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六1】「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

【路十六2】「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麽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

【路十六3】「那管家心里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什麽?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

【路十六4】「我知道怎麽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里去。”」

【路十六5】「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地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

【路十六6】「他說:“一百簍(每簍約五十斤)油。”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

【路十六7】「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

【路十六8】「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路十六9】「我又告訴你們,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里去。」

  • 1-13節的主題是「要作聰明的管家」,與十四25-35「要計算跟從的代價」前後呼應。
  • 「耶穌又對門徒說」(1節),表明主耶穌的這個教導,是緊接著「失而覆得的比喻」(十五1-32)。主耶穌在講那個比喻的時候是看著法利賽人(十五2-3),現在是轉過來吩咐門徒(1節)。但主耶穌的心中仍然想著法利賽人,所以1-13節的比喻是一面教導門徒、一面提醒法利賽人,可法利賽人的反應卻是「嗤笑」(14節)。
  • 「管家」(1節)通常是一個奴隸,被主人授權管理家產,犯錯的結果是去幹更苦的活。但這個故事中的管家卻是個自由人,所以犯錯的結果是被解雇(2節)。
  • 「一個一個地叫了來」(5節),是為了避免有證人在場。
  • 「簍」(6節),就是古代以色列的液體體積單位「罷特」(代下二10),一「罷特」大約是22升。「一百簍油」(6節;拉七22)折合2200升,這麽多的油很可能不是生活所需,而是商業借貸,管家少收的五十簍油可能是利息(6節)。由於橄欖油比較容易摻雜劣質品,所以交易的利息相對較高。
  • 「石」(7節),就是古代以色列的固體體積單位「歌珥」(代下二10),一「歌珥」大約是220升,是一只驢子所馱的重量。「一百石麥子」(7節)折合2.2萬升,這麽多的麥子很可能不是生活所需,而是商業借貸,管家少收的二十石麥子可能是利息(7節)。由於麥子不太容易摻雜劣質品,所以利息相對較低。
  • 根據律法,猶太人不可向弟兄借貸取利(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6;申二十三19)。因此,當時的高利貸者可能會在賬上寫著欠一百石麥子,其實是八十石麥子的本金加上二十石麥子的利息。這種交易在賬面上是看不出來的,通常都由管家來運作。這個管家改寫賬單,可能是免除了利息。主人若是起訴管家,就要承認自己是違反律法的高利貸者;若是閉口不言,就會白吃一個啞巴虧;最好的辦法就是順水推舟、「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8節),讓別人以為是他同意取消了高利貸利息,有助於提高他的聲望。
  • 「今世之子」(8節),指追逐名利,人生觀、價值觀接受世界影響的人。
  • 「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9節),並不是搞慈善、積功德;「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里去」(9節),也不是用行為交換來生。信徒以恩惠待人,只是補償愛的虧欠(羅十三8),並無功德可言。「錢財」乃是神所托付的責任,好讓我們「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因此,「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9節),我們剩下的越多,虧欠的也越多;到了向神交賬的時候,我們的價值不在於擁有了多少恩典,而在乎分享了多少恩典。
  • 「不義的錢財」,並不是指非法獲得的錢財,而是指錢財的本質就是「不義的」;即使是合法所得的錢財,也會轄制人心、與神為敵(13節)。錢財是人類墮落以後的產物,也是撒但的網羅;人心只要被錢財拴住,就會身不由己地跟從撒但。既然錢財本身就是不義的,所以如何善用錢財,是信徒一生都要學習的功課、必須背負的十字架。
  • 今天,許多信徒花費在享受、嗜好和運動上的時間和金錢,恐怕比花在永恒里的多幾十倍。一個自稱跟從主的「光明之子」(8節),對於基督的態度為什麽還不如「今世之子」對待「世事」(8節)那樣上心呢?一個自稱盼望來世的「光明之子」,對於來世的態度為什麽還不如「今世之子」對待危機那樣果斷呢?

【路十六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路十六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你們呢?」

【路十六12】「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路十六13】「一個仆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 「忠心 πιστός/pistos」(10節),原文的意思是「值得信賴的、忠實的」,也被譯為「信實的」(林前一9)、「可信的」(來十一11)。「信實、可信」是神(林前十13;林後一18;帖前五24;來十23;彼前四19;約壹一9)和基督(帖後三3;提後二13)的性情,而「忠心」則是人活在神國里的標志,因為「忠心」的人凡事不是根據自己,而是單單根據主的心意。肉體的「熱心」是用血氣偽裝的屬靈,只做喜歡的事,不做不喜歡的事;高興的時候興奮,不高興的時候退後。而「忠心」不是根據自己的喜好,只要是神的旨意,喜歡的事要做,不喜歡的事也要做;高興的時候警醒,不高興的時候堅持。
  • 「忠心」的原則,是「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10節)。因為「忠心」不是修養,而是生命,事情不分大小,生命都是一致的;兩者若不一致,一定是假冒為善。因此,人若在大事上忠心,才能在小事上忠心;人若在小事上不義,也會在大事不義:
    1. 「不義的錢財」(11節)是小事,「真實的錢財」(11節)是大事。只有在屬靈的大事上忠心,才能在錢財的小事上忠心;人若在錢財的小事上不忠心,也不能在屬靈的大事上忠心。
    2. 與人的關系是小事,與神的關系是大事。只有與神的關系正確,與人的關系才能規矩;與人的關系隨便,與神的關系也不會正確。
    3. 日常的生活是小事,永恒的生命是大事。人若專注於永恒,也會重視生活的每一時刻;人若在生活小事上不嚴謹,在永恒的大事上也會掉以輕心。
    4. 今生的事奉是小事,「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二十4)是大事。人若渴慕「與基督一同作王」,也會忠心地在今生「最小的事」上事奉;人若連讀經、禱告、奉獻、聚會的態度都不能認真,將來怎麽能忠心地「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二5)呢?
  • 「真實的錢財」(11節)原文是「真實的」,指屬天真實的產業。「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你們呢」(11節),因此,我們只要看看自己對待屬地錢財的態度,就能知道將來神是否會把天國的產業交給我們管理。人若不肯「忠心」管理屬地的錢財,就是在證明自己不配管理屬天的產業;如果將來發現自己與永恒的產業無分無關,也不必感到過分驚訝。
  • 人的邏輯通常認為,如果我們連自己的東西都管不好,就不配管理別人的東西;但屬天的邏輯卻完全相反:「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12節)?因為,我們認為屬於自己的錢財,其實不會永遠屬於我們,只是神借給我們(代上二十九14)、讓我們暫時代管(彼前四10)的「別人的東西」。只有神在「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二十五34),才是真正能永遠屬於我們的「自己的東西」。如果我們連暫時管理「別人的東西」都不忠心,就是在證明自己不配擁有「自己的東西」。
  • 「仆人」(13節)原文是「家中的奴隸」。「一個仆人不能事奉兩個主」(13節),因為兩個主人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而奴隸既沒有空閒的時間,也沒有自己的時間。同樣,事奉神的人必須「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因為事奉既不可能是兼職的,也不可能是業余的,我們只能或者全然屬祂,或者全然不屬祂。
  • 「瑪門」(13節)原文是亞蘭文,與「錢財」(9、11節)是同一個詞。「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3節),因為「瑪門」的背後是撒但,牠最擅於迎合人的肉體,利用偶像來轄制人、抵擋神。人若「事奉瑪門」,就不可能再「事奉神」,因為神和瑪門對人的要求總是背道而馳的,人只能選擇順服其一。今天的信徒常有一個自欺欺人的想法,以為可以在神和瑪門之間左右逢源,今生在地上做財主、來世在天上做拉撒路(20節),結果一定是看重錢財、看輕永恒。

【路十六14】「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路十六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路十六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路十六17】「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路十六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 14-31節的主題是「財主和拉撒路」,與十四1-十四24「神國的筵席」前後呼應。
  •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14節),他們認為財富是神對良善者的獎賞(申二十八1-4、14;詩一百零七38;箴十22;傳三12-13),越有錢、越蒙神祝福(詩四十九18),也越可以「在人面前自稱為義」(15節)。因此,當他們聽到一貧如洗的耶穌(九58)居然談論「不義的錢財」(9節),不由得「嗤笑耶穌」(14節)。但主耶穌卻說:「你們的心,神卻知道」(15節)。15-18節的教導,就是要法利賽人認清自己內心的真相。
  • 「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15節),這是引用《詩篇》:「人在尊貴中而不醒悟,就如死亡的畜類一樣」(詩四十九12、20)。當人用美好的事物代替神的時候,再美好的事物也會把人帶向墮落的深淵,被「神看為可憎惡的」。法利賽人「在人面前自稱為義」,心中所看重的其實是財利;一個人自以為義已經夠可憎的了,更可憎的是還要用財富來證明自己的義。
  • 「律法和先知」(16節),是猶太人對舊約聖經的代稱。「到約翰為止」(16節),指施洗約翰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個先知。「律法」預表基督,「先知」預言基督,「律法和先知」所預言的基督(西二17)親自宣告了神國的開啟(四21),「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16節)。那些最沒可能靠著行為進神國的稅吏和罪人,現在都被福音吸引、蜂擁而至,「人人努力要進去」(16節);即使主耶穌再三強調:「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十四33),眾稅吏和罪人照樣「都挨近耶穌,要聽祂講道」(十五1)。「努力」原文是「使用猛力、暴力」。當時的奮銳黨人想靠暴力建立國度,那些努力擠進神國的人,也像他們一樣認真。
  • 雖然「律法和先知」的時代已經結束了,屬靈的原則卻沒有改變,「律法的一點一畫」(17節)都不能落空,廢去的只是法利賽人發明的繁文縟節、遺傳教條。「一點一畫」,指希伯來字母中最小的部分,代表律法中最小的要求。神的話永遠都不會過時,律法的原則不但不會與時俱進,而且將會成為審判的根據(約十二48)。法利賽人不能一面漠視神的律法,一面「在人面前自稱為義」、自信在神國里有分。
  • 法利賽人可能會問:我們漠視了什麽律法?因此,主耶穌直接擊中了他們的軟肋,指出了他們常見的「休妻」(18節)問題。律法對離婚的規定是:「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二十四1)。但是,法利賽人卻把律法變成了仍由他們解釋的教條:妻子的菜燒糊了、太鹹了,就算「不合理的事」;丈夫發現別的女人比妻子漂亮,就算「不喜悅她」。憑著這些理由就可以休妻(《密西拿 Mishnah》Gittin 9:10),實在是對律法精神的諷刺。主耶穌警告自欺欺人的法利賽人:神根本不會承認這是合法的離婚,所以「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18節)。今天,離婚已經成為家常便飯、淫亂已經成為流行文化,但「犯奸淫」的一定要被定罪。因為神的公義之磨雖碾得很慢,但卻碾得很細,無人能夠阻止交賬的日子來臨。

【路十六19】「『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路十六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路十六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路十六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 19-31節是拉撒路和財主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明:「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你們呢」(11節)?
  • 古代的紫色顏料只能從推羅的骨螺貝中提取,價格昂貴,「紫色袍」(19節)是王室和尊貴人的標志(斯八15;箴三十一22;啟十八12)。「細麻布衣服」(19節)是用細麻布料制作的名貴內衣。這位財主富得像個國王,在法利賽人的眼中是蒙神賜福的(14節);他也相信死人覆活(徒二十三6、8),也表明他是法利賽人的追隨者。
  • 「拉撒路 Λάζαρος/Lazaros」(20節),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 אֶלְעָזָר/el-aw-zawr’」(出二十八1)和亞伯拉罕的仆人、摩西的兒子「以利以謝 אֱלִיעֶזֶר/el-ee-eh’-zer」(創十五2;出十八4)的希臘文縮寫,意思是「神已經幫助」。他並不是死里覆活的那位拉撒路(約十一43-44)。在主耶穌眾多的比喻中,從來沒有提到過其中人物的名字,但卻特別指出這乞丐的名字是拉撒路,可能因為這是一件真事,也可能是為了強調他是「神所幫助的人」。
  • 「渾身生瘡」(20節),原文是一個醫學名詞。
  • 當時猶太人用手取食物,富人常用面包來擦手,擦過手的面包就隨手丟棄。所以拉撒路就在門口等待,「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21節)。
  • 「狗來舔他的瘡」(21節),很可能會刺痛他的傷口,但拉撒路卻無力躲開。
  • 這位乞丐可能身體有殘疾,所以「被人放在財主門口」(20節),死後又「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22節)。猶太人赴筵坐席時都是靠著左肘側身半躺著,有如身處在他後側之人的懷里(約十三23)。「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可能指與亞伯拉罕一同在神國坐席(十三28)。
  • 財主和拉撒路,代表兩種完全不同的人生觀:財主「天天奢華宴樂」(19節),世界就像一個持續不斷的宴會,一生都在歡樂享受。拉撒路天天討飯(20節),世界就像一個沒有盡頭的苦海,一生都在仰望救恩。財主死了,他為之耗費一生、悉心保養的身體被埋葬了(22節),靈魂卻無法安靜(23節)。拉撒路死了,他渾身生瘡的身體很可能被當作垃圾焚燒,靈魂卻被天使帶到樂園安息(22節),那里既沒有瘡、也沒有饑餓。

【路十六23】「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里,」

【路十六24】「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

【路十六25】「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路十六26】「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 在人看來,財主是壽終正寢、極盡哀榮(22節),不料他的靈魂並沒有沈睡、而是「在陰間受痛苦」(23節)。這讓法利賽人嚇了一跳,因為在他們眼中,財富是蒙福的標志、公義的證明,財主怎麽會在陰間受苦呢?但主耶穌宣告:財富並不是蒙福的標志,而是對忠心的試驗(10-12節)。
  • 「陰間」(23節)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徒二27、31)。「陰間」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為樂園(二十三43),另一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二十四19),兩者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26節)。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得救的信徒要首先覆活,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各人首先在基督台前「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提後四8;彼前四17)。沒得救的人則繼續留在陰間「受痛苦」(23節),直到千年國度之後,覆活接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然後連同陰間一起被扔在火湖里,經受「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2-15)。
  •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箴二十二2),結局卻截然不同。財主在陰間受苦,拉撒路卻在樂園享福(23節)。但財主在痛苦之中,竟然要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來」(24節),表明他還是傲慢自大地把拉撒路當作可以呼來喝去的對象,還沒有意識到地上的價值觀已經完全失效了。
  • 拉撒路生前受苦,被人放在享福的財主門口(20節),就是被神「打發」去提醒財主,讓他把握時機、好好運用神所托付的財富(11節)。現在,機會已經沒有了,神不會再「打發拉撒路來」了。
  • 「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25節),可見人死後記憶猶存。人在今生的選擇,決定了永恒里的結局;人今天以什麽態度生活,將來就會怎樣接受審判。財主生前選擇盡情享受、不肯與別人分享,死後也要獨自承擔全部痛苦、沒人幫他分擔。
  • 「有深淵限定」(26節),比喻死了之後,神的審判結果是無法改變的,有罪的不能變成無罪,無罪的也不能變成有罪,但雙方卻能知道彼此的情形。
  • 財主並沒有把拉撒路從門口趕走,也沒有禁止拉撒路撿面包,更沒有虐待拉撒路。他的罪不是因為做了些什麽,而是因為什麽都不做,完全漠視被神「打發」來提醒他的拉撒路,在弟兄的需要面前袖手旁觀。他的結局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你們呢」(11節)?

【路十六27】「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路十六28】「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路十六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路十六30】「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里覆活的,到他們那里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路十六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覆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 「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27節),這是從陰間發出的呼籲。死後的財主忽然變成了熱心傳福音的人,他要求「打發拉撒路」向五個弟兄傳福音,警告他們不要來那痛苦的地方(28節)。但亞伯拉罕卻說,所有的警告都已經寫在「摩西和先知的話」(29節)里了。
  • 「摩西和先知的話」,代指舊約聖經。聖經是神的話語,人若不尊重神的話,也不會尊重神,「就是有一個從死里覆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30節)。不久之後,主耶穌將使另外一位拉撒路從死里覆活(約十一43-44),但猶太宗教領袖不但不信,反而商議把耶穌和拉撒路都殺了(約十一53;十二10)。主耶穌自己從死里覆活,向許多人顯現,但宗教領袖們不但不信,反而掩蓋真相、蒙蔽眾人(太二十八11-15)。
  • 今天,許多人的想法和這位財主一樣,總以為神跡奇事才能使人信主、自以為「看見了就能信」。但是,人若不聽從聖經,就是看見了死人覆活,也會把神跡解釋成自然現象;人若不相信基督,就是看見了神的作為,也會把恩典解釋成運氣。真正被神揀選的人,「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 在這個比喻中,拉撒路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話,就好像一件無聲的道具,既沒有抱怨自己的受苦,也沒有嘲笑財主的報應,更沒有怒斥財主在陰間還想對自己呼來喝去。他只是用生命證明,在地上乞食、比在陰間乞水更好。今天,神豈不也把許多「拉撒路」放在我們周圍,無聲地提醒我們:「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9節),「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12節)?

讀經有感:神卻知道(15節)

  人在認知上最大的誤區是不知道神原來也知道自己所知道的一切,而且還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一切,甚至連自己所以為神不知道的心也全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詳詳盡盡、徹徹底底。人所以都竭盡所能打扮自己,或裝模作樣,或道貌岸然,用意全都在使人誤把自己在學識才能上、在品德人格上、在貢獻成就上,甚至在屬靈認識上、屬靈生命上、屬靈服事上,都另眼相看、肅然起敬、名利雙收!很可惜,當時的法利賽人都枉做小人。他們一切外在的努力全都徒勞無功,適得其反,至終還遭惹了神的憎惡和憤怒!如果今天教會的同工和信徒打從心里都知道「神卻知道」的事實,相信不論在家在外,就都必生活為人、敬拜服事,心口如一、表里一致,不至成為多人的絆腳之石,也不至淪為魔鬼的囊中之物!

默然自問:

  1. 是否隨己意使用、利用、運用所擁有的東西或事物,就是濫用造物主所賦予包括財物、健康、才能、時間、權位、自由、際遇、契機、關系、生命在內的資源,必須面對制裁,丟失了自己受托作為管家的身份?(1-2節)
  2. 是否人人其實都在意自己今後長遠價值性的出路?所以也都在積極規劃、仔細盤算如何善加支配當前所余下既屬自己又不屬自己的一切?(3-4節)
  3. 對比管家浪費主人當前的資源和攫取主人未來的收益,究竟兩者在同中有異不忠不義的事上,是哪一種更為卑劣?(5-7節)
  4. 在主人誇獎不義管家作事跟世人一樣,都較比光明之子更為聰明的評價里,究竟所指的是我們都必須迎頭趕上、認真運用自己神聖人性中的哪一些超然意識——邏輯、藝術、技能、倫理、管理、感情、志向、創意、宗教等?(8節)
  5. 究竟我應當把今生哪些「不義的錢財」?用在哪些友伴的身上?以便使自己在用不著錢財的時候被接到「永存的帳幕」里去?(9節)
  6. 究竟我在心里是否時刻對上帝所托今生一切的小事又忠又義,包括完全認同與祂一樣的價值觀,精準確認與祂之間的主仆關系?我究竟是否理解並確認這些都將作為上帝權衡我、評價我是否對祂忠義的絕對性依據?(10-12節)
  7. 如何理解並接受上帝所指示人若以祂為主,就不能同時又以瑪門為主的定規?究竟仆人該如何顯明自己真在由衷服事主、敬重主、聽從主?作為上帝的仆人,究竟我該對錢財持定怎樣的態度?(13節)
  8. 究竟如何理解財主在陰間受苦而拉撒在陰間享福的事實,必正好與他們兩者分別在陽間享福或受苦的事實恰恰相反?究竟有什麽兩全其美的妥善途徑或律則,能讓人同時兼顧當前陽間與今後陰間所想望的福樂?(25節)
  9. 是否義者與不義者在深淵隔絕的情況下盡管不能彼此往來,但顯然卻都能夠彼此對望?(26節)
  10. 是否財主在陰間備受痛苦煎熬的情況下既能想到自己罪有應得而毫無怨言,又能想到自己尚未悔改的弟兄而於心不忍,就足以說明他受造為人所具備包括良知在內整全的心靈意識其實都必存留到永永遠遠的事實?若如此,上帝為何在人肉身斷氣之後就不再容許他有任何得赦免得救贖的機會——尤其在祂明知陰間尚有許多人在心靈誠實狀態上其實遠勝於當前世上許多信徒的情況下?(27-28節)
  11. 是否亞伯拉罕在陰間所透露「人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就必也不會因看見死人覆活而聽勸」的觀點,其實卻與許多原本不信者過後都陸續因著耶穌和使徒所行的神跡而蒙恩得救的事實很不相符合?(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