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二1】「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什麽勸勉,愛心有什麽安慰,聖靈有什麽交通,心中有什麽慈悲憐憫,」
【腓二2】「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 第1節可譯為「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任何勸勉,若有任何愛心的安慰,若有任何聖靈的團契,若有任何慈悲憐憫」(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所以」,與一27「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一27)銜接,表明信徒若要「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齊心努力」,教會就應當合一。「若 ei」原文可被譯為「既然」(羅十五27;徒十一17),不是指可能發生的事情,而是指已經存在的前提和理由。第1節列出了信徒應當合一的四個理由:
- 他們已經「在基督里」得著了「勸勉」,也就是「鼓勵」(英文ESV譯本)。
- 他們已經在基督的身體里得著了「愛心的安慰」,基督是這愛心的源頭(一8-9、11)。
- 他們已經在「聖靈的團契」里,共同擁有聖靈(弗四3-4)、在聖靈里敬拜(三3);
- 他們已經用「慈悲憐憫」彼此相待。
- 「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2節),這里列出了教會合一的三種表現。基督身體的合一使基督心滿意足,也使「基督耶穌的仆人」(一1)「喜樂可以滿足」(2節):
- 「意念相同」,也就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5節)。「意念 phroneo」又被譯為「心」(5節),是本信的關鍵詞,原文在保羅書信里總共使用了23次,其中10次都在本信中(一7;二2×2、5;三15×2、19;四2、10×2)。
- 「愛心相同」,都是靠著神(一19)、「憑愛心行事」(弗五2)。
- 「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把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目標上、一起專心做一件事情,就是得著基督(一21;二5、11;三8、15)。
【腓二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腓二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 3-4節根據第2節的原則,進一步提出勸勉:
- 從反面來說,是「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3a)。
- 「結黨」可譯為「自私的野心」(英文ESV譯本),「自私的野心」和「虛浮的榮耀」,都是教會合一的仇敵。
- 「自私的野心」,就是不以基督為元首,而是以自我為中心,不是自己出頭、就是依附某個頭,有意無意地在教會里「結黨」(一17)。
- 「虛浮的榮耀」,直譯是「空洞的榮耀」,就是沒有生命實際、言過其實的虛榮。任何倚靠改善外表就可以得到的榮耀,如名利、地位、成就感,都是轉眼即逝的虛幻假象,會在教會里造成「嫉妒紛爭」(一15)。
- 從正面來說,是「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3b)。
- 「強 huperecho」原文的意思是「高過、超過、優於」,在新約中使用了五次,其中三次都在本信(二3;三8;四7),也被譯為「在上」(羅十三1;彼前二13)。「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意思是「各人看別人比自己重要」(英文ESV譯本)。
- 「謙卑」不是自我節制的修養,不是故作謙虛的裝假,也不是膽小怕事的懦弱,而是認清自己的敗壞和有限,「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所以「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古希臘的文化譴責驕傲,卻鄙視謙卑。但聖經卻認為謙卑是神百姓的美德(箴言十五33;賽二11),是驕傲的相反。驕傲就是人假裝自己是神、試圖成為神(創三5);當一個人自以為最公義、最聖潔、最博愛、最謙卑的時候,就是最像撒但的時候。
- 「謙卑」不會使人陷入自我中心,不會讓人的心思被自我滿足、自我實現所占據;而會使人向外看,「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也就是調整優先順序,把別人的利益和需要放在自己之上,尊重、服事、建立和堅固別人,這是肢體在身體中的價值所在,也是舍己之愛的開始。神允許我們各人都有所缺欠,是要我們使用各自的恩賜彼此配搭、互相供應,在基督的身體里合一。當一個人認識了自己是多麽有限,也就看清了自己是多麽驕傲;因為當我們發覺自己無法變得更聰明、更強大、更成功、更有吸引力的時候,內心的嫉妒、煩躁和沮喪,就是顯明驕傲的溫度計。這時,我們所當做的,不是自卑地追求更多的恩賜,而是謙卑地用好已有的恩賜,「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4節)。凡事「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4;十三5),這是運用一切恩賜的秘訣(林前十二31)。
- 從反面來說,是「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3a)。
【腓二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腓二6】「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腓二7】「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
【腓二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5節),直譯是「你們應當有這樣的思想,這也是基督耶穌的思想」(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心 phroneo」和第2節的「意念、心思」原文是同一個詞。保羅所要求的「意念相同、有一樣的心思」(2節),就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主耶穌的心里柔和謙卑(太十一29),在基督耶穌里思想,就是「存心謙卑」(3節);心思對了,行為才能合一(1-4節)。
- 6-11節是一首「基督頌」,6-8節描寫基督的降卑,主角是聖子;9-11節描寫基督的升高,主角是聖父。
- 為了理解什麽是「基督耶穌的心」、明白祂的降卑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我們首先需要知道基督是誰:「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6節)。
- 基督是神的兒子(可一1;約十一27;林後一19),「祂本有神的形象」,也就是神的榮耀(林後四6;來一3;結一28);而神所彰顯的榮耀,總是代表神的本質(出三十三18-19)和臨在(出二十四16;四十34;利九23;王上八11)。因此,「祂本有神的形象」,意味著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的本質、樣式和存在方式都「與神同等」,具有同等的永恒性和神性(約八58;十30)。
- 「強奪的 harpagmos」,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這里,本意是「被搶奪的東西」,在古希臘文學中並不常見,可以引申為十多種意思(Wright, Climax of the Covenant, 62-90),表示任何被搶奪、抓住、擁抱或珍視的東西。「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意思是基督沒有抓住自己擁有的地位,當作可以被自私地利用的優勢或珍寶。
- 「以 hegeomai」,原文與「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3節)的「看 hegeomai」是同一個詞,是把神性與人性進行對比。
- 基督與神同等的地位,是祂本身固有,因為「祂本有神的形象」。神是自有永有、永不改變的,不需要更多、也不會更少,所以神的本性不是自私地攫取、而是慷慨地給予。希臘的神明、羅馬的君王,沒有一個不把自己的權力地位當作可以利用的優勢;只要合理合法,人類不會錯過任何一個可以謀求私利的機會,只有神才能對自私說「不」。基督向可以利用地位的機會說「不」,這個決定顯明祂本有真正的神性。
- 受造的亞當只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創一27),卻急於「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像撒但一樣想與神同等(賽十四14)。而先存的基督「本有神的形象」,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沒有陷入自私的深淵,這也是「活著就是基督」(一21)當有的樣式。
- 神子基督「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7節),因為神的完全不需要更多、也不會更少,所以基督願意為了罪人獻上自己;基督的神性不是靠抓住自己的地位來證明,而是用道成肉身來彰顯:
- 「反倒虛己」,直譯是「反而倒空自己」(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 基督並沒有從自己里面倒掉任何東西,而是「將命傾倒」(賽五十三12),完全倒出了自己;祂並沒有放棄任何神性,而是自我限制了神性的特權和榮耀。道成肉身的基督既有完全的人性、也有完全的神性(羅九5;西二9;多二13),但「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
- 基督的「虛己」,並不是放棄與神的同等,而是顯明了與神的同等;但祂並不是把自己與神同等的地位作為逃避十字架的借口,而是視為適合履行使命的最佳條件。這種「虛己」,與人類「自私的野心」(3節英文ESV譯本)完全相反,恰恰彰顯了神的真正本性。
- 「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是基督倒空自己的方法;祂的「虛己」不是靠著減少、而是借著增加。
- 對於現代人來說,「奴仆的形象」是陌生的;但對於腓立比人來說,「奴仆的形象」卻是每天都能從奴隸市場和日常生活中看到的現實,是人類的權利被剝奪的極限,是與「神的形象」完全相反的另一個極端。
- 基督雖然始終有「神的形象」,但卻沒有「貪圖虛浮的榮耀」(3節),而是把榮耀隱藏在「奴仆的形象」里。祂不是以「主」(11節)的身分、而是以神仆人的身分(賽五十二13)進入「罪的奴仆」(羅六17)當中,「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來二15)。祂在世上不但沒有優勢和特權,反而體驗了奴仆一切的無能為力和貧窮卑微——「祂的面貌比別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賽五十二14),「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賽五十三3)。
- 「成為人的樣式」,表明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與全人類認同,具有人性的一切的軟弱和限制(羅八3;來二7、14);但祂又不完全與人相同,因為祂從未失去「神的形象」和「與神同等」的地位,只是「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但卻沒有犯罪(來四15)。
- 「反倒虛己」,直譯是「反而倒空自己」(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 神子基督選擇「成為人的樣式」的後果,是「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8節)。
- 「既有人的樣子」,直譯是「既被發現以人的樣子顯現」(英文ESV譯本)。意思是在接觸過祂的人看來,耶穌和別人沒有什麽兩樣(可六3);祂像人一樣活著,因為祂的的確確就是一個人。只有父神知道祂的真實身分(太十六17)。
- 「就自己卑微」,與「反倒虛己」平行,這是先知以賽亞所預言的耶和華仆人的形象(賽五十二14;五十三3)。基督從出生到受死,在一切事上都是主動「虛己」、「卑微」,既沒有利用神性的優勢,也不是迫於壓力和環境,而是因為祂自己定意「自己卑微」、「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十45)。
- 「存心順服」,這是表示聖子和聖父的關系——子順服父的旨意(約十17-18)。亞當是因為不順服而必定死(創二17),基督卻是因為順服而「以至於死」。不朽者甘心順服父神(來十7),不可思議地經歷了人類死亡的一切痛苦和掙紮(太二十六39-42),「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是為了顯明神對世人的愛(約三16;羅五8;八3)。
- 「且死在十字架上」,代表降卑到最低、順服到極致。十字架不是一種英勇、崇高的死法,而是羅馬帝國最殘酷、最恥辱、最不光彩的死刑,是用來處死叛亂者和「奴仆」的。掛在十字架上,也被猶太人認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二十一23;林前一23)。但「本有神的形象」的基督以「奴仆」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卻實現了神的目的、榮耀了父神(約十二28)。這也成為每一個信徒謙卑順服的標準,只要我們還沒有完全「死在十字架上」,就還有進一步謙卑的空間。
【腓二9】「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腓二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腓二11】「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 聖子「死在十字架上」(8節),已經將自己交與死地,現在就要靠聖父來成就接下來的事。因為基督已經順服父神的旨意、降到最低(8節),「所以」(9a),父神就照著自己所預言的(賽五十二13)、基督所禱告的(約十七5),「將祂升為至高」(9b)。
- 「神將祂升為至高」(9b),不是對基督舍己、順服的獎賞或補償,而是為基督伸冤,向世人證明那位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就是當被高舉的基督。
- 「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9c),就是「主耶穌基督」。「耶穌」是基督在地上的名字,但已經被神賦予新的意義,使這個名字等同於「主」(11a)、也就是「耶和華」(賽四十五24)。「主耶穌基督」是一個「神人合一」的新名,「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在七十士譯本中,用希臘文「主 kurios」來代替希伯來文「耶和華」。對於信徒來說,覆活的耶穌基督就是那位「主」(羅十9;林前十二3)。
- 10-11節引自賽四十五23。
- 「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10a),代表所有的受造之物。當基督再來以後,一切受造物都將服在宇宙之王至高的主權下(弗一10),包括那些釘祂、刺祂的人(啟一7)。
-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10b-11a),意味著承認基督的神性和主權,承認祂就是那位宣告「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賽四十五23)的神。當時,羅馬帝國的臣民都口稱「凱撒是主」,並且逼迫教會;將來,他們將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並且承認他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
- 「使榮耀歸與父神」(11b),意味著基督的升高,不是獲得了一個以前沒有的新地位,而是代表父神證實「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所以,當基督被「升為至高」的時候,並沒有「貪圖虛浮的榮耀」(3節),而是「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十五28)。
- 基督耶穌的降卑和升高,與世人想象的完全不同:
- 基督的降卑,並不是為了升高。因為祂本來就在至高之處,「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里去」(約十三3),不需要先降卑、再升高。
- 基督的降卑,並不是為了榮耀。因為祂本來就有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與父神同有的榮耀(約十七5),不需要先降卑、再得榮耀。
- 基督的降卑,並不是為了自我證明。因為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證明自己的神性,只有魔鬼才會引誘神子證明自己(太四3-7)、引誘亞當與神相似(創三22)。
- 基督的降卑,並不是為了取得宇宙之王的資格。「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一概都是借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6-17)。
- 基督的降卑,是神本性的自然彰顯。因為神是自有永有的,祂「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麽;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5)。因此,神的本性不是抓、而是給,聖子不需要抓住與神同等的地位不放、證明自己與聖父同等,而是借著「虛己」,自然地彰顯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讓世人能真正認識神(約一18;十四6、9):
- 因為神是自有的,不需要任何增加、也不會有任何減少,所以舍己是祂的本性。信徒的舍己,也是屬神生命的體現。
- 因為神是不變的,不會變得更多,也不會變得更少,所以降卑是祂的本性。信徒的謙卑,也是生命豐盛的體現。
- 因為神是全知的,基督知道父神必然會成就一切,所以順服是聖子的本性。信徒的順服,也是對神信心的體現。
- 基督的降卑,是為了成就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就有的旨意。因為神是有計劃的神,「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歸於一」(弗一10)。
- 基督的降卑,是為了讓人也能被升高,「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覆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因為神所高舉和尊榮的,既是本來就與神同等的神子(6節),也是被人鄙視和棄絕的人子(8節);神「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既是主神的名(11節)、也是人子耶穌的名(10節)。基督是按照神的形象重造的新人原型(弗四24),祂作為人子走過的降卑和升高之路,是作為牧人(約十4)、先鋒(來六20)和元帥(來二10),為我們開辟了一條回家之路,好讓我們能分享這位原型的榮耀(三21)。因此,信徒應當「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三10),「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祂受苦」(一29)。
- 二5-11節的「基督頌」,就像給約十三3-12這幅「基督洗腳圖」所配的文字說明:基督離開了榮耀之神的位置,以神的身分從神出來,以仆人的身分服事不配的罪人,又以神人合一的身分歸回到神那里去(約十三4、5、12)。主耶穌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十三15)。因為祂所彰顯的「神的形象」(6節),就是在亞當里被虧缺的「神的榮耀」(羅三23;創一27);信徒若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5節),就能在這個黑暗的世代自然地彰顯出這形象(15節),「使榮耀歸與父神」。
【腓二12】「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里,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腓二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 二12-18與一27-二4在結構上交錯對稱,12-18節的每一條勸勉都與一27-二4中的內容平行。這是保羅在闡明「基督耶穌的心」(5節)之後(5-11節),對一27-二4的勸勉作進一步的補充;教導的重點不是個人的品行,而是教會的合一。
- 12-13節從天上回到地上,「這樣看來」(12節)和「順服」(12節)這兩個詞組,把12-18節的勸勉與5-11節基督的榜樣連接起來。
- 「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里,更是順服的」(12節),這句話與「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里,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一27b)平行。
- 「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12節),這句話與「絲毫不怕敵人的威脅;以此證明他們會沈淪,你們會得救」(一28a和合本修訂版)平行。
- 「恐懼戰兢」,代表在神面前敬畏順服的態度,意味著不敢輕忽懈怠地被動等待,借口「放手讓神自己來做、自己成就」,好像人只要不擋著神的路就行;也意味著不敢自信滿滿地倚靠自己,主張「神幫助那些自助的人」,好像人只需要神幫一點忙。「恐懼戰兢」,是因為無論是立志還是行事,神都是原因;是因為將基督升為至高的那位神(9-11節),正在我們心里運行(13節)、激勵我們服事祂。當我們真正明白這點的時候,就不能不在祂面前「恐懼戰兢」、敬畏俯伏,一面主動、竭力地盡自己的本分,一面「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
- 「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就是活出救恩的實際(一27a);對於教會來說,就是實現教會的合一。正如基督「存心順服」(8節)、「使榮耀歸與父神」(11節),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也有責任順服神的引導(13節)、肢體彼此相顧(4節),讓神「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里,得著榮耀」(三21)。
- 為了避免讀者誤以為要靠自己「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保羅立刻指出,「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13節),這句話與「這是出於神」(一28b和合本修訂版)平行。
- 「行事 energeo」和「運行 energeo」原文是同一個詞,保羅用這兩個相同的動詞表明:人做工,是因為神做工;人的工作是神工作的效果,神的工作是人工作的原因。在信徒開始工作之前,神就己經在我們心里作工,不但引導我們「立志」,而且給我們能力「行事」,為要成就神的美意,也就是「為了祂美好的愉悅」(英文ESV、NASB譯本)。
- 當神在我們心里運行的時候,我們才能「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2節)。當我們「自私的野心」(3節英文ESV譯本)在立志行事的時候,不管初衷多麽好,最終都會導致「結黨、貪圖虛浮的榮耀」(3節)。
【腓二14】「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腓二15】「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腓二16】「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 14-16節以否定的語氣禁止信徒「發怨言,起爭論」(14節),在基督的身體里成就神的美意。
-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14節),這句話與「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3節)平行。
- 「發怨言」,表面上是對人,實際上是對神(民十六11)。人若對神沒有信心、不肯順服,凡事就只看見環境,卻看不見神在背後的手,所以才會像以色列人在曠野一樣發怨言。
- 「起爭論」,並不是爭論怎樣才能成就神的美意,而是出於「自私的野心」(3a英文ESV譯本)、「貪圖虛浮的榮耀」(3a)。如果人人都堅持自己,卻不肯像基督那樣「虛己」(7節),教會里所有的事情都可能惹動肉體、引發爭論。
- 許多人一面熱心事奉,一面抱怨別人不參與自己重視的事奉,一面爭論別人不按自己的期望事奉,這都不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13節)結果。判斷信徒的立志行事是因為「神在你們心里運行」,還是出於自己「自私的野心」,明顯的標志就是有沒有「發怨言,起爭論」;判斷教會是否在「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12節),最大的證據就是有沒有「發怨言,起爭論」。「發怨言,起爭論」是身體合一被破壞的信號,能讓我們知道自己是活在基督里面、還是活在自己里面。只有當教會的肢體都「以基督的心為心」(5節)的時候,才不會「發怨言,起爭論」,而是帶著「恐懼戰兢」的心,思想基督怎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8節)。
- 教會內部凡事「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才能達到以下兩個目的:
-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15a),這句話與「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一27a)平行,引自申三十二5。
- 這並不是指個人的無罪狀態,而是指教會的整體見證(太五14);也不是談論如何成為神的兒女;而是教導如何活出神兒女的身分。
- 當我們個人的生活能反映出神的形象時,教會才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的見證。正如像基督的降卑和順服,是神生命的自然彰顯。
-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15b-16a),這句話與「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一27)平行。
- 教會在黑暗的世界中「好像明光照耀」,不是靠獻愛心、搞慈善,也不是靠教訓人、指責人,而是用身體合一的見證,「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肢體的生命里先有光,身體才能像「明光照耀」;而「光」在人面前的可見標志,就是不會和世人一樣「發怨言,起爭論」。一個「發怨言」的信徒,會失去神兒女的見證;一個「起爭論」的教會,會關閉在世界的亮光。
-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也可譯為「持守生命的道」(英文ESV譯本)。信徒只有持守生命之道、活出生命,才能「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一17)、表明福音的價值。教會只有持守生命之道、不摻雜世界的文化,才能「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一17)、在黑暗的世界里如「明光照耀」。而信徒對待彼此的態度(14節),將影響我們能否「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 「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16b),這句話與「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一27c)平行,兩者都用了競技場上賽跑的比喻,意思是盼望和弟兄姊妹在比賽的終點一起領獎(三14;四1)。保羅面臨死亡的威脅,之所以在地上還有所掛念(一24-25),就是盼望能讓信徒長進到可以「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的地步。一個傳道人的目標,不只是帶人信主,而是要讓人能向周圍供應「生命的道」。
-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15a),這句話與「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一27a)平行,引自申三十二5。
【腓二17】「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腓二18】「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 17-18節以肯定的語氣鼓勵信徒「一同喜樂」(17節),因為喜樂是神在心里運行的標記。
-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17節),這句話與「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一30)平行。在舊約的燔祭(出二十九40)、素祭(利二十三31)和平安祭(民十五5)中,需要用酒作奠祭澆在祭物上。保羅把腓立比信徒在逼迫中的信心比喻成獻給神的祭物,把自己的生命比作「被澆奠在其上」的酒,表明他已經準備好為主殉道(提後四6)。正如奠祭的酒代表喜樂,保羅在死亡面前也有極大的喜樂。
-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18節),這句話與「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2節)平行。信徒共同經歷的磨難,會給我們帶來共同的喜樂(一18、25);就像競技場上的隊友們在作出個人的犧牲之後,一起分享得勝的喜樂。而這種犧牲和喜樂的最高典範,就是基督自己(5-11節),「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十二2)。
【腓二19】「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叫我知道你們的事,心里就得著安慰。」
【腓二20】「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掛念你們的事。」
【腓二21】「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腓二22】「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腓二23】「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
【腓二24】「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 二19-30的主題是「效法基督的榜樣」,這是本信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保羅列舉了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榜樣,幫助腓立比人理解什麽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5節)。保羅所推薦的這兩位基督仆人,也當成為我們服事基督的模範。
- 提摩太是效法基督的虛己,完全順服、沒有私心的榜樣(19-24節):
- 正如聖子完全順服聖父、接受父神的差遣。提摩太也完全順服保羅,總是作為保羅的使者到處奔波(19節;徒十九22;林前四17;帖前三2;提後四9)。
- 正如聖子與父神「同等」,提摩太也與保羅「同心」(20節)。「同心 isopsuchos」原文源於「同等 isos」。
- 正如主耶穌取悅天父,提摩太服事保羅的態度也「像兒子待父親一樣」(22節)。
- 保羅是「靠主耶穌指望」(19節),並非根據自己對形勢的估計,而是基於神對他的計劃;不是憑自己的心意,而是在主里領會神的心意,因為他知道自己隨時都可能獲釋或受死。在生死面前,能給使徒「心里就得著安慰」(19節),除了聖靈自己,就是他在主里面的工作。每個成熟的信徒,都可以成為彼此的安慰;每個一同爭戰的肢體,都可以「一同得恩」(一7)。
- 20節可譯為「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真正關懷你們的事」(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指保羅身邊沒有其他適合去腓立比的人,只有提摩太最適合。
- 「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21節),可能指保羅周圍其他可以去腓立比的人動機不純(一15、17)。只有提摩太做到了「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4節)。
- 22節可譯為「但你們知道提摩太是經得起考驗的,他與我為了福音一同服侍,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腓立比人認識提摩太,因此,他們知道保羅的推薦都是真實的。提摩太自從開始與保羅同工以後(徒十六1),就顯出了他的忠心。保羅是提摩太屬靈的父親,提摩太則像兒子一樣與他親密同工。
- 保羅此時可能即將出庭,需要提摩太在他身邊,定案之後再派他去腓立比(23節)。他也可能蒙了啟示,相信自己不久也能獲釋(24節)。而且可能在獲釋之後,的確重新訪問了腓立比。
【腓二25】「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里去。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做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
【腓二26】「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並且極其難過,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
【腓二27】「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腓二28】「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
【腓二29】「故此,你們要在主里歡歡樂樂地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
【腓二30】「因他為做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
- 以巴弗提是效法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8節)的榜樣:
- 正如聖子「存心順服,以至於死」(8節),以巴弗提也「為做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30節)。
- 正如聖子被父神「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9節),以巴弗提也應當受到「尊重」(29節)。
- 正如基督本來就有榮耀(約十七5),不必為了榮耀而順服、犧牲,事奉神的人也不應該把事奉作為得榮耀的籌碼。
- 25節可譯為「然而我認為必須差以巴弗提到你們那里去,他是我的弟兄,與我一同作工一同作戰的,也是你們為我的需要差來服事我的」(新譯本,英文ESV譯本)。「以巴弗提」可能是本信的信使,腓立比教會派他來供應、服事保羅(四18)。古羅馬並不長期監禁犯人,對犯人的懲罰是罰款、勞役和處死。監獄不是長期監禁犯人的地方,而是犯人等候受刑的地方,生活條件非常惡劣,囚犯必須負責自己的飯食。
- 26節可譯為「他一直在想念你們眾人,並且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他就非常難過」(新譯本,英文ESV譯本)。從腓立比到羅馬,水陸行程大約一千三百公里,以巴弗提可能途中患了重病,但不顧病情繼續趕路,差一點喪了命(30節)。這個消息傳回腓立比,讓他們非常擔憂,這使以巴弗提非常難過,因為他也不願讓弟兄掛心。
- 27節可譯為「事實上他病得幾乎要死,然而神憐憫了他;不但憐憫他,也憐憫我,免得我憂上加憂」(新譯本,英文ESV譯本)。神允許以巴弗提生此重病、又親自醫治了他,使他與保羅「一同得恩」(一7)、更深地經歷了神的「憐恤」。保羅曾經行過醫治的神跡(徒十九12),卻不能行在以巴弗提的身上,免得自己不要「憂上加憂」。可見,醫治與否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和計劃,既不是人的「屬靈技能」,也不是禱告苦求的結果。
- 保羅在本信中一直強調喜樂,但也坦率地承認自己曾經「憂上加憂」,表明他所說的喜樂不是感情冷漠、無動於衷。保羅相信「死了就有益處」(一21),宣告神會賜下「出人意外的平安」(四7),表示自己「無論在什麽景況都可以知足」(四11);但是,同一位保羅也告訴我們,他也會「憂上加憂」、幾乎被悲傷的情緒壓倒。
- 今天,有些快樂的基督徒可能會責備保羅:「你不應該憂傷,因為死亡只是讓以巴弗提回到天家。你應該照著自己的教導,祈求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凡事謝恩……」但是,憂傷也是基督的感情之一;在基督里的喜樂,並不否定生命中的悲慘會導致真正的悲哀,因為基督也會哭泣(約十一35)。
- 28節可譯為「所以,我更急著差他去,讓你們再見到他,就可以喜樂,也可以減少我的掛慮」(新譯本,英文ESV譯本)。腓立比人掛念保羅,又掛念以巴弗提;以巴弗提掛念腓立比人,保羅也掛念腓立比人,他們這樣彼此掛念,正顯明在基督的身體里「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4節)。
- 30節可譯為「因他為了基督的工作,冒著生命的危險,差一點喪了命,為的是要補滿你們服事我不足的地方」(新譯本,英文ESV譯本)。
- 「補滿你們服事我不足的地方」,指以巴弗提在供給捐贈之外,還不遠千里來服事保羅,代表教會親自與保羅一起在監獄里,彌補了他們的缺席。
- 保羅強調,以巴弗提回去以後,腓立比人應該「在主里歡歡樂樂地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29節),正如父神尊榮降卑的基督。以巴弗提「為了基督的工作,冒著生命的危險,差一點喪了命」,這樣的自我犧牲,正是每一個信徒效法基督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