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1】「為基督耶穌被囚的保羅,同兄弟提摩太寫信給我們所親愛的同工腓利門,」

【門2】「和妹子亞腓亞並與我們同當兵的亞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會。」

【門3】「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 在新約聖經中,本信是保羅唯一的私人信件,但卻意義非凡,令人愛不釋手;本信也是保羅最短的一封書信,但卻精巧雋永,值得細細品味。表面上,本信是保羅為逃奴阿尼西謀向主人腓利門求情;實際上,本信是聖靈向信徒示範怎樣在基督的身體里團契相交。
  • 1-3節是問候,與23-25節的問安首尾呼應。
  • 「為基督耶穌被囚的保羅,同兄弟提摩太寫信給我們所親愛的同工腓利門」(1節),這個開場白非常特別。保羅並沒有像其他的監獄書信一樣,以「基督耶穌使徒」(弗一1;西一1)或「基督耶穌的仆人」(腓一1)開頭,而是用「為基督耶穌被囚的保羅」開頭,表明他在信中並不是以使徒的權柄說話。
    • 「為基督耶穌被囚」,原文是「基督耶穌的囚徒」(英文NASB譯本)。雖然保羅受到不公正的囚禁,但卻是在基督耶穌的旨意中。
    • 「保羅」是常見的羅馬姓氏(徒十三7)。使徒保羅是羅馬公民,羅馬公民可以有三個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個名字是「保羅 Paullus」,意思是「小的」。羅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個名字,即出生時取的昵稱,使徒保羅的猶太名字「掃羅」可能就是保羅的昵稱,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羅通常在猶太人中使用「掃羅」這個猶太名字(徒二十二7;二十六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羅」這個羅馬名字(徒十三9),在所有的保羅書信中都自稱「保羅」。
    • 「提摩太」是保羅從路司得帶起來的年輕同工(徒十六1-3),他是《哥林多後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和《腓利門書》的聯名作者。保羅把「提摩太」的名字放在發信人的位置,不一定表明他參與了實際寫作,但表明他是讚同這幾封信的內容的。
    • 「腓利門」是歌羅西教會的同工,教會傳統認為他是歌羅西教會的長老,可能是保羅在以弗所帶信主的(19節),與大多數不認識保羅的歌羅西信徒不同(西二1
  • 第2節可譯為「亞腓亞姊妹,和我們的戰友亞基布,以及在你家里的教會」(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亞腓亞」很可能是腓利門的妻子。
    • 「亞基布」很可能是腓利門的兒子,負責牧養歌羅西教會(西四17)。
    • 「在你家里的教會」,指在腓利門家中聚會的教會。我們必須按照初期教會的實踐來理解新約書信中「教會」一詞的意義。初期教會平時都是在信徒的家中聚會(羅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門2),直到主後三世紀中葉,才開始在專門的建築物中固定敬拜。古羅馬城市里的大多數人都在公寓樓(Insulae)里,每戶最多可容納二十多人聚會,富人的聯排屋(Domus)最多可容納五十至七十人聚會。因此,初期教會沒有幾百、上千人的大聚會,通常是二、三十人擠在某位信徒的家中一起用飯、彼此親密相交,沒有角落可以隱藏(徒二46;五42;十二12;十六15)。一個地方教會可能分為好幾個家庭教會(羅十六5、14、15)。新約時代的家庭成員也包括屬於主人的奴仆、雇工、親友(徒十24;十六33),全家歸主的現象(徒十一14;十八8;林前一16),與初期教會在家中聚會的方式有直接關系。能夠開放家庭作為教會聚會場所的信徒,在經濟基礎、人生經驗和信仰程度上都相對比較成熟,所以往往成為教會天然的領袖。家庭教會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但也存在容易分門結黨(林前一10-17;三3-4)、難以執行紀律(林前五1-8)、信仰參差不齊的缺陷。雖然保羅曾經多次寫信教導哥林多教會,但從主後一世紀末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主後35-99年)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里,便會發現仍然存在分門結黨(《革利免一書》第三章)。因此,我們不能把早期的家庭教會理想化,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主後67-108年)多次鼓勵家庭教會多在一起聚會、一起敬拜神(《伊格那丟達以弗所人書》第十三章;《伊格那丟達馬內夏人書》第七章)。新約聖經並沒有制定標準的聚會模式。在保羅的宣教旅程中,無論聚會地點是在會堂(徒十八4)、在家里(徒十八7)、還是在推喇奴的學房(徒十九9),都是因時、因地制宜。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實際。
    • 本信的正文中,所有的第二人稱代詞和動詞都是單數,表明本信是一封私人信件。但在1-3節的問候中,收信的對象卻包括「腓利門」、「亞腓亞」、「亞基布」和「在你家的教會」。因為救恩從來都不只是個人與神之間的私人關系,而是從黑暗權勢轉移到基督國度的群體關系(西一13)。所以保羅從來都不認為信仰是個人的私事,總是在身體的範圍里看待肢體的問題。雖然腓利門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逃奴,但結果卻會影響到他家里的教會。
  • 「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3節),這句問候不是一句簡單的客套話:
    • 「恩惠、平安」,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當時的書信一般用「問候 Chairein」一詞來問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羅卻改為雙關語「恩惠 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樂的」。「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源泉。希伯來文「平安 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 Charis」與「基督 Christos」原文諧音,而在保羅心目中,「恩惠」幾乎就是「基督」的同義詞,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什麽可以給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著基督來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 保羅此時身陷囹圄(1節),卻能為腓利門求「恩惠、平安」、為阿尼西謀求自由。因為他是「基督耶穌的囚徒」,在靈里始終是自由的,滿有不受環境影響的平安喜樂。
    • 「恩惠、平安」來自「神我們的父」,祂不但是保羅和腓利門的父,也是亞腓亞、亞基布和阿尼西謀的父。因此,本信也是一封家書,處理的是弟兄之間的關系。

【門4】「我禱告的時候提到你,常為你感謝我的神;」

【門5】「因聽說你的愛心並你向主耶穌和眾聖徒的信心(或譯:因聽說你向主耶穌和眾聖徒有愛心有信心)。」

【門6】「願你與人所同有的信心顯出功效,使人知道你們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

【門7】「兄弟啊,我為你的愛心,大有快樂,大得安慰,因眾聖徒的心從你得了暢快。」

  • 4-7節是稱讚,與20-22節的期望前後呼應。
  • 5-7節原文用「愛心」(5a)、「信心」(5b)、「信心」(6節)、「愛心」(7節)組成了一個交錯對稱結構。
  • 第5節可譯為「因聽說你對眾聖徒的愛心,和你對主耶穌的信心」(和合本修訂版)。
    • 「對眾聖徒的愛心」是信徒得救的標志,「對主耶穌的信心」是信徒得救的根據,不但腓利門如此,其他的歌羅西信徒也是如此(西一4)。
    • 保羅為腓利門的「信心、愛心」而感謝神(4節),因為這兩樣都不是人的修養,而是神所賜的「恩惠」(3節)。
  • 第6節可譯為「願你與人分享信心的時候,能產生功效,讓人知道我們所行的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與人分享信心」,指出於信心而表現出「對眾聖徒的愛心」,所以能「讓人知道我們所行的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
    • 相反,人若缺乏慷慨之心,證明自己缺乏對基督的信靠,所以缺乏安全感。
  • 第7節可譯為「弟兄啊,由於你的愛心,我得到極大的快樂和安慰,因為眾聖徒的心從你得到舒暢」(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舒暢 anapauo」原文又被譯為「安息」(太十一28;啟六11;十四13)。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腓利門就是一個「得享安息」的人,所以也成了一個能讓人「得到舒暢」的人。
    • 新約書信從來不管信徒對於彼此的感受,一律要求他們彼此相愛(約十三34;羅十三8;彼前四8;約壹三11)。只有一個「得享安息」的人, 才能成為彼此相愛的人;只有一個彼此相愛的人,才能讓別人「得到舒暢」。如果我們想知道自己是否「心里柔和謙卑」、是否「得享安息」, 可以問問自己:當我們團契相交的時候,傳遞給人的是壓力呢,還是安息呢?分享出去的是焦慮呢,還是平安呢?
  • 4-7節的禱告和稱讚,將成為8-19節的請求和20-22節的期望的基礎。在8-22節中,將出現4-7節中許多用詞的回響:
    1. 第4節的「禱告 proseuche」,原文再次出現在22節。
    2. 第5、7節的「愛心 agape」,原文再次出現在第9節。
    3. 第6節的「善事 agathos」,原文就是14節的「善行 agathos」。
    4. 第6節的「同有 koinonia」,原文的字根就是17節的「同伴 koinonos」,可被譯為「相交」(約壹一3、6、7)、「交接」(徒二42)、「團契」。
    5. 第7節的「心 splagchnon」,原文再次出現在12、20節。
    6. 第7節的「兄弟 adelphos」,原文再次出現在16、20節。
    7. 第7節的「暢快 anapauo」,原文再次出現在20節。

【門8】「我雖然靠著基督能放膽吩咐你合宜的事,」

【門9】「然而像我這有年紀的保羅,現在又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寧可憑著愛心求你,」

【門10】「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就是有益處的意思)求你。」

  • 8-19節是請求。
  • 第8節可譯為「因此,雖然我靠著基督能放膽吩咐你做該做的事」(英文ESV譯本)。
    • 「因此」,意思是因為保羅非常清楚腓利門的品格(4-7節),所以才進一步提出請求,把腓利門「對眾聖徒的愛心」(5節和合本修訂版)也展示給阿尼西謀。保羅不會要求沒有生命的世人按照道德行事,只會要求基督徒活得像個真正的基督徒。
    • 保羅擁有使徒的權柄,「靠著基督能放膽吩咐」腓利門做該做的事。但是,發號施令固然能提高效率,但也會給魔鬼和肉體留下破口。保羅經常運用使徒的權柄命令教會遵行真理原則,但卻很少命令個人去做具體的事情。當教會的領袖開始向個人發號施令的時候,教會的狀況就岌岌可危了。
  • 「然而像我這有年紀的保羅,現在又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寧可憑著愛心求你」(9節)。保羅在有關個人的事務上,不是發號施令,而是把對方當作在基督里平等的弟兄來請求。
    • 本信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寫的,他可能已經有55-60歲,所以自稱「有年紀的保羅」。
    • 保羅「又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為了基督的緣故,甘心接受不公正的待遇;腓利門也有義務為了基督的緣故,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腓一29)。
    • 保羅所關心的,不只是阿尼西謀能否被接納,而且是基督的身體能否合一、信徒能否活出基督的生命。所以他「攻克己身」(林前九27),既不用權柄、道理來壓服人,也不用年紀、遭遇來感動人,而是「寧可憑著愛心求」,在愛心里彼此相交(5、7節)。命令和煽情,固然可以立刻解決問題,但神的心意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而是借著肢體之間的難處,讓肢體學習在身體里彼此相交。
  • 「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謀求你」(10節),指阿尼西謀是保羅在被囚羅馬期間帶信主的,是保羅「在基督耶穌里用福音生」(林前四15)的屬靈兒子。
    • 「阿尼西謀 Onesimos」是當時的奴隸常用的名字,意思是「有益處」。
    • 阿尼西謀是從腓利門家逃跑的奴隸。一位奴隸和一位囚犯,因著基督成為屬靈的父子。除了阿尼西謀,保羅只把這個非常親熱的稱呼用在提摩太和提多身上(提前一2;提後一2;多一4)。
  • 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人是奴隸,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一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制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系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塞內卡《書信集 Epistles》 Letter 47:5)。
  • 在長達二百年的「羅馬和平 Pax Romana」時代,法制相對公正嚴明,人民相對安居樂業,但繁榮穩定的基礎卻是奴隸制。生活在那個時代的基督徒,幾乎沒有留意到奴隸制的存在,正如現代人很少會給身處的經濟制度貼上道德的標簽。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法律若不強制逃奴回到主人那里,只會導致更大的社會動亂和癱瘓。因此,脫離環境來譴責聖經時代奴隸制的道德缺陷,只是現代人「何不食肉糜」式的傲慢。保羅對歌羅西人說:「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他自己也不打算耗費時間改變地上的制度。所以,保羅並沒有命令腓利門,而是憑著愛心求他。而腓利門的回應,將完全取決於他自己與「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3節)的關系。這也是教會今天應對社會問題的榜樣:
    1. 教會不是政治或慈善團體。保羅親身遭受了不公義的對待,但也沒有投身社會改革,從使徒變成革命家或改革者,因為那不是神對教會的呼召。
    2. 教會不必教導世人如何遵守道德規範,因為世人沒有能力改變自己。凡是試圖建立公義社會的道德家、教育家、改革家和革命家,都毫無例外地失敗了。
    3. 教會也不必教導信徒如何從事社會改革,而致力於幫助信徒「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西一9-10),「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里作主」(西三15),在所處的各種環境下做真正的基督徒。
    4. 當信徒「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以後,不必等到社會改革完成,基督的福音就能開始影響世界。

【門11】「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

【門12】「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

【門13】「我本來有意將他留下,在我為福音所受的捆鎖中替你伺候我。」

【門14】「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願意這樣行,叫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

【門15】「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

【門16】「不再是奴仆,乃是高過奴仆,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

  • 「他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11節),這句話是雙關語:
    • 「沒有益處 achrestos」和「有益處 euchrestos」原文諧音,「有益處 euchrestos」與「在基督里 en Christos」(20節)也諧音。
    • 「阿尼西謀 Onesimos」(10節)名字的意思是「有益處」,但他卻名不副實。當時的奴隸制就像今天的雇傭關系,許多奴隸的工作都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西三22-23);不僅如此,阿尼西謀還棄主逃跑,對腓利門來說根本「沒有益處」。但如今,他在基督里「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三9),不但配得這個名字,甚至還超越了這個名字。腓利門將發現這位重生的奴隸誠實努力、凡事為主而做(西三23-24),對神、對保羅、對腓利門「都有益處」。
  • 「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里去;他是我心上的人」(14節),這句話表達了兩層意思:
    1. 當時的奴隸被視為主人的財產,不算一個真正的人。但阿尼西謀卻已經成了保羅「心上的人」,不再是一件活的工具。
    2. 「他是我心上的人」,直譯是「他是我的心」(英文ESV譯本)。在原文中,保羅特地使用了與第7節同樣的「心 splagchnon」。「眾聖徒的心」(7節)已經從腓利門得了安息,所以他也應當盡力使保羅的心得著安息。既然阿尼西謀是保羅的「心」,那麽,要使保羅的心得安息,就要使阿尼西謀得安息,也就是接納他、饒恕他以前的錯誤。
  • 「我本來有意將他留下,在我為福音所受的捆鎖中替你伺候我」(13節),這句話表達了兩層意思:
    1. 保羅預計自己可能很快會出獄(22節),還有其他的人在身邊(23-24節),並不需要阿尼西謀繼續伺候自己。因此,「我本來有意將他留下」,是暗示阿尼西謀已經接受了《歌羅西書》中關於仆人如何對待主人的教導(西三22-25),主動願意冒險回到腓利門那里、接受懲罰。根據羅馬法律,主人對逃奴有生殺之權;阿尼西謀冒險回到主人那里,不是為了帶信,而是為了憑信心解決生命里的虧欠。我們在基督里「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並不意味著可以逃避過去,因為基督里的新人「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十三8),應該靠著基督來解決過去的虧欠。
    2. 古羅馬的囚犯倚靠來訪者提供生活必需品,阿尼西謀可能負責把附近信徒的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帶給保羅,也幫助保羅打掃衛生、傳遞信息。保羅指出,他是「為福音所受的捆鎖」,所以腓利門有義務分擔他的難處;阿尼西謀實際上是在主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替他伺候了保羅,所以對保羅和腓利門「都有益處」。
  • 「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願意這樣行」(14a):
    • 根據古羅馬的法律,私自收留逃奴,等於侵犯別人的財物,一經發現,收留者需要賠償主人。但保羅並不是從法律角度考慮問題,那不是保羅所關心的。保羅考慮的是如何在主里造就弟兄,「叫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14b)。
    • 「善行 agathos」原文和第6節的「善事 agathos」是同一個詞。只有「出於甘心」的善行,才是「使人知道你們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做的」(6節);而「出於勉強」的善行,只是因為出於人的壓力、需要或面子。保羅甘心不把阿尼西謀留下,阿尼西謀甘心回歌羅西接受懲罰,腓利門若是也能甘心收納阿尼西謀,這就是基督身體里的彼此相交了。
  • 15節直譯是「因為他暫時被與你分開,也許是要讓你永遠得著他」(英文ESV譯本)。「被與你分開」,表明他們是被神暫時分開。因為神在背後的管理,阿尼西謀才能認識保羅、進而認信基督,得以在基督里與腓利門建立新的、永恒的關系,可以「永遠得著他」(出二十一6;申十五17)。當信徒的事情變得更糟的時候,也許正在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創五十20),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
  • 腓利門「永遠得著」阿尼西謀的方式,「不再是奴仆,乃是高過奴仆,是親愛的兄弟」(16a)。這不是說解放阿尼西謀,那不是保羅最關心的事情(林前七21);正如保羅說「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三28),意思不是說不再有種族、男女的區別。保羅並不在意奴隸和自由人之間的區別,在意的是把主里的弟兄當作弟兄對待。
  • 「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16b),指保羅已經接納原來素不相識的阿尼西謀為弟兄,何況是原來就熟悉阿尼西謀的腓利門呢。實際上,阿尼西謀和腓利門不但是基督里的弟兄,也是同一位屬靈父親保羅帶信主的,所以成了雙重意義上的兄弟。
  • 「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16c),可譯為「無論在肉身或在主里更是如此 」(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對於腓利門而言,他在肉身上得了一位弟兄作奴仆,又在主里得了一位奴仆作弟兄,這是一種雙重的關系。

【門17】「你若以我為同伴,就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

【門18】「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麽,都歸在我的帳上;」

【門19】「我必償還,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我並不用對你說,連你自己也是虧欠於我。」

  • 「你若以我為同伴,就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17節),這是保羅提出的正式請求。
    • 「同伴 koinonos」原文是第6節的「同有 koinonia」的字根,意思是「團契的成員」。保羅的請求,是關於團契相交的愛。
    • 保羅並沒有指示腓利門釋放阿尼西謀,而是希望他像對待主內弟兄一樣「收納他」。保羅相信腓利門有足夠的愛心和信心(5節)、找到處理此事的智慧。在羅馬帝國,主仆關系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奴隸被看作一種謀生的方式;法律上的自由未必會給奴隸帶來明顯的好處,得到自由的奴隸往往陷入貧困和饑餓。因此,如果當時一位信徒擁有奴隸,他的責任並不是釋放他們,而是以基督的愛去愛他們。
    • 神對牧者的旨意,「不是轄制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你們里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二十二26)。「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八5),人「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教會的領袖只需要教導信徒「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活出基督的樣式,不需要越俎代庖地指示人、更不能依仗權柄轄制人;否則,不但不能培養成熟的信徒,還會讓自己和別人都陷入律法主義的泥潭,甚至自欺欺人地把人的意思當作神的意思。
    • 保羅知道腓利門可能對逃奴的印象並不好,所以請求腓利門「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用自己來代替阿尼西謀。實際上,這就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事情,祂在神面前「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替我們死」(帖前五10),在父神右邊「替我們祈求」(羅八34),又在我們里面「替」我們活(加二20)、「替我們禱告」(羅八26),而我們則應該「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代替」(彼前三18)是福音的核心,也是信徒彼此相愛、彼此接納的原則。我們愛別人,不是根據對方是否可愛,也不是因為對方是否配得,而是因為基督「代替了他們;所以我們愛他們,就像愛基督一樣。
  • 「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麽,都歸在我的帳上」(18節)。可能指阿尼西謀逃走時偷了主人的錢,或者因為他的逃走,腓利門必須另外雇人工作。
    • 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奴隸是主人的投資,阿尼西謀就算沒有偷竊腓利門的財產,也剝奪了他應得的服務,所以腓利門有權追討。但是,保羅並沒有說為什麽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麽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也沒有說接納阿尼西謀就是接納基督(路九48),而是說「都歸在我的帳上」。因為在基督的身體里,「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
    • 我們虧負了天父,基督卻為我們的過犯付上了代價(林後五11)。保羅認識的是這樣一位基督,效法的也是這樣一位基督,使基督的愛真正成形於自己的行為中,讓腓利門和阿尼西謀得以和好。這也正是保羅所說的「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
  • 「我必償還,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19節),表示這是一個有效的欠條。這張欠條背後所回響的,是「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約壹三16)。
  • 「我並不用對你說,連你自己也是虧欠於我」(19節),意思是保羅帶腓利門信主,使他在自己「屬靈的好處上有分」(羅十五27),相當於腓利門欠了屬靈的債(羅十五27)。這句話提醒腓利門,其實他也欠了阿尼西謀福音的債(羅一14)。這句話也提醒我們,我們在神面前都是阿尼西謀,每個信徒都欠著基督的債,因為「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覆活的主活」(林後五15)。

【門20】「兄弟啊,望你使我在主里因你得快樂(或譯:益處),並望你使我的心在基督里得暢快。」

【門21】「我寫信給你,深信你必順服,知道你所要行的必過於我所說的。」

【門22】「此外你還要給我預備住處;因為我盼望借著你們的禱告,必蒙恩到你們那里去。」

  • 20-22節是期望,與4-7節的稱讚前後呼應。
  • 「在主里因你得快樂」(20節),可譯為「在主里因你得益處」(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益處 oninemi」原文與「阿尼西謀 Onesimos」(11節)的名字諧音,是雙關語。
    • 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主人必須嚴懲逃奴、以儆效尤,方式小到取消獲釋權,大到肉體刑罰、甚至釘十字架。如果腓利門不采取某種懲罰,他的社會背景和同儕期許,都會給他帶來巨大的壓力。因此,保羅並不是在請求腓利門做一些很容易的事情,也不是要他做一些被社會讚同的事情,而是盼望他做一件合神心意的事(7節)。
    • 20節 的「心 splagchnon」和「暢快 anapauo」,原文與第7節的「心」和「暢快」相同。「眾聖徒的心」(7節)已經從腓利門「得了暢快」(7節),所以他也應當盡力使保羅的「心在基督里得暢快」(20節)。這不是外來權柄的壓力,而是里面愛的壓力,因為「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五14)。「暢快 anapauo」原文又被譯為「安息」(太十一28;啟六11;十四13),每個信徒都應該幫助肢體在基督里得安息。
  • 「我寫信給你,深信你必順服」(21a),並不是指順服保羅。在保羅的書信中,「順服 hupakoe」都是指人對神、基督或福音的回應(羅一5;六16;十五18;十六1926;林後七15;十5-6),這里也是指順服神。因為在本信中,保羅從來沒有發出任何命令,腓利門所需要順服的,是神愛人如己的命令。
  • 「知道你所要行的必過於我所說的」(21b),這句話並沒有明確的目標。保羅當然不希望腓利門懲罰阿尼西謀,但並沒有明說要釋放他;因為當時釋放奴隸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而把奴隸當作弟兄接納,實際上已經廢除了奴隸制。保羅留下了一種模糊的開放性,給聖靈留出了在腓利門心中動工的空間。而本信得以保存下來,證明腓利門已經「順服」,並且所行的「過於」保羅所說的,讓整個教會都得著了造就。
  • 「此外你還要給我預備住處;因為我盼望借著你們的禱告,必蒙恩到你們那里去」(22節),這句話意味深長。
    • 一方面,腓利門和他的家人可能正在為保羅禱告、盼望能再見到他,所以保羅也盼望自己很快會被蒙恩釋放、前往歌羅西探訪。
    • 另一方面,這句話也是在提醒腓利門:既然他禱告與保羅盡快見面,當保羅來了以後,他會發現腓利門把阿尼西謀當作弟兄對待嗎?
    • 信徒的信心,並不在乎我們承認什麽、讚同什麽,而在於我們能否做出某些艱難、甚至痛苦的選擇。保羅擺在腓利門面前的,就是這樣一個選擇。主耶穌擺在每個信徒面前的,也是這樣一個選擇。如果我們盼望基督再來,當祂來了以後,會發現「誰是忠心有見識的仆人,為主人所派,管理家里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太二十四45)?

【門23】「為基督耶穌與我同坐監的以巴弗問你安。」

【門24】「與我同工的馬可、亞里達古、底馬、路加也都問你安。」

【門25】「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的心里。阿們!」

  • 23-25節是問安,與1-3節的問候首尾呼應。
  • 23-24節提到了五個名字,比《歌羅西書》的名單(西四10-14)只少了一個猶士都。這份問安的名單里,竟然包括了四福音一半的作者、新約聖經三分之一的作者,這讓我們不得不再次思想,這是一封「私人信件」、還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呢?
    • 「以巴弗」是歌羅西人(西四12),是他先向自己城里的人傳福音(西一7-8),與腓利門很熟悉。
    • 「馬可」(24節),可能就是《馬可福音》的作者,又名約翰(徒十二12),他參與了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徒十三5),但中途退出(徒十三13);在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出發之前,保羅因他的緣故和巴拿巴爭論,導致二人分開(徒十五36-39)。經過多年,馬可早已重得保羅的接納和賞識,並成為保羅的得力助手(提後四11)。
    • 「亞里達古」(24節)是來自帖撒羅尼迦的馬其頓人,他曾在保羅第三次宣教旅程中與保羅一同在以弗所事奉。保羅剛剛說完「必須往羅馬去看看」(徒十九21),亞里達古就出現了:他出現在以弗所騷亂的戲園(徒十九29),出現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徒二十4),出現在地中海的風浪中(徒二十七2),出現在羅馬的監牢里(西四10)。在患難中同行的弟兄,乃是主的恩典和安慰。
    • 「底馬」(24節)是保羅的同工(西四14)。誰會想到,底馬後來因貪愛世界而離棄了保羅(提後四10),而阿尼西謀卻成了一個有益的人呢?
    • 「路加」(24節),就是《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
  • 「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的心里」(25節),這句話總結了保羅對腓利門的所有期望。只有「主耶穌基督的恩」,才能使腓利門勝過自己的社會和文化處境,拒絕那條人以為正的道路,赦免別人的「虧負」(18節),「收納」(17節)凡基督所收納的弟兄。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在羅馬監獄中困難重重,但卻費盡心思寫下本信、關心一位出逃的奴隸。只有「主耶穌基督的恩」,才能使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掃羅成為柔和謙卑的使徒保羅。正是因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我們才得以與神和好、並且彼此和好;我們與神的關系,決定了我們彼此之間的關系。今天,神已經借著「主耶穌基督的恩」收納了我們,我們也應當收納虧負過自己的阿尼西謀,因為在神面前,我們都是阿尼西謀。那麽,你我應當收納的阿尼西謀是誰呢?

《腓利門書》背景

  《腓利門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被稱為「給腓利門的信 Epistle to the Philemon」。在新約聖經中,這是使徒保羅最短的一封書信, 只比《約翰貳書》和《約翰叁書》的篇幅長一點。這也是使徒保羅唯一的私人書信,寫給歌羅西信徒腓利門,請求他寬恕並接納逃走的奴隸阿尼西謀。歌羅西位於羅馬帝國亞細亞行省弗呂家地區的呂加斯谷(Lycus Valley),在老底嘉和希拉坡里附近(四13)。保羅並沒有到過歌羅西(西二1),他可能在以弗所事奉期間認識腓利門、並且帶他信主(19節)。

  《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都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時寫的(弗三1;腓一7;西四10;門9),被稱為「監獄書信」。其中《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腓立比書》都是寫給教會的,《以弗所書》闡明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歌羅西書》闡明基督是教會的元首,《腓立比書》闡明了教會活出基督見證的道路。《腓利門書》雖然是一封私人信件,但卻完美地示範了身體里的團契相交,很早就被眾教會接納為新約正典。

  保羅於主後60-62年在羅馬被囚期間,有很大的自由接待來客、向人傳道,聽眾中有一位從腓利門家中逃出來的奴隸阿尼西謀,後來成為基督徒。保羅經過阿尼西謀同意,決定把他送回到腓利門那里。此時,保羅剛剛寫了《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在兩封信中都教導了如何處理主仆關系(弗五21-六9;西三18-四1);然後,保羅又寫了《腓利門書》,親自實踐了自己的教導。這三封書信都是由推基古和阿尼西謀送出的(弗六21-22;西四7-9)。初期教會的使徒教父、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在主後110-115年寫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中,反覆提到以弗所教會的監督阿尼西謀,也許就是本信中的這位逃奴(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1:1;優西比烏《教會史》4:26))。

  雖然本信是保羅書信中最短的一封,但卻比當時的大多數私人書信都長。因為這並非隨手寫就的便條,而是精雕細琢的寶石,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結構:

    • A. 問候(1-3節);
    •  B. 稱讚(4-7節);
    •   C. 請求(8-19節);
    •  B1. 期望(20-22節);
    • A1. 問安(23-25節)。

  本信就像《歌羅西書》的例證,保羅用自己的榜樣,展示了信徒之間怎樣「穿上新人」(西三10),在基督的身體里團契相交;示範了怎樣「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三12-13)。保羅毫不造作的愛心、尊重和真誠,足以讓每一個工於心機的傳道人羞愧;保羅在書信中的柔和、謙卑和智慧,更是網絡時代信徒的溝通榜樣。

  許多人對《腓利門書》感興趣,是想知道基督徒應該如何處理政治和社會問題;有什麽社會主張和政治體制問題,比奴隸制更加敏感、更加困難呢?但是,保羅並不打算教導基督徒如何應對社會問題,他是福音的仆役(西一23)、也是教會的仆役(西一24),無論是改變社會制度、還是解放奴隸,都不是他最關心的事情。對於保羅來說,一個人在基督里的身分才有真實的永恒意義,社會上的身分都是暫時的,變或不變都不重要(林前七17-23)。保羅寫本信的目的,既不是為了提倡「社會福音」,也不是為了釋放阿尼西謀;他唯一感興趣的,就是基督徒應當如何做個真正的基督徒。因此,在本信所涉及的三個人中,逃奴阿尼西謀需要放下懼怕、請求赦免,解決生命中的虧欠;主人腓利門需要放下成見、甘心饒恕,維持與主正確的關系;調解人保羅也需要放下發號施令、代以勸說求情,並且像基督為人受死那樣、甘願為阿尼西謀受罰。這三個人原本互不相識,若有一個人不在基督里,就不會有本信。但在基督耶穌里,這三個人卻成為同工(1節)、父子(10節)、親愛的兄弟(16節),「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因此,本信的價值並不在於如何解決社會問題,也不在於如何處理主仆關系,而是在於如何在基督里團契相交。信中充滿「同工」(1、24節)、「同當兵」(2節)、「同有的信心」(6節)、「同伴」(17節),甚至還有「同坐監」(23節)。今天,我們常常用缺乏愛心的方式去勸勉別人的愛心,用沒有饒恕的心態去督促別人的饒恕。而本信的榜樣卻是:肢體之間都應當用合神心意的方法來團契相交、彼此接納,「無論做什麽,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西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