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五1】「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

【路十五2】「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路十五3】「耶穌就用比喻說:」

  • 本章的主題是「失而覆得的比喻」(十五1-32),這是十三22-十七10「在比利亞傳道」部分的核心。
  • 「眾稅吏和罪人」(1節),稅吏指幫助羅馬侵略者收稅的人,罪人指不能遵守律法的人,他們都被法利賽人和百姓所鄙視。主耶穌剛剛宣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十四35),他們也知道做主門徒就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十四27),也知道自己根本付不出代價(十四28-32),但卻仍然「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1節)。因為他們更知道自己別無選擇、毫無盼望,只能「撇下一切所有的」(十四33),單單仰望基督的救恩。
  • 在自以為敬虔的「法利賽人和文士」(2節)看來,「眾稅吏和罪人」在神面前毫無價值,對他們不需要同情和體恤,所以無法忍受主耶穌竟然「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2節)。「法利賽人」是猶太教中的一個派系,他們是解釋律法的權威,掌控會堂,得到大多數猶太人的擁護。他們生活簡樸,嚴格遵守摩西五經和口傳律法,相信靈魂不朽和覆活。「文士」的意思是「抄寫員、秘書」,在以斯拉之後(拉七6),「文士」一詞特指精通聖經、解釋和教導律法的學者,他們大都是法利賽人。
  • 本章的三個故事,都是講給「法利賽人和文士」聽的。「比喻」(3節)原文是單數,表明本章的三個故事,實際上是同一個比喻的三個方面。這個比喻的重點,並不是人應當怎樣悔改,也不是福音的全部,而是表達神對罪人「死而覆活、失而又得」(24、32節)的喜樂,好讓法利賽人明白神看重罪人悔改的心意:
    1. 牧人的故事:強調牧人付出代價尋找失羊,就像聖子。失去的羊所丟失的是生命(4-7節)。
    2. 婦人的故事:強調婦人不斷地尋找失錢,就像聖靈。失落的錢所丟失的是價值(8-10節);
    3. 父親的故事:強調父親對兩個兒子的接納,就像聖父。失喪的兒子所丟失的是兒子的地位(11-32節)。

【路十五4】「『你們中間誰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這九十九只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

【路十五5】「找著了,就歡歡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里,」

【路十五6】「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路十五7】「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 第一個是「牧人的故事」(4-7節)。在這個故事里,「失去的羊」(6節)代表失喪的罪人。這只羊知道自己已經迷路了,也知道周圍的環境非常危險,但卻不知道怎樣回去。而尋找迷羊的牧人,正是舊約中彌賽亞的形象(耶三十一10-11;賽四十11;結三十四11-12、16)。他不但付出代價去尋找「失去的羊」,並且因為找到了而「歡歡喜喜」(5節)。
  • 古代的牧羊人通常結伴放羊(歌一7),牧人「把這九十九只撇在曠野」(4節),應該是請同伴把羊群領回家(5節),所以不必擔心。這個故事的重點,並不是說牧人不重視另外「九十九只」羊,而是說那只「失去的羊」更需要憐憫。即使世界上只有百分之一的罪人,基督也會付出十字架的代價,因為神「不願有一人沈淪」(彼後三9)。
  • 牧人找到了迷羊,他的朋友就一同歡喜(6節)。同樣,當神得回祂所失去的,祂的朋友也應當一同快樂;而那些指責主耶穌與罪人來往的法利賽人(2節),並不是神的真朋友。
  • 「不用悔改的義人」(7節),是諷刺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神會為罪人的悔改歡喜,卻不會為看不到自己有罪的「義人」歡喜;「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人都是那只「失去的羊」。法利賽人自以為是「不用悔改的義人」,「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七30);他們認為神會為惡人的滅亡而歡喜,卻不知道「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7節);他們相信神會歡迎悔改的罪人,卻不知道神竟會如此降卑、主動尋找罪人。
  • 這個故事中的失羊完全是被動的,並沒有「借著悔改允許自己被找到」。但這並不是說罪人不必悔改,因為本章的比喻所表達的不是悔改的本質,而是罪人的悔改在神眼中的價值。

【路十五8】「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著嗎?」

【路十五9】「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路十五10】「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 第二個是「婦人的故事」(8-10節)。在這個故事里,失落的錢代表失喪的罪人。這塊錢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失落」(8節),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麽價值,一切都在乎主人的心意。
  • 「十塊錢」(8節)原文是「十個德拉克馬」,是這位婦人的全部財產。德拉克馬(Drachma)是希臘銀幣,相當於羅馬銀幣得拿利烏(Denarius),「一塊錢」(8節)大約是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太二十2)。
  • 古時猶太人的房子通常沒有窗戶、或者窗戶極小,地面由粗糙的石頭鋪成,石頭之間的縫隙很多,所以必須「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8節)。
  • 對於這位婦人來說,每一塊錢都有重要的意義;對於神來說,每一個罪人都有祂的形象。雖然許多罪人並不知道自己已經「失落」,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麽價值,但神卻不會輕看任何罪人(箴十四31;十七5;太五45)。凡是祂所揀選的,祂都要「細細地找」(8節),直到找到為止。
  • 這個故事中的失錢完全是被動的,並沒有「借著悔改允許自己被找到」。但這並不是說罪人不必悔改,因為本章的比喻所表達的不是悔改的本質,而是罪人的悔改在神眼中的價值。

【路十五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路十五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路十五13】「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路十五14】「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 第三個是「父親的故事」(11-32節)。在這個故事里,父親代表父神,祂是「眾人的父」(弗四6);小兒子代表罪人,他放棄了兒子的地位,是離家出走的浪子;大兒子代表法利賽人和文士,他輕看了兒子的地位,是迷失在家里的浪子。
  • 神是人的生命來源,所以說「亞當是神的兒子」(三38),以色列是神的長子(出四22;瑪一6)。自以為義的人用道德、教條把人劃分為義人和罪人,但在神的眼中,地上並沒有真正的義人(羅三10),亞當的後裔都有犯罪的天性,失落了兒子的地位(羅三23)。兒子若是失喪了,最痛苦不是失喪的兒子,而是失去兒子的父親。因此,人「自己的義」(羅十3)是要擡高自己、看低別人,「神的義」(羅三25)卻是要悅納罪人,把人恢覆成自己的兒子(羅八15;加四5-6)。
  • 「家業」(12節)原文與「資財」(13節)是同一個詞。按照猶太人的規矩,長子可得兩份家業(申二十一17),小兒子「應得的家業」(12節)是三分之一,父親可以在生前提前作出安排。但是,向父親要求提前分家業,等於是盼望父親早死,是忤逆的行為。這位父親竟然同意了小兒子的要求,正如神竟然容許人在巴別塔悖逆祂(創十一4)。
  • 12-14節,正是人類墮落的四部曲:
    • 第一步,是向神要求獨立,要把「應得的家業」掌握在自己手中(12節)。如果人注重「應得的家業」過於神自己,這份「應得的家業」一定會讓我們離開神。
    • 第二步,是遠離神,因為「世界那麽大,我要去看看」。什麽時候人把「應得的家業」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肯讓神掌管,什麽時候就已經成了浪子。即使人還在神家中,心早已「往遠方去了」(13節)。
    • 第三步,人遠離神的結果,就是自以為是,「任意放蕩,浪費資財」(13節)。人若自以為「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不但會放縱肉體,而且不覺得有問題,所以不碰南墻絕不回頭。
    • 第四步,人若只要恩典,卻不要供應恩典的神,無論領受了多少恩典,都是有限的,結果必然會坐吃山空、「耗盡了一切所有的」(14節)。因為世界就像一個娼妓,總是對人先誘惑、後拋棄,所以浪子「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14節)。

【路十五15】「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里去放豬。」

【路十五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

【路十五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余,我倒在這里餓死嗎?」

【路十五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里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路十五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 按照律法,「豬」(15節)是不潔凈的動物(利十一7),通常猶太人不養豬,這個養豬的是個外邦人。「放豬」(15節)代表最低賤的工作,所以有拉比說︰「願咒詛歸與那放豬之人」 (《他勒目 Talmud》Bava Kamma 82b:18)。
  • 「豬所吃的豆莢」(16節),指地中海沿岸常見的長角豆(Carob),被用作牲畜的飼料和貧民的糧食。由於長角豆的重量基本上是200毫克左右,歷史上被用來作為測定貴重細小物質的砝碼,後來成為寶石的重量單位「克拉」(Carat)。
  • 當小兒子陷入絕境以後,才「醒悟過來」(17節)。人若不是走投無路,很難蘇醒回頭。因此,苦難常常是神化裝的祝福,神經常借著環境向我們說話:不是讓我們在難處中滅亡,而是讓我們在難處中「醒悟過來」。
  • 「得罪了天」(18節),也就是得罪了神。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不敢直呼神的名,所以用「天」代表神。我們在得罪人之前,總是先得罪神。
  • 小兒子一旦「醒悟過來」,就知道自己最大的愚昧不是「浪費資財」(13節),而是離開了豐富的父親(17節),所以回家才是唯一的出路。他承認自己得罪了神、得罪了父親(18節),也承認自己不配作兒子,只求父親把他當作雇工、混口飯吃(19節)。

【路十五20】「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里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路十五21】「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路十五22】「父親卻吩咐仆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路十五23】「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路十五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覆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 小兒子悔改的動機並不高尚,認罪也不徹底。他的回轉並非放下高薪工作、榮華富貴,只是因為窮困潦倒、混不下去(17-19節)。但是,一個人只要誠實地承認自己走投無路、清醒地知道世界冷酷無情,就能「起來,往他父親那里去」(20節),成為回家的開始。
  • 「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20節),父親的眼、心、腳、手和口全部都動了,這個畫面奇妙地描繪出了父神的喜樂。污穢的罪人在回轉之前,常常擔心神的怒氣何等可畏,但在回轉之後,卻發現神的接納何等可親:
    1. 小兒子並沒有叩門,而是「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似乎父親一直在門口等候浪子回家。正如神一直在那里等候接納回轉的百姓:「耶和華必然等候,要施恩給你們;必然興起,好憐憫你們」(賽三十18)。
    2. 小兒子還沒有說一句話,父親「就動了慈心」。正如神不是因為罪人懇切禱告,才施行赦免,而是神「動了慈心」、主動施恩。
    3. 更叫人吃驚的是,這位老父親竟然顧不得尊嚴,迫不及待地「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好像生怕小兒子跑了。他也完全不顧潔凈的規矩,就與滿身污穢的兒子連連親嘴,正如主耶穌「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2節)。
  • 面對父親溫暖的擁抱,浪子的心中還是忐忑不安,非得說出已經預備好的台詞(18-19節),才能讓自己感覺平安一點。但是,浪子還沒說出「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19、21節),「卻」(22節)被父親的恩典打斷了。正如神悅納人的回轉,「卻」不接受人將功贖罪;神悅納人承認自己的不配,「卻」不接受人以為能為神做什麽。這一個「卻」字,表明神的恩典不但超越了律法、也超出了人的想象:
    1. 父親毫無保留地恢覆了小兒子的地位:「上好的袍子」(22節)代表兒子的榮耀;「戒指」(22節)代表兒子的權柄;「鞋」(22節)代表兒子的自由,因為當時只有奴隸才光腳走路。所有的罪人都像浪子一樣,不配再作父神的兒子;但是,當我們帶著悔改的心回到神面前,也會象浪子一樣,立刻蒙神赦免、恢覆神兒子的地位。
    2. 父親毫不掩飾地表達了喜樂:「那肥牛犢」(23節),是專門養在圈中,為重大喜慶的筵席預備的。現在就「牽來宰了」(23節),表明浪子回頭就是父親最喜樂的一刻。亞當的後裔失落了神兒子的地位(三38),浪子回頭是父神最大的喜樂。主耶穌刻意再次提到筵席(十三29;十四15-24),提醒聽眾悔改回轉、有份於神國的筵席。
    3. 父親毫不計較小兒子的失敗:不但所有的聽眾都會覺得小兒子是自作自受,回家的動機不純(19節),連浪子自己也知道不配再作兒子。但這位父親卻不這樣看,他最關心的,是「我這個兒子是死而覆活,失而又得的」(24節)。神並不是根據人的道德表現決定是否接納人,因為神「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一百三十3;五十三3)。只要人「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申三十2),神就會用超越失敗的恩典來悅納人(申三十3-10)。
  • 這個故事中的小兒子主動回家了,似乎是「借著悔改允許自己被找到」,但他的悔改並不能保證讓自己不會在半路餓暈,也不能保證能避開路上所有的危險。真正領罪人回家的,並不是人的悔改,而是神的「恩慈」(羅二4)。本章的比喻所表達的不是悔改的本質,而是罪人的悔改在神眼中的價值。這個故事的重點是父親的接納,而不是浪子的回頭。如果讓我們為神出主意,可能要先把浪子教訓一頓,洗幹凈了、獻過贖罪祭,再與他親嘴;可能還要先聽其言、觀其行,慎重地考驗一段時間,然後再決定是否接納他。但神卻並非如此,祂會先用膀臂環繞我們,讓我們的頭可以靠在祂的胸前,然後向祂傾心吐意。因此,「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路十五25】「那時,大兒子正在田里。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路十五26】「便叫過一個仆人來,問是什麽事。」

【路十五27】「仆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路十五28】「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

【路十五29】「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路十五30】「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路十五31】「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路十五32】「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覆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 第三個故事還沒有結束,還有一段尾聲。因為這個父親失落的不是一個兒子,而是兩個兒子。正如在神的鑒察面前,世人「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3)。
  • 在人看來,就算父親不追究小兒子的忤逆,他也沒有任何功勞苦勞值得慶賀回歸,難道是要鼓勵人離家出走嗎?父親單單「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27節),就「把肥牛犢宰了」(27節),這實在太不公平了。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也同樣不願看到被自己鄙視的稅吏和罪人竟然與自己殊途同歸、一同有分於神國(2節),所以當神為全人類預備好國度以後,他們也像大兒子一樣覺得太不公平,所以「生氣,不肯進去」(28節)。今天,有些人也常常說:「如果某某也能上天堂,那我寧可下地獄」。這樣的賭氣不但無知、而且危險,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所拒絕的什麽,也不知道地獄里有什麽;他們既不知道自己在神面前的污穢,也不知道自己在別人眼中的醜惡。
  • 但是,父親卻照樣對自以為義的大兒子慈愛有加,他不但跑去迎接小兒子,也「出來勸」(28節)大兒子。同樣,主耶穌不但與罪人一起吃飯(2節),也與法利賽人一起吃飯(十四1);祂沒有把任何人排除在神國之外,神國的筵席是向全人類發出的真誠邀請。
  • 大兒子將壓抑多年的苦毒全都倒出來了。小兒子一開口就是「父親」(21節),大兒子卻只字不提「父親」,原文一共用了4個「你」(29-30節),表明他心中的不滿已經到了極點:
    1. 他認為自己是個模範兒子:「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29節)。但他貌似忠心服事,其實是輕看了兒子的地位,把自己當作奴仆,不是因著愛、而是靠著工作來維持父子的關系。仆人也同樣會服事主人、不違背命令,而且只要工資、不用分家業。但對於兒子來說,父親的心意得滿足,就是最大的獎賞;而對於一個奴仆,自己的付出得回報,才算真正的獎賞。我們若是以「奴仆的心」(羅八15)來遵行律法、倚靠工作來維持自己的「屬靈感覺」,也會越事奉越沒有喜樂。
    2. 他抱怨父親的獎賞不公平:「你並沒有給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29節)。可見雖然他貌似努力地工作,但其實並不覺得是在管理自己的產業,反倒像個靠工作賺報酬的雇工,因此才會覺得「一只山羊羔」比父親「一切所有的」(31節)更重要。我們若是只看重今生的好處、人前的榮耀,也會忽略基督里「一切的豐盛」(西一19;二9)。實際上,父親為小兒子「宰了肥牛犢」(30節),並不是表示獎勵,而是表達喜樂。我們若是不體貼神「不願有一人沈淪」(彼後三9)的心意,也會把恩典當作獎賞,為道德敗壞的罪人竟然能與忠心至死的聖徒一起上天堂而忿忿不平,忘了自己也是個不配的罪人。
    3. 他不把小兒子當作兄弟:「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30節)。雖然他貌似嫉惡如仇,但其實是罔顧父親的心意(24節)。一個認為只有自己配作兒子的人,竟然完全不懂父親的心思,可見他與父親的「同在」(31節)是心不在焉的。我們若是分門別類、給軟弱的肢體貼上「掛名信徒」的標簽,認為只有自己「全然擺上」、配得屬天獎賞。這樣的與神「同在」也是漫不經心的。
  • 父親對大兒子的回答,同樣充滿了恩典:
    1. 父親提醒大兒子:「兒啊!你常和我同在」(31節)。兒子對父親真正的愛, 並不是表面的「服事」,而是生命的「同在」。人若不看重靈里與神的「同在」、不體貼神的心意,即使還在神家熱心服事,也是一個「往遠方去」(13節)浪子。
    2. 父親提醒大兒子:「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31節)。根據猶太口傳律法(《密西拿 Mishnah》 Baba Bathra 8:7),一個人如果寫了遺囑,把產業留給兒子,在父親去世之前,田地的出產仍然歸父親。所以,雖然這位父親可以支配圈中的肥牛犢,但小兒子的回來並不影響大兒子的產業。「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八32),神國的恩典是無限的,絕不會因為進入的人多,恩典就會減少。但是,人若把「屬靈的」驕傲當作自己的產業,蒙恩得救的人越多、自己的優越感就越少,忠心事奉的人越多、自己的虛榮心就越受傷害,結果就會像法利賽人那樣嫉妒和排斥別人,與神國的筵席隔絕(28節)、無分於基督的豐盛(西一19;二10)。
    3. 父親提醒大兒子:小兒子不是外人,而是「你這個兄弟」(32節)。他們都是父親的兒子,父親也都愛他們。神的心意是要得著基督的身體,「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一個軟弱的弟兄回家,是叫神最喜樂的事;一個體貼神心意的人,應當脫離自義、放下偏見,「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
  • 第三個故事並沒有結局,主耶穌故意不提大兒子有沒有與父親一起「歡喜快樂」,而是留給聽眾思考和選擇:你是像大兒子,還是像小兒子?在今天的教會里,既有許許多多的小兒子,也有許許多多的大兒子;我們有時候像小兒子,有時候又像大兒子。當信徒熱衷於把肢體分成三六九等的時候,也許已經成了在神家里迷失的大兒子。如果我們覺得眾人皆醉我獨醒,自己忠心愛主、別人都要悔改,請回想主耶穌的提醒:「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7節)!

讀經有感:挨近耶穌(1節)

  從正常人的經驗和認識里,稅吏和罪人一定比誰都難登大雅之堂,至於得救上天堂,則當然比誰都更渺茫沒有希望。但難道正常人的經驗和認識全都錯誤?上帝果然更喜歡罪人?天堂果然不在乎污穢?當然不是。但事實是,罪人常常到了一個地步,因覺悟自己的不義和不配就猛然翻轉、歸向上帝。而所謂義人,卻總自以為是,以致常常到死還自覺不錯,無意間把自己封死在認罪悔改、蒙恩得救的門外。耶穌常在光天化日下出現於人間,同樣讓罪人義人看見、聽見。但雖然如此,絕大多數願意把握機會挨近耶穌的人畢竟還是自知是罪人的罪人、自知是稅吏的稅吏。不是法利賽和文士沒有罪、不需要耶穌,而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有罪、不知道自己需要耶穌!當然,「挨近耶穌」並不確保人因此就蒙恩得救。原來,稅吏和罪人所以能蒙恩得救,因為他們是為了要「聽」耶穌而去挨近耶穌。總之,喜歡聽耶穌精彩講道的人或許離道不遠,但至終卻只有「聽」耶穌——信從耶穌——的人才進得了天國!

默然自問:

  1. 是否我打從心里明白,自己所以能挨近耶穌並聽信耶穌,全都出於耶穌的恩典——主動來被我挨近、被我聽信?(1節)
  2. 是否我在羊群里從來都沒走迷過?或也曾是被主幾經辛苦才尋回的一只?何以見得?或到現在為止,其實我什麽感覺都沒有?(4-6節)
  3. 作為一個錢幣,究竟我的真價值是出於自己、出於世界、或出於上帝?究竟我被丟失的原因何在?是否我對當時的處境一無知覺?(8節)
  4. 浪子在經歷人生每況愈下的坎坷情況下突如其來的醒悟,究竟是否源自人人皆有求生存、求突破的普遍意識?到底是什麽決定了每個人截然不同或同中有異的思想和心態?(17節)
  5. 浪子心中所以浮現「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的念想,是否完全出自他莫名其妙的宗教性意識?(18節)
  6. 是否浪子因為自卑自責太深所以要在父親面前表示自己不配作兒子,只配當雇工?是否相比之下,凡蒙神憑借聖子十架寶血與聖靈權能作為而得赦得贖得救的人,心里深感在天父面前不配作兒子、只配當雇工的念想,卻倒完全合情合理?(19節)
  7. 是否相信浪子的兄長果真從未違背他父親的命令,而他父親果真也從未讓他有個可以跟朋友一起歡慶共享的小羊?我究竟憑什麽相信自己從未違背天父的命令?也相信天父從未讓自己有過任何跟朋友一起共享共樂的東西?(29節)
  8. 究竟怎麽理解天父更為看好看重「死而覆活、失而又得」的人?(3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