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八1】「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 當保羅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時,首先不是談「知識」,而是先強調「愛心」。「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指缺乏愛心的屬靈「知識」,只會讓人「自高自大」。因此,屬靈的事情不單要根據「知識」,還應當出於「愛心」,才能榮神益人、造就弟兄。
- 「惟有愛心能造就人」,原文是「但愛心造就人」。不是說只要有「愛心」就能「造就人」,而是說有了屬靈的「知識」,還必須加上「愛心」才能「造就人」。神從來沒有說「愛心」比「知識」更重要,卻說:「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棄掉你」(何四6)。從神而來的「愛心」,一定是建立在真理的「知識」上:「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十三6);而許多異端、異教,甚至許多抵擋神的人,在人看來都很有「愛心」,卻棄掉了真理的「知識」,最終還是被神棄絕。
- 「論到」,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可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哥林多城廟宇林立,市上售賣的肉類和食物大部分是先祭過偶像的,信徒難免有意無意地吃到「祭偶像之物」。有些信徒認為吃了「祭偶像之物」就等於有分於敬拜偶像,有些信徒則認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4節),所以無所謂,因此在教會內部引起了爭論。
【林前八2】「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麽,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人若知道了真理,卻仍然「自高自大」(1節),表明他並沒有活在真理里。因為人若是活在真理里,必然會效法基督柔和、謙卑,放下自己,用舍己的愛去「造就人」(1節)。因此,「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真理。
【林前八3】「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若有人愛神」,他未必知道許多律法的規矩,但「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因為「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提後二19)。所以神的兒女不可高舉缺乏愛心的屬靈「知識」(1節),而「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十二31),就是「愛」。
【林前八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
【林前八5】「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
【林前八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借著祂有的;我們也是借著祂有的。」
- 「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4節),可能是引用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話,表明偶像本身是虛假的,並沒有特殊的能力。但保羅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十20),雖然偶像本身「算不得什麽」,但偶像的背後卻有魔鬼在做工。
- 「主」(5節)在當時的異教中常用來指神明。
- 當時的異教認為萬物分屬不同的神明管轄,「或在天,或在地」(5節),各有不同的管轄領域,所以他們敬拜「許多的神,許多的主」(6節)。但基督徒所敬拜的「只有一位神」(6節):祂統管萬有,是生命的源頭,「萬物都本於祂」(6節);「我們也歸於祂」(6節),為祂而活,祂是我們生活的目標。
- 保羅明確地把主耶穌包括在「只有一位神」里。「萬物都是借著祂有的」(6節),指聖父借著聖子創造萬有(約一3;西一15-17)。「我們也是借著祂有的」,指我們是基督里「新造的人」(林後五17)。
【林前八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雖然「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4節),但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有看穿偶像的「這等知識」,許多「拜慣了偶像」的信徒心中總覺得吃了「祭偶像之物」,就等於是敬拜了偶像,因此良心不得平安,內心「也就污穢了」。
【林前八8】「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林前八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 一個剛強的肢體並不能滿足神的心意,肢體之間互相體恤、彼此造就,建立基督的身體,這才是神所要的。因此,雖然「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8節),但如果絆倒了軟弱的弟兄,影響了身體的見證,「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所以,我們在基督里的自由和權利,都應該在愛心的基礎上「謹慎」(9節)使用,因為「惟有愛心能造就人」(1節)、使教會合一(弗四2)。
- 「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4節),所以基督徒有吃「祭偶像之物」(7節)的「自由」(9節);但如果這自由和權利「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9節),我們就應該為愛心而放棄,這才是真正的「自由」。「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是讓我們可以自由地脫離自己、世界和罪惡,愛神愛人。因此,在基督里得著「真自由」(約八36)的人,因為愛神愛人的緣故,許多原來認為「非做不可」的事,現在就可以自由地不做;許多原來覺得「不吐不快」的話,現在可以就自由地不說。無論是堅持吃「祭偶像之物」、還是堅持不吃「祭偶像之物」,都不是「真自由」。
【林前八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里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林前八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沈淪了。」
【林前八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 「在偶像的廟里坐席」(10節),指哥林多城的廟宇里有許多飯堂,當時的社會習俗是在廟宇中宴請賓客。另外,一般人平時沒有肉食,只有在廟宇中的異教慶典場合才能吃上一點肉。
- 「知識」(10、11節),指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麽」(4節)。如果有屬靈知識的信徒「在偶像的廟里坐席」,被那些信心軟弱的信徒看見了,他們就會照樣跟隨,以為可以不必分別為聖,因此重返以前拜偶像的生活。
- 「放膽」(10節)原文與「造就」(1節)是同一個動詞,用來諷刺和對比:「愛心能造就人」(1節),但缺乏愛心的屬靈「知識」卻使人「被造就」成「去吃那祭偶像之物」(10節)。
- 「沈淪」(11節)原文在保羅書信中又被譯為「敗壞」(羅十四15)、「滅亡」(十五18)、「失落」(林後二9)。「沈淪」原文是現在式,而不是將來式,不是指永恒的滅亡結局,而是指屬靈生命現在被絆倒(13節)、被敗壞。雖然誰也不能把神所揀選的人從聖父和聖子的手里奪去(約十28-29),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
- 自以為剛強、有屬靈「知識」(11節)的信徒都應當謹慎,即使我們沒有犯罪,但如果我們的剛強、「知識」絆倒了「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11節),不但是「得罪弟兄們」(12節),更是「得罪基督」(12節)。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主耶穌說:「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林前八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基督都已經為我們的軟弱弟兄而死了(11節),我們為弟兄「永遠不吃肉」有什麽不可呢?不叫「弟兄跌倒」是信徒個人自由的界線,因為神所要的是基督身體的見證,信徒凡事不應該只圖自己的痛快,而應首先考慮榮神、益人,考慮基督身體的見證。即使是自己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也應該為「造就人」(1節)而有所約束,這就是效法基督的舍己的愛(約十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