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路十八2】「說:『某城里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路十八3】「那城里有個寡婦,常到他那里,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路十八4】「他多日不準,後來心里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路十八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路十八6】「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路十八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

【路十八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 十八1-30的主題是「有誰能進神的國」,與十九11-27「有誰迎接神的國」平行。將來能進入神國的人,包括四種:
    1. 常常禱告的人(1-8節);
    2. 自卑認罪的人(9-14節);
    3. 像小孩子的人(15-17節);
    4. 撇下所有的人(18-37節)。
  • 1-8節是主耶穌繼續前一章關於「神的國幾時來到」(十七20)、「人子顯現」(十七30)的話題,教導門徒「常常禱告,不可灰心」(1節)。
  • 「寡婦」(3節)是古代猶太社會里最無依無靠的人。她唯一能做到的,就是不屈不撓地「常來纏磨」(5節)。
  • 「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7節),可譯為「祂豈會延遲不給他們伸冤嗎」(和合本修訂版)。
  • 如果連一個「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4節)的法官,都會因著寡婦的不屈不撓而被迫公正斷案,何況是公義慈愛的神,祂豈會延遲不給自己的百姓伸冤嗎(7節)?因此,當「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7節)、神國卻遲遲還沒降臨的時候,並不是因為神故意耽延,也不是要叫人忍受折磨,而是因為神有更美的旨意、要等到最美的時候。實際上,「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因為:
    1. 神要給世人更多的時間,「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羅十一25),領更多的人進入國度;
    2. 神要給信徒更多時間,好讓我們「可算配得神的國」(帖後一5),信心在環境和難處中被煉凈。
  • 「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8節),可譯為「然而,人子來的時候,能在世上找到信心嗎」(英文ESV譯本)。問題並不是神會不會快快伸冤,而是當主回應信徒的禱告、來為自己的百姓伸冤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憑信心預備好了:
    1. 有些人可能像挪亞和羅得的日子一樣(十七26、28),禱告只是圍著自己的需要,想讓自己在地上活得更加舒服、更加長久,而不是求主再來、「盼望新天新地」(彼後三13)。他們只是求主幫忙解決難處,解決完了最好趕快離開。
    2. 有些人可能像撒迦利亞一樣(一20),一面反覆向神陳明需要,一面卻沒有準備好領受回應。等到天使真的降臨了,還想再要一個證據(一18)。許多人的禱告其實只是「葉公好龍」,一面禱告神國降臨,一面有口無心、根本沒有預備好迎見神(摩四12)。
  •  神「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8節),並沒有不情願應允禱告。因此,人的禱告所當關心的:
    1. 不是反覆陳述難處,而是求主啟示我們在難處中當學的功課,讓我們經歷神的同在(詩二十三4;一百三十九8),「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一4)。
    2. 不是苦苦祈求恩賜,而是求主引導我們倒空自己、潔凈器皿(提後二21),預備好接受恩賜。
    3. 不是勸說基督再來,而是求主保守我們當「人子來的時候」,正在警醒等候祂來;
    4. 不是催促神國降臨,而是求主幫助我們手潔心清、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預備好進入神國。
  • 初信者的禱告常常很快蒙神應允,但這只是神給屬靈嬰孩的特殊恩典,好讓他們快快品嘗主恩的滋味。因為神並不會按照人的時間表做工,只有在祂的時間,才能成就祂最美的旨意。因此,國度的禱告不是讓神成就人的願望,而是讓人進入神的心意。神國的百姓無論遭遇大事還是小事,都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目的不是抓住自己所要的不放,而是求神帶領我們順服祂的權柄、活在神國的實際里。恒切禱告並不是為了催促神,而是為了預備自己,「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六11), 並且「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六12)。

【路十八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路十八10】「說:『有兩個人上殿里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路十八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禰,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路十八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路十八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路十八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 「上殿里去禱告」(10節),指當時猶太人每天的三次禱告:上午九點、中午十二點和下午三點。
  • 「法利賽人」(10節)是猶太教中的一個派系,他們以對神的敬虔和律法的知識自誇;而「稅吏」(10節)是替羅馬帝國收稅的猶太人,遭到同胞的憎惡和鄙視。這兩個人的禱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 法利賽人的禱告,是一個自以為義的禱告,是向神標榜自己:
    • 「法利賽人站著」(11節),這是猶太人禱告時通常所采用的姿勢,但在這里帶有誇耀的意味,表明這位法利賽人「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9節),想靠自己的義站立在神面前。
    • 「自言自語地禱告」(11節),表明這位法利賽人的禱告並不是說給神聽,而是說給自己聽。因為他的禱告總是圍繞自己、表白自己,通知神自己比別人更好(11節)、奉告人自己有多麽敬虔。我們也常常像這位法利賽人,內心總是誇大優點、回避缺點,失敗時自我辯護、軟弱時自我安慰,認罪時輕描淡寫、悔改時避重就輕。
    • 「神啊,我感謝禰」(11節),表面上,這句話把自己的義行歸榮耀給神;實際上,人若忘了自己是個罪人,感恩只是變相自誇,謙虛只是扭捏作態。我們也常常像這位法利賽人,不斷向神念叨自己的好行為,以為自己正在幫神建立國度,既看不到自己的罪、也不覺得需要倚靠神,更不認為自己需要救恩。
    • 「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1節),這是用自己的長處去對比別人的短處,自然是高擡自己、貶低別人。人若不把自己的生命與神的形象作對比,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只有真正認識自己的罪,才能停止談論自己的義。我們也常常像這位法利賽人,把自己當作敬虔的標準,自以為比別人更加公義良善、更加堅持真理。當一個人開始不斷批評別人、藐視別人的時候,就應當省察自己是否已經成了被神厭惡的自以為義者。
    •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12節),指法利賽人一周禁食兩次,但律法所規定的禁食只有每年贖罪日一次(利十六29-31)。我們也常常像這位法利賽人,以為人做得越多、就越討神喜悅。
    • 「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2節),這只是立約之民的本分(利二十七30),並沒有什麽是可誇的。我們也常常像這位法利賽人,只要盡點本分、就想交換獎賞。
  • 稅吏的禱告,卻是一個痛悔認罪的禱告,是向神祈求憐憫:
    •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13節),表明稅吏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不但不配在神面前站立,也在人前感到羞愧。
    •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13節),表明稅吏以神為衡量公義的標準,所以認識自己的敗壞、害怕神的鑒察。
    • 「捶著胸」(13節),表明他的心靈破碎、被良心譴責,連說話的勇氣都沒有,只能用捶胸來表達對罪的憂傷和痛悔。
    • 「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3節),表明稅吏知道自己既沒有資格獲得獎賞,也沒有理由減免刑罰,只能憑信心來到神面前,仰望神的恩典、求神挪開忿怒。他禱告時所想的都是自己的罪,而不是別人的罪。救恩是神白白的賞賜,人若不認識自己是一個需要可憐的罪人,就不能接受救恩,反而會把救恩當作對自己的侮辱。
  • 稅吏心靈破碎和承認自卑的禱告,使他在神面前得蒙悅納、被「算為義」(14節)。也就是被神宣布成為義人,不但罪得赦免,而且神看他好像沒有犯過罪一樣。這並不是他自己的義,而是神所賜的義,所以他才能在神面前得以站立。「算為義」是保羅常用的字眼(羅四5、6、24),這個字的原文在《路加福音》中一共用了五次(七29、35;十29;十六15),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只有《馬太福音》用過兩次(太十一19;十二37)。
  • 神接納那些謙卑認罪的人,卻拒絕那些自以為義的人。因為天國的大門低到一個地步,只能以膝代步、才能進去,所以「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14節)。神接納人,並不是根據人的自我評價,也不是根據人一時的行為,而是根據人怎樣認識自己。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是,這樣的「自卑」必被神所悅納,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路十八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

【路十八16】「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里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路十八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15節),指當時的猶太人請受尊敬的拉比為自己的嬰孩祝福。
  • 「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15節),可能認為嬰孩年幼無知,不應該為這些小事耽誤主耶穌上耶路撒冷、使國度顯現的大業(十九11)。
  • 主耶穌雖然在前往十字架的路上,這些嬰孩的父母也未必認識祂的真正身分和使命,但祂卻仍然願意接納這些嬰孩。因為祂要向門徒啟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6節)。
  • 「像小孩子」(17節),在這里並不是指天真無知(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弗四14)、不能吃幹糧(來五12-14),而是指「謙卑像這小孩子」(太十八4)。
    1. 嬰孩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只能倚靠父母。人若誠實地承認自己一無所能,才能「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單單信靠神、接受神的權柄。因此,「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太十八4),才有進入神國的資格。
    2. 嬰孩的信心,乃是單純的信心,一點也不覆雜。罪人若是有了小孩子的信心,才不會像稅吏那樣「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13節),而是「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路十八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路十八19】「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路十八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路十八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路十八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路十八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 這個「官」(18節)是一位年輕的財主(太十九22)。「官」可以指羅馬人與猶太人的各種官職,包括管會堂的。這個「官」既年輕、又有錢、又有地位,還追求永生、非常敬虔,更難得的是還主動尋找耶穌,實在是人中翹楚、傑出青年。但他卻有兩個問題:
    1. 這位年輕人並沒有把主耶穌看作「救主」(二11),而是看作一位善於教導的「良善的夫子」(18節)。
    2. 這位年輕人問「我該做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表明他盼望「永生」,也承認在自己里面沒有「永生」。但他又以為「永生」可以靠做事換取,只是不知道還缺哪些事。這表明他並不認識「永生」,因為「永生」是神在主耶穌基督里給人的恩賜(羅五21;六23),並不是人能憑善行贏得的回報。
  • 「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19節),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啟發這位年輕人,讓他認識自己並未真正明白聖經。這句話包括兩層意思:
    1. 人若是認為主耶穌只是一個夫子,就不該恭維他是「良善的」,因為「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19節)。
    2. 人若是承認神是良善的,就該知道罪人不應該問「我該做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因為在真正良善的神眼里,「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3)。
  • 既然這位年輕人詢問自己「該做什麽事」,主耶穌就用十誡當作鏡子,幫助他認識人並不能靠行為贏得永生。主耶穌提到「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節),這是十誡中的第5-9條誡命(申五16-29),也就是「愛人如己」(利十九18)的部分。但主耶穌故意沒提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申五21)。
  • 這位年輕人覺得這些誡命並沒有什麽新鮮的,所以膚淺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但是,他一面滿意自己的行為、一面又缺乏自信,心中仍然覺得少了點什麽,否則也不會來問「我該做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 因此,主耶穌立刻提出了一個具體的挑戰,證明這位年輕人不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根本不明白「從小都遵守」的誡命。祂說:「你還缺少一件」(22節),也就是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不可貪戀」的實質,不只是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奴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五21),也包括「不可貪戀」自己的錢財。因為錢財都是神托付給我們管理的,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實際上也是「別人的東西」(十六12)。
  • 主耶穌接著提出了兩條要求,這兩條正是律法的總綱(十27):
    1. 「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22節),也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十27)。一個人若是願意讓別人來分享自己的「所有」,才是真正的「愛人如己」。
    2. 「你還要來跟從我」(22節),也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十27)。一個人若不能「撇下一切所有的」(十四33),就不能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十四27),怎麽談得上是遵行律法呢?
  •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23節),所以當他必須在神與錢財之間作出選擇的時候,就發現自己心中最愛的並不是神,而是財富;雖然他外表上謹守律法,內心卻違反了律法的兩大總綱:愛神、愛人。
  • 主耶穌並非要每個基督徒都變賣所有分給窮人,而是要叫這人知道他並不能完全遵守誡命。人若倚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15-17節);人若倚靠行為,即使變賣了全部財產,也還是無法達到神的標準,永遠都「還缺少一件」。因為一個人若要承受永生,必須遵守全部律法,但「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加二21;三21)。人若要承受永生,唯一當做的就是跟從耶穌、在聖靈里重生(約三3、5),而不是倚靠行善換取永生(18節)。一個人若是認真面對律法的要求,就已經在投靠基督的路上了,因為「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里,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路十八24】「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路十八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路十八26】「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路十八27】「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節),並不是因為窮人比富人更加屬靈,因為亞伯拉罕、約伯和大衛都是「有錢財的人」。但是,人若倚仗財富帶來的虛假安全感,就不會誠實倚靠神;人若不肯脫離「錢財」的捆綁,就不能專心跟從主。人若看重「錢財」,貪戀一個小錢、和貪戀一千萬銀子並沒有區別,因為「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今天,我們也許沒有那麽多的「錢財」可以撇下,但內心卻常常把成就、名譽、感情當作自己的倚靠,用學問、道德、敬虔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凡是覺得自己里面還「有」的人,總是「還缺少一件」(22節)沒有撇下,因為未能「撇下一切所有的」(十四33)來跟從主。
  • 「駱駝穿過針的眼」(25節),可能是當時的一句諺語, 比喻不可能的事。主耶穌並不是說,只要這位年輕的財主人變賣家產、救濟窮人,就一定能進神的國,而是說人不可能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大家都聽懂了這個比喻,所以聽眾的回應是:「這樣,誰能得救呢」(26節)。一方面,他們都沒有把握自己能否有勇氣變賣家產;另一方面,猶太人認為財富是神賜福的象征,如果連蒙福的財主都難以進入神國,其他人還有什麽希望呢?
  • 當人承認自己的絕望之後,主耶穌就宣告了神的恩典:「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2節)。神並沒有把富人擋在救恩門外,祂的標準不但比人想像的更高,祂的恩典也比人們所期望的更大。雖然人不能勝過自己,但神卻可以拯救那些被祂揀選的人:
    1. 「在人所不能的事」,這是宣告人不能靠著自己得救、倚靠行為進入神國,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
    2. 「在神卻能」,這是宣告神能成就人所不能的事,只有神的恩典才能帶人進入神國,因為「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
  • 實際上,只要神一動工,財主也能撇下所有(五28),稅吏馬太就是這樣一位跟從主的財主和少年官(五27)。因此,不但人的「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得救的人行善也是行「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正是為了成就「在神卻能」的救恩,所以主耶穌要「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31節)。

【路十八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禰了。』」

【路十八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十八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禰了」(28節),這句話說明,彼得不知道自己就是一個屬靈的「財主」(25節)。一句「看哪」,就說出他里面的「有」;因為他覺得「撇下自己所有的」,就是自己可誇口的地方。一直到經過三次不認主的跌倒經歷之後,彼得才能真正體會到自己在主面前真是毫無可誇,所以「就出去痛哭」(二十二62)。直到那個時候,他才能真正撇下一切跟隨主。
  • 今天,每個信徒也都需要先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才能認識到:凡是自己在基督之外舍不得撇下的,實在都是「糞土」(腓三8)。只要我們「還缺少一件」(22節)沒有撇下,即使是事奉的經歷和果效、屬靈的抱負和成就、為主的「撇下」和擺上,也會成為攔阻我們進入神國的「有」。
  • 雖然彼得問了一個很功利的問題,但主耶穌還是要把神的心意啟示給門徒。「撇下」(29節)不是扔掉,而是把主權交到主的手里,讓主來掌管、使用。凡是我們不願「撇下」的東西,最後都會失去。凡是我們願意為神的國「撇下」的東西,最後都要在基督里得的更加豐盛。
  •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30節),形容活在神國實際里的人,現在就能得著基督里的豐富、平安和喜樂。人若為神的國撇下了房屋,但卻能在主里使用所有的肢體分享的房屋;人若為神的國撇下了家庭,但卻能在主里得著更大的家。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以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十二32;可十30;路十八30),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現在是兩個世代互相重疊的「末世」(林前十11),信徒已經被拯救脫離了現今「罪惡的世代」(加一4),並且已經開始嘗到「來世權能」(來六5)。
  • 十字架不是只讓我們「撇下」,而是要叫我們「得」(30節)。我們只有先看見將來的「得」,然後才能有甘心的「撇下」。這並不是用一種「糞土」去交換更多的「糞土」(腓三8),而是用永不朽壞的「至寶」(腓三8)來代替「糞土」。因為,我們最終所得到的不是有限的恩典,而是基督自己;當我們得著基督的時候,就在祂里面得著了「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10)。

【路十八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路十八32】「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淩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

【路十八33】「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覆活。』」

【路十八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麽。」

  • 十八31-34的主題是「耶穌宣布去耶路撒冷」,與十九28-44「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平行。
  • 「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31節),也就是十字架的「淩辱」(32節)。但主耶穌「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十二2),因為十字架的終點是「在神寶座的右邊」(來十二2)。這是主耶穌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第三次嚴肅地向門徒宣布十字架的道路。除了與《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共同記錄的主耶穌三次向門徒啟示十字架的道路之外(九22;九44;十八31-33),《路加福音》又另外四次記錄了主耶穌暗示自己的死(五35;十二50;十三32-33;十七25)。
  • 「外邦人」(32節),指羅馬人。主耶穌是由羅馬巡撫彼拉多判死罪而被釘十字架的(二十三1)。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曾遭羅馬兵丁的戲弄鞭打(二十三11)。這次受難預言的細節最多,不但提到十字架,同時也提到了覆活(33節)。
  • 門徒都以為主耶穌這次上耶路撒冷,是按照先知所預言的(亞九9),馬上要建立彌賽亞國(徒一6),在那里作王。但主耶穌卻說祂的使命是受死,與門徒的想法完全不同。他們和當時的猶太人一樣,只願意相信得勝的彌賽亞,卻不肯相信受苦的基督。雖然門徒們已經跟隨主耶穌三年,真誠地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基督,也一直順服祂,但他們仍然是屬靈的瞎子;在看到十字架和空墳墓之前,「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34節)。因為他們和所有的天然人一樣,總是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抗拒自己所不願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麽」(34節),可能是以為:
    1. 也許主耶穌並不是按照字面的意義去受死,而是屬靈的比喻,正如祂說過:「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十七33)。
    2. 也許主耶穌會照字面的意義去受難,但會在最後的關頭大顯神威、消滅一切仇敵,突然實現大反轉。

【路十八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路十八36】「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什麽事。」

【路十八37】「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路十八38】「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路十八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

  • 十八35-43的主題是「重見光明的猶太人歸榮耀與神」,與十七11-19「得著潔凈的外族人歸榮耀與神」平行。
  • 耶利哥靠近耶路撒冷,尤其是在節期,許多上耶路撒冷守節的人都會經過這兒。當時耶利哥有新、舊二城,舊城是被咒詛的廢墟(書六26),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所以《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記載是「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太二十29;可十46),也就是出了舊城以後;而《路加福音》則指出是「將近耶利哥的時候」(35節),也就是進入新城之前。
  • 34節剛剛描述門徒是屬靈的瞎子,35節就讓我們看到「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35節)。信徒若只能看見耶穌基督,卻看不見「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若只能放下屬地的所有(28節),卻撇不下屬靈的驕傲(28節),豈不也像這個討飯的瞎子嗎?但主耶穌既然能讓這個瞎子眼睛看見,也就能讓我們在靈里看見十字架和空墳墓。
  • 《馬太福音》記載「有兩個瞎子」(太二十30),《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只提到了「有一個瞎子」,馬可更提到他的名字是「巴底買」(可十46)。可能因為很多基督徒都認識這位後來做了門徒的巴底買,所以《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只提到他。
  • 「聽見許多人經過」(36節),指當時「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十四24),要跟隨耶穌前往耶路撒冷守逾越節。
  • 少年官恭維耶穌是「良善的夫子」(18節),路人稱祂為「拿撒勒人耶穌」(37節),但人群中卻有一個討飯的瞎子呼喊:「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38節)!「大衛的子孫」,是猶太人對彌賽亞基督的特殊稱呼。這個瞎子的呼求,實際上是他的信心告白(42節),因為他相信主耶穌就是那位能讓瞎子看見的彌賽亞(賽四十二7)。
  • 此時已經接近耶路撒冷,主耶穌在群眾的簇擁下前行,眼看國度即將成就,眾人激情滿懷。但這個瞎子卻不合時宜地請求醫治,不顧神國大業、只顧自己的需要,未免太不分輕重緩急了。所以「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39節)、不許他出聲。
  • 這個瞎子第一次的「呼叫」(38節),原文的意思是大聲喊叫。第二次的「喊叫」(39節),原文的意思是「尖叫、嘶喊」,指不可抑制的情緒爆發。雖然眾人想趕走他,但他卻決不放棄,因為他知道自己迫切的需要,所以就用尖叫來引起注意,確保自己的喊聲能到達主耶穌的耳邊。此時,門徒們的心眼也都是瞎的,但他們卻不像這位瞎子,既不知道自己屬靈的需要,也沒有求主醫治的決心。今天,我們的禱告也常常是輕描淡寫的,若不是從心底湧流出的迫切喊叫,怎麽能讓我們摸著主醫治的力量呢?

【路十八40】「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

【路十八41】「『你要我為你做什麽?』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路十八42】「耶穌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路十八43】「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神。」

  • 主耶穌再一次顛覆了門徒對於彌賽亞使命的觀念。雖然祂已經接近耶路撒冷和十字架,即將面臨極大的苦難,但中途卻「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40節),並且問了一個偉大的問題:「你要我為你做什麽」(41節)?這個問題並不是在問這個耶利哥的乞丐,而是在問世上每一個屬靈的瞎子;這個神跡不是為了醫治這個瞎子的眼睛,而是為了打開每一個人的心眼:
    1. 這個瞎子的回答是:「主啊,我要能看見」(41節)。因為他知道自己最大的需要,所以什麽也不求,單單要「能看見」。今天,許多只知道求恩典的信徒,豈不更應該求主打開我們的心眼,讓我們能看見「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也就是「得著基督」(腓三8)嗎?
    2. 主耶穌立刻回答:「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42節),因為祂巴不得我們能看見。只有真實的信心才能帶來真實的「看見」,而真實的「看見」必然產生真實的「跟隨」(43節)。主的恩典是要吸引我們愛慕主、追求賜恩典的主。因此,一個真正在靈里看見「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的人,就不會再以得著恩典為滿足,而是以得著基督自己為滿足,以認識主耶穌基督為至寶(腓三8)。
    3. 這個瞎子本來就一無所有,所以能毫不猶豫地「跟隨耶穌」(43節)。如果我們在靈里看見自己只是個在路旁討飯的瞎子(35節),又怎麽會留戀那些討飯的破碗爛席,不肯「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腓三8)呢?
  • 少年官並不認識自己的需要,只想知道「該做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結果卻是「甚憂愁」(23節)。這個瞎子知道自己的需要,所以只求能看見(41節),結果得了雙重醫治,歡歡喜喜地「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43節)。醫治耶利哥的瞎子,是《路加福音》記載的主耶穌最後一個神跡,這正是提醒我們:主耶穌樂意賜給我們屬靈生命的必需,也在等候我們看見自己的所需。今天,我們所需要的也不是「該做什麽事」,而是心眼得開。讓我們憑信心呼求祂「可憐我吧」(38節),祂必讓自己的百姓看見「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加三1)!

讀經有感:自言自語(11節)

  神造人嘴巴,除用來吃飯喝水外,就是用來與別人做心靈信息的溝通。自言自語很不尋常。當人神經衰弱時,自言自語是意識糊塗的表現。當人心緒浮動時,自言自語是自卑自尊的顯露。當以利以為哈拿乃喝醉酒而自言自語時,哈拿其實正在渾然忘我向神傾心吐意。當法利賽人自以為在向神認真謝恩禱告時,雖未必故意大聲說給別人或自己聽,但耶穌卻指明說他是在自言自語!禱告是自己對著神從心靈深處誠懇並發出來的信息!

默然自問:

  1. 在我委身天天向主祈求懇求切求的事上,為什麽到頭來總是灰心喪志,堅持不下去?(1-5節)
  2. 到底為什麽受冤的寡婦能天天都向不仁不義的官祈求,而我倒不能天天都向仁愛公義的主祈求?是否因為我覺得沒有冤情可訴,或冤情不夠深重,或窮困的不夠潦倒?(1-5節)
  3. 作為神的選民,我是否晝夜都向祂呼籲祈求?我到底為什麽覺得沒此必要?(6-8節)
  4. 為何神總不根據我當前苦難的訴求,超時超空地作出正面的回應?(6-8節)
  5. 是否我既相信不仁不義的官至終也答應了為寡婦伸冤的事,當然更相信仁愛公義的神至終必聽允我冤情得直的訴求?(6-8節)
  6. 是否我們冤情至終必真相大白之事,既決定於主的再來,也決定於我們對再來之主的信心?(6-8節)
  7. 是否不論在什麽情況下,我都不應該相信自己是個義人?是否自信為義卻藐視別人的當然都是不的義人?(9-14節)
  8. 如何確保自己在與主單獨禱告的溝通中,心里絕不會有意無意地為身邊品德敗壞、對神虛偽的人連連搖頭?(9-14節)
  9. 是否法利賽人嚴格自我要求實體禁食、出手捐獻,其實全都只在於擺擺樣子做給人看?是否我因此可以理直氣壯地不再禁食,也不再捐獻?(9-14節)
  10. 是否主對人的要求其實只在乎內在的心靈,而不在乎外在的言行?(9-14節)
  11. 是否真蒙主喜悅、得主寬恕的認罪悔改必都自然流露彰顯出他一切內在心靈誠實的跡象?(9-14節)
  12. 是否我在禱告中絕口不說法利賽人自義的話,還認真效法稅吏在禱告中的一切言行舉止,就等同流露彰顯出自己在真誠認罪悔改的事上蒙主喜悅、得主赦免?(9-14節)
  13. 是否自升為高為尊為大,就必自然被降為低為卑為小?為什麽?究竟我在自卑升高的事上,應該存著怎樣的心態,有著怎樣的改變?(9-14節)
  14. 門徒看見有人帶了嬰孩來讓耶穌觸摸,究竟是根據什麽才開聲責備嬰孩的父母?
  15. 父母究竟又為什麽會刻意帶嬰孩來讓到耶穌觸摸?(15-17節)
  16. 如何理解並認同耶穌所說,凡屬天國的人都必須轉變為孩童一樣的生命?究竟所指孩童的生命應該怎樣的?我應該如何達到如此孩童生命的境界?(15-17節)
  17. 究竟怎麽理解並相信主親口所應許,「凡為了天國而撇下自己房屋或家庭的人,都必在今生得著百倍」的事實?(29-30節)
  18. 是否在面對人生諸般的軟弱與苦難中,困擾和阻攔越大,我就應該越堅持向主大聲呼求?(35-3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