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七1】「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路十七2】「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里,還強如他把這小子里的一個絆倒了。」

【路十七3】「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路十七4】「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 1-10節的主題是「要謙卑運用信心」,與十三22-35「要努力進入窄門」首尾呼應。
  • 「耶穌又對門徒說」(1節),表明1-10節的教導與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十六19-31)有關。那位財主在陰間請求打發拉撒路去警告他的兄弟(十六27-28),但亞伯拉罕卻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十六29),「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覆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十六31)。而猶太人之所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甚至錯過了神國的筵席(十四24),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絆倒人」(1節)。他們用繁瑣的口傳教條代替了律法,「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擋他們」(十一52)。
  • 自從亞當墮落以後,人類在潛意識里總是自以為「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一個人不管多屬靈、多敬虔,都難免把自己的意思當成神的意思,善意或無意地「絆倒人」。更多的人則是言行不一,惡意或故意地「絆倒人」,話語來自天國、生活來自地獄,讓人對神的律法敬而遠之。所以主耶穌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1節)。
  • 我們如果讓別人在自己身上看到的是神,無論是蒙神賜福、還是被神管教,都能幫助人認識神;我們如果只能讓別人看到自己,即使是自己的敬虔、或是自己的高尚,結果都會「絆倒人」。「絆倒人」的實質,是人想倚靠肉體活出真理,雖然真理是對的,但活得卻不對,所以不是讓人看不見神、就是讓人錯誤地認識神。所以,「那絆倒人的有禍了」(1節),雖未必不能得救,但後果也將非常嚴重,以致主耶穌說:「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里,還強如他把這小子里的一個絆倒了」(2節)。「磨石」原文指磨坊里的大磨石,比家用的小磨石(35節)大得多,非常沈重。
  • 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罪人放縱肉體,但門徒若是自以為義、不肯饒恕他們,同樣也會絆倒人。所以主耶穌接著說:「你們要謹慎」(3節),神國的百姓要學會「饒恕」(3節),不能對罪人不依不饒(十五2、28),也不能對法利賽人耿耿於懷。信徒的本分是愛和饒恕,而不是給人貼上「法利賽人」、「掛名信徒」的標簽:
    1.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3節),「你的弟兄」包括法利賽人、稅吏、罪人和門徒。「饒恕」並不是對事實佯裝不見,而是該「勸戒」就要「勸戒」,但卻照樣愛人如己。這正是律法的要求:「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利十九17)。
    2. 「他若懊悔,就饒恕他」(3節),真正的「饒恕」不用擔心吃虧,也不必分辨對方的「懊悔」是真心還是假意。相反,即使對方出爾反爾地一天重覆「七次」(4節),信徒的本分仍然是無條件地「饒恕」,把存心的真假交托給神。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悔改、立志,也常常是反覆無常、言而無信,但神照樣用恩慈和寬容忍耐了我們(羅二4)。
    3.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4節),表示反覆的次數很多,而不是說第八次就不必再饒恕(太十八21-22)。因為人若數算饒恕了別人幾次,證明自己其實耿耿於懷、一次也沒有饒恕過。真正的饒恕是完全放下,根本不記得饒恕了多少次。正如神寬恕人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八12;十17),蒙神赦免的罪人也不應當數算別人的過錯(十一4)。一個真正屬靈的人,總是難忘自己的敗壞和神的恩典,對別人的過犯卻很健忘。人的本性,是高興時一團和氣、生氣時翻出舊賬,結果首先證明自己自以為義,因為他們自認為不需要求神赦免(十一4);其次是證明自己假冒為善,因為他們過去的饒恕全是假的:「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里卻藏著詭詐」(箴二十六24)。

【路十七5】「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路十七6】「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里”,它也必聽從你們。」

【路十七7】「你們誰有仆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里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

【路十七8】「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

【路十七9】「仆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

【路十七10】「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 「使徒」(5節)原文是覆數,表明使徒們都感到這樣無條件的饒恕實在太難了(3-4節),需要有極大的信心(羅十二19),所以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5節)。但主耶穌的回答卻是:人所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信心,而是真實的信心。
  • 「芥菜種」(6節)非常小,但卻是有生命的種子。
  • 以色列的「桑樹」(6節)就是西克莫無花果樹(sycamore fig),高達20多米,根系穩固、很難移動。把桑樹「拔起根來,栽在海里」(6節),比喻那是一件非常困難、幾乎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 信心只在乎「有無」,不在乎「大小」;有了信心,就不必再「求主加增」。因為信心即使像「芥菜種」那樣微小,也會在生命中產生結果;不但可以饒恕弟兄七次(4節),也能約束自己、不絆倒別人(1節)。因此,我們應當關心的是信心的真假、而不是信心的大小。自信的對象是自己,信心的對象卻是神:不是自己心想事成,而是相信神有旨意;不是指揮神做事,而是與神同工。即使是能拔樹投海,也不是因為對自己的能力、方法或心志有把握,而是因為知道神的心意本是如此。
  • 信心的巔峰與驕傲的深淵只有一步之遙。一個人的信心若是到了這樣的境界,很快就會在教會里博得前輩的稱讚、同輩的仰慕和晚輩的追隨,連謙卑本身都能成為驕傲的本錢。這時,唯一能使我們清醒的,就是站穩仆人的地位、謹記主耶穌的提醒:「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10節)。
  • 「仆人」(7節)原文是「奴隸」。當時的奴隸被主人買來,相當於簽了一份終身的工作合同。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應盡的本分,即使「仆人照所吩咐的去做」(9節),主人也不欠他一個感謝。
  • 「束上帶子」(8節),表示準備工作。
  • 「無用的仆人」,並不是說仆人毫無用處,而是說他們的工作本來就是合同的一部分,並沒有給主人帶來額外的利益,所以不必期望主人的感謝。
  • 今天,每個事奉神的人都是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神賜下信心,本來就是要讓我們事奉;所以無論我們憑信心做了多大的事,「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並沒有給神增加額外的利益,仍然是「無用的仆人」。一個人憑信心所做的事,就像「仆人照所吩咐的去做」,只是與神同工,所以神不欠我們一個感謝(9節);都是神自己榮耀的彰顯,因此不能在人面前偷竊神的榮耀。神的恩典和榮耀都是在基督里白白賜給我們的,並不是人用事奉交換來的。

【路十七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

【路十七12】「進入一個村子,有十個長大麻風的,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

【路十七13】「高聲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

【路十七14】「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凈了。」

  • 十七11-十九44是「最後前往耶路撒冷」,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的結構:
    • A. 得著潔凈的外族人歸榮耀與神(十七11-19);
    •  B. 神國撇下許多的人(十七20-37);
    •   C. 有誰能進神國(十八1-30);
    •    D. 耶穌前往耶路撒冷(十八31-34);
    • A1. 重見光明的猶太人歸榮耀與神(十八35-43);
    •  B1. 耶穌尋找失喪的人(十九1-10);
    •   C1. 有誰迎接神的國(十九11-27);
    •    D1.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十九28-44)。
  • 十七11-19的主題是「得著潔凈的外族人歸榮耀與神」,與十八35-43「重見光明的猶太人歸榮耀與神」平行。
  • 「耶穌往耶路撒冷去」(11節),這是本書第三次提到主耶穌前往耶路撒冷(九51-53;十三22)。
  • 「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11節),可譯為「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中間的地區」(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主耶穌可能在比利亞聽到拉撒路生病的消息後,先到伯大尼使拉撒路從死里覆活,然後向北到「以法蓮」(約十一54),最後到達撒馬利亞和加利利交界的地方,等逾越節快到了,才經過耶利哥(十九1),最後一次「往耶路撒冷去」。主耶穌所選擇的路線並非漫無目的,因為祂在這一路上所遇到的人和事,都將成為主耶穌關於神國教導的一部分。
  • 「撒馬利亞」位於加利利和猶太地之間。以色列北方十個支派被擄到亞述,亞述又「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王下十七24)。「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王下十七41),與當地的以色列余民通婚,血統和信仰都是摻雜的,被稱為「撒馬利亞人」(16節)。但撒馬利亞人卻認為自己繼承了被擄之前真正的摩西律法,只承認《撒馬利亞五經 Samaritan Pentateuch》是正典。《撒馬利亞五經》實際上是把摩西五經用撒馬利亞字母拼寫出來,但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要求在基立心山建造祭壇。所羅巴伯帶領回歸的百姓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之後(拉四3),「和倫人參巴拉」(尼二10)也帶領撒馬利亞人在基利心山建造了撒馬利亞聖殿。主前110年,馬加比王朝的大祭司海卡努斯一世(Hyrcanus I)摧毀了撒馬利亞聖殿,使雙方徹底決裂、互不來往(約四9)但在這十個大麻風病人中,卻有一個撒馬利亞人(16節),他們因為同樣的痛苦、擱置了彼此的分別。罪人的本性莫不如此:只有共同的苦難才能讓人暫時放下紛爭,一旦苦難過去,他們又會重新想起一切。
  • 這是本書第二次記載主耶穌潔凈大麻風。第五章的那個大麻風病人不顧律法、靠近耶穌,「俯伏在地」(五12);這十個大麻風病人卻謹守律法、遠離人群(利十三45-46),「遠遠地站著」(11節)。主耶穌醫治他們的方法也不同,上一次是伸手摸那位大麻風病人,先潔凈了他,再讓他去給祭司察看(五13);這次卻是吩咐他們先去找祭司,讓他們在半路上得潔凈(14節)。
  • 「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14節),這是應許他們在見到祭司之前就會得醫治。按照律法,大麻風潔凈後,要先給祭司察看;祭司確認以後,才能辦理獻祭手續,重新回到社會(利十四2-31)。雖然主耶穌知道其中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卻沒有吩咐他前往耶路撒冷找猶太祭司。因為撒馬利亞人和猶太人在這件事上都遵守摩西律法。
  • 「他們去的時候就潔凈了」(14節),可譯為「他們正去的時候就潔凈了」(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意思是在半路上就得了醫治。他們得醫治,並不是因為遵守了律法,而是因為主耶穌的恩典。

【路十七15】「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

【路十七16】「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這人是撒馬利亞人。」

【路十七17】「耶穌說:『潔凈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里呢?」

【路十七18】「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嗎?』」

【路十七19】「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 「這人是撒馬利亞人」(16節),他在路上「見自己已經好了」(15節),就立刻「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15節),「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16節),就像那個用香膏抹耶穌腳的女人(七38)。
  • 主耶穌好像是在作現場教學,所以站在那里等待這人回來,然後給門徒們提出了第一個思考題:「潔凈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里呢」(17節)?顯然,那九個人正在「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14節)的路上,這不但是主耶穌的吩咐、也是遵照律法的要求,難道有什麽問題嗎?
  • 於是,主耶穌又向門徒提出了第二個思考題:「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嗎」(18節)?祂並不是說另外九個人沒有「歸榮耀與神」,而是說他們沒有「回來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找祭司察看之後,下一步的獻祭(利十四31)就是「歸榮耀與神」。但是,撒馬利亞人發現自己得潔凈之後,卻沒有先去找祭司,而是立刻「回來歸榮耀與神」(18節);因為這位「外族人」(18節)比猶太人更快地領悟到:神就在這里,主耶穌不是一位能行神跡的「夫子」(13節),而是「基督」(約四29)!
  • 從這里到基利心山找撒馬利亞祭司,需要走一天的時間;去耶路撒冷找猶太祭司,需要走兩三天的時間。這十個大麻風病人還沒有看見自己得醫治,就願意走幾天去找祭司,表明他們對主耶穌的醫治能力都有信心。但主耶穌卻對撒馬利亞人說:「你的信救了你了」(19節)。這十個人都相信有神,也都相信主耶穌的能力,但這種信心只能叫人的身體得醫治。只有承認主耶穌是基督,才是使人靈魂得救的信心,因為「認識禰——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禰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今天,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若只是相信有神、相信有神跡、相信耶穌是道德榜樣,並不能進入神的國度;但若相信耶穌是為我們而生的「救主、主基督」(二11),「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祂從死里覆活,就必得救」(羅十10)。

【路十七20】「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

【路十七21】「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里!看哪,在那里!”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里(心里:或譯中間)。』」

  • 十七20-37的主題是「神國撇下許多的人」,與十九1-10「耶穌尋找失喪的人」平行。
  • 逾越節將到,許多人跟隨耶穌走向耶路撒冷(十四25),可能「以為神的國快要顯出來」(十九11)了,盼望耶穌能推翻羅馬帝國的統治、建立一個地上的國度。而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20節),可能是譏諷耶穌。
  • 「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20節),可譯為「神的國不是以能被觀察的方式來到」(英文ESV譯本)。因為「神的國」就是接受神權柄的地方,並不是法利賽人所認為的政治國度。因此,「神的國」首先要進入人的心里,不是只影響個別地區,所以不能說「看哪,在這里;看哪,在那里」(21節)。
  •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里」(21節),也可譯為「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英文ESV譯本)。這是一句雙關語:
    1.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里」,當人心接受神國的權柄、讓神作王的時候,「神的國」就進入我們心里、改變我們的生命。神的國度首先要顯明在人的心里,然後才會有形地顯現在地上。
    2. 「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主耶穌在地上的服事,已經顯明了神國的權柄;主耶穌自己就是神國的具體顯現,體現了「神真在你們中間」(賽四十五14)。

【路十七22】「祂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

【路十七23】「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里!看哪,在這里!”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

【路十七24】「因為人子在祂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

【路十七25】「只是祂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

  • 當主耶穌和門徒在一起的時候,「神的國」(21節)就在他們中間,所以他們的眼睛有福了(十23-24)。但是「日子將到」(22節),主耶穌即將離世升天,那時「神的國」就不會以這種形式在人中間了。「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22節),指當主升天以後,門徒們盼望基督再來的時候。
  • 當主耶穌升天之後,經常有人聲稱基督已經再來:「看哪,在那里;看哪,在這里」(23節)。歷史上已經出現過許多這樣的異端,他們把基督局限在某一個地方,宣稱只有信從他們理論的人才能得救。這樣神神秘秘的都是假基督,這樣說話的不是假先知、就是被假先知欺騙的人,所以信徒「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23節)。
  • 自從主耶穌在地上傳道以來,神的國度已經開啟了(21節),但是還沒有完成,最終將在「祂降臨的日子」(24節)完全臨到地上。基督再來的目的是為了施行審判、成就國度,所以絕不會在暗中降臨、讓人真假難辨,也不會只在某些地方、只向某些人顯現,而是「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24節),公開地向全世界顯現,讓所有的人都清清楚楚地知道基督已經再來了。
  • 但是,在主耶穌榮耀再來之前,「祂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25節)。此時,祂前往耶路撒冷,不是要在地上建立國度,而是要走向十字架。先有十字架,然後才能有神的國度;任何不需要十字架的國度,都是罪人在地上建造的巴別塔,無論出發點有多麽好,結局都會事與願違。

【路十七26】「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

【路十七27】「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路十七28】「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

【路十七29】「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路十七30】「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 「挪亞的日子」(26節),指神用大洪水毀滅世界的時候(創六5)。基督再來之前,世人的生活就像「挪亞的日子」一樣:
    1. 「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
    2. 地上的生活一切正常,「又吃又喝,又娶又嫁」(38節)。但人們只顧為肉體安排,完全不知道災難即將突然臨到。
    3. 神借著挪亞一邊預備方舟、一邊警告世人一百二十年(創六3),但世人卻毫不在意,不肯聽從警告、進入方舟(彼前三20)。基督再來之前,世人也同樣不肯聽從基督徒的警告、接受基督的救恩
  • 「羅得的日子」(28節),指神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時候(創十九28)。基督再來之前,世人的生活也像「羅得的日子」一樣:
    1.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創十八20),聲聞於神,即將被神審判。
    2. 所多瑪的生活一切正常,「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28節)。但人們只為這些事情而活,一切都以自我為中心。
    3. 神只讓羅得為所多瑪的淫行憂傷(彼後二7),卻不再警告他們,而是突然從天上降下火與硫磺,毀滅所多瑪城(創十九24-25)。
  • 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大部分世人也沒有預備好等待祂,而是像挪亞和羅得的日子,照常吃喝嫁娶、買賣建造,生活就像每天一樣。但就在一個平常的日子里,人子將在人們不知不覺中突然顯現(30節)、施行審判。

【路十七31】「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里,不要下來拿;人在田里,也不要回家。」

【路十七32】「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路十七3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路十七34】「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十七35】「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十七36】「兩個人在田里,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有古卷有本節)』」

【路十七37】「門徒說:『主啊,在哪里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哪里,鷹也必聚在那里。』」

  • 「人在房上,器具在屋里,不要下來拿;人在田里,也不要回家」(31節),指顧不上回家帶走財產。古代猶太人的房子是平頂屋,屋外有階梯可以上屋頂(31節)。
  • 「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32節),指天使帶領羅得全家逃出所多瑪時,羅得的妻子不聽天使的話,忍不住「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26)。
  • 當基督再來的時候,那些體貼自己、專注於屬地生活的人(26-29節),將會因為拒絕基督而滅亡(九24),所以說「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33節)。而那些放下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的人(九23-24),將會因著信靠基督而得救,所以說「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33節)。
  • 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將是刑罰和分別的日子。兩個人同樣在床上睡覺(34節),兩個女人在磨坊同樣在推磨(35節),兩個男人在田里同樣在幹活(36節),主卻「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34、35、36節)。只有願意為主「喪掉生命」的人才能進入神國,不順服神國權柄的人將被撇下。進入神國的人既不能攜帶不信的家人,也不能攜帶不信的朋友,不肯悔改的人都要為自己「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付出代價。
  • 主耶穌已經兩次強調,神的國不能被局限在個別地方,所以不能說:「看哪,在這里!看哪,在那里」(21、23節)。但門徒們並沒有真正明白是什麽意思,所以說:「主啊,在哪里有這事呢」(37節)?在他們的心中,神的國還是屬地的、局部的。所以主耶穌再次回答:「屍首在哪里,鷹也必聚在那里」(30節)。這是古代的一句諺語(伯三十九30),比喻哪里有需要對付的罪,基督就會在那里顯現。因此,當基督再來的時候,神的審判將會臨到遍滿罪惡的全地,那時飛鳥將「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啟十九18)。人類偏行己路的歷史將要結束,地上將建立全新的秩序,只有順服神權柄的事物才能存留,因為「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十一15)。

讀經有感:絆人有禍(1節)

  由於罪的介入,生老病死、悲苦患難就與人今生接上了無可逆轉的不解之緣。但雖然如此,雖然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甚至雖然上帝也能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但絆倒人的人到頭來還是有禍了。上帝可以讓耶穌在十架上被釘死,但賣主釘主的人卻都有禍了。兩千年來整部以色列歷史就是最最具體不過的殷鑒!若我們看到路人遭遇災苦委屈卻無動於衷,從另一邊繞了過去;若看到社會面臨腐敗亂象卻視而不見,做個一聲不吱的啞巴狗,還美其名叫明哲保身、政治準確、識時務的俊傑,尚且都要受到主的責備,何況我們有意無意間以言行舉止給人放下了絆人的石頭,造成別人的傷損和社會的墮落。在信仰和生命的事上當然更是這樣。保羅說他如果看到別人醉生夢死、走向地獄之門而不積極奮起傳揚福音,就自覺有禍。這樣,如果我們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攔阻人信從福音、妨礙人生命增長、或抵擋人委身天國,當然罪惡更重。凡基督徒所做所為,都當以主的心為心、以主的事為念;都當為了福音的好處、為了天國的拓展。絆倒人的人有禍了。我們當謹慎再謹慎,切忌使人因為自己的緣故而背離或忽略主的永生之道,至終淪為地獄之子!

默然自問:

  1. 究竟我最後一次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非但沒把得罪自己的人挽回過來,反倒使他絆倒犯罪,令他在永恒的應許上岌岌可危?(1節)
  2. 我是否總因此而對耶穌所提使人絆倒犯罪者有禍的後果心驚膽戰、睡臥不安?(2節)
  3. 是否我時刻謹慎牢記在心,一方面誠實警戒所有得罪自己的人,一方面又不斷饒恕他們當中所有表示懊悔的人?(3-4節)
  4. 究竟我信心在本質上真假有無的情況如何?在程度上大小強弱的情況又如何(5-6節)
  5. 在現實生活中,我究竟是要求主照我的意思服事我,或覺得主與我之間應該互相服事,或自我要求完全照主的意思服事祂?(7-8節)
  6. 我究竟什麽時候意識到能以服事主乃自己最大的榮幸,心里既戰兢又喜樂?(9-10節)
  7. 我究竟什麽時候覺悟到自己心靈的污穢,曉得自己有見不得人的大麻風?什麽時候又確信自己經已得著耶穌的憐憫和醫治?(11-14節)
  8. 是否我得醫治後所最在意的是即刻到主面前獻上感恩的祭,或優先處理當前所必須進行的相關的事?(15-16節)
  9. 是否耶穌在醫治人肉身疾病與醫治人心靈疾病兩者之間,對人有著很不相同的要求?(17-19節)
  10. 自人類被造以來直到永永遠遠,是否其間真有部分時段人在心靈里並不存在神永恒性國度的觀念和應許?是否神的國在人短暫有限的想象和認知中自然存在耶穌所透露的許多困惑?面對如此困惑,我究竟應該存著怎樣的心態並做好怎樣的準備?(20-21節)
  11. 是否天國必在長期以來眾說紛紜的剎那間有形有體地降臨到地上來?情況是否其實都涵蓋在耶穌極為簡短的幾句話里?究竟耶穌所示絕大多數人或許都存在相同的誤區和盲點是什麽?為什麽?(22-25節)
  12. 是否我真從挪亞和羅得兩個鮮明死里逃生的劃時代史實中醒悟過來,從此願意堅定地否定抵御廣大群眾墮落敗壞的大流,單單心存敬畏,信靠順服仁義聖潔的上帝?(26-30節)
  13. 是否我對比今生所擁有臨時性的一切與將來所擁有永恒性的一切,經已毅然決定自今而後淡視、看破、棄絕自己當前現實生活中的一切?(31-33節)
  14. 我究竟根據什麽確信自己必不會像那個被撇棄在床上、在磨間、或在田里的人?(34-36節)
  15. 是否我真信末世亂象叢生與基督隨即降臨兩件事就像猶太人鷹屍諺語的所示,必一前一後如影隨形地發生,讓人到時都一望而知?是否我現在心里已經鐵定,從此單單定睛基督、順服基督、尊榮基督?(3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