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六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 「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1節),指告到世俗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1節),指按照主耶穌指示的原則與程序在教會內部處理(太十八15-20)。
  • 保羅不是說世俗的法庭腐敗、不公,而是說它並不按神律法的原則行事,神的兒女之間的糾紛根本不應該到那里求審。這個原則當時的猶太人守得很嚴,基督徒更不應該隨便。

【林前六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林前六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林前六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 屬肉體的信徒沒有看見教會在神計劃中的地位,沒有認識主把我們升到何等榮耀的地位,竟然讓我們在祂將來執行審判的時候,參與「審判世界」(2節)、「審判天使」(3節)。屬肉體的信徒既看不見這些大事,就把自己的小事看成大事,把自己在地上的利益看成天大的事,以致糟蹋了神兒女的身分,顯不出教會的功用。聖徒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在永恒里就要管理許多的事(太二十五21),「審判世界」便是許多的事之一。「審判」在希伯來語中也意味著「統治」,是聖徒將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部分(啟二十4;二十二5)。
  • 天使若犯了罪,將來也要接受審判(彼後二4;猶6),而神將「審判天使」的權柄交給信徒(3節)。
  • 「教會所輕看的人」(4節),指那些「不信主的人」(6節)、與神國無分的人。信徒接受基督為主,就已立定心志拋棄世界的準則,完全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若弟兄之間不但不能合一,反而起了爭端,並且按照世界的準則向「教會所輕看的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分。

【林前六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林前六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 第5節是諷刺,因為哥林多教會有很多人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三18)。「審斷」(5節)意思是作決定、一同謀求協議。
  • 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凱撒。保羅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間不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以致「弟兄與弟兄告狀」(6節),甚至要借助於世俗的法庭討回公道。

【林前六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麽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麽不情願吃虧呢?」

【林前六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 信徒之間「彼此告狀」(7節),就違犯了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約十三34),無論誰是誰非,都破壞了基督身體的合一見證。裁判結果已經無足輕重,「彼此告狀」就已經失敗了。
  • 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的恩典,就知道我們本來一無所有,一切都是主的恩賜,「有什麽不是領受的呢」(四7)?因此就不會覺得「受欺、吃虧」(7節)。神的兒女若真正認識神恩典的豐富,一心以得著基督為至寶,就會把地上的事物看為小事、看為糞土、看為淡泊,因而「情願受欺、情願吃虧」(7節;太五39-40)。
  • 屬肉體的信徒高舉自己,所以看不見基督的身體、也看不見基督里的豐滿,結果就會把基督以外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寶貝,因此「欺壓人、虧負人」(8節)。信徒之間的許多問題,都是因為高舉人、看不見身體,不但損害了基督身體的見證,也損害了自己的屬靈生命。

【林前六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林前六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六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

  • 「不義的人」(9節),只顧滿足自己,不願順服神的權柄、活出神的性情,所以沒有資格「承受神的國」(9節)。有些信徒以為可以今生做滿足自己的「財主」,來世做承受神國的「拉撒路」,這只是「自欺」(9節)而已。
  • 9-10節所提的都是當時異教偶像崇拜中常見的事情。「作孌童的」(9節)就是男妓,「親男色的」(9節)就是男同性戀者。
  • 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都是「不義的人」,完全是「屬血氣的」(二14),沒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現在因著聖靈的內住(羅八9),已經被「洗凈,成聖,稱義」(11節)了,有了不犯罪的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羅八4),靠著聖靈的大能,不再體貼肉體而轉回到不義的生活中。
  • 「洗凈,成聖,稱義」原文都是簡單過去式,表示一次完成的行動。「洗凈」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 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八36),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必像人的宗教,必須遵從一套規條才能得救,所以「凡事我都可行」。但信徒也「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不能讓我們的自由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許多「可行」的事並非壞事,但「凡事」在屬靈上是否「有益處」,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我們接受基督的權柄。如果某件「可行」的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不能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寧可不做。
  • 信徒已經是「基督的奴仆」(七22),不能被基督以外的人、事、物所轄制,不管這件事有多好。連「屬靈的事情」,如果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的(羅十一36),也會「轄制」我們脫離基督的權柄。

【林前六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六14】「並且神已經叫主覆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覆活。」

  •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13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語,他們認為「肚腹」是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吃飯是天然的活動,而「淫亂」和吃飯一樣也是天然的需要。但在神的計劃里,「肚腹」和「食物」都是暫時的,「身子」卻要覆活得榮耀(十五42-44)。因此,「身子」與「淫亂」的關系,和「肚腹」與「食物」的關系並不一樣,神預備「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13節),身子是我們事奉主、榮耀神的工具。「主也是為身子」(13節),指只有靠著主的能力和供應,我們的身子才能功能正常,活出當有的樣式。
  •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兩者的結局都是廢壞;身子「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節),兩者都必覆活(14節)。基督徒的身體將來都要覆活得贖(羅八23),所以不可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

【林前六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林前六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林前六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 哥林多的「娼妓」(15節),通常是指異教偶像崇拜儀式中與人行淫的廟妓。「二人要成為一體」(16節),是男女之間性行為的屬靈實際。性犯罪的可怕,在於把「基督的肢體」(15節)事奉基督的正常功能挪去,反成為「娼妓的肢體」(15節),與娼妓及其背後的偶像聯合。
  • 保羅用「聯合」(16節)來指與娼妓「成為一體」(16節)的性行為,又用同一個「聯合」(17節)來指信徒與主「成為一體」的屬靈連結,表明「淫行」絕不是「在身子以外」的小事(18節),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節),也得罪了「基督的肢體」,直接影響到信徒與基督在靈里合一的生命關系。

【林前六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麽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六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里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 信徒對魔鬼要「抵擋」(弗六11,13;雅四7;彼前五9),但對「淫行」(18節)卻要「逃避」(18節)或「遠避」(帖前四3),絕不可高估自己抵擋「淫行」的能力。
  • 保羅已經指出,教會是「神的殿」(三16),是團體的殿;在這里又指出,每一個信徒的身子都是神用「重價買來」(20節)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每個信徒心里都有聖靈居住(羅八9)。聖靈是我們身體的主人,因此,任何不能高舉神、與「聖靈的殿」不相配的行為,神的兒女都不該有。
  • 我們的身體是神用祂懷里的獨生子作代價「重價買來」的「聖靈的殿」(19節),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而應當為主而活,「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20節)。「逃避淫行」(18節)只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榮耀神」、高舉神、體貼神,讓聖靈更多地占有、充滿我們,讓肉體的成分越來越衰微,基督的成分越來越興旺,直到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的身子上完全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