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二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麽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麽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你」指那些自以為義的人,包括自以為有道德的外邦人和謹守律法的猶太人(17節)。保羅假設在場有一位自以為有道德的外邦人或敬虔的猶太人,當他正讚同保羅批評那些「不虔不義」的外邦人的時候(一21-31),保羅突然提醒他說,他並不比那些墮落的外邦人更好。這是當時的一種寫作方法,假想有位批評者在場提問或反駁,然後予以答辯、駁斥。
- 保羅口授此信的時候,思想總是比話語快,德丟振筆疾書試圖趕上(十六22),所以他的希臘文結構常常中斷,許多句子不完整,特別在情緒激昂的地方。
【羅二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真理」就是「真實」,不但指神說的話是「真實」,也包括人的「真實」行為。神的審判是把人的實際行為與神的真理作比較。如果人的實際不符合真理,結果就要被定罪。
【羅二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 我們在批評、論斷別人的時候,常常是高標準、嚴要求,自以為義,不是覺得自己比不信主的世人好,就是覺得自己比不熱心的掛名信徒好,其實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神審判人的根據並不在於我們「論斷人」時所持的道德標準,乃在於我們「所行」的真實情況。
- 神不會因為我們會按聖經知識審判人,所以就不審判我們。神審判的時候不看人掌握多少真理,也不看人有多少宗教活動,只看人實際如何活在祂面前。凡是只會審判別人、不會審判自己,以致只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的人,必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羅二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神長久的「恩慈、寬容、忍耐」,目的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十一22),好因信回到福音的大能之下,但那些自以為義的卻以為做人憑良心、律法守得好,所以不必受審判。
【羅二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神用「恩慈、寬容、忍耐」(4節)代替「神的忿怒」(一18)待祂的百姓,但許多人卻自以為自己憑良心做事、或者謹守律法,因此不需要福音,在神的「恩慈、寬容、忍耐」(4節)中無動於衷,繼續不冷不熱、「剛硬不悔改」,殊不知這是在「藐視」(4節)神,是在「為自己積蓄忿怒」!
【羅二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雖然神有赦罪與永生的恩典,但祂審判的時候絕不偏待人,「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個原則從舊約到新約都反覆重申(詩六十二12;箴二十四12;耶十七10;三十二19;太十六27;林前三8;林後五10;啟二23;二十12;二十二12;羅十四12)。
- 猶太人會按照律法受審判(12節),外邦人會按他們內心的道德律受審判(14-15節),基督徒豈不也要按他的信心真實與否受審判嗎?信徒固然是因信稱義,但「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不過是自欺欺人的假信,神所賜的真實信心必然會產生相稱的行為(弗二10;雅二22)。
【羅二7】「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 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善、榮耀、尊貴、不朽壞之福」都是指神自己。惟有尋求神自己,才能得著永生。
- 保羅不是教導靠行為稱義,而是強調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公平(徒十34-35),人能否得著永生,都是根據人里面真實尋求神的心思。這種尋求神的心思不可能從肉體里面生發出來的,而是神所賜的,所以人要完全憑自己在神面前蒙恩是不可能的。
【羅二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不順從真理」的結果,必然是堅持自己的意見,產生「結黨」。
【羅二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猶太人不僅首先領受救恩的福音(一16),也將首先經歷神的審判(摩三2)。
【羅二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二11】「因為神不偏待人。」
- 「神不偏待人」,而是按著人的實際來審判人,這是另一個從舊約到新約都反覆重申的原則(太五45;申十17;代下十九7;徒十34;加二6;弗六9;西三25;彼前一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因為神「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祂的救恩(一16)、定罪(9節)和賜福(10節)的工作次序都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猶太人被揀選為神的選民,是神工作次序的先後,而不是他們有比別人更優越的特權。
【羅二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神審判人是按人的蒙光照的多少,對猶太人按律法,對外邦人按良心,對信徒則是按聖經真理。
【羅二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律法知識使我們知道神喜悅什麽、憎惡什麽,但光知道沒有用,只有實際行在律法的要求里,才能蒙神悅納、被神「稱義」(利十八5),在審判時蒙神宣告無罪。
- 許多信徒參加聚會只是為了聽道,而不是為了行道,但神所在意的不是信徒聽道多少,而是行道多少(雅一22-25;太七24-27)。
【羅二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6-27),受造時的「本性」原是「正直」的(傳七29)。雖然人墮落了,但無論是強盜還是野蠻人,里面還有一點與生俱來的「本性」要求他們「行律法上的事」,也就是所謂的良心。這一點殘留的神的成份,就成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國法律判斷是非的共同根據,所以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里」(15節),「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羅二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刻在外邦人心里的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即辨別是非善惡的本能。「是非之心」指人鑒察、判斷自己行為的良心,「思念」指人的理性。人的本性(14節)、良心和理性,在人里面顯出「律法的功用」,將來審判時,外邦人都要根據這個功用向神交帳,各人的良心將成為定罪自己的「見證」。
- 而神將律法寫在新約信徒的心上(耶三十一33),信徒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之下,對是非的鑒察、判斷尤其敏銳(九1)。
【羅二16】「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神審判的根據是「耶穌基督」,審判的對象是里面的「隱秘事」。神是暗中鑒察人心的,我們怎麽敢單做表面功夫?
【羅二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7-24節是對著當時的猶太人說的,但也是警告所有自以為屬靈、重生得救的人。猶太人有屬靈的特權,也有屬靈的責任。今天信徒擁有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又有神的話做引導,如果我們的行事為人和世人沒有兩樣,這些都要成為我們的額外定罪的依據。
【羅二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分別是非」一詞可能源於當時的希臘哲學,和腓一10的意思可能都是「辨別什麽是最重要的」。
【羅二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羅二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羅二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你讀聖經是為教育別人而讀,還是為自己行道而讀?
【羅二22】「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你有沒有貪愛世界(提後四10),犯了屬靈的淫亂?或者高舉主的仆人,制造屬靈的偶像?
【羅二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信徒若只誇聖經的好處,卻不切實行道,在神的眼中便是「玷辱神」。因為神百姓的知行不一,甚至行為還不如世人,會使神的名在不信的人中因我們「受了褻瀆」(24節),這是何等嚴重的罪行!
【羅二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本節引自賽五十二5。
【羅二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割禮」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利十二3),也是在約中蒙福的憑據(創十七10-11)。但如果人里面沒有敬虔的實際,「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儀文形式對人是有益的,但人只有里面首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得著外面的儀文形式的益處。
【羅二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未受割禮的」指外邦人信徒。
【羅二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那些在儀文形式上不完全的外邦人信徒,如果里面有了屬靈的實際,不但算是完全了儀文,並且還要審判那些光有儀文而無實際的猶太信徒。猶太人很看重律法和割禮,但這兩樣如果沒有屬靈的實際,反倒成為被神定罪的根據。
【羅二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二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 神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24),「真割禮」的實際是「在乎靈」,真事奉、真敬拜的實際也「在乎靈」。凡是里面不需要基督的生命、不必倚靠聖靈、不必經過禱告交通就能做的事奉,就不是「在乎靈」的真事奉。凡是只借著建築、音樂等來營造敬拜氣氛,還沒等聖靈來感動,自己就先感動了,就不是「在乎靈」的真敬拜。
- 「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這是代表「真猶太人」的雙關語。猶太人的名字源於其先祖「猶大」,而這名字與「讚美」有關(創二十九35;四十九8)。
- 本節是強調屬靈的實際,而不是說教會在神面前已經取代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