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五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猶太人的一個節期」可能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等三大節期之一,猶太人要在此三大節期上耶路撒冷過節。

【約五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 「羊門」(尼三1)位於聖殿東北角,獻祭用的羊都由這門牽入。
  • 「有」字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在寫本書時,那池子還存在。
  • 「畢士大」意思是「憐憫之家」。
  • 「五個廊子」很久以來一直被認為不符合歷史,但現在已被考古發現所證實。

【約五3】「里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幹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約五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麽病就痊愈了。)」

水動很可能是因地下暗流的流動而造成的。現有最佳的希臘文手抄本並沒有本節,聖經並沒有明說這個傳說是否屬實。

【約五5】「在那里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這個人癱瘓了三十八年,忍受肉身的折磨和精神的空虛。人若遇不到主,生命也是癱瘓的,一樣脫不出罪惡和自己的轄制,只能活在虛空的指望中等待死亡。

【約五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

這病人並沒有求告主耶穌,因為他根本不認識祂,但主耶穌卻主動去就近他、體恤他。從起初就是神尋找人,而不是人去尋找神。

【約五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這個病人永遠也不可能得著他所盼望的痊愈,這正是人生命殘缺的寫照。為了解決人生的問題,人們發明了許多的宗教、哲學和心靈雞湯,但並不能解決生命上的難處,因為它們指示了一些辦法,比如「水動的時候…先下去」,卻不能幫人去做到:「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因此,歷世歷代的人都活在對盼望的等待中,但結果都是帶著自己的盼望和理想進入墳墓。

【約五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約五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主耶穌的命令一發出,醫治的能力就立即產生。祂總是先供應力量,然後命令人去作,連信心也是主所賜給的。

【約五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 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做工,並沒有禁止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出二十10-11;三十一13-17)。
  • 當時猶太拉比們定下三十九種工作不可在安息日做:「撒種、耕田、收成、綁稻禾、打谷子、簸去糠皮、清理稻谷、磨東西、篩東西、揉面、烤東西、剪羊毛、洗或打或染羊毛、紡線、織布、做兩個圈、織兩條線、將兩條線分開、打結、解開結、縫兩針、拆線以便縫兩針、獵鹿、殺鹿或剝鹿皮或腌鹿或腌鹿皮、刮鹿或切成塊、寫兩個字母、擦掉以便寫兩個字母、建築、拆毀、熄火、點火、用槌子敲東西和將東西從某處拿到另一處」。在安息日拿著褥子走屬於「將東西從某處拿到另一處」,所以被人責備。

【約五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罷。”』」

【約五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麽人?』」

法利賽人不關心是誰使他痊愈的,卻關心是誰讓他拿褥子走的。宗教的特點就是只關心外表的形式,不關心里面的生命。

【約五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里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並非病人一定要有信心才能得醫治,這人連主耶穌是誰都不認識,更談不上信心了。

【約五14】「後來耶穌在殿里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這話暗示這人的病是由犯罪而來,但並不表示所有的病都與罪惡有關。

【約五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猶太人是問那人誰叫他拿褥子走路(12節),而那人卻對他們見證誰使他痊愈。

【約五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按猶太人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除非病人性命堪虞,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反誡命的。

【約五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雖然神已完成了祂創造的大工(創二1-2),但祂仍在管治全宇宙,並且繼續不斷地做事,諸如:叫死人起來(21節)、差遣愛子(36節)、為子作見證(37節)等。基督所作的事包括: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完成救贖大工、洗凈了人的罪(來一3),為信徒作中保(來七22),用道洗凈教會(弗五26),建造教會(太十六18)等。

【約五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眾人的父」,所以在談話中可能會稱神為「我們的父」,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但他們不敢稱神為「我的父」,將個人提升到與神有特殊親密的關系。

【約五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麽,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只有聖子的所作完全根據聖父,聖父才能借著聖子來啟示祂自己。

【約五20】「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

「父愛子」,是聖子的使命和權柄的來源。「比這更大的事」就是主耶穌到地上的兩大工作:使人得生命和執行審判(21-30節)。

【約五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更大的事」的本質,是要讓靈性死亡的人得生命。人都死在罪中,但神造人的目的並不是要人死,而是要人活著作祂的榮耀。所以神要挽回死在罪中的人,賜給他們生命。這不單是聖父的心意,也同樣是聖子的心意,聖父和聖子都是要叫人活、賜生命給人。

【約五22】「父不審判什麽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21節),祂的供應生命和執行審判的職責是一致的。神雖喜歡人能活著,但祂不能容讓罪繼續轄制人,不能容讓神所造的世界充滿不義。

【約五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聖父與聖子是合一的,聖父高舉聖子,叫聖子可以全然地彰顯聖父、榮耀聖父。因此,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神;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

【約五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永生是今生從地上開始的,信徒在信主的那一刻,就「已經出死入生了」,嘗到永生生命的滋味了。

【約五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覆活,並且祂現在就能賜人生命。
  • 本節的「死人」是指靈性的死,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經死了的人(28-29節)。「活了」是指靈性活過來(弗二5)。在神看,世人的光景都是死的,身體雖然活著,靈魂卻已死了。但他們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生命在祂里頭,接上了祂就得著生命。

【約五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這里不是說「賜給祂兒子生命」,乃是說「賜給祂兒子同等的神性、同樣的生命」,因為惟有神才「在自己有生命」,即自有永有的生命。

【約五27】「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

神審判人,人會認為是以大壓小。但神讓降卑成為「人子」的主耶穌來執行審判,「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祂是以完全人的身份來審判罪人,叫悖逆的人無話可說。

【約五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

信主的人當主再來的時候都要覆活(帖前四16),而不信主的人必須等到千年國度以後才會覆活(啟二十5,12)。

【約五29】「行善的,覆活得生;作惡的,覆活定罪。」

  • 本節包括了主耶穌的兩種權柄: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這里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而是說那些行善的人是已經得著永生的。得永生是靠著信耶穌(三16,36),人若得著神所賜的永生,自然就會行善(弗二10),因為外面的善行乃是里面生命的流露。因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
  • 本節中「行善」的「行 do」字和「作惡」的「作 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行善的」有可能偶然會犯罪,「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人若按照自己天然原有的生命行事為人,對犯罪就會習以為常。

【約五30】「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麽,我怎麽聽見就怎麽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主耶穌不是沒有能力單靠自己做事,而是決不會離開神而獨立行事。許多人追求家庭、社會的公義,但因為每個人都是在「求自己的意思」,而不是求那至高者的意思,所以必然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不可能在地上實現公平公義。

【約五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根據猶太拉比的律法,為自己作證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必須有別的證人才行。主耶穌介紹了4位證人:施洗約翰(33節)、父神(36節)、聖經(39節)、摩西(45節)。

【約五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另有一位」指父神。

【約五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里,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參見一19-27。

【約五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施洗約翰服事主要的目的是為主耶穌作見證,但主耶穌其實並不需要施洗約翰來見證祂話語的真實性,因為父神是「更大的見證」(36節)。祂提到施洗約翰的見證,完全是為聽眾的緣故,他們若接受約翰的見證,就能得救。

【約五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 施洗約翰是「明燈」,但他不是那本身就能照耀的光(一8),主耶穌才是「真光」(一9)。古時猶太人家庭所用的油燈,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
  • 「暫時喜歡他的光」指在施洗約翰服事的早期,「眾人都去受洗」(三23),包括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太三5-7;路三2-3),但主耶穌盼望他們現在能接受施洗約翰所見證的那位「真光」。

【約五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主耶穌所做成的事,能見證祂是父所差來的,主耶穌所做的事都是為了發表神的心意、見證祂是神子。所以尼哥德慕能相信主耶穌所做的事證明神與祂同在(三2)。今天許多鼓吹神跡的人只叫人注意神跡奇事,或是人在神跡奇事中可得的好處,卻沒有叫人看見神自己和祂的心意。這些都不是主耶穌要做的事。

【約五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象。」

37-38節:根據上下文,這里的「沒有聽見、沒有看見」應該是比喻他們屬靈的眼睛與屬靈的耳朵都是閉著的。

【約五38】「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里;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約五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尋求永生卻不尋求賜永生的基督,必然得不著永生。聖經是為基督作見證的,所以我們讀經的目的並非為了明白道理、研究神學,而是要借聖經來認識並享受這一位豐滿的基督。我們應當以基督為讀經的惟一目標,這樣才能明白從字句里出來的屬靈亮光和生命供應,就是基督自己。

【約五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

人若不到主耶穌面前來,即使把聖經研究透徹,仍然得不著生命。人得不著生命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得,而是因為他們「不肯」來得。

【約五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主耶穌因為不曾盼望「從人來的榮耀」,所以祂從來不會失望。今天許多人對教會、對事奉、對別人感到失望,常常是因為在他們的潛意識里,仍舊盼望得著「人的榮耀」。

【約五42】「但我知道,你們心里沒有神的愛。」

這些人不信和敵視主耶穌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他們的心中缺乏神的愛。神雖愛世人(三16),但人的心里若對神的愛不作出回應(約壹四19),就仍與生命無分無關。

【約五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別人」指假基督,猶太人多次被假彌賽亞蒙騙,卻拒絕接受他們真正的彌賽亞。新約時代,丟大和加利利的猶大被尊為彌賽亞,領導人民對羅馬人做無謂的抵抗(徒五36-37)。主耶穌升天後有許多自稱彌賽亞的猶太人陸續出現,將來還會有大罪人,就是沈淪之子,顯露出來(帖後二3)。

【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 一個受人榮耀的人不能信主,一個不求從神來的榮耀的人也不能信主。信徒說話行事,應該是怕神不喜悅,而不是怕得不著人前的榮耀。一個人若是介意別人對他的觀感,過於神對他的看法,恐怕他還未與主建立起正常的關系。
  • 當時「官長中卻有好些信祂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十二42)。

【約五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因為摩西所傳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而他們只注意律法的字句,不關心律法的精義。

【約五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包括摩西五經在內的舊約,都是指向基督(創十二3;二十二18;民二十一9;申十八15-19),我們可以從以撒身上看見神的兒子,從會幕中看到神的兒子,從獻祭的條例上也看到神的兒子,從先知的預言上更看見神的兒子。正如腓力所說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一45),主耶穌覆活後也是如此向門徒解說:「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二十四27)。

【約五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注意了人的榮耀就不能明白聖經的精義,更不能相信主耶穌所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