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十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林前十2】「都在雲里、海里受洗歸了摩西;」

【林前十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林前十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 第1節原文用「因為」開頭,表示繼續上一章「自己反被棄絕了」(九27),要證明在屬靈的運動會中落選的危險是千真萬確的,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過曠野時的遭遇一樣。
  • 「都」(1節)字在1-4節出現了五次,表明以色列人全部沒有一人例外,「都」接受了神在他們身上的恩福,但他們竟大部分都「在曠野倒斃」(5節)。
  • 「我們的祖宗」(1節)指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他們也是哥林多外邦信徒的屬靈祖先。
  • 「在雲下」(1節)指以色列人在雲柱和火柱的帶領之下走曠野的道路(出十三21-22)。
  • 「都從海中經過」(1節)指以色列人過紅海、走幹地(出十四21-22)。
  • 「歸了摩西」(2節),指歸入摩西的領導之下。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預表新約基督徒的經歷,以色列人如何在雲里、海里受洗歸了摩西,信徒也照樣是在聖靈里並在水里「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羅六3)。
  • 「靈食」(3節)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十六4),預表基督是從天降下來的「生命的糧」(約六31-35)。
  • 「靈水」(4節)指從磐石流出來的活水(出十七6;民二十8),預表基督是生命的活水。
  • 「隨著他們的靈磐石」(4節),指兩次流出活水的磐石,分別在利非訂(出十七1)和加低斯(民二十1)。猶太傳統認為這兩處的磐石就是同一個磐石,一直隨著以色列人移動。「磐石」(4節)是神的稱號之一(申三十二15;詩十八2)。

【林前十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以色列人因聽信十名探子的惡信而發怨言,引起神的憤怒,命定他們不得進入迦南地(民十四1-35)。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成年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期間都先後倒斃,惟有迦勒和約書亞例外(民十四26-30)。

【林前十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林前十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林前十8】「我們也不要行奸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林前十9】「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林前十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 第7節引自出三十二1-6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件。
  • 第8節指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事(民二十五1-9)。當時一場瘟疫導致二萬四千人死亡(民二十五9),保羅卻說「二萬三千人」,其實兩者都是取其整數,保羅很可能減去了被審判官殺掉的人數(民二十五5)。
  • 第9節指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時(民二十一4),因路難行而怨讟神和摩西(民二十一5),結果被火蛇咬死許多人(民二十一6)。
  • 第10節指以色列人經常在曠野中「發怨言」(出十五24;十六2;十七3;民十一1-3;十四2;十六41等),每次發怨言都帶來神的刑罰。
  • 「鑒戒」(6、11節),表明以色列人歷史中某些事件是彌賽亞時代屬靈真意的預表:「雲里、海里」(2節)對應洗禮,「靈食、靈水」(3-4節)對應聖餐,兩種聖禮都與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相呼應。因為那些以色列人放縱自己「貪戀惡事」、「拜偶像」(7節)、「行奸淫」(8節)、「試探主」(9節)、「發怨言」(10節),結果幾乎全部葬身曠野。同樣,今天的信徒也要認真思想神怎樣對付犯罪的以色列人,不要以為有了洗禮和聖餐,不管做什麽都不會失去救恩。
  • 在舊約時代,神允許以色列人不斷地犯罪,又詳細地記錄了他們的歷史,目的正是要「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11節)。
  • 「末世」並非指將來的世代,而是我們現在正處於的世代(提後三1),原文是諸世代的終局,指從基督第一次降世到祂再來之間的新約恩典時代(來九26),又稱為「末後的日子」(徒二17),乃是舊約聖經中已過諸世代的終局。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以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十二32;可十30;路十八30),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現在是兩個世代互相重疊的「末世」,信徒已經被拯救脫離了現今「罪惡的世代」(加一4),並且已經開始嘗到「來世權能」(來六5)。

【林前十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 出埃及時的以色列人都很自信,「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但知道了「耶和華所說的」,並不能保證他們能脫離偶像的吸引,以色列人都是帶著屬靈的知識被神擊打的。
  • 同樣,哥林多信徒也十分自信,認為自己有足夠的屬靈知識,因此「自高自大」(八1)。但他們也不可以為認識了偶像的虛無,就可以「站得穩」(12節)。因為在屬靈的道路上跌倒的,常常是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的」(12節),而不是那些戰戰兢兢、承認自己軟弱的人。

【林前十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林前十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 哥林多信徒所面臨的「試探」(13節)並非很不尋常的事,「無非是人所能受的」(13節)。神允許信徒面臨各種人生際遇,目的是造就我們,而不是敗壞我們,所以必然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13節)。「出路」(13節)原文指峽谷,比喻行軍被困於荒山僻野,從絕境中尋得山峽而脫險。
  • 14節原文以「所以」開頭,表明在邏輯上是延續13節:既然神「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13節),我們就應當趕快走上這條「出路」,「逃避拜偶像的事」(14節);雖然神必然在試探中幫助我們,但也要求我們盡聖徒的本分「逃避」。
  • 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六18),也勸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因為「偶像」和「淫行」一樣讓人難以抵擋。所以不要「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而留在試探面前,而要盡可能地「逃避」。只有不自恃屬靈的知識、不「自己以為站得穩」,單單倚靠那救我們到底的基督,我們才能看到那條「出路」、走上那條「出路」。

【林前十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哥林多人既然以智慧為榮(林後十一19),自認為是「明白人」,就應當學習庇哩亞人,「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

【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林前十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 「所祝福的杯」(16節),原文是「福杯」,指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主耶穌用這杯設立聖餐,杯里的葡萄酒代表「立約的血」(太二十六28;可十四24),杯本身代表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路二十二20;耶三十一31-34)。
  • 「所擘開的餅」(16節),指逾越節筵席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征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二十二19)。
  • 「同領」(16節)和「分受」(17節),都表明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的身體里的交通,並且借著這交通把神兒女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17節)。

【林前十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 「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那些天生的猶太人,而不是屬靈的以色列人(加六16)。
  • 「有分」原文與「同領」(16節)同出一個詞源。
  • 「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指猶太人按照律法的規定吃了平安祭的祭物,代表有分於與神的交通。

【林前十19】「我是怎麽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麽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麽呢?」

【林前十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林前十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林前十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 「主的筵席」(21節)原文是「主的桌子」,指基督徒的聖餐。「鬼的筵席」(21節)原文是「鬼的桌子」,指異教廟宇里祭偶像時的吃喝儀式。
  • 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12節)的哥林多信徒認為,「祭偶像之物」(19節)與「偶像」(19節)同屬虛假,所以吃不吃無所謂。但保羅不只是把偶像當作虛假的木頭石塊,也強調「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20節)。當人獻祭給虛假的偶像時,就是在獻祭給偶像所代表的邪靈。因此,正如基督徒的聖餐(16-17節)和猶太人吃祭物(18節)代表與神相交,吃「鬼的筵席」(21節)也代表「與鬼相交」(20節)。
  • 主耶穌在「主的筵席」上坐主位,鬼也在「鬼的筵席」上坐主位。因此,「祭偶像之物」不是不可以吃,「偶像」本身也算不得什麽,但在異教廟宇里「鬼的筵席」上坐席、「與鬼相交」,卻是得罪主、「惹主的憤恨」(22節)。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十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 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八36),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不是靠著遵從一套規條而得救,所以「凡事都可行」(23節)。但另一方面,不影響我們接受基督權柄的,才是基督里的「真自由」,所以「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
  • 正如「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麽呢」(19節)、「偶像算得什麽呢」(19節),雖然這些「可行」的事本身並不壞,但在基督里是否「有益處」(23節),並不在乎事情本身的好壞,而在乎是否影響建立基督的身體。如果某件「可行」的事不能「造就人」、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應當自由地避免不做,而不是被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欲望所捆綁,這才是基督里的「真自由」。
  • 肢體在身體里生活的原則,就是高舉元首基督,甘心脫離自己。因此,肢體之間「不要求自己的益處」(24節),不可體貼自己、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神的心意還高;而要體貼神的心意,只「求別人的益處」(24節),讓軟弱的弟兄得造就。至於我們「自己的益處」,只要我們是「愛神的人」(羅八28),必然會在「求別人的益處」時,因著神讓「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而得著滿足。

【林前十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

【林前十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 當時市場上所賣的肉,很難判斷是否曾經獻過祭。吃了這些肉,與在異教廟宇里吃「鬼的筵席」(21節)不同,並不代表「與鬼相交」(20節)。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25節)而仔細查問這些肉是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6節)。猶太人吃肉之前則一絲不茍,查得一清二楚才能吃。
  • 26節引自詩二十四1,表明「凡市上所賣的」(25節)的肉,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經行過什麽儀式,實際上都是從神的恩惠而來的,並無別的來源。

【林前十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

【林前十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 27節的「赴席」(27節)指家宴,而不是異教廟宇里的「鬼的筵席」(21節)。雖然「不信的人」(27節)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27節),理由與26節相同。
  • 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28節),表明他的心里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28節),我們寧可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自由地不吃。

【林前十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林前十30】「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麽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 剛強的信徒知道獻過祭的肉並沒有任何改變,因為偶像算不得什麽,所以他在神面前的「良心」(29節)是清潔的。但異教徒認為偶像是神,他們看見信徒吃那肉,就會以為信徒是讚同敬拜偶像;而軟弱的信徒看見了,良心也會受損害(八10)。因此,信徒的「自由」(29節)不能造成別人跌倒,而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29節)
  • 我們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30節),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30節),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31節)。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十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林前十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 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八36)的信徒「凡事都可行」(23節),不必被死板的教條捆綁,但要把握三個原則:1、「不受它的轄制」(六12);2、能「造就人」(23節);3、能「榮耀神」(31節)。
  • 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32節)、「希臘人」(32節),還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32節),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妨礙了神心意的發表,都不能「榮耀神」。因此,基督徒的「自由」(29節)是受聖靈管轄的,不能用「心直口快」為理由,放縱自己的肉體(加五13)。
  • 「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33節),並不是為了政治正確、討好群眾,而是為了「叫他們得救」(33節)。保羅叫哥林多信徒效法自己、「就好像我」(33節),也不是為了高舉自己,而是為了「效法基督」(十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