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二1】「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主耶穌剛剛談完安息(十一28-30),法利賽人就在守安息日的問題上指責祂。「安息日」即一周的第七日,相當於現在的星期六,從星期五日落時開始,到星期六出現兩顆星星以後結束。神定此日為聖日(創二3),不準以色列人做工,以記念神完成創造之工(出二十8-11)。根據摩西律法,在別人的田里用手摘麥穗吃是可以的(申二十三25),但並無明文規定在安息日是否可摘。
【太十二2】「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法利賽人可能認為掐麥穗相當於收割,用手搓相當於打谷,把殼拋開相當於簸糠,吃則證明他們已經預備了食物,一點食物竟然違反了四個安息日的禁令。法利賽人關於安息日的規定已經繁瑣到一個程度,沒有相當的學問就不知道安息日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心里完全失去了安息。但法利賽人此時批評門徒的動機更可能是出於嫉妒,是想指責他們的老師並沒有在拉比學校受過律法的訓練,所以帶出的門徒在律法的細節上也怠慢疏忽。
【太十二3】「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饑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太十二4】「他怎麽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神殿內的「陳設餅」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出二十九32-33)。但大衛在逃避掃羅王的追殺時,他和跟從他的人吃了陳設餅(撒上二十一1-6),卻沒有被神定罪,因為神以憐憫為懷,祂重視人的生命過於律法的條文。
【太十二5】「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祭司在安息日也要獻祭(民二十八9-10),而獻祭雖然也是在做工,但因著是在殿里作的,所以這樣的工作不算有罪。由此可見,「殿」比「安息日」的律法更大。
【太十二6】「但我告訴你們,在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
基督是更大的殿。當我們在基督里,我們便脫離了律法的捆綁,不再靠行律法稱義,乃是因信稱義(加二16)。
【太十二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這是主耶穌第二次引用何六6(九13)。神喜歡從里面活出神的性情,而不是在外面遵守宗教規條。神喜歡以「憐恤」為懷,祂如何對待我們,祂也願意我們照樣對待別人。
【太十二8】「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表明祂有權柄支配安息日,有權柄解釋安息日的律法。天國之王要把人帶進天國,就是叫人到祂面前得著安息、在天國里享用安息。祂喜歡賜給人真安息,而不喜歡人受安息日規條的束縛。
【太十二9】「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太十二10】「那里有一個人枯幹了一只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祂。」
猶太拉比禁止人在安息日醫治不存在死亡危險的疾病。如果主耶穌醫治了,他們就說主犯了律法。如果主耶穌不醫治,他們又會說祂沒有「憐恤」。這些人如此「問」 ,表明他們相信主耶穌一定能行神跡醫治,但醫治的神跡並不能改變剛硬的心。早期教會認為這個人是一個泥水匠,對他來說能使用雙手非常重要。
【太十二11】「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只羊,當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
【太十二12】「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神設立安息日的本意不是要轄制人,而是要釋放人,讓人享用神、得享安息,神看重人過於地上的一切。當時猶太教昆蘭團體曾嚴格禁止在安息日把掉在坑里的羊救上來,其他拉比們為此爭論不休,有的認為可以往坑里扔根木竿,讓羊自己爬上來,有的認為可以丟下一些飼料,等過了安息日再把羊救起來。他們最後的決定是,為避免動物受罪,這種情況可以通融。但對一個人,法利賽人卻死守規定不放。
【太十二13】「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覆了原,和那只手一樣。」
勇敢地伸出本不能動彈的那只手,就是信心的表現。
【太十二14】「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法利賽人只懂為律法的字句熱心,而忽略了律法的真意,以致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這里第一次提到法利賽人策劃殺掉主耶穌。
【太十二15】「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里。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主耶穌「離開那里」,避免與法利賽人正面沖突,因為祂上十字架的時候還沒到。
【太十二16】「又囑咐他們,不要給祂傳名。」
這是因為祂知道人心里所存的。凡因聞名為著好奇而來的人,大多靠不住。
【太十二17】「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8-21節引自賽四十二1-4,主耶穌是這段預言的應驗和實際。
【太十二18】「『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里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祂。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太十二19】「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
眾人所期望的彌賽亞是積極進攻的,可是主耶穌卻柔和謙卑,當法利賽人密謀除滅祂時,祂也沒有爭競。
【太十二20】「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猶太人常用蘆葦作笛子,當蘆葦被壓傷了,吹不出聲音,就把它折斷丟棄。他們也用麻作火把,澆上油點火發光,作走路時照明之用,當油燒盡時,就會冒煙,發不出亮光,人們便索性吹熄。軟弱的人是主耶穌救贖的對象,祂用全部的柔和來對待他們,就像對待擔重擔的人一樣(十一28-30)。祂非但不叫他們折斷、熄滅,還要引領他們得勝,因為在祂里面,他們將找到公理。
【太十二21】「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
18-21節兩次提到「外邦」(18,21節),表明因為猶太人棄絕天國之王,祂將轉向外邦,尋找真心要主的人。
【太十二22】「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里,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太十二23】「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當時猶太人普遍認為,「大衛的子孫」應該是以色列人理想的王和解放者。主耶穌顯明了權柄,但顯然不是公眾所期待的那位征服者、統治者,所以眾人困惑不解,用反問的口氣提出了問題。
【太十二24】「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阿。』」
對主耶穌的這個控告很嚴重,因為實行巫術是該當死罪的。「別西卜」是以革倫的蒼蠅神巴力西卜(王下一2),猶太人稍加變音後用於稱呼「鬼王」。
【太十二25】「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
【太十二26】「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牠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太十二27】「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法利賽人也趕鬼,他們自以為是靠神趕鬼,卻又批評主耶穌是靠鬼王趕鬼,這是雙重標準。
【太十二28】「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神的靈」代表神的權柄和能力,「神的國」是神施行權柄的範圍。主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就是要把神的國帶到地上來。無論祂到哪里,哪里就沒有撒但權柄存在的余地,神的國就臨到哪里。馬太沒有使用他慣用的「天國」,而特別使用「神的國」,不但是為了和「神的靈」相呼應,也是為了與「撒但的國」對照。
【太十二29】「人怎能進壯士家里,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壯士」指剛強、有力的人,象征撒但;「壯士的家」指撒但的國度;「他的家具」和「他的家財」指被撒但所利用的工具,亦即被牠利用的世人。
【太十二30】「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不與我相合的」即不站在主這邊。「收聚」和「分散」是比喻的說法,用來加強前半句話的意思,表明在世界上只有「神的國」和「撒但的國」,並沒有第三國。在主耶穌的身份、祂的能力是來自神還是鬼王的基本真理上,一個人不是站在神一邊,就是站在撒但一邊,沒有中立的立場。但神國的工人在事奉上的做法可以有所不同,應該用愛彼此包容,在事奉的工作上「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可九40)。
【太十二31】「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主耶穌靠著「神的靈」趕鬼,法利賽人卻說是靠著「鬼王」,所以是褻瀆聖靈。人沒有一樣行為上的罪是得不著赦免的,但人若存心敵對聖靈,剛硬到底,就沒有被赦免的可能。
【太十二32】「凡說話幹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幹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主耶穌道成肉身,隱藏了祂的榮耀,人若因不認識祂而「說話幹犯人子」,將來還有醒悟回轉得赦免的可能。但法利賽人明明看見了聖靈的權柄,卻存心拒絕接受,拒絕在恩典里悔改,所以「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是新約聖經中最嚴肅的宣告與警告。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歷史可以分為現今的世代和彌賽亞來臨之後的未來的世代,即「今世、來世」(太十二32;可十30;路十八30),但新約進一步教導,「來世」因主耶穌已經臨到了。現在是兩個世代互相重疊的「末世」(林前十11),信徒已經被拯救脫離了現今「罪惡的世代」(加一4),並且已經開始嘗到「來世權能」(來六5)。
【太十二33】「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聽一個人的言語如何,就能知道這個人是如何,因為言語最能表明一個人的心。
【太十二34】「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
【太十二35】「善人從他心里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里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人在生活上的一切表現,都是里面生命的發表。人里面若是抵擋神的,言語和行為也是抵擋神的。
【太十二36】「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閒話」原文指「多余無用的話」,其實都是里面的生命的表達。今天以為是隨便說的廢話,將來還要在審判台前供出來,那些不合神心意的話,將來會面臨怎樣的懲罰呢?
【太十二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人的話表現了真正的自我,所以人所說的話將來都要在神面前做審判的證據,決定我們將來在天國里的地位,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
【太十二38】「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
「對耶穌說」原文是「對耶穌回答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此要求主耶穌顯神跡,乃是針對主在前面所表明的身份,要求祂顯示證據。他們稱主耶穌「夫子」,表明他們只承認主耶穌是有聖經知識的教師,但拒絕承認主耶穌是「大衛的子孫」(23節)。
【太十二39】「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
神跡對存心不正的人毫無功效,只不過增加他們的好奇心罷了。「約拿的神跡」預表主的死而覆活,這個世代的人必須接受死而覆活的生命,才能解決難處。
【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
按一般猶太人計算時間的方法,只要包括第一日和第三日的部分時間,即可稱作「三日三夜」,而無需足足七十二小時。
【太十二41】「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里有一人比約拿更大!」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尼尼微人是外邦人,他們一聽見約拿所傳的信息,立刻就悔改(拿三5-8)。犯罪而悔改的人,勝於自以為義而不肯接受主的人。
【太十二42】「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里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
「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她是外邦人,不遠千里長途跋涉,只為去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王上十1-10)。基督里面蓄藏著一切智慧知識(西二3),但神的選民卻對主的話毫不思慕,所以將來外邦人都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
【太十二43】「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
「污鬼」就是邪靈,牠們可能以水為住處,除非附在別的物體上,在幹地上就不得安息。
【太十二44】「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見里面空閒,打掃幹凈,修飾好了,」
【太十二45】「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人若只注意道德行為,「打掃幹凈」內心,又用儀文規條來裝飾自己,「修飾好了」,卻沒有主的靈住在心里,「里面空閒」,反會更容易落在撒但的權勢底下,景況比先前不注重道德時更惡劣。鬼住在自以為義的「好人」里面更加安全,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有罪,比罪人更難悔改。「七個惡鬼」象征撒但完全的勢力。
【太十二46】「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祂母親和祂弟兄站在外邊,要與祂說話。」
主耶穌的親屬誤解了祂的服事,以為「祂癲狂了」(可三21),準備拉祂回家。「不料」原文是「看那」,含有提醒人注意的意思。
【太十二47】「有人告訴祂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太十二48】「祂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太十二49】「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主耶穌宣告了天國里新的親屬關系、新的族類的誕生。
【太十二50】「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天國里的關系不是建立在肉身生命關系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屬天新造生命的基礎上。只有那些有神生命的人才可能遵行天父的旨意,所以「凡」遵行天父旨意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里面都有從神而來的新造的生命,這生命使他們都成為天國之王的親人,帶來了新的親屬關系,所以基督徒彼此都稱「弟兄姐妹」。
讀經有感:坑里的羊
說白了,安息日和其他九誡一模一樣,都是出自上帝要人「愛神愛人」的本心,不是「宗教」的那點事!人呀,太覆雜,也太簡單了。所以要自己加入「宗教」,不就為了自己可以趨吉避兇,得好處、得利益嗎?所以要別人加入「宗教」,不就為了別人可以循規蹈矩,受限制、受規範嗎? 羊是我的,我的產業,我的利益,掉在坑里當然要馬上抓住拉上來!別人的羊明天怎樣我可以不管,自己的羊明天怎樣我可必須管!在你我之間的矛盾統一中,安息日的解讀從古至今就一直沒有絕對的定論,爭執就從未停止過。顯然,各人所在意的是「我」的,大家所在意的是「我們」的。於是乎,人從自己利害關系出發的共識總算在起碼的框架上達成了——人的羊兒和人的兒子分別是「自己」的產業和命脈,所以都必須愛惜、必須尊重、必須保護。約四千年前,亞伯拉罕曾試圖獻上自己的兒子;約三千五百年前,摩西曾立法要求人獻上自己的羊;約兩千年前,上帝卻為了人,甘心眼巴巴、淌著血、心如刀割地讓自己的愛羊掉入坑里,讓自己的愛子走上十架,落實祂所一再預表愛人救人的應許!
默然自問:我真把信主的人當自己的骨肉至親?我真與耶穌同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