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廿二1】「『諸位父兄請聽,我現在對你們分訴。』」

【徒廿二2】「眾人聽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

  • 「分訴」(1節),原文的意思是「辯護」。本書一共記錄了三篇保羅的「分訴」,表面上是保羅的自辯詞,實際上是聖靈引導他向猶太人(二十二3-21)、羅馬巡撫(二十四10-21)和猶太王(二十六2-23)為主作見證(二十三11)。因此,他在「分訴」(1節)中完全不提自己有沒有「帶著希臘人進殿」(二十二28),而是抓緊機會,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見證主。
  • 「諸位父兄請聽」(1節),這個親切的稱呼,與二十四年前司提反所用的一樣(七2)。雖然保羅剛剛被這些「父兄」毒打了一頓,但話里話外卻充滿了對「骨肉之親」(羅九3)的愛心和體諒。
  • 保羅此時所用的「希伯來話」(2節),是猶太地通用的亞蘭話,這是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回歸之後的日常用語。當時散居外邦的猶太人通常只會說希臘話,既不會希伯來文、也不懂亞蘭文。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原來以為抓到了一個散居外邦的猶太人,現在卻聽到保羅說出一口流利的亞蘭話,所以就被他吸引了。
  • 一個被聖靈充滿的傳道人,不但能得著能力講道,也能得著能力活出自己所講的道。大約三年前,保羅在馬其頓寫下了《哥林多前書》;不到半年前,保羅在哥林多寫下了《羅馬書》。現在,保羅將把安東尼亞營樓的台階變成史上最偉大的講台,用生命向歷世歷代的猶太人證明:「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又用生命對歷世歷代的信徒宣講:「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

【徒廿二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里,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徒廿二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徒廿二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士革去,要把在那里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 「基利家」(3節)是位於小亞細亞東南沿海的羅馬行省。「大數」(3節)是基利家行省的首府,也是羅馬帝國重要的學術教育中心。這里的學校在希臘化的時代就與雅典和亞歷山大齊名,圖書館擁有二十萬冊藏書,包括大量古代的科學著作。大數是希臘「斯多亞」(十七18)哲學流派(Stoicism)的重鎮,凱撒奧古斯都的老師、斯多亞哲學家雅典諾多羅斯(Athenodorus Cananites)就畢業於此。大數也是政治和商業中心,羅馬巨頭馬克·安東尼( Mark Antony)與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Cleopatra)就在此第一次相遇,社會名流輩出。因此,「生在基利家的大數」(3節),代表保羅是一個有教養的人。
  • 「迦瑪列」(3節)是希勒爾長老(Hillel the Elder)的孫子,五年前已經去世,曾任猶太公會的主席(Nasi),被尊稱為「拉班 Rabban」。迦瑪列以敬虔寬容著稱,甚得百姓的尊敬。《密西拿》對迦瑪列的評價是:「自從拉班迦瑪列長老死後,對律法的尊榮就停止了,純潔和節制也死了」(《密西拿 Mishnah》 Sotah 9:15)。保羅可能五歲開始在家學習律法,十三歲來到耶路撒冷深造,成為迦瑪列的學生。
  • 「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3節),這是保羅表示體諒這些毆打自己的同胞,因為「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2-3),結果「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
  • 「這道」(4節)原文是「這道路」。
  • 保羅上大馬士革捉拿門徒時的大祭司是該亞法(5節),但此時的大祭司是亞拿尼亞(二十三2)
  • 保羅首先指出,自己和聽眾有許多共同點:
    1. 他也有正宗的猶太血統(3節);
    2. 他也受教於迦瑪列門下,律法知識也淵博(3節);
    3. 他也熱心事奉神(3節):
    4. 他也熱心逼迫門徒(4-5節)。
  • 接下來,他將解釋自己的立場為什麽會發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完全是因為一次神跡。

【徒廿二6】「『我將到大馬士革,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我。」

【徒廿二7】「我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麽逼迫我?”」

【徒廿二8】「我回答說:“主啊,禰是誰?”祂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徒廿二9】「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徒廿二10】「我說:“主啊,我當做什麽?”主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去,在那里,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 「正走的時候,約在晌午」(6節),表明保羅比一般人為律法更加熱心。因為中東的旅行者通常會避開中午的太陽,但保羅卻在炎熱的中午趕路。
  • 「忽然從天上發大光」(6節),表明這光比正午的烈日更猛烈,不是夜間的幻影、而是來自神的榮耀。
  • 保羅遇見主後,就像那些五旬節悔改的人(二37),首先就問:「主啊,我當做什麽」(10節)。因為他直到遇見了主,才知道從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不「當做」的。從此,他不再堅持自己的道路,而是以「基督的心」(林前二16)為心。

【徒廿二11】「我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著我手進了大馬士革。」

【徒廿二12】「那里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里的猶太人所稱讚。」

【徒廿二13】「他來見我,站在旁邊,對我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我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徒廿二14】「他又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

【徒廿二15】「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

【徒廿二16】「現在你為什麽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 保羅提醒聽眾三思:幫助他認識耶穌的亞拿尼亞既不是一個外邦人,也不是一個不守律法的稅吏或罪人,而是「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里的猶太人所稱讚」(12節)。
  • 保羅的視力立刻恢覆(13節),證明亞拿尼亞的所言不虛、確實是從神來的。
  • 「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14節),這句話首先是強調保羅和猶太人所信的乃是同一位神;其次是因為猶太人都承認神的揀選是不能抗拒的,所以也當理解保羅傳福音「是不得已的」(林前九16)。
  • 猶太人都知道「那義者」(14節)是指神的「義仆」(賽五十三11)、也就是彌賽亞。保羅強調自己所跟從的,與猶太人所盼望的乃是同一位基督。
  • 基督親自向保羅啟示和顯現的目的,是要保羅「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15節)。因此,保羅的自辯,實際上是為基督作見證。「萬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九15;二十二21;二十六17;加一16)。
  • 「洗去你的罪」(16節),指洗禮象征罪得赦免,包括「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二十六9),並且捉拿殘害信主的人(19-20節)。
  • 法利賽人掃羅成為使徒保羅的過程,是初期教會歷史上最關鍵的事件之一,所以《使徒行傳》重覆敘述了三次(九3-22;二十二3-16;二十六9-18)。因為掃羅生命的轉變,是耶穌覆活最有力的證據;保羅一生的工作,也是聖靈帶領教會最重要的見證。

【徒廿二17】「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

【徒廿二18】「看見主向我說:“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里的人必不領受。”」

【徒廿二19】「我就說:“主啊,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里,又在各會堂里鞭打他們。」

【徒廿二20】「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徒廿二21】「主向我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 保羅信主三年後(九26-30;加一18),「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17節),在恍如做夢、卻又沒有睡著的狀態下看見了異象(18節;十10;十一5)。
  • 主曾經命令使徒不要離開耶路撒冷(一4),但卻命令保羅「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18節)。因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表面上是因為猶太人的逼迫(九30),實際上卻是因為主要差他「遠遠地往外邦人那里去」(21節)。主的命令因人、因時而異,我們不可教條化。
  • 當主耶穌命令保羅離開耶路撒冷時,保羅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知道他是熱心逼迫門徒的自己人,由他來向他們作生命改變的見證,必定有效(19-20節)。但主耶穌卻宣告:「你為我作的見證,這里的人必不領受」(18節)。因為傳福音的果效既不在於見證是否感人,也不倚靠講員是否努力,更不在於背景是否相似,而是根據神的主權。保羅當初想在耶路撒冷傳道的對象,可能並非「預定得永生的人」(十三48),也可能需要主用別的器皿來喚醒他們(十五5;二十一20)。

【徒廿二22】「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

【徒廿二23】「眾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 眾人一聽到「外邦人」(21節),就像捅了馬蜂窩一樣,馬上瘋狂了。因為神若是把恩典也賜給外邦人,就意味著猶太人將失去選民的獨特地位和優越感。猶太人並不反對勸外邦人皈依猶太教,但卻要求外邦人先行割禮、變成猶太人。
  • 「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23節),這是表示對褻瀆者的嫌惡和棄絕。他們對保羅的棄絕,就像拿撒勒會堂里的人棄絕主耶穌一樣(路四28-29)
  • 表面上,保羅的見證被眾人打斷了;實際上,聖靈已經讓保羅講完了當講的話。因此,3-21節是一篇完整的見證,組成了一個完整的交錯對稱結構:
    • A. 保羅從外邦來到耶路撒冷(3節);
    •  B. 保羅曾逼迫門徒(4-5a);
    •   C. 保羅奉公會之命離開耶路撒冷(5b);
    •    D. 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見到異象(6-11節);
    •     E. 亞拿尼亞宣告保羅痊愈(12-13節);
    •      F. 亞拿尼亞傳達保羅的使命(14-15節);
    •     E1. 亞拿尼亞催促保羅受洗(16節);
    •    D1. 保羅在耶路撒冷聖殿見到異象(17-18a);
    •   C1. 保羅奉耶穌之命離開耶路撒冷(18b);
    •  B1. 保羅曾逼迫門徒(19-20節);
    • A1. 保羅從耶路撒冷被差往外邦(21節)。

【徒廿二24】「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麽緣故。」

【徒廿二25】「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

【徒廿二26】「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做什麽?這人是羅馬人。』」

【徒廿二27】「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保羅說:『是。』」

【徒廿二28】「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

【徒廿二29】「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 千夫長的亞蘭語水平可能不足以明白保羅講話的大意,所以要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麽緣故」(24節)。
  • 「鞭子」(24節)指鑲有金屬或骨頭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開肉綻,比「用棍打」(十六22)還要厲害,輕者殘、重者死。主耶穌也曾遭受這樣的鞭打(太二十七26)。
  • 羅馬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被定罪之前,不能被捆綁、鞭打(25節)。保羅可以為「骨肉之親」(羅九3)而死,但卻不會枉然喪掉性命,所以就在關鍵時刻表明了自己的公民身分。
  • 千夫長原來並不是羅馬人,「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28節),否則就不能晉升為千夫長。他先說明自己好不容易才成為羅馬公民,是要保羅如實交代他的公民身分是否屬實、怎麽來的。在羅馬皇帝克勞第統治期間(主後41-54年),羅馬的公民權是可以購買的,但要費很大周折。保羅卻與千夫長不同,他生來就是羅馬公民、更為高貴,因為他的父母都是羅馬公民。當時要成為羅馬公民,有以下幾個途徑:
    1. 父親是羅馬公民;
    2. 羅馬殖民地的公民;
    3. 退役的輔助部隊士兵;
    4. 被羅馬公民釋放的奴隸;
    5. 對羅馬有特殊功績的人士。
  • 保羅的回答出乎千夫長的意料之外,所以他「也害怕了」(29節),擔心上頭知道他違反法律、會被問罪。

【徒廿二30】「第二天,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便解開他,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聚集,將保羅帶下來,叫他站在他們面前。」

  • 猶大王希律·亞基帕(Herod Agrippa,主後41-44年在位)死後(十二23),他的兒子希律·亞基帕二世(Herod Agrippa II)才十七歲。羅馬皇帝把他留在羅馬,派出巡撫管理猶太地。羅馬巡撫平時常駐凱撒利亞,由千夫長在耶路撒冷代行職務。
  • 此時,千夫長已經知道猶太人向保羅「喧嚷」(24節),是有關猶太人的律法,所以最好是請公會成員前來聆聽、搞清事實真相(30節)。保羅若是無辜,馬上可以釋放;如果控告屬實,他就把案件移交給巡撫(二十三26-30)。就這樣,聖靈又給了保羅向公會做見證的機會。保羅被囚之後,在猶太地做了四次見證:
    1. 向猶太百姓(二十一37-二十二23);
    2. 向公會(二十三1-10);
    3. 向羅馬巡撫腓力斯(二十四10-25);
    4. 向羅馬巡撫非斯都和猶太王亞基帕(二十六1-29)。
  • 保羅的這幾次見證,沒有帶起一個人信主,表面上看似乎是失敗的,實際上並非枉然,因為主耶穌親自認可了這些見證(二十三11)。正如這次向百姓所作的見證,表面上,百姓並沒有像五旬節那樣覺得紮心悔改(二37-41);實際上,聖靈早就知道保羅的見證「這里的人必不領受」(18節),但仍然催逼他來到耶路撒冷(二十22),正如主「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11)。因為這篇見證的對象,不只是當日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是歷世歷代所有的猶太人。不到半年前,保羅剛剛寫完《羅馬書》;現在,他是用生命來發表《羅馬書》里的信息:
    1. 「神棄絕了祂的百姓嗎?斷乎沒有」(羅十一1),因為聖靈催迫保羅來耶路撒冷向他們作見證(二十22),證明「神並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十一2),相反,「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羅十一6)。
    2. 雖然猶太人高呼「從世上除掉他吧」(22節),但是,「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羅十一11-12)?
    3. 雖然「眾人喧嚷」(23節),但保羅卻理解他們的感受。因為他也有同樣的民族情懷(林後十一22)、理解他們對律法的熱心(3-5節),即使他們聽完以後大發雷霆(23節),保羅也完全理解,因為他自己也曾經如此(19-20節)。過去,沒有人比保羅更熱衷於律法(3-5節;加一14),但卻沒有一條能給他帶來救恩(羅七24)。猶太人唯一的出路,就是「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4. 既然連保羅都用愛心向毒打自己的猶太人作見證,基督徒有什麽資格向猶太人誇口、甚至自以為義地排斥他們呢?「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羅十一20-21)!

讀經有感:聽哪句話、群情激憤(22)

  人人都明白禍從口出的意思,也都認同必須在意自己說話的內容和方式。聖經不是叫人不要說話,而是叫人要單說造就人的好話,叫人要把話說的得體合宜!

  保羅身經百戰,生命和口才但居人上,不居人下。到底他那句話怎會像地雷樞紐般地一觸即發,而致群情洶湧?究竟連千夫長似乎也一頭霧水地深感意外的緣由是什麽?

  顯然,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問題全都出在聽者的身上。不是出在聽者肉身的耳朵,而是出在聽者心靈的耳朵,出在聽者鎖定要聽什麽、要怎麽聽的心靈耳朵!

  就如此,保羅以相同的心態、作相同的見證、傳講相同信息,某時某地某人就欣然接受,以他為友;而某時某地某人卻斷然起哄,要他的命!

默然自問

  1. 若肉身耳朵與心靈耳朵都是上帝都是對人一視同仁的賦予,為什麽人人所聽到信息的內容和層次卻迥然有別?
  2. 究竟人心里打算或認定要聽什麽、要如何聽的意識性機制是如何設置和形成的?
  3. 這神聖屬靈聽覺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意願性的設置,究竟是在怎樣的情況下才能不斷地調整—Re-tuned, Up-tuned, Fine-tuned?
  4. 試對比保羅生來的羅馬公民身份,千夫長買來的羅馬公民身份,與信徒得來的天國公民身份,三者之間外在內在、相對絕對之大大小小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