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因信稱義」不是靠著人來做什麽,而是「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把人恢覆到承受神恩典的地位上。
  • 「稱義」是恩典的開始,這恩典首先是我們在基督里「與神相和」,恢覆人在伊甸園里所失去的與神的正常關系,使原來「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里與祂為敵」(西一21)的罪人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 神已經借著祂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因此,不需要人再作什麽,只要用信心接過基督已經成就的和平。

【羅五2】「我們又借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神的兒子基督是「恩典」的內容,恩典的結果是把神的兒子顯明在人身上。
  • 人是按著神的形象、為著神的榮耀而被造的(賽四十三7),凡是沒有「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的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三23)。人承受恩典的過程是從「稱義」開始,一直進到「榮耀」里,這個過程里會有許多的曲折,但「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的人,不會靠自己的努力來掙紮,而是因為知道是神賜給自己信心、神掌管一切,所以無論是平安穩妥還是在患難中,都會「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這「榮耀」乃是神借著萬事互相效力,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八28-30),「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好「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
  • 「因信稱義、與神相和、進入恩典、盼望神的榮耀」,這四件事都是借著基督來成就的。借著基督,「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三21),不需要人再做什麽,只要接受神的兒子所成就的,神的義就在人的身上顯明出來。
  • 「進入」指得以親近的特權,或是被引薦至某一居高位之人面前。基督引薦我們到神面前,站在蒙恩、得悅納的新地位上(弗三12)。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 一個憑理性、意志和情感來跟從主的人,靠的是經不住「患難」考驗的虛假信心。「因信稱義」的信心不是從人自己里面生發出來的「自信」,而是從神而來的真實信心,所以「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他知道自己已經「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2節),「萬事」(八28)都是進入恩典高處的經歷,因此就能看到神在「萬事」背後用恩典帶領的手,知道「萬事」會怎樣發展、會有什麽結果。
  • 神既然允許「患難」發生,我們就「歡歡喜喜」地從神手中接過來,不管環境多難、時間多久,里面都平靜安穩,都能享受神借著「患難」對我們的造就,體驗「患難」所顯明恩典的真實和寶貴,自然就生發出「忍耐」。有真實信心的人不會祈求難處趕快過去,而會求神讓我們能學習祂要我們學到的功課,好進入恩典的高處。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 每一次「忍耐」的經歷,都使我們對神的旨意有多一點把握、對神的工作有多一些體會。長期的「忍耐」,能使人對屬靈的事情越來越「老練」。
  • 「老練」原文指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患難、忍耐能煉凈神兒女里面的雜質,使我們向著神的心更加單純,生命更加成熟,更加盼望「神的榮耀」(2節)。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

  • 當我們走過從「患難」、「忍耐」、「老練」到「盼望」的恩典歷程時,就會明白神的眼目一直在「患難」的環境中看顧我們,一直借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以致我們能像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中,因信仍有指望」(四18)。有時是神在外面停止難處,有時是神叫我們「心里得堅固」(四20),叫絕望的難處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
  • 因此,一個屬靈「老練」的人對神的盼望是有確據的,因為我們在「患難」中經歷、體會了「神的愛」,就必確信我們所盼望的「神的榮耀」(2節)不會落空,「不至於羞恥」。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神的愛」(5節)是主動的,是神在我們還沒有做出任何行為的時候,就已經計劃好要賜給我們這些不配的罪人。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本節中的「義」與「仁」原文意思幾乎沒有分別。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一次又一次在患難中忍耐的經歷(3-4節),能使我們對自己的本相有越來越深的體會,越來越透徹地認識自己在神面前是不配蒙恩的。我們信主前是罪人,信主後還是軟弱的人,就像亞伯拉罕一樣反覆失敗。但在恩典的經歷里,神始終不離不棄,每次我們跌倒,祂都用恩典扶我們起來,因此我們越來越體會到「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祂也早知道我們得救後還會軟弱和失敗,但祂卻始終不放棄我們。因為神的恩典是沒有條件的,神的愛完全是出於祂的揀選,我們完全是「因信稱義」。
  • 經歷了神如此愛我們的確據,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無論是患難、逼迫,還是軟弱、失敗,都不能奪去我們在榮耀盼望里的喜樂。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 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釘,用神兒子的新生命來解決我們的罪性,免去遭神忿怒的因素。
  • 「免去神的忿怒」指免去末日審判時的刑罰(帖前一10;帖前五9)。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 「神兒子」是我們在神面前蒙恩的根據。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難處,使我們能「與神和好」,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祂的死而覆活,將祂覆活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六8-11),「因此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解決了我們「罪性」的難處。
  • 這里的「得救」不是指罪得赦免,而是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身體得贖,與基督一同進入我們所盼望的「神的榮耀」里(2節)。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借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借著祂以神為樂。」

  • 死而覆活的基督在我們身上所做成的,不僅是「與神和好」,也不僅是恢覆我們進入「神的榮耀」(2節),更是把我們恢覆到與神相交(約壹一3)、與神聯合、「以神為樂」里。
  • 「以神為樂」是救恩的最高處、恩典的最深處,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遠。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三21),用恩典把我們從稱義的地位開始,一步一步把我們帶到「以神為樂」的最高處,把神的生命和神的豐富都恢覆到我們身上,以致我們的滿足和喜樂就是神自己,神自己成了我們的滿足和喜樂,因此我們「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
  • 恩典的起頭是基督(1節)、內容是基督(2節)、方法是基督(9-10節),結局是「借著祂以神為樂」,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成的,我們只需要憑著信心接上神兒子的所作。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神眼中的「罪」,包括心思、言行違背神的律法,做不當做的事:「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也包括心思、言行不遵行神的律法,不做當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指每個人都遺傳了祖宗亞當的罪性,生來就有對神律法的敵意:「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因此天生有犯罪的傾向(原罪)。
  • 「眾人都犯了罪」,指每個人都會因原罪導致生活中的犯罪(本罪)。「罪的工價乃是死」(六23),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創二17)。若要解決罪與死的問題,不能從外面的行為尋求脫困之道,必須從里面的生命著手。
  • 「一人」指亞當,雖然是夏娃首先犯罪(創三6),但聖靈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因為亞當是承擔責任的頭,也因為他們「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亞當墮落的時候,神還沒有頒布律法,但「罪」已經存在。「罪也不算罪」並不是說罪不是罪,而是說因為沒有律法,所以沒有定罪的根據來顯明某項罪行就是罪。但亞當被定罪是很明確的,因為神之前已經說:「你吃的日子必死」(創二17)。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 雖然在摩西之前沒有律法作為定罪的根據來顯明罪就是罪,但罪還是實際存在的。雖然沒有律法來定人的罪,但亞當的後裔也照樣逃不過罪的結局:「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指亞當是地上所有舊造之人的源頭,這個事實是預表基督要成為所有新造之人的源頭(林後五17)。
  • 在神的眼里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另一個是基督,「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林前十五47)。地上所有的人都和這兩個人有關:所有的人源頭都是亞當,或者因拒絕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要覆活」(林前十五22)。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不但遮蓋了亞當的過犯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並且還「加倍地臨到」,豐滿有余,讓我們能「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2節)、「以神為樂」(11節)。亞當的所有後裔在出生之前都在亞當里,所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1. 亞當犯罪的時候,他的所有後裔都在他的身體里面。聖經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來七9-10),既然神看利未在他的祖先亞伯拉罕身體里面一起納上了十分之一的奉獻,當然也會看亞當的後裔在亞當的身體里面一起犯罪了。
  2. 在行為之約中,亞當是全人類共同的元首和立約代表,既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中永生的應許,也代表全人類接受行為之約順服的條件(創二17)。這約是神借著亞當與他所有的後裔所立的,整本聖經都提到,人要得到永生就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利十八5;太十九17;羅十5),這個應許和要求首先來自上帝與亞當所立之約。
  3. 「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三十一30),因此,亞當的罪歸算到我們身上,並非因為祖先的罪行會連累我們,使我們代替祖先受懲罰,而是因為亞當是代表人類立約的元首,他的不順服破壞了這約,所以我們要承受違約的後果。所以聖經只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12節),而不是從亞當、夏娃二人入了世界。「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18節),不是因為別的過犯,而是因為亞當違反了行為之約的過犯,使他所有的後裔都落在違約的罪債之中。
  4. 亞當違約的後果就是帶著他的後裔一起離開神。只有神是全善的,人若離開了神,就都在罪中成孕、出生,帶有原罪,也就是生來就有對神的律法的敵意,都傾向於以自己為「神」,自己設立善惡的標準。當眾多的「神」之間的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人都傾向於體貼自己,而不是體貼別人,以致不再有能力行善:「 我也知道在我里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七18)。所以人性變得越來越敗壞,都在行為上違反了律法:「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三23)。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亞當所作的是過犯,帶給眾人的是死;基督所作的是恩賜,帶給眾人的是生命。因此,基督所作的遠比亞當所作的強。
  •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指恩賜使許多人從他們的過犯中被釋放出來,不再被定罪,反而蒙恩得稱為義。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亞當把眾人都帶到死亡的轄制之下,基督把眾人帶到覆活的生命里,讓我們能順服里面覆活生命的約束,享用覆活生命的豐富,也就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 「照樣」表明原則是一樣的,生命的源頭決定人的結局。一切的結果都是根據作源頭的那個人,我們在哪個源頭里,就有哪種結局。
  •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我們與生俱來的舊造源頭是在亞當那里,必須因信接上基督的新造源頭,才能接受這個源頭里的「恩典」(15節)、「生命」(18節)、「順從」和「義」(19節)。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一次的過犯」(18節)是外面行為的問題,「一人的悖逆」是里面生命的問題。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 「律法本是外添的」,指因為人有罪而不知罪,神才頒布了律法。
  • 「叫過犯顯多」,指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
  • 「罪在哪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指人越看見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回轉過來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而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 第一個「一人」亞當有神的「形象」(創一27),卻沒有揀選神的生命,結果「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把他的後裔都帶到絕望里。
  • 第二個「一人」基督「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祂自己就是「生命」(約十四6),也成為我們的「生命」(西三4),神要用恩典「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把一切在亞當里絕望的人都帶進生命的榮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