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嗎?」

【林前九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 「印證」(2節)指在泥土、蠟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信徒最初是保羅帶領信主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使徒的印證」(2節)。
  • 保羅以自己為例,說明怎樣持守第八章所說的原則。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有使徒的權柄,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覆活的主耶穌,又建立了哥林多教會。但為了別人得恩典,保羅不但甘心限制自己作為基督徒的自由和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5)。
  • 「舍己」(太十六24)是教會生活的根基。教會是由得救的罪人組成的,只有堅持主、不堅持自己,才是得救的見證;如果只強調肢體的自由、只堅持個人的權利,教會就會淪為罪人爭名奪利的場所,失去基督的身體的見證。

【林前九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林前九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林前九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林前九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 當時哥林多教會分門結黨,四派中有三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一12),也有人對保羅的使徒身份持懷疑的態度,以致「盤問」(3節)他。
  • 「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5節),這句話的重點不是強調使徒有權結婚,而是強調已婚的使徒有權帶信主的妻子同行,接受教會的供養(11節)。
  • 「主的弟兄」(5節)原文是覆數,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們,包括雅各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書的作者猶大。「磯法」(5節)就是西門·彼得。5-6節表明,當時只有保羅和巴拿巴兩位使徒(徒十四4、14)是帶職事奉,其他的使徒都是接受教會的供養。

【林前九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里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林前九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林前九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林前九10】「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 當時羅馬帝國的士兵都由國家提供糧餉,「栽種葡萄園」和「牧養牛羊」也都是靠職業維生(7節)。保羅用世上的各種職業作比喻(7節),但他並不只是「照人的意見」(8節)來說話,也用律法中的條例來證明:使徒有權接受教會的供養。
  • 第9節引自申二十五4,指牛可以一邊踹谷一邊吃身邊的谷物。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谷,牲畜踹踏在谷堆上,使谷殼從谷粒上脫去,然後迎風向空揚起,糠秕被風吹去,谷粒就落下來。申二十五4的上下文都是關於人,所以猶太拉比們認為這節經文的原則不但適用於牛,更適用於人(《他勒目》,BM88b)。保羅也是如此應用這個解經原則,把「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提前五18)的這一原則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10節)。
  • 神既顧念牛,自然更顧念祂的仆人;神的工人必然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基督的供應。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福音的實際,這樣的事奉恐怕只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主的呼召。

【林前九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林前九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林前九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林前九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

  • 保羅雖然擁有合法的「權柄」(12節),但為了「基督的福音」(12節)不被阻隔,卻寧願放棄自己的權柄。因為我們里面基督的生命叫我們能順服更高的「權柄」,所以才能活出舍己的愛。
  • 「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指舊約律法中規定,祭司有權按照規矩吃一些特定的祭物(利七6、8-10、14、28-36)。這些祭物是以色列人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祭司及其家人。這個原則也可以應用到新約:信徒供養傳道人,不是對傳道人的施舍,而是先奉獻給神,然後神再賜給為祂勞苦的工人,「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因此,主耶穌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10),「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

【林前九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 保羅在別的教會曾行使這權柄,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腓四15-16),惟獨在哥林多時以織帳棚維生(徒十八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養,以免「仍是屬肉體的」(三3)的哥林多信徒不能得造就。
  • 我們使用合理又合法的權利並沒有錯,但合理、合法並不表明我們就一定要使用。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如果不能叫肢體得造就、讓教會得建立,我們為了愛神、愛人的緣故,也寧可放棄。這是人在神面前所要接受的十字架的功課,是進入身體的見證的一個操練。
  • 「我所誇的」(15節),指不叫弟兄跌倒的原則(八13)。

【林前九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林前九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托付我了。」

  • 傳福音對信徒來說並沒有什麽可誇的,而是我們「不得已」(16節)當盡的責任(太二十八19-20)。不甘心傳福音,就是無視主的托付,將來不能在主面前交帳,所以「便有禍了」(16節)。
  • 主的托付,我們「若甘心」(17節)去做,便有基督里的喜樂作為「賞賜」(17節)。「若不甘心」(17節)去做,主也會牽著我們的鼻子去做成,因為「責任已經托付」(17節)給我們了(多一3),主的話絕不會落空。但如果我們是被動地執行神的托付,就失去了基督里的喜樂。

【林前九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麽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福音的權柄。」

傳福音的人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真正的工作都是神自己做的;但神卻樂意讓我們這些「無用的仆人」(路十七10)得著不配得的「賞賜」,就是基督里的喜樂。

【林前九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仆人,為要多得人。」

保羅是羅馬公民,「是自由的」,但卻甘心作了「眾人的仆人」。為了福音的緣故,自由也可以放下;為了眾人能活在神的恩典里,權利也可以放棄。

【林前九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林前九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林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麽樣的人,我就作什麽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 「律法以下的人」(20節),指謹守猶太教規條的人,當保羅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時候,就依從他們行事的習慣,如吩咐提摩太受割禮(徒十六1-3),與猶太人「一同行潔凈的禮」(徒二十一24)。
  • 「沒有律法的人」(21節)指外邦人,當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時候,就按著他們的文化習俗接觸他們,「作沒有律法的人」(21節):在加拉太人中間像加拉太人(加四1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十七22-31),對哥林多信徒則采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三10-15)、體育(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十五33)。
  • 「軟弱的人」(22節),指那些拘泥於舊約飲食潔凈條例的信徒(八12)。
  • 保羅行事的包容性和彈性很大,似乎不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實際上「不是沒有律法」(21節),而是根據真理的原則,就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在真理的範圍內,傳福音的人應盡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遷就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並且「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十六19)。

【林前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基督徒不是教條主義者,若不涉及真理原則,我們都應當「為福音的緣故」(23節)盡量遷就別人,目的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3節)。

【林前九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林前九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 古代哥林多城每兩年舉行一次哥林多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所以保羅以哥林多外邦信徒所熟悉的體育競賽來作比喻。
  • 「冠冕」(25節)原文指運動會中頒給得勝者的花冠,表示快樂之情。當時每個運動員都要受十個月的嚴格訓練,其間「諸事都有節制」(25節)。他們為了地上的會朽壞的榮耀,尚且肯付代價去「節制」自己,信徒所追求的是不能壞的「冠冕」,就是天上的喜樂,如果還不能「節制」自己,那就比不信的世人還不如了。

【林前九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林前九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 「無定向的」(26節),指跑步運動員不知終點何在。「打空氣的」(26節),指拳擊運動員打不中目標。
  • 「攻克己身」(27節)原文是鬥拳的術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叫身服我」(27節),即「令它做我的奴仆」。
  • 「棄絕」(27節)原文指「經不過考驗」,用來指運動會中落選的人。這里並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指不能滿足主的心,以致失去獎賞(17節)。
  • 保羅「攻克己身」(27節),不是視肉身為邪惡,而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不被肉身轄制,不被肉身的需要牽著鼻子走;卻能節制自己,甘心走十字架的路,限制、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