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廿六1】「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這一切的話」指主耶穌在橄欖山上最後向門徒啟示天國的進展(二十四3-二十五46),馬太有意使用摩西申明完畢時的標志性句式(申命記三十二45),表明主耶穌在地上傳道的階段結束了,接下來天國之王要走向登上天國寶座的十字架之路。這是主耶穌在地上工作的頂峰和主要目的,祂一再預言這個神所預定的時刻的到來(十六21,十七22-23,二十18-19)。最後三章一面是順服的主毅然推進天國,一面是悖逆的人聯合抵擋天國,最後以主耶穌被提為萬有之主的偉大勝利為劇終。
【太廿六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主耶穌啟示完天國的進展之後,馬上就說到祂將要在逾越節被害,表明十字架乃是帶進國度的必要途徑。「逾越節」是神拯救猶太人脫離埃及奴役的日子,當夜他們宰殺羔羊,塗血在門楣和門框上,得免被神的使者擊殺(出十二21-23)。逾越節本來是羔羊被交和被殺,現在變成了人子被交和被釘,表明主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為我們被殺獻祭,要「除去世人罪孽」(約一29)。「過兩天」可能是「後天」的意思。逾越節從正月(尼散月)十四日傍晚宰殺羔羊開始,吃逾越節晚宴已經是正月十五日(猶太人以日落開始算第二天)。
【太廿六3】「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里。」
「該亞法」是主後18-36年在任的大祭司,他是曾任過大祭司的亞那的女婿(約十八13)。文士和法利賽人沒有參加這個會議,可能因為耶路撒冷是祭司和貴族集團的天下。
【太廿六4】「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祂,」
若沒有人的「詭計」,有關逾越節羊羔的預表仍不能應驗在主身上。人的「詭計」終究仍為神所用,成就祂的計劃。
【太廿六5】「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當節的日子」指從逾越節晚餐開始的七天除酵節期間(出十二17-18)。「恐怕民間生亂」表明主耶穌很得民心,逾越節期間各地成千上萬的猶太人都上耶路撒冷來過節,不易維持秩序。但也不能等到節日之後,因為那時主耶穌很可能已經離開耶路撒冷。正在兩難之境,猶大出來賣主請賞,使他們的難題迎刃而解(14-16節)。這恰是神的計劃,因為神的羔羊必須在逾越節被殺。
【太廿六6】「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風的西門家里,」
西門的病早已被主耶穌治好了,否則他沒有可能設宴待客,只是人們仍按習慣呼他「長大麻風的西門」。
【太廿六7】「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祂的頭上。」
這「一個女人」就是伯大尼的馬利亞(約十二3)。「極貴的香膏」就是「真哪噠」,一種由印度進口的甘松香油,價格昂貴。在宴席間以香膏塗抹貴賓是古代中東的習俗,不過使用如此昂貴的香膏顯得很奢侈。
【太廿六8】「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最虔誠的基督徒也難免受世俗價值觀的左右,而將奉獻給基督這樣的「美事」視為「枉費」。
【太廿六9】「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周濟窮人。』」
這香膏值三十兩銀子(約十二5),就是300得拿利烏,相當於普通人300天的工資,是寡婦兩個小錢的19200倍。這些人可能覺得主耶穌的做法很矛盾,剛剛稱讚寡婦兩個小錢的奉獻(可十二43),現在又接受這麽昂貴的香膏,為什麽不拿來赒濟那寡婦呢?香膏用在主身上就「枉費」,「赒濟窮人」就不枉費,基督徒太容易被一些看起來屬靈、善良的理由,奪取了主在我們心中該有的地位。我們有太多的事奉,不是為著主的喜悅而作,只是為著眼見的需要,表面上好像是為主「赒濟窮人」,讓主居首位,其實並不是為著主。
【太廿六10】「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麽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太廿六11】「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主耶穌並不是否定「周濟窮人」的義務(申十五11),而是要門徒不要把人的需要看得高於主,只有做在主身上的「行善」,才有永遠的價值。現在主的需要乃是要顯明祂就是「受膏者」,是將要為我們代死的神的羔羊,顯明天國之王要借著死登上寶座。所以香膏雖是極貴,但主是完全配得的。
【太廿六12】「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古時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是用香膏膏死人的身體,並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起來。「真哪噠」既可以用來膏抹尊貴的客人,也可以給死者膏身。伯大尼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前,抓住機會膏了主,抹大拉的馬利亞在主死之後想要去膏主,卻沒得機會(可十六1)。
【太廿六1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麽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這女人所行的」即馬利亞因為被主的愛所摸著,不惜代價地愛主,成為主耶穌借著十字架打開天國之門的見證,成為天國之王借著死登上天國寶座的見證。
【太廿六14】「當下,十二門徒里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
「當下」是馬利亞膏抹主的時候,猶大卻出賣主。「祭司長」原文是覆數。聖經並沒有明說猶大賣主的動機,但提到他是個貪財的人(約十二6)。
【太廿六15】「說:『我把祂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三十塊錢」原文是「三十塊阿居利(Argyrion)」,指猶太銀子30舍客勒,折合120得拿利烏,相當於普通人120天的工資。馬利亞因為愛主,用300天工資的香膏來膏主,猶大因為愛錢,以120天工資的價格出賣了主,其實是出賣了自己的靈魂(二十七3-5;徒一18)。主耶穌在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不過如同一個「三十舍客勒」的奴隸(出二十一32),那被棄的牧者的「工價」也是這個數額(亞十一12),我們對主的估價是多少呢?
【太廿六16】「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馬利亞是抓住機會向主獻上愛,猶大是「找機會」把主交給黑暗的權勢。
【太廿六17】「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里給你預備?』」
「逾越節的筵席」正是主耶穌「最後的晚餐」(17-30節),主耶穌要賦予「逾越節的筵席」嶄新的意義。除酵節共有七天,「除酵節的第一天」指正月十四日日落至十五日日落,也就是逾越節(出十二15-20)。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傍晚宰殺逾越節的羊羔,晚上「吃逾越節的筵席」。
【太廿六18】「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里,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節。”』」
這「某人」可能是馬可福音的作者馬可的父親(可十四12-16)。「我的時候快到了」指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即將來臨。「你家」可能是五旬節之前,一百二十名門徒聚集禱告的樓房(路二十二12;徒一13-15)。
【太廿六19】「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按約翰福音的記載(約十三1,十八28,十九14),主耶穌最後的晚餐應該是正月十三日的夜晚,比「猶太人的逾越節」(約二13,六4,十一55)提前一天,而在十字架上斷氣是在正月十四日下午3點,正是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所以保羅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以色列立國後使用的國歷可能從日出前舊月牙消失開始算新的一月,日出到日出為一天,所以主耶穌時代的撒馬利亞人、一些愛色尼人、奮銳黨人、加利利人,都可能使用被擄前的國歷,正月十三日晚上吃逾越節的筵席。從約雅敬王臣服於尼布甲尼撒以後,猶大國開始使用巴比倫歷,日落後看到新月開始算新的一月,日落到日落為一天,所以法利賽人按巴比倫歷,在正月十四日晚上吃逾越節的筵席。
【太廿六20】「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坐席」原意「斜倚」,這是猶太人在逾越節筵席上的落座方式,表示從埃及被釋放得自由。
【太廿六21】「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主耶穌的話在馬可福音(可十四18)和約翰福音(約十三18)中還加有「與我同吃的」幾個字,主耶穌的話引用了詩四十一9,表明祂心中的傷痛應驗了「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四十一9)。
【太廿六22】「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祂說:『主,是我嗎?』」
【太廿六23】「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里的,就是他要賣我。」
「同我蘸手在盤子里的」猶太人的逾越節筵席是大家共享羊肉、餅、苦菜等食物,各人拿一小塊餅蘸著盤里的調味醬吃。
【太廿六24】「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神能使用正面的人來成全祂的旨意,也能使用反面的人來促成祂的旨意。這一切事正如經上所寫的那樣發生,但又不能為猶大賣主開脫罪責。「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此刻浮現在主耶穌心中的,可能是詩二十二和賽五十三的預言。
【太廿六25】「賣耶穌的猶大問祂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拉比」是稱呼猶太教師的一般用語,猶大沒有象其他門徒那樣稱主耶穌為「主」。這段對話很可能是私下進行的。「你說的是」在二十六64和二十七11里,主耶穌也以同樣的形式作了回答,表示利用對方問題中隱含的答案來答覆對方,肯定並接受其答案。
【太廿六26】「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在逾越節的筵席上,由一家之主負責擘餅。這塊「餅」應該是第一杯酒之後藏起來的半塊無酵餅Afikomen,這半塊無酵餅在逾越節的筵席的儀式上被掰開、藏起來、又被找到,正對應主耶穌的受死、埋葬和覆活。這半塊無酵餅(Afikomen)是源於希臘文「那將要來的」,正好指向那將要來的彌賽亞基督。「擘開」象征祂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吃」象征分享基督的所是。此時賣主的猶大已經出去了(約十三26-30),主在逾越節筵席上設立了新約聖餐,表明祂是我們真正的逾越節羔羊。
【太廿六27】「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這「杯」是猶太人逾越節筵席上四杯酒的第三杯「救恩之杯」(Cup of Redemption),主耶穌自己很可能並沒有喝這第三杯,而是用這杯酒代表「立約的血」(28節)。只有路加福音提到祂用這「杯」本身代表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路二十二20;耶三十一31-34)。「血」是立約的方法,「杯」才是所立的約。
【太廿六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約」就是先知耶利米預言的「新約」(耶三十一31-34)。「為多人流出來」是先知以賽亞的預言(賽五十三12),神的仆人作了所有人的「贖罪祭」(賽五十三10)。馬太特別提到「使罪得赦」,呼應一開始天使宣告的「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一21)。西奈之約以祭牲「立約的血」為「立約的憑據」(出二十四8),新約則用主耶穌為我們所流的寶血作為立約的憑據(來九14-15;十二24)。當年的逾越節建立了與神訂立西奈之約的以色列,主耶穌的死建立了與神訂立新約的教會,它的成員就是那些「吃」主、「喝」主的人,恩典救贖的時代開始了。
【太廿六29】「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葡萄汁」原文是「葡萄的產品」,包括葡萄汁和葡萄酒。逾越節的筵席在最後唱完「哈利路篇」(30節)之後,還要喝第四杯「哈利路杯」(Cup of Hallel)。但主耶穌沒有和門徒們一起喝這第四杯,而是說「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因為祂的第四杯不是「葡萄汁」,而是十字架的痛苦(39節),最後,主耶穌獨自在十字架上喝完了這第四杯發酸的酒,就是「醋」(二十七48,約十九30),完成了真正的逾越節筵席。「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指在千年國度中,得勝者與主一同坐席的日子。覆活的主保證了國度的實現,主與門徒一同在父的國中喝新的日子也一定要來到。
【太廿六30】「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他們唱了詩」猶太人在逾越節筵席結束時要唱「哈利路篇」,即詩篇一百一十五至一百一十八篇。「橄欖山」就在出耶路撒冷去伯大尼的路上,他們在橄欖山上過夜。
【太廿六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都要跌倒」指門徒們離開主四散逃走(56節)和彼得三次否認主(69-75節)。人最不容易認識自己的軟弱,也不容易承認自己的軟弱,神要借著十字架來顯露人的軟弱、去掉人的軟弱,好把人帶進天國的豐富、榮耀和權柄里。本節引自亞十三7的預言。
【太廿六32】「但我覆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主不單啟示祂的死,也啟示祂的覆活,不單啟示羊群的分散,也啟示羊群的聚集。「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是主耶穌在去客西馬尼園路上與十一門徒的私下談話,所以這句話將被用來證明婦女們確實見到覆活的主耶穌了(在二十八7、10)。天國之王開始傳「天國近了」(四17)是在「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四15),覆活之後更廣大的使命也要從那里展開(二十八16),門徒們的大使命就是延續天國之王所開始的使命(二十八18-20)。代表選民的耶路撒冷既已棄絕了主,就不再與天國的進展有分了,「外邦人的加利利地」才是恩典時代出現「大光」的地方(四16)。
【太廿六33】「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不認識自己的人,常會以為自己比別人更剛強、更愛主,結果那些自以為剛強的人往往跌倒得最厲害。所以「凡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太廿六34】「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環境是神用來顯明我們本相的最佳工具。主有時會量給我們一些黑暗的環境,容許我們經歷一些挫折、跌倒,使我們能認識自己、不敢再靠自己,而完全依靠祂。
【太廿六35】「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彼得和眾門徒確實有與主同死的心志,有屬靈的知識,也有屬靈的熱情,但是他們並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也不知道這將是一個多麽艱難的抉擇。只有當十字架真正臨到的時候,人才會發現自己的肉體的本相,才能真正認識自己。
【太廿六3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里,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客西馬尼」是希臘文,意思是「榨油之處」,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里的禱告,就像祂在那里獨自被壓榨。這是位於耶路撒冷城東1.2公里的一個橄欖園,在汲淪溪的另一邊,是主耶穌和門徒們常去之處(約十八1-2),所以猶大可以在那里找到他們。
【太廿六37】「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跟隨主耶穌登山變像的就是這三個門徒(十七1),「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就是雅各和約翰(十2;二十20),這次主耶穌仍要他們三個陪同見證。「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主耶穌是完全的人,也會哭,也會憂傷難過(約十一33,35),所以祂「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主耶穌在此所憂傷難過的,並不是怕死,而是因為祂站在人子的地位上,背起了人一切的重擔。難處重到一個地步,連主也好像擔不起來。但主耶穌看神的旨意比難處更重,祂不求父同意祂逃避難處,只求父幫助祂接受神的旨意(39節)。這是順服的生命,主耶穌把最完全的人的生命擺在父的面前。
【太廿六38】「便對他們說:『我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一同警醒」主耶穌並不是指望門徒的扶持(40節),而是希望他們「免得入了迷惑」(41節)。主耶穌的話引自詩四十二5,11。
【太廿六39】「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禰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禰的意思。』」
「這杯」是主耶穌還沒有喝的逾越節筵席的第四杯,祂要喝的第四杯不是「葡萄汁」(29節),而是盛滿神忿怒的杯。它原是我們該得的分,但神差遣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要祂代替我們喝這杯,在十字架上擔罪受死。最後,主耶穌獨自在十字架上喝完了這第四杯發酸的酒,就是「醋」(二十七48,約十九30)。「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禰的意思」完全順從父的旨意,這是主耶穌得勝的秘訣。這是聖經記載中主耶穌唯一的一次「俯伏在地」,表示祂強烈需要向父神禱告。
【太廿六40】「來到門徒那里,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麽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彼得願意與主同死(35節),卻不能與主一同「警醒片時」。不能「警醒片時」的,十字架臨到的時候必然會跌倒。
【太廿六41】「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迷惑」或譯「試探」,指留給敵人趁隙而入的機會。要想免受撒但的迷惑,惟一的辦法就是「警醒禱告」。
【太廿六42】「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禰的意旨成全。』」
主耶穌第一次是求問「倘若可行」(39節),第二次是堅定的「願禰的旨意成全」。
【太廿六43】「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主耶穌三次禱告,與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69-75節)相呼應。在關鍵時刻跌倒,正是門徒們未能與主耶穌一同警醒禱告的結果。
【太廿六44】「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我們的禱告不可用許多空洞重覆的話(六7),但為同一件事反覆禱告,一直禱告進神的旨意里,一直禱告到得著神的扶持(路二十二43),這也是主耶穌給我們的榜樣。
【太廿六45】「於是來到門徒那里,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吧:或譯嗎?)!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里了。」
主耶穌三次禱告完了,每次都回到門徒那里。此刻正是祂受煎熬最痛苦的時候,但祂仍然記掛門徒。門徒因為軟弱,不能同主警醒分擔苦難,但主耶穌並不勉強門徒,因為祂此時最重要的任務是上十字架,祂覆活升天後,就會賜下聖靈來從里面興起門徒。
【太廿六46】「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起來,我們走罷」不是逃避,乃是去面對、迎接。
【太廿六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里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里與他同來。」
這「許多人」是聖殿的猶太警衛,並非羅馬士兵。
【太廿六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祂。你們可以拿住祂。』」
照猶太人的習俗,「親嘴」乃是親密和尊敬的表示,它竟被作為出賣主的「暗號」。當時天黑人多,必須要一個「暗號」,才能確保抓住主耶穌。
【太廿六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祂親嘴。」
猶大再次稱主耶穌為「拉比」。
【太廿六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主仍然稱呼猶大為「朋友」,從祂的口中找不出一句苦毒的話。
【太廿六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跟隨耶穌的一個人」就是彼得(約十八10)。
【太廿六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太廿六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營」是羅馬的軍事用語,當時羅馬軍隊一營士兵的人數從三千到六千不等。「十二營天使」表示很多天使,也可能用來與十二個門徒作對比。主耶穌並不是個可憐無助的受害者,需要門徒的保護。祂之所以被捕是出於自願,為要成就父神的旨意。
【太廿六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麽應驗呢?』」
主耶穌不是走投無路,而是為著父神旨意的成就而放棄自己的權益,這才是真正舍己的十字架之路。
【太廿六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主耶穌坦坦蕩蕩,「天天坐在殿里教訓人」,但猶太宗教領袖們卻不敢公開抓祂。
【太廿六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
眾門徒誓死忠心的話言猶在耳(35節),但試驗一到便顯明了人的真相。所以信徒一切屬靈的美德,都要經過試驗才會「更顯寶貴」(彼前一7)。55節應驗了「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56節應驗了「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亞十三7)。
【太廿六57】「拿耶穌的人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里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里聚會。」
主就是逾越節的羊羔,所以在被殺獻祭之前,必須先送到祭司那里察看,驗明確無殘疾,才可作為祭物(出十二5;申十七1)。
【太廿六58】「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差役」指大祭司的傭人,可能也包括聖殿的警衛。我們是在跟隨主,還是「遠遠的跟著耶穌」?
【太廿六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
「公會」指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所組成的七十一人議會,是當時政教合一的猶太最高統治機構,大祭司為主席,有二十三位就構成有效的法定人數。「尋找假見證」判處死刑按律法需要兩個證人(民三十五30;申十七6)。
【太廿六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太廿六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本節的指控是故意歪曲主的話(十二6;約二19)。
【太廿六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禰什麽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禰的是什麽呢?』」
主在公會面前不為自己表白,正應驗了「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
【太廿六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神叫禰起誓告訴我們,禰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撒迦利亞預言「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祂要在本處長起來,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亞六12),大祭司清楚重建聖殿和彌賽亞有關,所以譏諷「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太廿六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大祭司的話雖是譏諷,但主耶穌用「你說的是」肯定了大祭司的話,表明祂是由大祭司察驗過的逾越節的羔羊(出十二5;申十七1)。大祭司問主耶穌是不是「神的兒子」,主卻宣告祂正是預言中的那位「人子」,要在人性里受苦,也站在人子的身份地位上得勝、死而覆活、升天,並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但七13)。
【太廿六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撕開衣服」是猶太人在哀慟或悲憤時的一種表示,大祭司連死了家人也不可撕開衣服(利十6,二十一10),僅在聽到僭妄的話時可例外。「僭妄的話」即誹謗、褻瀆神的話,按照律法,褻瀆神名的要用石頭打死(利二十四10-23)。
【太廿六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祂是該死的。』」
「祂是該死的」猶太人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並無執行死刑的權利,所以公會宣判主耶穌該死,還需要由羅馬巡撫來做最後的判決和執行。公會定主耶穌的罪,是因為祂見證自己是神的兒子,但公會並不關心神的事,所以根本不想去證明主耶穌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子,只不過是因為主耶穌的言行嚴重威脅了他們的權益,需要找一個定罪的借口而已。
【太廿六67】「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說:」
【太廿六68】「『基督啊!禰是先知,告訴我們打禰的是誰?』」
本節是譏誚的話。
【太廿六69】「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這使女可能見過彼得之前在大庭廣眾之下當首席門徒的風光情形。「使女」指大祭司家中的女傭人(可十四66)。
【太廿六70】「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麽。』」
自認剛強、愛主的彼得(35節),竟被弱小使女的一句話嚇倒了,「所以,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太廿六71】「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里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太廿六72】「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彼得第一次只是「不承認」,現在又加上「起誓」。人開頭時的墮落,常是微小而不自覺的,但一次小的失敗,常常會引進更大的失敗。這個「起誓」指一般的立誓。
【太廿六73】「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加利利人有很濃重的口音,與猶太地的人明顯不同。
【太廿六74】「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彼得第三次否認主,比第二次更厲害。「發咒」指咒詛,這個「起誓」指極力的發誓,程度比第二次的「起誓」更嚴重(72節)。
【太廿六75】「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我們都難免失敗跌倒,但跌倒不要緊,要緊的是要在「雞叫」中,「想起耶穌所說的話」,被主的話摸著,從心里憂傷痛悔,「出去痛哭」。十字架顯明了人的軟弱,彼得的自信被打碎了,自尊也維持不下去了,他完全被拆毀了。肉體里的彼得跌倒了,新造里的彼得卻站起來了,我們也要不住地經歷十字架的對付,基督的生命才能在里面成形。主借著「雞叫」提醒彼得對祂的虧欠,主是否也已經借著遭遇和環境提醒了我們?
讀經有感:擊打牧人
眾所周知,顧全了牧人,羊的溫飽和安全就有著落。牧人若不幸遭遇擊打,羊就必漂流失散,後果不堪設想。問題是,上帝既愛惜羊,也明知牧人的重要性,為何不對牧人予以保護,反而一開始就定意讓祂借惡人之手備受擊打?尤其是作為眾信徒之牧人的耶穌,明知自己被擊打的災難轉瞬即到,為何還束手待縛,自投羅網?哦,原來聖子明白,要尋回招聚我們這些已經因罪而漂流分散的羊,就非得為了愛,甘心流血舍命不可。而且非但如此,聖子既是全能全智的造化之主,既知道必能戰勝死權,成就一切,所以毅然接受撒但對自己「腳跟」的傷害,換取自己對撒但頭顱的致命一擊,成功地把我們這些明白而願意的人,從魔鬼的挾制下拯救出來!
默然自問:我在何事上曾像平凡不過的小女子對主赤誠擺上,被主視為「美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