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二1】「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來二2】「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幹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來二3】「我們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來二4】「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 第二章的主題是「聖徒不可忽略作兒子的救恩」,與十二章「聖徒不可棄絕作兒子的救恩」前後呼應,由三部分組成:
    1. 不可忽略這麽大的救恩(二1-4);
    2. 人所失去的榮耀(二5-8);
    3. 基督的救恩將恢覆人的榮耀(二9-18)。
  •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1節),可譯為「所以,我們必須越發注意所聽見的道」(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這是本書的第一個警告。既然聖子超越萬有(一1-14),人若不肯留心聽道行道,就會像一條沒有錨的船(六19)、「隨流失去」(1節)。對信徒屬靈生命最大的威脅,往往不是關鍵時刻的個別錯誤決定,而是漸入泥潭而越陷越深、漫不經心而冷淡遠離。
  •  警告的原因包括三個方面:
    1. 天使的話:「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2節),指神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徒七53;加三19;申三十三2;詩六十八17)。律法「既是確定的」(2節),對人的約束力也是不容置疑的。在歷史上,人無論是做了律法禁止的惡事(約壹三4),還是不做律法要求的善行(雅四17),無論是行為的「幹犯」(2節),還是內心的「悖逆」(2節),「都受了該受的報應」(2節)。而這律法所預表的,如今已經成就在基督里了(一1-2)。
    2. 基督的話:神的兒子「遠超過天使」(一4),人若幹犯悖逆神「借著天使所傳的話」,尚且要受「該受的報應」;人若忽略了「主親自講的」(3節)救恩,豈不更要受到審判嗎?這救恩要借著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付出被釘十字架的代價,才能使罪人成聖(弗一4)、使神得榮耀(弗一14)。因此,人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3節),無論是無動於衷、還是漠不關心,無論是「淡化」什麽、還是想「排除」什麽,都是對神最大的「幹犯悖逆」。
    3. 使徒的話:本書作者和收信人,都是使徒所傳的第二代信徒,並沒有親耳聽過主耶穌的話,「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3節;彼後一16;約壹一1)。雖然他們既沒有見過神、也沒有見過耶穌,但在信心面臨挑戰的時候,卻毫不懷疑神和耶穌的存在,因為他們都已經嘗過了「來世權能」(六5),神「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4節)證實了使徒所傳的福音。無視這些「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就是拒絕聖靈的工作。
  • 2-3節運用了猶太經典《米大示 Midrash》中常用的「由輕及重 Qal vaHomer」解經原則——若是一個原則適用於較輕、較小的情況,就可以推斷它也適用於更重、更大的情況(民十二14)。

【來二5】「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來二6】「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什麽,禰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麽,禰竟眷顧他?」

【來二7】「禰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譯:禰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禰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

【來二8】「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 6-8節運用了猶太拉比「米大示 Midrash」解經常用的「串珠 Gezerah Shavah」原則,把有相同或相似關鍵字、詞組的經文聯系在一起,彼此解釋。由於作者之前已經提到「等我使禰仇敵作禰的腳凳」(一13;詩一百一十1),所以這里就可以很自然地引用「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8節;詩八4-6)。
  • 5-8節從三個方面論證了人所失去的榮耀:
    1. 人的權柄(5節):「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著神眾子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申三十二8七十士譯本、死海古卷4QDeut)。神把列國分配給天使看管,天使長米迦勒親自守護「耶和華的分」(申三十二9)以色列(但十二1),波斯、希臘各有天使掌管(但十13、20-21),而「這世界」(路二十34)暫時落在「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撒但的權下(路四6;約壹五19)。但是,無論天使的能力有多大,神也沒有將「那世界」(路二十35)、也就是「將來的世界」(5節)交給天使管轄,而是交給人來管理。蒙恩得救的信徒將來要與基督在國度里「一同作王」(提後二12;啟二十6),直到新天新地(啟二十二5)。
    2. 人的尊榮(6-7b):「禰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7節),可譯為「禰叫他暫時比天使小」(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雖然天使「都是服役的靈」(一14),但一個天使就能在一夜之間「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賽三十七36),能力遠遠超過人。因為在神的旨意中,人管理萬物最重要的不是事奉的能力或工作,而是神的生命。而對於主的門徒來說,最重要的也不是恩賜或事奉,而是生命與主的關系。人「是神的形象和榮耀」(林前十一1),神的心意是叫人擁有祂的生命、性情,成為將來「必要像祂」(約壹三2)的「神的兒子」(加三26;羅八14)。所以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7節),其中最大的證據就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但卻「並不救拔天使」(16節)。
    3. 人的職責(7c-8節):「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所以人的生命是尊貴的,比天使更加像神(創一27)。因此,神從一開始就派人代表神管理祂的創造(創一26),「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8節),並且「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8節)、甚至包括天使(一14)。天使的能力再大,也只是「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一14)。而人若有了基督,就有了「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完全「倚賴祂」(13節);人若沒有基督,擁有的能力只會讓人像撒但一樣驕傲、墮落(賽十四12-15),「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提前三6)。
  • 因著亞當的犯罪,人不但「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也與萬物失去了和平(創三17-19),所以「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8節)。亞當在伊甸園所失去的「榮耀尊貴」,只有在「將來的世界」里才能得著恢覆(10節)。當末後的亞當基督再來的時候,「神叫萬物都服在祂的腳下」(林前十五27),在基督里的人也將被恢覆成神的兒子和仆人,「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二十4)、「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二5),不但能照著神的心意管理萬物,也能靠著基督的生命管理自己。

【來二9】「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譯: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 9-18節從十個方面論證,基督的救恩將恢覆人的榮耀(10節)。
  • 第一、祂道成肉身(9a):「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9節),可譯為「惟獨見那成為暫時比天使微小的耶穌」(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這句話表明:
    1. 「頭一個人」(林前十五47)亞當失敗了(8b),惟獨「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基督得勝了(9節)。這是本書第一次提到耶穌基督的名字,特地使用了祂道成肉身做人子的名字「耶穌」(9節),表明主耶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上,成就了「這麽大的救恩」(3節)。
    2. 主耶穌並沒有選擇成為大有能力的天使,而是成為比天使微小的人,因為祂來到世上「並不救拔天使」(16節)、而是救拔神所揀選的人(太一21)。當時有些猶太人把彌賽亞描繪成一位天使長,本信的讀者可能已經受到「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十三9)的誘惑,所以本書強調: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但祂從來都不是天使。
  • 第二、祂為人代死(9b):神的兒子是永生的,只有降生「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人、才能經歷死亡,「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14節):
    1. 基督「受死的苦」(9節)、完全地經歷了死亡,包括身體的死亡、精神的痛苦、與神的隔絕(太二十七46),這樣,祂的代死才能除去人兩次死的刑罰(啟二十二14)。
    2. 基督在十字架上「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9節),借著救贖彰顯出神更大的榮耀(約十二23、28)。「受死的苦」本是人類最大的難題,但卻成了基督得榮耀的道路。
    3. 基督的死是「因著神的恩」(9節),是人所不配的恩典(弗二6-10)。
    4. 基督是「為人人嘗了死味」(9節),「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提前二6),但祂也是「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五9)。因此,「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但這並不意味著人人都自動得著了救恩,而是說人人都可以憑信心接受贖價、「因信稱義」(羅五1)。正如神借著先知以賽亞所預言的:「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並且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十三11)。

【來二10】「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來二11】「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來二12】「說:我要將禰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禰;」

【來二13】「又說:我要倚賴祂;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 第三、祂是帶領者(10節):「元帥ἀρχηγός/archegos」(10節)原文的意思是「創始者、領袖」,又譯為「創始」(十二2)、「主」(徒三15)、「君王」(徒五31)。只有這位元帥才能帶領人類進入救恩、回到神面前:
      1. 當時的猶太人無法接受一個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但在神的旨意中,基督的受苦「本是合宜的」(10節)。因為「為萬物所屬」(10節)的神是創造和救贖的原因,「為萬物所本」(10節)的神又是創造和救贖的動力,基督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徒二23)主動來到世上受苦(十5-7)。
      2. 基督受苦的目的,是為了讓父神能「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10節)、「得祂榮耀」(帖前二12)。正因為基督先受了苦、走過了十架之路,我們才有把握跟隨祂的腳蹤進入救恩。而基督所帶領的十架之路,就是先降卑、後高升(腓二6-7;羅六8;提後二11-12)的得榮耀之路——「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當重生的信徒與再來的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里」(西三4)的時候,創造的榮耀(7節)和救贖的榮耀(9節)將完美地匯聚在一起,人類將被恢覆神兒子的地位(羅八14-16),並且因著兒子的地位而甘心做仆人,承受並管理神的基業,使萬物重新服在人的腳下(8節)。這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林前二7)智慧。
      3. 基督道成肉身、帶領人類進入救恩的使命,必須「因受苦難得以完全」(10節)、在十字架上才能成就救贖。祂必須「為人人嘗了死味」(9節),才能成為萬人的大祭司(七28)。
  • 第四、祂是長兄(11-13節):基督是「那使人成聖的」(11節;十10),祂借著自己的血和道使信徒「得以成聖」(11節;十14;十三12;弗五26),「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6;弗一5)。因此,道成肉身的基督和重生的信徒「都是出於一」(11節),基督的父神也是信徒的父神(約二十17;彼前一3),「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11節;太二十八10;約二十17;羅八29)。但人若把基督和祂的道當作可恥的,祂再來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作者引用了三處舊約來證明這種弟兄的關系:
      1. 「我要將禰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禰」(12節),這是引用詩二十二22。詩中的彌賽亞經歷苦難之後(詩二十二12-18),將父神啟示給眾弟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引用了詩二十二1(太二十七46)。
      2. 「我要倚賴祂」(13a),這是引用賽十二2。基督站在人子的地位上,凡事不是倚靠超自然的能力,而是倚賴父神,成為信徒可以效法的榜樣。
      3. 「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13b),這是引用賽八18。信徒是神賜給基督的得勝見證(約六37),正如神把兒女賜給先知以賽亞作為預兆和記號。

【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來二15】「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

  • 第五、祂是得勝者(14節):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和那些預定得救的神的「兒女」(13、14節)一樣,「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14節),具有完全的人性,所以也會和人一樣死亡。這是為了「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14節),成就神對魔鬼的預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創三15)。「敗壞」原文的意思是「使無效、廢除」,又被譯為「廢去」(提後一10)。魔鬼所掌握的「死權」,並非殺人的權力(伯一12),而是把人留在死亡領域中的權力。基督借著「血肉之體」的死亡進入陰間,滿足了神公義的追討;又借著覆活從死里出來(羅十7),如今「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8),廢除了魔鬼的「死權」,確保了所有信徒的覆活。
  • 第六、祂是釋放者(15節):「怕死」(15節)的人所害怕的不一定是死亡,而是恐懼本身。自殺就是因為人害怕死亡背後的權勢,以致到了沒有勇氣活下去的地步。基督的死而覆活,廢除了魔鬼把人留在死亡領域中的權力,給了我們覆活的盼望;因此,死亡就失去了轄制人的「毒鉤」(林前十五55),「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15節)就可以不再作罪的奴仆,得著自由的釋放(約八32、36)。

【來二16】「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來二17】「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來二18】「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 第七、祂是拯救者(16-17a):基督並沒有成為大能的天使,因為救恩是神為按照祂的形象被造的人預備的,墮落的天使得不著赦免(彼後二4)。因此,祂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17節),目的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16節)。「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信徒「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9)。
  • 第八、祂是大祭司(17b):
    1. 大祭司只能從人中間挑選(五1),基督若要站在人子的地位上替罪人贖罪,就必須成為完全的人,「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17節),「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只是沒有犯罪(四15)。
    2. 這位大祭司的職責是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七22;八6),為百姓的罪獻祭(七27),除掉人的罪(九26),使人能蒙神悅納(十21-22)。因此,祂不像當時的猶太大祭司那樣服事羅馬帝國和自己的私利,而是對人「慈悲」(17節)、向神「忠信」(17節)。
  • 第九、祂是挽回祭(17c;羅三25;約壹二2;四10):「挽回祭 ἱλάσκομαι/hilaskomai」(17節),又被譯為「開恩可憐」(路十八13)。「贖罪 expiation」的意義是遮蓋、除去或塗抹罪,而「挽回 proptiation」的意義不但包括「贖罪」,還包括平息神的忿怒(民十六46-48)。「挽回祭」在希臘文學中,指外邦人用獻祭來討好忿怒的假神。但聖經借用「挽回祭」這個異教名詞,所表達的概念與異教截然不同:
    1. 異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覆無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則是出於祂對一切罪惡公義、不變的恨惡。「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所以有必要進行挽回;若是否認神會「忿怒」,就是否認神的完全公義,祂的愛將被貶低為多愁善感。
    2. 基督把自己獻為「挽回祭」,不但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也平息了神對罪人的怒氣,這是福音的核心;無論是淡化人的罪,還是否認神對罪人的「忿怒」,都是「別的福音」(加一16)。
    3. 異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禮物來賄賂假神,但真神卻用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詩七十八38;八十五2-3;一百零三8-10;彌七18-19);自己「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主動付出代價、「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因此,「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4. 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獻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效(十10);我們不僅在得救時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得救之後「若有人犯罪」(約壹二1),也可以繼續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維持「與神相交」(約壹一6)。
    5. 基督作「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足以挽回「普天下人」,凡信而接受的人都可以享用其功效(約三16;五24)。
  • 第十、祂是幫助者(18節):「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18節),可譯為「祂能幫助被試探的人」(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主耶穌並不需要「被試探而受苦」(18節)的經驗,就能對我們的難處感同身受,並且比我們更了解人的真正需要。但祂卻在肉身里親自「被試探而受苦」,是要讓受苦的人確信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四15);祂又在肉身里勝過了試探(太四1-11),是要讓受試探的人效法祂、靠著神的話語得勝。因此,試探和逼迫並非信徒退後的理由,而是我們經歷救恩的機會——那位又真又活的基督必與我們同在、用恩典加給我們力量(提後四17;林後十二9),為我們「開一條出路」(林前十13),讓我們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