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廿四1】「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

【徒廿四2】「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

【徒廿四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

【徒廿四4】「惟恐多說,你嫌煩絮,只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

【徒廿四5】「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里的一個頭目,」

【徒廿四6】「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加: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徒廿四7】「有古卷加:(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里來。)」

【徒廿四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徒廿四9】「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 「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1節)都是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可能已經退出了對保羅的指控。
  • 「辯士」(1節)原文的意思是「演說家、雄辯家、辯護者」,是代表撒都該人控告保羅的律師。「帖土羅」(1節)是個羅馬名字,他可能是個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熟悉羅馬法律。大祭司自詡是律法的捍衛者,但卻需要請律師來幫忙。使徒保羅卻不需要律師,因為主耶穌應許:「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二十一14-15)。
  • 巡撫腓力斯濫用暴力、收贓受賄,導致猶太地犯罪率大大增加,經常出現騷亂,被他嚴厲鎮壓。但帖土羅一上來就昧著良心、肉麻吹捧(3節),一面說「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3節),一面攻擊保羅「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5節)。
  • 撒都該人對保羅的指控包括兩點:
    1. 煽動群眾動亂(5節);
    2. 圖謀污穢聖殿(6節)。
  • 「拿撒勒教黨」(5節),是撒都該人對基督徒的蔑稱,意思是「拿撒勒還能出什麽好的嗎」(約一46)?
  • 羅馬政府為了安撫猶太人,若有人帶外邦人擅闖聖殿內院、玷污聖殿,特準公會按照猶太律法審判處死。但此時撒都該人的控告卻是「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6節),表示他們的指控已經從「污穢了這聖地」(二十一28),降級到圖謀污穢聖殿。

【徒廿四10】「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

【徒廿四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

【徒廿四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里,或是在會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徒廿四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 「點頭」(10節)指點頭示意。
  • 保羅說:「我知道你在這國里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0節),意思是腓力斯已經擔任猶太巡撫五年,對猶太人的事務應該相當熟悉,所以對此案的判斷理當沒有困難。保羅的開場白雖然禮貌,但卻只是陳述事實、並不阿諛奉承(3節)。這是本書所記錄的保羅第二篇自辯詞(10節),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
    • A. 否認煽動群眾的指控(11-13節);
    •  B. 承認覆活(14-16節);
    • A1. 否認污穢聖殿的指控(17-20節);
    •  B1. 承認覆活(21節)。
  • 保羅否認指控的理由包括兩點:
    1. 他在耶路撒冷逗留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煽動暴亂(11節)。保羅從「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11節),其中在耶路撒冷的時間只有七天(二十一27)。
    2. 保羅的誹謗者並不能證明他當時在城中煽動暴亂(12-13節),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出現(19節)。

【徒廿四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徒廿四15】「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覆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徒廿四16】「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 信徒不必承認沒做過的事,但一定要承認自己的信仰(14節)。這是榮耀,也是見證。許多信徒害怕公開承認自己的信仰,只想暗地里作基督徒,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3)。
  • 「道」(14節)原文是「道路」。
  • 15節可譯為:「我對神存著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覆活」(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保羅並非異端,他對覆活的盼望和那些指控者都是一樣的。這是保羅唯一一次提到「無論善惡,都要覆活」(15節;約五29)的地方,他在其它書信里只說到義人的覆活或信徒的覆活(林前十五22;帖前四14-16)。
  • 「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16節),意思是竭力不犯罪。我們若要向人有無虧的良心,就必須先向神有無虧的良心。我們若在人面前良心有虧,就不能為神作見證。

【徒廿四17】「過了幾年,我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

【徒廿四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里已經潔凈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

【徒廿四19】「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

【徒廿四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

【徒廿四21】「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覆活的道理。”』」

  • 「我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17節),指保羅此次耶路撒冷之行,負有把捐資送到耶路撒冷的任務(林前十六3-4;林後八1-4;九1-4;羅十五26)。
  • 「供獻的物」(17節),指保羅為那四個人(二十一23-26)所付的款項。
  • 「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意思是保羅並沒有在聖殿「聳動眾人」(12節),那些指控他的人才是捏造謊言並引發聖殿暴動的人(二十一27-28)。
  • 「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19節),意思是最初誣告保羅的「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18節;二十一27)並沒有出庭作證,顯然是自知理虧。
  • 「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20節),意思是公會沒有定他有罪(二十三9),所以帖土羅的指控只是代表撒都該人、並不代表公會。
  • 最後,保羅再次強調自己被指控不是因為違反了羅馬法律,而是為了「為死人覆活的道理」(21節)。這不但是結辯詞,更是在法庭上公開為主作見證。

【徒廿四22】「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

【徒廿四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 「這道」(22節)原文是「這道路」。
  • 腓力斯治理猶太多年,早就了解猶太教對耶穌門徒的逼迫,所以知道保羅並沒有違反羅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羅無罪,就會得罪撒都該人,所以就「支吾他們」(22節)。當權者在公義中行不義的拿手好戲,就是無限期地拖延;不但拖延了判決,也拖延了自己得救的時機。但是,這卻使保羅不斷有機會見證「死人覆活的道理」(二十五19;二十六23)。
  • 保羅得到「寬待」(23節),是依法享受羅馬公民的權利(23節)。
  • 「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23節),表明在保羅被關押期間,教會和弟兄一直在陪伴他、供給他。

【徒廿四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

【徒廿四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徒廿四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徒廿四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里。」

  • 「土西拉」(24節)是猶太王希律·亞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主後41-44年在位)的女兒,此時只有19歲,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而她是腓力斯的第三任妻子,雙方都為結婚而離了婚(《猶太古史記》卷20第7章141-144節)。
  •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22節),現在又主動要聽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24節)。面對這樣難得的傳道機會,保羅不但沒有降低福音的門檻、先用好言好語籠絡住他,反而向他們「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25節)。腓力斯素以不仁不義著稱,並且貪戀美色、拋棄前妻另娶新歡,毫無節制可言。但他並無悔改之意,所以聽到「將來的審判」,只是「甚覺恐懼」(25節),但卻並不「紮心」(二37)。今天,許多人也是明白福音的道理、找不出不信的理由,只是因為不願改變生活的方式,所以對福音的態度也是:「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25節)。
  • 腓力斯是個貪財的人,可能因為保羅提到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17節),就等候保羅的朋友用錢行賄,「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26節)。結果是一次又一次地聽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與救恩擦肩而過。天然人都是抵擋神的,若沒有神的揀選,縱然有使徒保羅親自講道,也不可能靠著自己的理智、意志或情感來悔改信主。
  • 在被囚的兩年里,保羅越來越學會順服、靈命越來越臻於成熟,路加也許正是趁此時機收集了《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原始資料。而腓力斯則越來越過分。先是主後58年大祭司約拿單( Jonathan, the High Priest)上任,威脅要向尼祿(Nero,主後54年10日13日-68年6月9日在位)舉報腓力斯治理不善,被腓力斯雇兇刺殺。然後,腓力斯在處理凱撒利亞的民族沖突時濫殺猶太人,被羅馬革職召回(《猶太古史記》卷20第8章177、182節)。波求‧非斯都(Porcius Festus,主後59-62年在位)很可能於主後59年接任猶太巡撫,成為確定保羅被囚時間的最準確標志。
  • 「腓力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快樂的」,但他很快就會失去快樂,回羅馬後就要面對凱撒利亞猶太領袖的指控(《猶太古史記》卷20第8章182節),所以「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里」(27節)。保羅無辜被囚的兩年,是腓力斯離救恩最近的兩年。但一個人若是被神揀選,得著救恩不需要兩年屢次談論(26節),只需要一場地震(十六34)。他與世界上最會傳福音的使徒近在咫尺,但卻沒有像腓立比的禁卒一樣得救(十六33);他想賺得全世界,但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太十六26)。今天,有多少這樣不快不樂的腓力斯呢?

讀經有感:邀保羅講道、請保羅退避(24-25)

  就經文所述,腓力斯不但生逢其時,有福音傳到他的耳朵里,而且還有保羅這樣的布道家被邀到面前來向他傳,更何況他在聽道的過程中心里也著實有過畏懼的感覺。按理說,他在這種情況下,得救的機會應該很濃,成功在望。但如果他最終卻還功虧一籌,與救恩失之交臂,那他顯然就太對不起自己了!

  人究竟是否得救,一方面其實只在乎他是否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十架上的救贖之恩,從而成為上帝的子民和兒女一事而已。但另一方面,人心里是否相信並接受主,卻存在著許多現實上自欺欺人的假象,因為畢竟人內在心靈看不見摸不著的真實情況,不論對己對人,其實都未必是那麽一目了然!

默然自問

  1. 設想自己就是當天在聽審帖土羅與保羅對壘供詞的人,盡管學識和經驗都不如包青天,是否必也想得出應該根據什麽原則、捕捉什麽重點、聽出什麽蹊蹺、繞開什麽話題、切入什麽要害?
  2. 是否人既具有形而上的超然意識,所以就應該都自然而然相信上帝、靈魂、真理、良知、罪惡、公義、審判、天堂、地獄等事?
  3. 作為萬物之靈的你我,若經常憑借理知感知良知而思想、探索、渴求內在心靈豐盛、平安、喜樂之事,究竟是正常或反常?智慧或愚昧?出路或死路?
  4. 為什麽對許多人而言,絕對的現實,就是在誰也改變不了“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有限時空現實舞台中,多賺取、多吃喝、多玩樂?
  5. 為何在道成肉身、十字代罪、死里覆活、新天新地等事的認知和理解上,動物與對人類之間,一定存在無法逾越的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