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三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 「薦信」即介紹信。當時猶太人出門旅行常攜帶「薦信」,而眾教會之間寫「薦信」也很普遍(林前十六3)。有一些「假使徒」(十一13)自我舉薦,「自稱為使徒」(啟二2),或者利用「薦信」到處招搖撞騙,「為利混亂神的道」(二17)。而教會也用「薦信」的方式來證明所差派使者的身份(徒十五23),保羅自己也寫過薦信(羅十六1-2)。
  • 可能哥林多教會有人批評保羅到哥林多時沒有帶著薦信,就像亞波羅帶著薦信到哥林多教會一樣(徒十八27)。但保羅根本用不著給他們薦信,也不用他們推薦,因為他是創立哥林多教會的使徒。保羅在本信中多方面講到推薦神仆的問題(四2;五12;六4;十12,18;十二11)。

【林後三2】「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里,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 保羅是創立哥林多教會的使徒(林前九1-2),曾在那里教導他們「一年零六個月」(徒十八11),哥林多教會的存在就是保羅的使徒職分和工作果效的明證,因此說「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
  • 我們看待神的仆人,不是根據學歷、資歷、頭銜或其他名人的推薦,神會通過他們在人心中動工、改變生命,來顯明神所托付的職事。

【林後三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借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 基督徒「明顯是基督的信」,是基督給世人看的。因此,信徒要讓人在自己身上看出基督來,而不是只會說「要看神、不看人」。
  • 保羅將哥林多人比作是「基督的信」,是由保羅透過他的福音的職事「修成的」。任何人因聽保羅的道而生命得到改變,都是聖靈工作的果效(羅十五17-19;林前二4-5);因此,真實的「基督的信」,「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是聖靈透過人做工的記錄。
  • 「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引自先知書中對新約的描述(耶三十一31-34;結三十六24-32),指新約時代神要把律法寫在人的心上,聖靈用事奉在人心里的實際變化來作薦信。因著這個引述,保羅繼續介紹自己和同工是「新約的執事」(6節),引出了舊約和新約的職事的分別(7-18節)。

【林後三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林後三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 「信心」(4節)原文指對自己事奉的自信(confidence),是懼怕、膽怯的反義詞(提後一7)。
  • 保羅在傳道工作上的「信心」不是來自肉體的自信,「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5節),而是因為他清楚知道「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5節),所以神自己會負責使我們有能力執行祂所托付的工作。因此,事奉神的人不必在意眼見的成敗和別人的評價,而應該在意我們的工作和能力是不是「出於神」,若不是「出於神」,一切事奉都是枉然、虛空。
  • 保羅在此回答了他之前的設問「這事誰能當得起呢」(二16),表明他之所以能承擔「新約的執事」(6節),乃是「因基督」(4節)、「出於神」。

【林後三6】「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 「精意」原文是「靈」,可譯為「聖靈」(英文ESV、NASB譯本)。
  •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並非是在談論字面解經或靈意解經,而是談論律法的職事和福音的職事,也就是舊約「屬死的職事」(7節)、「定罪的職事」(9節)與新約「屬靈的職事」(8節)、「稱義的職事」(9節)的區別。舊約和新約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有實行法則的不同:舊約的職事是根據律法「字句」的管治,而新約的職事是根據聖靈的帶領。
  • 人若倚靠自己來遵守律法,就是「想要立自己的義」(羅三20;十13),結果沒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最後都會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所以說「字句是叫人死」;人若倚靠聖靈所賜的生命和能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八4),讓基督的生命從自己里面活出律法的要求(耶三十一33;結三十六26-27;羅八4),就不會再被定罪(羅八3-4),所以說「精意是叫人活」。
  • 新約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無論是信道還是行道,一切都是「因基督」(4節)、「出於神」(5節)、憑著聖靈,為要「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一29)。所以保羅「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4節),「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人若是靠著自己來信道、行道,新約也會成為叫人死的「字句」,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反而會成為比舊約律法更重的軛。
  • 「新約」這個詞,在保羅書信中只在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出現過(林後三6;林前十一25)。

【林後三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林後三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 「尚且有榮光」,(7節),指律法的來源是神,是在神的榮耀中賜下的,雖然有消極定人罪的效用,也有積極領人到神面前去的效用。
  •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7節)指摩西在西奈山領受律法時,神將律法寫在石版上(出三十四1)。
  • 摩西拿著兩塊石版下山時,他的臉面因著與神的長久交通而反射神的榮耀發光(出三十四29),以色列人看見了就怕挨近他(出三十四30)。人既然不能在律法前睜開眼,摩西只好用帕子蒙上臉和他們說話(出三十四33-34),讓以色列人可以在他面前站立。但「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7節),正如律法只是神工作中的一個階段性法則,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以後,就不再對人發生管理和引導的作用。
  • 因為人已經被罪污染,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所以律法在人身上起不到叫人在神面前活的效用,只是起了定人罪叫人死的作用。不是律法不好,而是人不對,所以「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羅七10),舊約的職事就成了「屬死的職事」(7節)。
  • 「屬靈的職事」(8節),表明新約職事的特性是屬靈的,是憑著聖靈服事,由聖靈親自引導人行在神的旨意中(結三十六27;羅八3-4),因此「更有榮光」(8節),這榮光更大、更持久。

【林後三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林後三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林後三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 律法是「定罪的職事」(9節),以色列人以為自己可以遵行律法,所以一口承諾「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結果卻無法遵守全部律法,只能被律法定罪。
  • 新約是「稱義的職事」(9節),因為新約的事奉是根據主耶穌基督所做成的救贖,帶領人們接受因信稱義的恩典(羅三21-28),不再被定罪。
  • 神不願意叫人死,乃是願意叫人活,所以照著祂的時間,用「稱義的職事」就代替了「定罪的職事」。舊約「定罪的職事」榮光與新約「稱義的職事」榮光相比,「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0節)。因為「稱義的職事」是神的兒子親自做成的,它的果效存到永遠,榮光永遠不會過去。
  • 「那廢掉的」(11節)不是指律法本身,而是指舊約的職事。律法的歷史任務乃是顯明罪的事實(羅七7;五13),從而叫人知罪(羅三19-20),回轉歸向基督(加三24),尋求神赦免的恩典。律法本身雖沒有直接解決人在神面前的難處,但是卻為神救贖的恩典作了開路的工作。
  • 「這長存的」(11節)指新約的職事要永遠長存,律法的義要永遠成就在那些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

【林後三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林後三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 「這樣的盼望」(12節),指新約職事的永存和榮耀(11節)。
  • 「大膽講說」(12節),指保羅相信新約職事的永存和榮耀,所以他可以對哥林多人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還得「將帕子蒙在臉上」(13節)。
  • 摩西因為以色列人害怕挨近他,就用帕子蒙上臉(出三十四30-35),以色列人才能稍為安心地聽神的話。但因此以色列人也看不見那榮光會漸漸退去,「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13節),以為律法的職事永遠不會過去,至今仍把自己放在被定罪的地位上,把遮蓋神榮耀的帕子留在心里(15節),不敢「敞著臉」(18節)接受神榮耀的恩典。

【林後三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里已經廢去了。」

【林後三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林後三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 「這帕子」(14節)原來指蒙在摩西臉上的帕子,在此轉指當時仍蒙在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15節),也就是以色列人對舊約律法字句的誤解和成見。「這帕子」使他們的心眼被蒙蔽,不能明白神在律法里的啟示,看不見舊約已過去,新約已設立。
  • 「他們的心地剛硬」(14節),指以色列人不能看見反照在摩西臉上的舊約的職事的榮光,不是因為摩西用帕子蒙臉,而是因為以色列人的心地剛硬。主後150年左右猶太拉比的著作中說,因為以色列人犯了造金牛犢的罪(出三十二1-4),所以他們無法在恐懼中看摩西臉上的榮光。
  • 「這帕子在基督里已經廢去了」(14節),指舊約是為基督作見證的,人只要接受基督,就能明白舊約的真正意義。14節是聖經中唯一提到「舊約」(14節)一詞的地方。
  • 「摩西書」(15節)指摩西五經,代表希伯來聖經。信徒讀經時若堅持自己的觀念與成見,有如「帕子還在他們心上」(15節),讀經的益處會大打折扣。
  • 16節是應用「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祂說話,就揭去帕子」(出三十四34),保羅把這個道理應用在當時的猶太人身上,表明如果有人願意轉向神,他心上的帕子就被「除去了」(16節)。
  • 通常保羅說到「主」的時候,都是指基督。但16節是引用七十士譯本出三十四34,那里的「主」(16節)是指「耶和華」,即三位一體的神。

【林後三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 「主就是那靈」,並不是說基督就是聖靈。這里的「主」是繼續按照16節七十士譯本的用法,指三位一體的神。
  • 保羅在這里使用了標準的猶太釋經法,把昔日賜律法給摩西的「主」神與今日的「聖靈」作對比。在舊約之下,以色列人只能借著「主」神賜給摩西的律法來認識祂。當以色列人心上的帕子除去以後,就能在新約之下借著聖靈經歷到「主」神,所以就能體會「主就是那靈」。
  • 人若是活在舊約之下,想通過行律法來討神喜悅,就沒有自由,因為他們達不到律法的要求,結果卻落在律法的定罪中。人若是活在新約之下,「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律法所要求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罪不再被記念(羅四6-8),罪人也不再被定罪(羅八1),律法就不再成為捆綁,所以說「主的靈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林後三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是再次應用出三十四34-35。當我們像摩西一樣在神面前「揭去帕子」(出三十四34)以後,「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四4)就不再向我們隱藏,我們就能看見神的榮耀,被神的榮耀所改變。
  • 「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四6),所以當我們仰望「耶穌基督的面」時,就像「從鏡子里返照」,被「神榮耀的光」所照耀。
  • 「變成主的形狀」,指信徒因著仰望基督,心意被聖靈更新而變化,越來越被恢覆成由基督的生命所彰顯出來的神的形象(四4)。
  • 「變成」原文是現在時態,表示持續的改變,我們得救以後的生命不是一瞬間「變成主的形狀」,而是一生的功課。
  • 「榮上加榮」,強調漸進改變的過程。
  • 16-18節的「主」都是指三位一體的神。新約信徒在生命中所經歷到的神就是聖靈,我們生命的改變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結果,所以說「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