十二20】「在埃及地顯神跡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耶三十二21】「用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禰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
【耶三十二22】「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禰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
【耶三十二23】「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禰的話,也不遵行禰的律法;禰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禰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24】「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禰所說的話都成就了,禰也看見了。」
【耶三十二25】「主耶和華啊,禰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 「築壘」(24節),指堆積攻城的坡道。此時耶路撒冷已被圍困,巴比倫軍隊攻城的坡道越堆越高,「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25節)。
- 「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25節),表示神要求交易過程合乎規矩,不可因為耶路撒冷即將陷落而敷衍了事。
- 耶利米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和所有的人一樣,在信心的爆發之後、也常常陷入沮喪和疑惑。先知相信在神「沒有難成的事」(17節),也認識神的創造大能(17節)、審判權柄(18-19節)和救贖恩典(20-22節),所以順服神的命令(8節),鄭重其事地履行了買地手續(9-15節),仿佛這塊地有光明的前景。但在買地之後,他也心存疑慮:「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世說新語·言語》),既然聖城即將按照神的預言被毀(23-24節),神又讓他「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十六2),所以沒有後代可以繼承產業,為什麽又讓他毫無意義地「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呢?雖然先知有滿腹疑問,但卻沒有用「我先禱告禱告」來推搪,而是先遵行、後禱告,先把自己的銀子打了水漂、再向神袒露自己的疑問。
【耶三十二26】「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三十二27】「『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三十二28】「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三十二29】「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在這房屋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奠,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0】「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二31】「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耶三十二32】「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耶三十二33】「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耶三十二34】「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耶三十二35】「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里,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 26-44節是神給耶利米的答覆。神用耶利米自己所說的話(17節)向他保證:「豈有我難成的事嗎」(27節)?然後在回答先知的問題之前,首先回顧了把這地交在巴比倫手中的原因(28-35節)。
- 「可憎之物」(34節)指偶像,起初是亞哈斯所立(王下十六10-16),被希西家清除之後(代下二十九16),又被瑪拿西重新設立(王下二十一3、7)。雖然約西亞在全國努力根除偶像崇拜(代下三十四3),但在他戰死之後,偶像崇拜迅速死灰覆燃,成為百姓習以為常、無法根治的頑疾。
【耶三十二36】「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耶三十二37】「『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里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耶三十二38】「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耶三十二39】「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耶三十二40】「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耶三十二41】「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
【耶三十二42】「『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三十二43】「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
【耶三十二44】「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 36-44節是神解釋讓耶利米買地的原因:因為百姓必將在歸回之後得著覆興。
- 「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36節),這是應驗了先知長久以來的預言(十四12)。
-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38節),這既是過去西奈之約的內容(利二十六12),也是將來新約的內容(三十一31-34)。
- 神應許:「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39節)、「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40節),這就是新約。那時,神將主動把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三十一33),賜給自己的百姓一顆「新心」(結十八31;三十六26)。
- 「永遠的約」(40節),過去是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七7)和大衛之約(賽五十五3),將來是新約(結十六60;三十七26),都是不可改變、沒有時間限制的。
- 「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42節),表明神既然能把這地交在巴比倫的手中(36節),也就能把百姓領回此地(37節);既然能使這地荒涼(43節),也就能讓這地興旺(44節)。
- 44節所列出的地點,包括了南國猶大全境。「山地」指中央山地。「高原」原文是「低地」,特指中央山地和西面地中海沿岸平原之間的丘陵地帶「示非拉 Shephelah」,曾經是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長期爭戰的地方。
- 將來,百姓不但要歸回故土(37節),而且要恢覆立約之民的身分(38節),承受新約(39-40節)、領受恩典(41節)。因此,「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43節),重新興旺。耶利米的銀子代表對新約的信心,象征神不但「必使被擄的人歸回」(44節),而且必將使國度覆興。
- 先知耶利米已經分別為聖,所以生活中沒有一件「俗事」,婚姻可以成為審判的預表(十六2-4),買賣也能成為新約的見證(38-44節)。今天,每個新約信徒更是分別為聖的「聖徒」(羅一7),「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加二20)。因此,我們生活、工作、買賣、嫁娶,都應當成為「新約的執事」(林後三6),「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讓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里誇勝,並借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