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覆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西三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西三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西三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里。」

  • 三1-4的主題是「當求在上面的事」,與一24-二5「把人引到神面前」前後呼應。
  •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覆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1a),可譯為「所以,既然你們已經與基督一同覆活,就當求上面的事」(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靈性的覆活是每一個信徒都已經經歷的事實(二12-13),因為神已經「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覆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所以,我們應該按照天上的原則在地上生活(太六19-21;可八33)。那里既沒有清規戒律,也沒有苦修生活;既沒有「人間的遺傳」(二8),也沒有「世上的小學」(二8);相反,「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1b)。
    1. 信徒靈性成長的第一步,是認識到基督已經覆活升天,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勝過了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二15),此時正「坐在神的右邊」,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八18)。因此,我們既不能在地上追求基督,也不必在祂之外追求成聖之道。
    2. 信徒靈性成長的第二步,是心思「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2節)。不是說不食人間煙火,而是承認自己只是地上的寄居者,不應當持續專注於「地上的事」,而應當持續地專注於「上面的事」,追求那存在天上的盼望(一5)。「地上的事」,既包括前面提到的「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二8)、宗教的規條(二20-23),也包括地上一切的成功、失敗、快樂和痛苦
  • 信徒之所以「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原因是:
    1.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3節)。信徒在歸信基督的那一刻,已經「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二20),不再被「地上的事」轄制,屬靈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3節;詩二十七5),不但安全無虞,而且是那些「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19)的人所不能理解、不能看透的(約壹三1),所以不應該再受「地上的事」的纏累。
    2.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里」(4節)。基督就是永生的生命本身(約六53;十七3;約壹五12),祂與信徒的生命密不可分(二12-13)、正在我們生命中掌權作主(加二20),使我們能「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在祂覆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確保當祂顯現的時候,「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因此,信徒的成聖之道,不是遵從「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用「地上的事」來表現自己的屬靈(二18、23),而是「遵祂而行(二6))。信徒應對人生難題之道,也不是為了勝過憂慮沮喪、改善情緒感受、解決婚姻失敗、走出困境病痛,而是為了「得著基督」(腓三8)。一個人越是聚焦於「地上的事」,就越看不到天上的出路;越是注意挫折和傷害,就越難以擺脫挫敗感和負罪感。我們「若真與基督一同覆活」,就應當從天上的視角審視「地上的事」,看到唯一的出路就是坐在神右邊的基督(弗一20)。因此,地上的難處都是在呼喚我們「思念上面的事」,地上的誘惑都是在提醒我們「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西三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西三6】「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西三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

【西三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譯: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

【西三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西三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

【西三11】「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 三5-四1的主題是「凡事都奉主耶穌的名」,與一13-23「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前後呼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治死地上的肢體(三5-11);
    2. 新人的教會生活(三12-17);
    3. 新人的家庭生活(三18-四1)。
  • 既然我們的舊生命「已經死了」(3a),現在「基督是我們的生命」(4a),那麽怎樣才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呢?保羅的答案是:「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5a)。
    • 「地上的肢體」,比喻人天性中的邪惡性情(7節;弗二2),包括「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5b)、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8節)、「彼此說謊」(9節)。其中「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5c),因為人無論貪心的對象是什麽,其結果都是把神之外的人、事、物當作偶像,在人心中代替神,所以「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 「地上的肢體」,並不是罪行本身,而是犯罪的工具;並不是外表的行為,而是里面的心思(太五21-22、28;路六45)。正如身體的四肢是人的行動媒介,「地上的肢體」也是罪人的作案工具。「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二8),都是從外表的行為入手;雖然能暫時壓抑惡行,但只要作案工具還在,仍會再次犯罪,所以「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二23)。而「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卻是從里面的心思和價值觀入手,「要棄絕這一切的事」(8a),就像砍斷了行惡的四肢,以後就很難再次作惡。
    • 「棄絕 apotithemi」,原文就是「脫去 apotithemi」(羅十三12;弗四22)。「棄絕這一切的事」,並不是遵行一套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的規條,而是像脫去污穢破舊的衣服,在心里徹底否定「這一切的事」,承認「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6節)。信徒只有先否定「這些事」,然後才可能「靠聖靈行事」(加五25),否則很可能「稱惡為善、以暗為光、以苦為甜」(賽五20),把肉體的沖動當作聖靈的感動。人的詭詐之處,是樂意泛泛地承認罪性,卻刻意回避具體的罪行;可以承認自己的「惱恨」,卻不願承認沒面子的「淫亂、污穢」;敢於承認自己的「忿怒」,卻不肯承認不光彩的「惡毒、毀謗」。保羅從來沒有見過歌羅西人,所以他說「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7節),並非特指歌羅西人,而是指著所有的信徒。因此,如果我們覺得「這些事」中的任何一樣與己無關,證明我們還不肯承認自己里面有「這一切的事」、還沒有「棄絕這一切的事」。
  • 信徒之所以「要棄絕這一切的事」,是因為我們:
    1. 已經有能力:信徒已經接受了「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二11),罪性轄制我們的權勢已經被基督解除了。因此,雖然肉體還會與聖靈相爭(加五17),但我們已經有能力「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五16)。
    2. 已經有可能:信徒「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9b),徹底否定了肉體的生命(3節)。因此,我們已經有可能分辨具體的罪、「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舊人」指未重生之前的自我,是亞當里的舊人類;「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四22)
    3. 已經有必要:信徒已經「穿上了新人」(10a),與基督聯合。每一個道德選擇的過程,都會使「這新人照著造他的主的形像在知識上不斷地更新」(10b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因此,我們有必要讓新人不斷被聖靈更新(弗四23;林後四16;羅十二2,讓自己越來越經歷主、越來越認識主「新人」就是重生得救以後的自我(林後五17),是基督里的新人類;「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在真理的公義和聖潔里造的」(弗四24英文ESV譯本)。
  • 11節可譯為在這事上並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未開化的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獨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在「新人」里面,一切地上的差別都已經被消除,因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基督把不同種族、文化、地位、教育、個性、修養、年齡的人都重生為基督里的新人類,帶進了自己的身體;所有的障礙都已經被拆毀,所有信徒都生而平等。
    • 希臘人和猶太人」代表種族上的差別,猶太人把非猶太人統稱為希臘人」(可七26)。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代表宗教上的差別,前者是加入猶太教的人,後者反之。未開化的人、西古提人」代表文化上的差別,前者指不會說希臘語的民族,後者是黑海北部遠方的遊牧民族。為奴的、自主的」代表經濟和社會地位的差別,前者是奴隸,後者是自由人。信徒不管從前有什麽背景,都應該「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
    • 「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 Christ is all, and in all」,這句詩意的宣言意味深長。在本段的上下文中,這是宣告基督在新人類中帶來的合一,「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三28),最重要的是人與基督的關系。在本信的上下文中,這也是對一15-20的基督論最精辟的總結,是整個基督信仰的核心。很少信徒會說自己不靠基督,但他們所靠的如果是基督和牧者、基督和神跡、基督和誠心、基督和善行、基督和知識……」,那麽,他們的內心必然會很快從基督轉移到另外的事物上。但基督是一切」,我們得著基督」(腓三8),認識基督」(腓三10),就得著了屬靈生命所需的一切,衪是我們生命的源頭、供應、中心和範圍。

【西三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是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西三13】「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西三14】「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西三15】「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里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西三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里(或譯:當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里,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西三17】「無論做什麽,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祂感謝父神。」

  • 12-17節是信徒「穿上了新人」(10節)之後,在教會里應當如何生活。這些都是基督的性情。當我們的心思越來越多地被基督的性情充滿,「在地上的肢體」(5節)就會越來越失去活動的能力:
    1. 美德:12-13節原文是一個整句,可譯為「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要穿上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總要彼此容忍,彼此饒恕,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英文ESV譯本)。在父神的眼中,信徒已經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不需要再靠遵行規條去賺取地位,而應當在已經蒙神接納、安全穩妥的地位上建立德行,以「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的態度來「彼此包容,彼此饒恕」。這些美德不是天然人的修養,而是需要另外「穿上」的基督性情——「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太十八23-35)。需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的,是肢體之間的「嫌隙」,而不是罪惡和異端。
    2. 愛心:14節可譯為「除此以外,還要穿上愛心,因為愛是貫通全德的」(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這種愛心不是天然人的修養,而是需要另外「穿上」的基督性情——「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約壹三16)。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9-10)、表達了信心(加五6),是聯絡全德(12-13節)的完美紐帶(林前十三1-3)。美德若是沒有愛作基礎,只會讓人驕傲膨脹、自以為義,「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3. 平安:「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里作主」(15a)。「作主 brabeuo」,原文的意思是「裁定、掌控、統治」。在這里的上下文中,「基督的平安」並不是指個人內心的平安(腓四7),而是指教會肢體之間的關系。正如當時的羅馬帝國在「羅馬的平安 Pax Romana」統治之下,教會也要在「基督的平安 Pax Christiana」統治之下。當肢體之間出現紛爭或怨言的時候,彼此都應當讓「基督的平安」在自己心里作仲裁,而不是倚靠肉體爭辯。理由是「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15b),因為神呼召我們,不只是為了使我們得救,最終是為了把我們建造成基督的身體教會(一18、24;二19),接受「基督的平安」的統治。羅馬帝國統治整個地中海、黑海沿岸地區以後,法制相對公正嚴明,境內常年太平、治安良好,水陸交通通暢,使各族人民得以安居樂業、自由貿易,有二百年長期繁榮的時期被稱為「羅馬的和平 Pax Romana」。
    4. 感恩:「且要存感謝的心」(15c),使我們在基督的身體里享受合一,因為心存感恩的人很少會抱怨、沖突。
    5. 聚會:16節可譯為「你們要讓基督的道豐豐富富地住在你們心里,以各樣的智慧,彼此教導,互相勸戒,用詩章、聖詩、靈歌,懷著感恩的心歌頌神」(新譯本,英文ESV譯本)。新人的聚會內容,既不是「敬拜天使」(二18),也不是「用私意崇拜」(二23),而是:
      1. 「要讓基督的道豐豐富富地住在你們心里」,是因為「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里面藏著」(二3)。「基督的道」已經成文為聖經,信徒必須常常研讀、默想和應用,才能使基督的話融入自己的生命。人若沒有每天沈浸在聖經里,卻自信過去已經讀得夠多、聖經已經融入生命,現在只需要努力行道,說明還不夠認識自己的詭詐。
      2. 當基督的話融入生命以後,我們就能「以各樣的智慧,彼此教導,互相勸戒」。每個人都有無知的盲點、都有遺忘的時候、都有脆弱的地方,所以每個肢體都需要別人的教導和勸戒,每個肢體都有責任教導和勸戒別人。「彼此教導,互相勸戒」的基礎是聖經,並非個人的學問、經驗或感悟。人若離開了聖經,無論曾經多麽屬靈、多麽敬虔,也會把「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變成喋喋不休的說教和指責,毫無智慧可言。
      3. 當基督的話融入生命以後,我們就會自然地「用詩章、聖詩、靈歌,懷著感恩的心歌頌神」。離開了聖經的敬拜讚美,無論感受多麽甜美、情緒多麽興奮,都有可能只是體貼肉體的自娛自樂;輕浮淺薄的詩歌,只會制造幼稚膚淺的信徒。「詩章、頌詞、靈歌」這三個詞在七十士譯本中都出現在《詩篇》的標題中,但不能作為精確的分類。
  • 12-16節的總結,就是「無論做什麽,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17節)。「基督是我們的生命」(4節),表現出來就是凡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無論做什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這樣,我們的教會生活才能分別為聖,凡事都能看到父神的主權,「借著祂感謝父神」(17節)。

【西三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西三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 三18-四1是信徒「穿上了新人」(10節)之後,在家庭里應當如何生活。這里列出了家庭中最基本的三種關系:夫妻之間(三18-19)、親子之間(三20-21)和主仆之間(三22-四1),原則也是「無論做什麽,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17節)。
  • 保羅關於這三種關系的教導,現代讀者往往以為不足為奇,甚至覺得妻子、兒女和員工已經淩駕於丈夫、父母和雇主之上。我們只有明白當時的社會與現代截然不同,才能明白聖經教導的偉大、體會聖經對人類的影響之深。
  • 18-19節是夫妻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家庭中最重要的關系。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婦女是很不友好的。當時的猶太文化輕視婦女,連做菜多放了鹽,也可以被解釋成「不合理的事」(申二十四1),按照律法名正言順地休妻,而妻子卻沒有離婚的權利。希臘文化的情況更糟。娼妓是希臘生活重要的一部份,有身分的婦女不能參與公眾生活,只能治理家務、照顧兒女,丈夫則外面沾花惹草。離婚根本不需要法律程序,只需要歸還嫁妝。到了保羅時代的羅馬帝國,家庭生活已經崩潰,上層人士頻繁地離婚、結婚,有記載的高達二十三次。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夫妻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令人震驚。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婦女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你們作妻子的」(18a),指作妻子的信徒,但她們的丈夫未必信主。妻子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當順服自己的丈夫」(18b)。動機不是被迫、也不是不平等,而是因為「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18c),是神在家庭中設立的權柄,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丈夫的回應。在當時的羅馬社會,已婚的婦人仍然在她父親的權柄之下,父親甚至可以讓他的女兒離婚。因此,保羅的教導並非當時的社會風俗。
  • 「你們作丈夫的」(19a),指作丈夫的信徒,但他們的妻子未必信主。丈夫若是「穿上了新人」、「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19b)。因為這是履行神所交托的責任,所以既不根據感情的起伏,也不取決於妻子的回應。

【西三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西三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 20-21節是親子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家庭中第二重要的關系。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兒童是非常危險的。根據羅馬法的父權(patria potestas),兒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遺棄嬰孩,有權對兒女生殺責罰,或命令他們做苦工,或把他們賣為奴隸。只要父親還活著,父權對成年兒女也始終有效。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親子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驚世駭俗。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兒童權利,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你們作兒女的」(20a),指作兒女的信徒,但他們的父母未必信主。兒女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17節)說話行事,就「要凡事聽從父母」(20b),也就是聽從父母不違背神的旨意的話。「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20c),是神在家庭中設立的權柄。在個人主義盛行的今天,每一代人都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在思想觀念、經濟學問、生活方式上都與上一代人存在不和諧的「代溝」,總要找出種種理由來不「聽從父母」。神允許「代溝」的存在,更是要用這些「代溝」來讓我們學習順服。
  • 「你們作父親的」(21a),指作父親的信徒;雖然他們的兒女未必信主,但父親有權柄教養兒女。父親若是「穿上了新人」、「奉主耶穌的名」說話行事,就「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21b)。因為這樣是履行神所托付的責任,「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百二十七3),父母養育兒女的目的,不是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實現自己的理想,而是按神的旨意、管理祂交托的產業。因此,「不要惹兒女的氣」,並不是不可管教、責罰兒女(箴十三24;二十三23-24),而是要尊重造他們的神(箴十四31),避免濫用管教的權柄。不公平的責罰、不合理的苛求,粗暴武斷、嘮叨挑剔,忽視孩子的需要和感受,都會使兒女沮喪憤怒、心灰意冷,最終「失了志氣」,對父母的神也會敬而遠之。

【西三22】「你們作仆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西三23】「無論做什麽,都要從心里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西三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里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西三25】「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

  • 22-25節是主仆之間的關系,這是羅馬帝國時代的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系。「仆人」(22節)就是家里的奴隸。新約時代的羅馬帝國,對於奴隸是很可怕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經濟的支柱,羅馬城有一半人是奴隸,意大利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整個帝國有五分之一是奴隸,服務於羅馬生活的所有領域。奴隸被認為是羅馬公民的必需品,他們通常是戰俘、奴隸母親的後代或被綁架者,在奴隸市場被出售。一些公共奴隸為帝國建造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擔任城市的文員和收稅員,會計師、醫生、制造商、生意人和妓女通常都是奴隸。奴隸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人、而是一件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沒有權利和地位,主人對奴隸擁有生殺大權,雙方的關系就像仇敵,所以與保羅同時代的羅馬哲學家塞內卡(Lucius Annaeus Seneca,主前4年-主後65年)說:「有一種流行的說法:『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但我們得到他們時並非敵人,是我們把他們變成了敵人……因為我們虐待他們,不是把他們當作人,而是把他們當作馱物的牲口。」(塞內卡《書信集 Epistles》 Letter 47:5)。因此,現代人很難理解,保羅關於主仆關系的教導,在當時的人聽起來是何等匪夷所思。實際上,現代社會的人權,完全是聖經影響世界的結果。
  • 雖然奴隸的生活如此可怕,但保羅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他們爭取人身自由(林前七20-24),而是讓他們得著「在基督耶穌里的自由」(加二24)。保羅對於主仆關系的教導,也適用於每個世代不同制度、不同場合的上下級和雇傭關系。
  • 「你們作仆人的」(22a),指作奴隸的信徒,但他們的主人未必信主。仆人若是「穿上了新人」(10節)、「奉主耶穌的名」(17節)說話行事,就「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22b)。動機不是因為害怕人,而是因為敬畏主
  • 信徒即使是做奴隸,也要「無論做什麽,都要從心里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23節)。
    • 「從心里做,像是給主做的」,就是從靈里給主做,工作的標準與世界完全不同。無論是羅馬時代的奴隸,還是現代社會的雇員,信徒的身分都是基督的仆人,首先關心的不應該是自己的權利,而是如何「給主做」。所以工作不應當得過且過、敷衍應付,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動機不是迫於壓力、發財謀生,而是為了「討神的喜悅」(帖前四1),完成的每件產品、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應當好得足以獻給神。這樣,即使是世人眼中最低賤的奴隸,實際上「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4b)。
    • 信徒的工作並沒有聖俗之分,也沒有「給人做」和「給主做」的分別。如果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每一種正經職業都可以借著「給人做」來「給主做」。我們在工作中有怎樣的表現,反映了基督在生命中有多少主權(4節)。
  • 信徒這樣做的原因,是「因你們知道從主那里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24節)。當時的奴隸即使甘心服事,也得不到主人的獎賞,甚至可能還要被誤會、責打,但卻會在信徒向主交帳的時候得著賞賜(路六35;啟二十二12)。雖然事奉只是仆人的本分(路十七10),但神卻樂意施恩給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讓他們享受天上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連沒有自由的羅馬奴隸都有機會「事奉」,並且「從主那里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今天的信徒還有什麽借口不服事主、不追求「得著基業為賞賜」呢?
  • 信徒「肉身的主人」很可能性情乖舛、暴虐,但作為仆人的信徒真正「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是被基督差派到這個失喪家庭作大使,所以不必自己伸冤,因為「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2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