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四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仆毫無分別,」
【加四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加四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四1-7的主題是「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進一步闡述三23-29的救恩歷史,與四21-31「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前後呼應。
- 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未成年的兒子「雖然是全業的主人」,有資格繼承產業,但還不能「承受產業」(1節),受制於「師傅和管家」(2節)的約束,沒有自由、無權作決定,「與奴仆毫無分別」(1節)。而孩子成年的年齡由父親預定,「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2節),將會給兒子舉行成人禮,穿上代表成年人的托加長袍(Toga virilis),繼承人的地位和公民的身分將得到社會的承認。「師傅」(2節)指照顧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管家」(2節)指管理家庭的事務、賬目和財產的奴仆。
- 世人在「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三23),受制於「世俗小學」(3節)的約束,也就是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哲學和道德(羅二15)。就像地上的父親為兒子預定成年的時候一樣,父神也預定了基督降臨的時候,以救拔祂所揀選的人脫離律法的捆綁,被收養為神的兒子(4-5節;三13-14)。
- 「及至時候滿足」(4節),也就是到了神計劃中的時候。此時,羅馬帝國帶來了相對和平的環境和便於旅行的道路系統,希臘文明提供了可以在整個帝國通用的希臘語,猶太人則在地中海一帶的會堂里傳揚舊約律法和彌賽亞的盼望。更重要的是,人類已經犯過了所有能犯的惡行,嘗試了所有能行的善事,發明了各種能發明的宗教和哲學。這時,「神就差遣祂的兒子」(4節)帶著使命來到人間,作為神的救恩使者(來三1)。神的救贖要等到「時候滿足」,神對每個信徒的救恩也要等到「時候滿足」。當時候沒有滿足的時候,我們常常以為自己是個好人;只有時候滿足了,事實才會讓我們看清自己的罪人本性,承認自己需要救恩。
- 「為女子所生」(4節),強調神的兒子取了完全的人性,是那位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創三15)。祂不但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 「且生在律法以下」(4節),表明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五17),最終也承擔了律法的咒詛(三13)。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這句話總結了「神差遣祂的兒子」的雙重目的,也就是福音的總綱:「藉挽回、得名分 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J. I. 巴刻《認識神》第十九章)。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不但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懲罰(三13),更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把我們從想憑行律法稱義的僵局中救贖出來。
-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們收養為兒子,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羅八15),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羅八23)。在福音所提供的一切福分中,稱義是首要的禮物,而得名分是最高的特權。
【加四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四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6節),讓我們體驗兒子的身分;這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完全是恩典。父神不但「差遣祂的兒子」,也「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中,不但收養我們為兒子,也使我們里面有神兒子的靈;不但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也要把我們培養成熟到可以實際承受產業的地步。三位一體的神全部參與了救贖的工作:聖父計劃了救恩,聖子成就了救恩,而聖靈被作為「兒子名分的靈」(羅八15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賜給我們。
- 正如神早已預言的:「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里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三十六27),聖靈是神賜給每一個信徒的禮物,祂不但使我們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羅八16),而且感動我們像客西馬尼園園的聖子一樣(可十四36)親密地呼叫神:「阿爸!父!」(6節),使「兒子」的客觀事實成為主觀的經歷。「阿爸」是亞蘭文的父親,是小孩子在家中對父親的昵稱(可十四36),「父」是希臘文。把神稱為「阿爸!父」,與謹守律法的形式主義正好相反,表明與神親密的生命關系;不但是向神表達親密、信任與順服,也表明人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和生命的意義。我們之所以能稱呼神為「阿爸!父」,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因為聖靈在我們里面呼叫「阿爸!父」。
- 最後,保羅宣告信徒「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節),完全是靠著父神預定的安排(2節),而不是靠著遵行律法。後嗣的地位不是神學研究的成果,不同的派別有不同的觀點;也不是靠著好行為換來的,隨時還可能因著壞行為而失去。這是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聖靈是我們在神家里擁有地位的憑據,證明我們已經靠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權承受產業的後嗣(羅八16-17)。聖靈在我們身上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使我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自己所得神兒子的名分,並且引導我們在兒子的地位上,向神作出更深的回應。許多信徒發現自己的屬靈經驗與新約相去甚遠,所以焦急地嘗試各種竅門:凱錫克奮興(Keswick experience)、完全降服(full surrender)、聖靈的浸(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完全成聖(entire sanctification)、受聖靈印記(sealing with the Spirit)、說方言(the gift of tongues)、第二次皈依(second conversion)、靜默禱告(prayer of quiet)、聯合禱告(prayer of union)等等。但是,新約教導的重點從來都不是如何尋找聖靈的感覺,而是如何「靠聖靈行事」(五25)。雖然保羅從未見過羅馬信徒,但他卻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必定知道「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羅八16)。因此,我們當做的是「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 」(弗四30)、「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帖前五19),而要「順著聖靈而行」(五16)。
【加四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仆呢?」
【加四10】「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加四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 四8-20的主題是「不要再作奴仆」,這是本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和轉折,保羅以牧者心腸勸勉加拉太人:既然已經得了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作奴隸。
- 聖經里的「認識」(8節),不只是知道、知識而已,而是一種深入的經歷、關系。神和人之間的關系,夫妻之間的關系,都可以用「認識」這個詞來表達。
-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8節)。人若「不認識神」(8節),就是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在世界的宗教、哲學、思想和一切「本來不是神的」轄制下,給一切「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
- 加拉太人信主之後,進入了個人與神彼此認識的親密關系。從人的觀點看救恩,是人「認識神」(9節)。從神的觀點看救恩,我們「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節;太七23),因為救恩不是人主觀的選擇、或者想象的結果,而是出於神的旨意。人之所以能認識神、愛神,是因為被神認識的結果(林前八3);當我們還不認識神的時候,神已經揀選了我們,主動向我們啟示祂自己(耶一5;詩一百三十九1)。
- 「懦弱無用的小學」(9節),指真理的啟蒙階段,包括猶太人的律法或外邦人的道德哲學。「懦弱」,是因為這些既不能給人力量勝過罪,也不能給人力量過敬虔生活,「無用」,是因為這些既不能使人稱義、也不能使人承受產業。對於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10節),可能指猶太律法中的安息日、月朔、宗教節日、安息年和禧年等等。人的本性總是喜歡看得見的事物,因為它們比看不見的應許叫人感覺更實際、更有把握。但在神的眼中,用謹守律法來取代倚靠基督,與用偶像來代替神沒有區別,都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信徒的善行不是被迫服從律法的管教,而是甘心順服聖靈的帶領(耶三十一33-34);不是奴仆努力討好主人,而是兒子向父親表達愛心。一個把自己當作奴仆的兒子,就像浪子的哥哥那樣可憐(路十五29)。人若強調聖經的崇高道德標準,也會用這些道德標準來代替基督,聚焦於自己該做些什麽、不該做什麽,想靠自己的努力來「活出基督」,結果更像一個孔孟門徒、而不是基督徒。
-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11節),這是表達保羅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並不是說他們會在得救後失去救恩。
- 1-7節並不是什麽深奧的理論,而是保羅已經傳過的基本福音真理。但是,加拉太人有保羅這樣的好老師,又有了聖靈內住,不但沒有明白,反而很快「去從別的福音」(一6);不但沒有翻轉,反而很快「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仆」(9節)。因為當慣奴仆的人,不習慣過自由的生活,總覺得被某個軛轄制會更加安心、更為保險。聖經的歷史證明,人既難明白、又難翻轉,不是用世人的常理來假裝明白,就是用肉體的努力來冒充翻轉。許多自以為明白的人,其實並沒有明白,只是用各種贗品代替福音。不認識神的時候,是被罪惡和死亡轄制;認識了神以後,是被事奉和行為轄制,始終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仆」。
【加四12】「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加四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加四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加四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里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加四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 「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12a),意思可能是說:「你們要像我一樣脫離律法。因為當我悔改信主後,就變成外邦人的樣式,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了」。但那些加拉太的外邦人歸信主後,卻想把自己變成猶太人的樣式,將自己置於律法的捆綁下。
- 13節可譯為「你們知道,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聖經並沒有記載這「疾病」究竟是什麽。
-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14節),說明保羅當時的身體狀況會導致人的輕看。當時的人視疾病為受神的刑罰(徒二十八4),但加拉太人過去並沒有因此「虧負」(12節)、「輕看」(14節)保羅,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神的使者」可能指保羅的使徒身份,也可能指保羅當初在路司得被當作希臘神話里神的使者希耳米(徒十四12)。
-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里呢」(15節),可譯為「你們當日的好意哪里去了呢」(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15節),可能用來表明感謝的誇張修辭。
-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節),指加拉太人被假師傅攪擾之後,對待保羅的態度救變了。因為假師傅「因行律法稱義」的教導聽起來符合人的常識,所以他們不願意再聽似乎有違常理的真理。謬誤很容易使人彼此包容、一團和氣,真理卻常常使人彼此為仇。
【加四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加四19】「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里。」
【加四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里,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里作難。」
- 17節可譯為「那些熱心待你們的人,不懷好意,是要隔絕你們,好使你們熱心待他們」(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許多人看起來很有愛心,滿口諂媚之言,但卻是居心叵測。在後現代的社會,那些以「愛心、寬容、自由、多元化」之名包容罪惡、否定真理的人也是如此,目的都是要把人隔絕在救恩的門外。
-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18節),但動機卻要誠實無偽。過去保羅與加拉太人同在時,加拉太人表現了極大的熱心(14節)。保羅希望現在他不在那里的時候,他們也能這樣對待他,敞開自己、接受勸勉。
- 在12節,保羅把加拉太人稱為「弟兄們」,到了19節,更進一步稱呼他們「我小子啊」,直譯是「我的孩子們哪」(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這是一個溫柔的稱呼,雖然加拉太人把保羅當作仇敵,保羅卻把他們當作屬靈的孩子,把自己比作處於分娩陣痛中的母親,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19節)。傳膚淺的福音很容易,傳全備的福音卻常常需要「再受生產之苦」,所以才需要主耶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二18)。
-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里」(19節),是形容基督掌管信徒的生命到一個地步,使他們的靈性穩固、不再輕易動搖,就像胎兒已經成形。保羅為這些加拉太人「心里作難」(20節),不甘心眼看他們被假師傅毀掉,盼望能再與他們相聚,親自將他們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責備的「口氣」(20節)。傳福音應當深入淺出,深刻卻不必深奧,淺顯也不等於膚淺。只有用生命代替技巧、思考代替煽情,「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才能讓基督成形在人里面。
【加四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加四22】「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 四21-31的主題是「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與四1-7「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前後呼應。在8-20節的牧者勸勉之後,保羅結束了對福音真理的辯護,開始呼籲加拉太人根據真理采取行動。首先,保羅對比了為奴的和自由的,要求加拉太人與攪擾他們的假師傅斷絕來往(30節)。
- 那些「願意在律法以下」(21節)生活的加拉太人,輕信了假師傅的迷惑,自己卻沒有好好地閱讀律法書。所以保羅敦促他們自己去讀一讀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21節)?保羅實際上是說:如果你們一定要遵行律法,你們真的知道「經上是怎麽說的」(30節)嗎?讓我告訴你:「要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30節)!
- 「律法上記著」(22節),指創十六至二十一章的梗概。加拉太的假師傅根據創十七11,強調外邦人只有行割禮(六13),才能確保自己承受亞伯拉罕的福。既然加拉太人喜歡他們的拉比式論述,保羅就用猶太拉比慣用的「律法上記著」開始,用拉比的方式來回應假師傅: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都行了割禮,但最終是哪一個承受了產業呢?
- 「一個是使女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妻子的女奴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22節),也就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
- 這兩個兒子的地位不同。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不同的法律對於主人和他女奴所生孩子的規定各不相同,主要取決於父親的認可,未被認可的兒子通常仍然是奴仆。自由人所生的兒子則是自由的,擁有合法的繼承權。
- 這兩個兒子的出生方式也不同。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23節),可以用自然來解釋,不需要神的應許和神跡。以撒是「憑著應許生」(23節),無法用自然來解釋,因為撒拉早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完全倚靠神的應許和神跡。
【加四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加四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加四27】「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24節),表明這是寓意解釋,假師傅不能反對,因為猶太拉比都喜歡用寓意解經。保羅用這兩個婦人來比喻兩約,目的不是證明真理,而是為了說明真理,因為這個歷史事實所表明的屬靈原則,和救恩的歷史是一樣的。
- 保羅首先比較了「兩約」(24節),第一個是源於西奈山的摩西之約,神以律法的形式頒布;凡在此約之下的人都是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出的是奴仆。保羅並沒有明確指出另一個約是什麽,但在本信中並非指新約,而是指神所應許的亞伯拉罕之約(三15;創十七2-21);凡在應許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生出的自由兒女。
- 保羅接著談到兩個耶路撒冷(25-26節)。夏甲代表當時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猶太教,不但被羅馬奴役、而且在律法之下為奴,所以說「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5節)。撒拉代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26節),是所有從應許而生之人的母親,也是蒙揀選者用信心仰望的家鄉(來十一22),將來還要臨到地上(啟二十一2)。猶太人向來以身為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為傲,看不起以實瑪利的子孫。現在保羅卻將兩者易位,叫猶太人目瞪口呆。
- 27節引自賽五十四1,原來是指著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說的。保羅並不是解釋聖經,而是說撒拉之前不育,後來卻蒙福生子,最終得著比夏甲更多的後裔,與這段經文的原則是一樣。同樣,金銀寶石的事奉起初往往沒有草木禾稭的事奉那樣熱鬧、人數那樣眾多,但最終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的時候,「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7節)。 猶太人並不反對外邦人大量信主,因為舊約早有預言;讓他們的自尊心受傷的,是外邦人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就可以成為神的百姓。
【加四28】「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加四29】「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加四30】「然而經上是怎麽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四3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 28-31節,保羅的人稱代詞從「你們」(21節)變成了「我們」(28、31節),表示與加拉太人認同。為了把律法書里的原則應用到加拉太人身上,保羅做了三個比喻:
- 用以撒的出生來比喻基督徒的重生。正如以撒的出生是超自然的,是憑應許所生的兒子,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三26),經歷了超自然的重生(約三3、5),也是憑著神的應許。「憑著應許作兒女」(28節),意味著不是靠人的品德、行為,而是靠著恩典;意味著我們沒有任何神看得上的優點,否則何必「憑著應許」呢?因此,既然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就不要再靠律法的行為苦苦掙紮。
- 用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來比喻假師傅攪擾信徒。在亞伯拉罕慶祝以撒斷奶的宴會上,以實瑪利戲笑男孩以撒(創二十一8-9)。同樣,「按著血氣生的」(29節)、倚靠自我努力生出來的假師傅也不斷攪擾那些「按著聖靈生的」(29節)信徒,這是人的宗教對福音的必然反應。
- 用亞伯拉罕的清理門戶來比喻加拉太人的責任。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取笑以撒時,要求亞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30節),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請求(創二十一10、12),因為神的應許是給以撒的。保羅提醒加拉太人,遵守律法並不能使人承受神家的產業,只有「屬乎基督」的才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三29);應該與假師傅和他們的追隨者斷絕來往,因為「本乎律法」和「本乎應許」的原則不能共存(三18),兩者不可能殊途同歸,「按著血氣生的」的人一定會妨礙「按著聖靈生的」的信徒承受產業。
- 三7-29強調了父親的身分: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三29);四21-31進一步強調了母親的身分:「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而信徒「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31節)。保羅敦促加拉太人認識自己的地位,因為人的地位能決定思想,身分是行為的基礎,只有清楚理解我們是「按著聖靈生的」的自由之子,才能「順著聖靈而行」(五16),不再「被奴仆的軛挾制」(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