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廿七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到了早晨」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所以在早晨特地聚集開會,以正式定主耶穌死罪。
【太廿七2】「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彼拉多」是主後26-36年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行政長官,他通常駐鎮凱撒利亞,逾越節期間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事件。根據猶太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個性倔強冷酷無情,從不願意屈尊俯就猶太人。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賦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約十八31),所以必須將主耶穌解交給羅馬巡撫,讓他按羅馬帝國的律法定罪並處死刑。
【太廿七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猶大是絕望的「後悔」,彼得是悔改的「痛哭」(二十六75),結局不同,但都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二十六24,34)。
【太廿七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麽相幹?你自己承當吧!』」
表面上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是賣主的猶大和猶太首領們被神定為「有罪的」。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但他們又不願意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賣主的代價(3節)。
【太廿七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把銀錢丟在殿里」應驗了亞十一13。
【太廿七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里。』」
「血價」就是出賣主耶穌,流「無辜之人的血」的代價。「庫里」指聖殿里存放供獻給神的財物處所,祭司長心里明白這種錢不能討神的喜歡。
【太廿七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窯戶的一塊田」在欣嫩子谷,是產陶土的地方。
【太廿七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太廿七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9-10節引自亞十一13,可能馬太是用撒迦利亞書的話來解釋先知耶利米行動的屬靈意義。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原在神的手中如同泥在窯匠的手中一樣(耶十八6),但因他們頑梗作惡,神要激動他們的仇敵來滅掉他們,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無處葬埋屍首(耶十九11)。但因著神的憐憫,神將與他們另立新約(耶三十一31-34),就吩咐耶利米去贖回他的堂兄弟原已落入仇敵迦勒底人手中的那塊地(耶三十二6-15),借此行動預言被擄之人將要歸回,以色列國將要覆興(耶三十二36-44)。
【太廿七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太廿七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祂說:『禰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禰是猶太人的王嗎」可能是重覆猶太領袖訴狀上的罪名。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只要不牽涉到羅馬政權,通常不過問猶太人的宗教紛爭,因此公會沒有以宗教的罪名來控告主耶穌,而是以政治罪名誣陷祂。主耶穌如果承認是「猶太人的王」,即表示與羅馬政權對抗。
【太廿七12】「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麽都不回答。」
【太廿七13】「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禰這麽多的事,禰沒有聽見嗎?』」
【太廿七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主耶穌的沈默(賽五十三7)使巡撫不知如何判決,因為「無論什麽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徒二十五16)。
【太廿七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太廿七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巴拉巴」原文是「耶穌巴拉巴」,和主耶穌同名,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可十五7)。所以許多聖經抄本有意將「耶穌」去掉了。
【太廿七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原文中彼拉多是問:「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是耶穌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有諷刺的意思。
【太廿七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
「嫉妒」這是宗教上的嫉妒,公會的領袖們深感主耶穌的言行威脅到他們的權勢。
【太廿七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
連一個異教婦女都聽到了神的聲音,猶太宗教領袖們反而聽不到。
【太廿七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當時上耶路撒冷過節的人成千上萬,這些「眾人」不一定是主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時歡迎祂的那些人。公會領袖們「恐怕民間生亂」(二十六5),一定會安排站在他們一邊的「眾人」來到巡撫門口支持他們的訴訟。
【太廿七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百姓寧要罪犯巴拉巴,不要主耶穌基督,表明救贖的基本法則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
【太廿七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麽辦祂呢?』他們都說:『把祂釘十字架!』」
「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彼拉多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為了與「耶穌巴拉巴」(16,17節)區分開來。
【太廿七23】「巡撫說:『為什麽呢?祂做了什麽惡事呢?』他們便極力的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
【太廿七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彼拉多的作為就像今天許多政客和公眾人物一樣,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可十五15),寧可犧牲真理原則,但又想在良心上把自己摘清。「洗手」以洗手表清白是猶太人的宗教儀式(申廿一6-7;詩二十六6),而非羅馬人的習俗。
【太廿七25】「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只是在場「眾人」無知妄言,而不是神對猶太人世世代代的咒詛。當時在場的只是一小部分猶太人,馬太和其他門徒也是猶太人,使徒時代耶路撒冷教會有幾萬猶太人(徒二十一20),他們都沒有被神咒詛。
【太廿七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用皮帶做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耶穌自己的預言(二十19,二十六2),也應驗了舊約的預言,「為我們受了咒詛」(申二十一23;民二十一8-9;加三13)。
【太廿七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里。」
主耶穌經歷了猶太人的侮辱(二十六67-68),又要經歷外邦人的侮辱。「巡撫的兵」不是羅馬的正規營隊,而是從周圍地區的腓尼基人、亞述人或撒馬利亞人中臨時抽調的後援隊伍。他們對猶太人絕無好感,把一個「猶太人的王」交給他們任意擺布,正可借此發泄他們的反猶情緒。「全營的兵」約有六百人。
【太廿七28】「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朱紅色袍子」本為羅馬士兵的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淩辱祂。「朱紅色」乃是罪的顏色(賽一18),主耶穌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
【太廿七29】「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祂右手里,跪在祂面前,戲弄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以帶刺的冠冕替代王冠,以葦子替代國王的王節,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目的乃在戲弄祂。
【太廿七30】「又吐唾沫在祂臉上,拿葦子打祂的頭。」
【太廿七31】「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袍子,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
羅馬罪犯通常都是光著身子拉出去釘十字架的,這里讓主耶穌「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是羅馬巡撫對猶太人傳統的讓步。
【太廿七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十字架應該由囚犯本人背負,但主耶穌經過鞭打,此刻已經力不能支。古利奈人西門是魯孚的父親(可十五21),全家人竟因他「背著耶穌的十字架」(羅十六13)而得救。「古利奈」是北非的地名。「西門」是猶太名字,他可能是居住在古利奈的猶太人,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
【太廿七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各各他」是希伯來文,意思是「死人的頭骨」。英文名「加略」是從拉丁文轉譯。據說這個小山丘的形狀像死人的頭顱,故有此名。現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在希律時期位於耶路撒冷城墻外面,很可能是各各他的原址。
【太廿七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祂嘗了,就不肯喝。」
「苦膽調和的酒」應驗了詩六十九21的預言。「酒」原文是「醋」,酒醋同源,酒繼續發酵就成了醋,可以用於減輕被釘的痛苦。「祂嘗了,就不肯喝」表明主耶穌要親身擔當十字架的苦難,拒絕接受任何從人來的幫助和安慰,真正背負十字架的人,絕不要求神以外任何的幫助和安慰。
【太廿七35】「他們既將祂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祂的衣服,」
「拈鬮分祂的衣服」應驗了詩二十二18的預言。
【太廿七36】「又坐在那里看守祂。」
【太廿七37】「在祂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祂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這個牌子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臘三種文字寫成的(約十九20),羅馬帝國境內所有的人都能看懂。羅馬兵丁對主耶穌的諷刺,卻成了在世人面前對「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二2)的公開見證。天國之王的登基儀式,竟然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在祂頭上」說明主耶穌的十字架是十字形,而不是丁字形。
【太廿七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本節應驗了「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的預言。「強盜」可能是政治暴亂犯。
【太廿七39】「從那里經過的人譏誚祂,搖著頭,說:」
本節應驗了詩二十二7。39-44節所有譏誚的話都有一個共同的內容,就是「離開十字架吧」!當主耶穌剛出生的時候,撒但要殺死祂,不叫祂出現;當主耶穌開始工作的時候,撒但試探祂,要祂放棄十字架的道路;當主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時候,撒但又要把主從十字架上拉下來。但主一點也沒有離開十字架的地位。
【太廿七40】「『禰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禰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禰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這話表明他們不明白神做事的原則,主耶穌不從十字架上下來,正是要「因從死里覆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禰如果是神的兒子」正是撒但試探主耶穌時所用的話(四3、6),我們可以隱隱看見躲在路人後面的撒但。
【太廿七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祂,說:」
這里像二十六57一樣,把猶太宗教領袖的各種職稱全部羅列出來,凸顯猶太教官方對主耶穌的否定和拒絕。
【太廿七42】「『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祂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祂。」
十字架就是「舍己」(十六24),所以十字架的意義就是救別人而不救自己,「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林後四12)。
【太廿七43】「祂倚靠神,神若喜悅祂,現在可以救祂;因為祂曾說:“我是神的兒子。”』」
本節應驗了詩二十二8。
【太廿七44】「那和祂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祂。」
除了猶太教領袖和過路人,連猶太罪犯也參與了這場戲弄。
【太廿七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午正」原文是「第六小時」,即中午12點,「申初」原文是「第九小時」,即下午3點。主耶穌是在「巳初」(上午9點)被釘(可十五25),到申初一共有6個鐘頭,前3個鐘頭受盡人的譏誚,後3個鐘頭「遍地都黑暗了」,可能是因為神轉臉不顧。
【太廿七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
「以利!以利!」是希伯來文,「拉馬撒巴各大尼?」是亞蘭文。「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是詩二十二1,這是主耶穌在對觀福音中唯一一次沒有稱神為「父」。「大聲喊」原文是個表達強烈感情的字,主耶穌一生時刻都與神同在,只有這3個鐘頭不得不與神疏遠,這是神兒子極度痛苦的「大聲喊」。此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因為「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讓祂「舍命作多人的贖價」(二十28),所以公義的神不能不離棄祂(詩二十二1)。
【太廿七47】「站在那里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以利亞」是猶太人心目中彌賽亞的先鋒,在場的人聽見主耶穌喊叫「以利」,誤以為祂在呼叫以利亞。
【太廿七48】「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祂喝。」
本節是第二次應驗詩六十九21(34節)。這「醋」就是發酸的酒,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喝完了逾越節的第四杯酒(二十六29),完成了真正的逾越節筵席。
【太廿七49】「其余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祂不來。』」
【太廿七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氣就斷了」原文的寫法表明主耶穌的死不同於被殺或自然的死。主耶穌斷氣的時刻是申初(46節),正是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
【太廿七51】「忽然,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殿里的幔子」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內層幔子(出二十六33),普通人不能直接來到至聖所的施恩寶座前。「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明這是神的作為,象征主耶穌的肉身為我們裂開,打開了天國的道路,「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來十20),因此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十19) ,「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太廿七52】「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已睡聖徒」指死了的聖徒。墳墓在主耶穌斷氣時裂開,但聖徒的覆活是在主耶穌覆活以後(53節)。
【太廿七53】「到耶穌覆活以後,他們從墳墓里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主耶穌是覆活「初熟的果子」,所以要等到「耶穌覆活以後」,才有聖徒覆活「從墳墓里出來」。初熟節「初熟的莊稼」並非僅是一根麥穗,而是一捆(利二十三10),所以有聖徒在基督里一同覆活。
【太廿七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
百夫長和士兵見慣了受十字架刑罰的一般人斷氣時的情形,現在見到主耶穌獨一無二的斷氣,認定祂必不是平常的人。百夫長和士兵都是外邦人,猶太人譏諷主耶穌是「神的兒子」(40,43節),外邦人卻因著看見主死所發生的功效,承認「這真是神的兒子了」。這是馬太福音中的兩個高峰之一,身為猶太人的彼得已經承認主耶穌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十六16),現在一位外邦的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是「神的兒子」。
【太廿七55】「有好些婦女在那里,遠遠的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祂的。」
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的時候,這些卑微、軟弱的婦女卻從加利利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這是何等的美!所以神就揀選她們作基督死而覆活的見證人。
【太廿七56】「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抹大拉的馬利亞」主耶穌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可十六9;路八2)。「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就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十三55)。「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可能是撒羅米(可十六1),她可能是主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姊妹(約十九25)。
【太廿七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晚上」原文是指黃昏逐漸接近日落之時,而安息日是從當天下午六點日落之後,到翌日下午六點日落為止,所以這時仍算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可十五42)。「亞利馬太」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小鎮,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30公里。約瑟和尼哥德慕一樣,原是暗暗的作主門徒的(約十九38-39),但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卻大膽表明自己的身份。這里特別指明他是個「財主」,應驗了主耶穌「與財主同葬」的預言(賽五十三9)。
【太廿七58】「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羅馬人一般不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下葬,只將屍體卸下丟在地上。猶太人按照律法,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必須在天黑之前下葬(申二十一22-23),但只把被處死的犯人埋在公墓里。約瑟安排的葬禮既符合猶太律法,又不同一般,高貴得體。
【太廿七59】「約瑟取了身體,用幹凈細麻布裹好,」
【太廿七60】「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就是他鑿在磐石里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至今在耶路撒冷可見在山壁磐石里鑿的墳墓,有的墳墓里有不止一個室,室壁上各有數個壁龕,可安放多具屍體,不過入口只有一個,外面有一個凹槽,可以滾過一塊大石頭擋在墓口。「新墳墓」指從未使用過的墳墓,說明覆活的只能是主耶穌,而不會誤會是別人。
【太廿七61】「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里,對著墳墓坐著。」
「那個馬利亞」可能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可十五47)。
【太廿七62】「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預備日的第二天」指逾越節那天,是安息日。法利賽人和他們的敵人祭司長在安息日來見彼拉多,表明他們因為懼怕主耶穌的影響,不惜違犯法利賽人有關安息日的規定。
【太廿七63】「『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覆活。”」
「三日後我要覆活」可能指十二40主耶穌說過的話。
【太廿七64】「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里覆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太廿七65】「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你們有看守的兵」意思就是「我把一隊看守的兵交給你們」。
【太廿七66】「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其他福音書中沒有提到這些「看守的兵」,馬太之所以提及,可能因為當時有謠傳說主耶穌的屍體可能被門徒偷去。但謠傳本身恰好證明了空墳墓的事實。
讀經有感:猶大後悔
信徒都知道,後悔是我們蒙恩得救的前提。不知罪、不知死、不知悔的「信徒」是絕對上不了天堂的!猶大確實是後悔了,不但在理知上,在感情上,而且也在行動上。猶大對祭司長和長老說耶穌是無辜的人,說自己賣主有罪,又把錢一分不少的還了回去,還後悔難過到一個地步,出去吊死了——比許多「基督徒」認真徹底多了!耶穌因猶大的罪而死,不也因我的罪而死?猶大一看耶穌因他而被定罪就深深後悔,我知道耶穌因我而被釘死是否卻淡淡後悔?當然,猶大後悔卻沒相信接受主,所以耶穌因他而死,卻沒為他而死!猶大賺到手的是不幹凈的血錢,我賺到手的難道就全是幹凈的血汗錢?猶大沒把錢花在自己身上,或轉到自己家人手里,可我這「信主」的人呢?猶大把錢全丟在殿里,而我這「信主」的人卻又如何?猶大死了,他的血錢無巧不成書被用去買了一塊血田,在象征地獄的欣嫩子谷作為埋葬與上帝應許之約無分無關之外人永遠的墳場。我將來死了,血錢也好,血汗錢也好,最後又將如何輾轉被用呢?
默然自問:如果我是彼拉多,在群情洶湧反對耶穌的聲浪中,我會怎麽表態?怎麽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