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借著人,乃是借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里覆活的父神)」
【加一2】「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
- 「保羅」(1節)是常見的羅馬姓氏(徒十三7)。使徒保羅是羅馬公民,羅馬公民可以有三個名字,他的姓、也就是第三個名字是「保羅 Paullus」,意思是「小的」。羅馬公民又可以有第四個名字,即出生時取的昵稱,使徒保羅的猶太名字「掃羅」可能就是保羅的昵稱,意思是「渴望」。使徒保羅通常在猶太人中使用「掃羅」這個猶太名字(徒二十二7;二十六14),在外邦人中使用「保羅」這個羅馬名字(徒十三9),在所有的保羅書信中都自稱「保羅」。
- 保羅以「使徒」(1節)的權柄寫了本信。「使徒」的意思是「使者、被差遣者」,最初是指耶穌基督所特別挑選的「十二個門徒」(路六13),也被用在主耶穌的兄弟雅各(一19)和巴拿巴、保羅(徒十四14)身上,甚至還用在範圍更廣的「眾教會的使徒」(林後八23原文;羅十六7)身上。當時可能有人在加拉太各教會中指控保羅並非真正的使徒,所以他的教導不足信服。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必須為自己的使徒職分辯護。這職分「不是由於人」(1節),原文是覆數,指並非出於某個團體的差遣;「也不是借著人」(1節),原文是單數,指並非出於某個人的委任。這職分與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一樣,「乃是借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里覆活的父神」(1節),從天上來的。
- 1-10節是本信的前言,與六17-18的結語首尾呼應。1-2節是當時書信的常用問安格式,開頭先寫寄信人的名字,然後寫收信的對象。本信由保羅口授、別人筆錄,末尾由保羅本人親筆加上一段話(六11),但署名作者卻是使徒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2節),這是要讓「加拉太的各教會」(2節)知道,本信是保羅和眾同工一起從神而來的領受。當時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小亞細亞半島的呂高尼、彼西底和弗呂家等地區,位於現代的土耳其境內。
【加一3】「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加一4】「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加一5】「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 保羅的問安語「恩惠、平安」(3節),結合了希臘式的「恩惠」和希伯來式的「平安」。當時的書信一般用「問候 Chairein」一詞來問安(徒十五23;二十三26),但保羅卻改為雙關語「恩惠 Charis」,原意是「那引致喜樂的」。「恩惠」是神賜給不配的罪人白白的、主動的禮物,是我們喜樂的源泉。希伯來文「平安 Shalom」不只是沒有戰爭的狀態,更表示繁榮、興盛,特別是屬靈事物上的興盛。保羅的問候總是先「恩惠」後「平安」,因為除非神的「恩惠」已經把罪對付清楚,否則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恩惠 Charis」與「基督 Christos」原文諧音,而在保羅心目中,「恩惠」幾乎就是「基督」的同義詞,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什麽可以給人恩惠,神的平安也是借著基督來的。恩惠是平安之源,平安是「恩惠」之果。
-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4節),這句話概括了福音的全部內容:
- 救恩是「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主動成就的計劃,並非根據人的要求,因為世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救恩也不是仁慈的基督把人從嚴厲的父神手下拯救出來,而是「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那位叫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舍己」的父神,也是「叫祂從死里覆活的父神」。救恩是本於父神的旨意,倚靠基督完成的,為的是歸榮耀於神(羅十一36),完全沒有人的因素摻雜在里面。
- 救恩惟獨倚靠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舍己」的恩典,並非倚靠人的行為。因為罪人的行為、決定或配合都是善變的,無法賴以自救。「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十一6)。
- 救恩是「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讓我們「可以得著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約壹二17),所以基督既不是為了我們個人的健康幸福、事業成功舍己,也不是為了社會的富強文明、自由平等舍己,而是「為我們的罪舍己」。因此,信徒在「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既不是為了讓自己幸福、也不是為了把社會變好,而是「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好讓更多的人能「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加一6】「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一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一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一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 本信的口氣非常嚴厲,保羅沒有像其他書信中一樣為收信人感謝神(羅一8;林前一4;帖前一2),而是在問安之後(1-5節),立刻開始責備他們:「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6節)。加拉太各教會是保羅宣教所結的果子,但一旦面臨假師傅的攪擾,居然也很快離開真理、跟從「別的福音」。保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但現在卻帶著對「弟兄們」(11節)的愛心,嚴厲地責備正在背離福音真理的加拉太人。因為他們不是離開一個有爭議的神學立場,而是正在「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父神,這時,「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箴六23)。
- 加拉太的假師傅並沒有否定保羅所傳的福音,只是「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節),增加了一點猶太的傳統,好像可以使福音更加完整、使人更加敬虔,實際上卻否定了福音的本質。撒但迷惑人的方法,通常不是全盤推翻福音,而是少說幾句、多說幾句、曲解幾句,就可以變成「別的福音」;結果是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最終使人遠離父神和恩典,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靠著自己的肉體誇口(六13)。「基督的福音」是全備的(雅一15),不需要根據時代、環境、對象的不同而改變,對福音的任何增加、減少或修改,任何「不講、淡化和排除」,都是「別的福音」。歷史上曾經出現過各種五花八門的「別的福音」,直到今天還在吸引許多「無知的加拉太人」(三1);「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提後四3)。因此,神允許已經蒙召得救的加太人「這麽快離開」真理,促使保羅寫下本信、闡明福音,好讓歷代的教會都能真正地認識什麽是「基督的福音」。
- 「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8節),意思是使徒和天使也沒有權柄修改福音。人若修改福音,不是福音進步了,乃是人退步了;不是神學發展了,而是人墮落了。無論是耶路撒冷的教師、還是加拉太的領袖,無論是名人的見證、還是偉人的榜樣,無論是靈界的奇事、還是政治的勢力,只要是修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就應當被咒詛」(8、9節)、承受神的忿怒。人的道理是越新越時髦、越新越完善,但新的福音不但沒有讓人得救的能力,而且會與「基督的福音」為敵,把人引到撒但的權勢之下。
-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會的領袖光有愛心是不夠的,還必須在「福音的真理」(二14)上戰兢謹慎,不但自己「要站立得穩」(五1),而且有責任「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猶3)。信徒光有熱心也是不夠的,離開真理的熱心、危害反而更大(約十六2-3)。我們只有清楚明白「基督的福音」,才能分辨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別的福音」。在保羅的書信中,關於福音最簡要的版本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而最詳細的版本記錄在林前十五3-8。
【加一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 加拉太的假師傅可能指控保羅為了討好外邦人,「要得人的心」(10節),所以教導外邦人不必拘泥於律法規條。保羅曾說:「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林前九21),但這並非妥協真理,而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並非主張宗教多元化,而是「要得神的心」(10節)。
- 保羅「若仍舊討人的喜歡」(10節)」,只需要繼續做一個受歡迎的、熱心的法利賽人(14節),而不是做「基督的仆人」(10節)。因為「基督的仆人」只能忠心地傳達基督的話,不能為了吸引人,人愛聽什麽就講什麽、需要什麽就傳什麽;而基督的話最難「討人的喜歡」,因為祂「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約七7)。
-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10節),這是每一個事奉神、傳福音的人都應當問自己的。因為我們常常自以為「要得神的心」,自以為是「基督的仆人」,只有當我們的事奉被人忽視、被人誤解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多麽想「要得人的心」;只有當我們的事奉缺乏成就感、與別人相形見絀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多麽想「討人的喜歡」。
【加一11】「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加一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 一11-二21的主題是「只傳基督的福音」,與六11-16「只誇基督的十字架」前後呼應。
- 加拉太的假師傅很可能來自耶路撒冷,聲稱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從耶路撒冷的使徒學來的二手信息,而他們從耶路撒冷帶來了更權威、更完整的道理。為此,保羅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辯護:
- 保羅與十二使徒福音的來源不同(一11-24);
- 保羅與十二使徒福音的內容相同(二1-10);
- 保羅責備彼得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二11-21)。
- 「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1節),指保羅所傳的福音並不是按照某一派的神學、也不是根據某個會議的決議,「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2節)。因為聖經里既沒有保羅的神學,也沒有彼得的神學,只有「基督的福音」(7節)。
- 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12節)。同樣,雖然我們需要查考聖經、學習神學,但卻沒有人能靠著被「教導」或研究而真正明白。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沒有人能認識福音真理、接受耶穌為主(林前十二3);這是彼得的經歷(太十六17)、保羅的經歷(徒九5),也是每一個重生得救信徒的經歷。
【加一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
【加一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加一15】「然而,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
【加一16】「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加一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
- 13-24節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教會聽見保羅過去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3節);
- B. 保羅在猶太教中很出名(14節);
- C. 神揀選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15-16a);
- D. 保羅沒有立刻上耶路撒冷見十二使徒(16b-17節);
- D1. 保羅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見彼得和雅各(18-20節);
- C1. 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21節);
- B1. 猶太各教會沒有見過保羅(22節);
- A1. 教會聽說保羅現在傳揚曾殘害的真道(23-24節)。
- 13-14節是保羅蒙召之前的情形。他在遇見基督之前(徒九3-18),是一個熱衷於猶太教傳統的法利賽人(徒二十三6)。「祖宗的遺傳」(14節),指猶太教的拉比傳統。在文士以斯拉之後,歷代猶太拉比們對摩西律法進行了幾百年的詮釋、擴充,最終匯集成口傳律法《密西拿 Mishnah》和口傳律法注釋《革馬拉 Gemara》,再加上聖經注釋《米大示 Midrash》,合起來成為猶太教經典《他勒目 Talmud》。曾有拉比比喻「聖經是水,革馬拉是酒,他勒目是加了風味的酒」,證明這些傳統摻雜了大量的人意,猶太拉比的解經常常是天馬行空的靈意解釋。保羅照著「從人領受的」(12節)方式來認識神、事奉神,熟讀摩西律法、謹守禮儀規條,比加拉太的假師傅更加精通猶太教的拉比傳統。但那些「祖宗的遺傳」不但不能使他相信福音,反而使他「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3節;徒九1-2)。只有神才能把這樣一個熱心反對基督(徒七60)的猶太教精英(14節),突然轉變為「基督的仆人」(10節)。因此,保羅親身經歷「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一16),見證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11節),「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2節)。
- 15-16a是保羅蒙召時的情形。雖然保羅「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但實際上早就被神「從母腹里分別出來」(15節),並在大馬士革的路上主動將神的兒子啟示在他心里(16a),呼召保羅「把祂傳在外邦人中」(16節)。因此,保羅的蒙召並不是根據自己的行為,完全是根據神恩典的預定和主動的呼召。同樣,信徒的得救既不是因為自己的條件、也不是因為自己的決定,而是因為「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一4),「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 16b-17節是保羅蒙召之後的情形。神興起環境,迫使保羅逃離大馬士革(徒九25),居住在大馬士革附近的納巴泰(Nabataeans)阿拉伯王國(17節),可能用了三年時間(18節)尋求神、從耶穌基督直接領受啟示,所以既「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16節),也沒有機會到耶路撒冷向十二使徒請教如何當使徒(17節)。但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卻與十二使徒不謀而合,證明了福音啟示的超自然性。
【加一18】「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加一19】「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加一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
- 保羅信主之後,「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18節),結識了使徒彼得和主耶穌的兄弟雅各。這證明他所領會的福音真理「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12節),否則怎麽會等待這麽久,而且只「同住了十五天」(18節)呢?
- 「磯法」(18節)就是使徒西門·彼得(路五8),「彼得」是主耶穌給他起的希臘文名字(路六14),意思是「石頭」,亞蘭文就是「磯法」。彼得顯然認可保羅的使徒身分和所傳的福音,否則保羅也沒有機會和他「同住了十五天」。當時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不敢相信保羅已經悔改(徒九26),若非巴拿巴的接納(徒九27-28),保羅可能連彼得和雅各都見不到,更談不上向他們請教福音。這一切都在神的管理之下,要證明福音啟示的超自然性。
- 「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0節),表示保羅鄭重起誓,他在領會福音真理之前,並沒有與耶路撒冷的使徒長期相處。
【加一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
【加一22】「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
【加一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
【加一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 「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1節)遠離耶路撒冷和猶太地,保羅在這一帶事奉,應驗了他蒙召的使命:「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16節)。「敘利亞」是位於猶太地北方的羅馬帝國行省,首府是安提阿。「基利家」是位於小亞細亞東南沿海的羅馬行省,與敘利亞相鄰,保羅出生於基利家的首府大數(徒二十二3)。保羅在耶路撒冷短暫逗留後,被迫回到大數(徒九30),直到巴拿巴再次去找他(徒十一25),期間可能有十年時間。
- 「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22節),指猶太地的各教會。他們雖然沒有見過保羅,但卻認出原來熱心猶太教傳統、逼迫教會的保羅(13-14節),「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3節),所以為著神在保羅身上的作為而「歸榮耀給神」(24節)。這個事實,是對加拉太那些高舉猶太教傳統的假師傅有力的駁斥。
《加拉太書》背景
《加拉太書》的原文是希臘文,又被稱為「給加拉太人的信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是使徒保羅寫給加拉太眾教會的一封信。《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和《哥林多前後書》被認為是保羅的「核心書信」,現代學者用電腦分析其他保羅書信的真偽時,往往以本信為基礎。本信與《羅馬書》在神學上關系密切,與《哥林多前後書》在感情上強烈呼應,它們的寫作時間順序可能是:《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羅馬書》。目前發現最早的《加拉太書》完整抄本來自蒲草紙抄本P46,年代約為主後200年左右。
本信的整體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前言(一1-10);
- B. 只傳基督的福音(一11-二21);
- C. 因信得著聖靈(三1-14);
- D. 從律法下得自由(三15-29);
- E. 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四1-7);
- F. 不要再作奴仆(四8-20);
- E1.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四21-31);
- D1. 在基督里得自由(五1-12);
- C1. 順著聖靈而行(五13-六10);
- B1. 只誇基督的十字架(六11-16);
- A1. 結語(六17-18)。
小亞細亞半島北方的加拉太地區,原是塞爾特人(Celtic)的定居之地,羅馬帝國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加拉太行省。加拉太省還包括了南方的彼西底地區、以哥念地區和弗呂家地區的一部分。保羅與巴拿巴在主後48-49年的第一次傳道旅程中(徒十三4-十四26),在加拉太省南部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傳福音,選立長老、建立教會(徒十四23)。保羅與西拉在主後50-51年的第二次傳道旅程中(徒十五40-十八22),再次堅固了這些教會(徒十六1-6)。保羅在主後52-57年的第三次傳道旅程中(徒十八23-二十一17),又一次經過加拉太、堅固眾門徒(徒十八23;十九1)。後來,有一些猶太假師傅用「別的福音」(一6)攪擾加拉太眾教會,主張外邦人只有受割禮(五2;六12)、謹守律法(四10),先成為猶太人,然後才能承受神給亞伯拉罕子孫的應許。為此,保羅可能於主後56-57年在哥林多城過冬的三個月期間(徒十九21;二十2-3),先是寫了《加拉太書》(林前十六3-7),然後又寫了《羅馬書》(羅十五22-32),闡述了「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
保羅在本信中宣告,「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三7),被收養為神的兒女(四5);不但靠聖靈進入救恩,又靠聖靈留在救恩中(三3);不但靠聖靈得生、也靠聖靈行事(五25)。被聖靈引導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五18),但卻能真正完全基督的律法(六2)。而一切不以「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為中心的福音,都是「別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