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一1】「耶和華借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 「瑪拉基」(1節)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我的使者」,可能是筆名。瑪拉基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位先知。
  • 此時,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都已經亡國,先知所說的「以色列」(1節),乃是神心中的那個合一的「以色列」,也就是「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能真實地見證神的選民團體。

【瑪一2】「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禰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瑪一3】「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瑪一4】「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瑪一5】「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 神一開始就宣告「我曾愛你們」(2節),因為聖殿重建完成以後,百姓中間逐漸出來的一切問題,根源都是不能明白和回應神的愛。
  • 舊約里充滿了神的愛,祂愛亞當(創二15-17;三21)、愛挪亞(創八1)、愛列祖(申十15)、愛以色列(王上十9;賽四十三4)、愛義人(詩一百四十六8),也喜愛追求公義的人(箴十五9)、憐愛寄居的外邦人(申十18)。神對以色列的愛,並不是根據以色列人的本相,而是根據祂信實不變的揀選(申七6-8),所以是無條件的(何三1;賽四十九15),是永遠的愛」(耶三十一3;賽五十四8)。
  • 但「神愛世人」(約三16),卻是人最難明白和回應的真理,不但被今天的世人所批判,也被過去的以色列人所懷疑。因為世人的本性就像自私的孩子一樣,不知足、不感恩,只要一次得不到滿足,就會宣稱父母不愛他們。百姓對愛的理解也是以自我為中心,欲望立刻得滿足就是愛,否則就是不愛。所以他們逐漸把神的愛看為理所當然,遭遇一點難處就否定所有的恩典,成為神不愛他們的證據。因此,雖然神宣告「我曾愛你們」,但百姓的回應卻是「禰在何事上愛我們呢」(2節)?他們無法理解:「耶和華所愛的,祂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三12),而悖逆的百姓「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致斷絕」(哀三22)。
  • 「在何事上」(2、6、7節;二17;三8)、「為什麽」(二14)、「如何」(三7)和「什麽話」(三13),原文都是同一個詞。百姓八次這個詞反問神,暴露了人的愚昧和頑梗。但神卻因著祂不變的愛,忍耐百姓的頂嘴,甘心降卑自己與人辯論,把人的愚昧一點一點地剝開,好讓我們能夠回轉。
  • 「愛雅各,惡以掃」(2-3節),是希伯來文學里表示對比的方法(創二十九31;申二十一15),意思是「愛雅各比愛以掃更多」。
  • 「愛雅各」(2節),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在道德或行為上有任何優點,而是因為神按著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他,要使地上的萬族因他和他的後裔得福(創十二3;二十六4;二十八14),成就神對全人類的救恩計劃。
  • 「以東人」(4節)是雅各的孿生哥哥以掃的子孫(創三十六9),住在死海的東南方。他們本是以色列人的「兄弟」(摩一11;申二十三7),卻不念兄弟之情(民二十14-21),主動攻擊大衛(詩六十詩題),結果卻被大衛征服(撒下八13-14)。以東在所羅門王期間開始反叛(王上十一14-15),於猶大王約蘭期間獨立(王下八20-22),與猶大的沖突延續多年(王下十四7、22)。他們狂傲自大、目中無神(俄3),主前586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後,對神的百姓幸災樂禍、趁火打劫、落井下石(詩一百三十七7;結三十六5-6)。巴比倫圍攻耶路撒冷的同時,也入侵了以東地(耶二十五9、21),以東人自信可以「重建荒廢之處」(4節)。但猶大被擄回歸、耶路撒冷城和聖殿重建以後,以東人卻被東方的納巴泰人(Nabataeans)逐漸逐出,不得不遷到猶大南部,以希伯侖為首都建立了「以土買」(可三8)。新約時代屠殺伯利恒嬰孩的大希律(太二1)、殺死使徒雅各的小希律(徒十二1)和審問保羅的亞基帕(徒二十五13),都是以土買人。以土買於主後70年亡於羅馬,此後就消失了。納巴泰人於主前5世紀取代以東人成為以東地、亞喀巴灣沿岸和海港的主人,使這里至今一片「荒涼」(3節;結三十五15)。
  • 當先知瑪拉基寫本書時,以東人還沒有完全被納巴泰人驅逐,他們的結局還沒有完全顯明出來。因此,百姓滿心疑慮:如果神真的「愛雅各」,為什麽祂允許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70年,而在同一歷史時期,以東人卻似乎安然無恙呢?因此,神要他們注意神「在以色列境界之外」(5節)的作為,並且數算神在自己身上的恩典:神將按公義刑罰以東人,「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4節);但卻以守約的慈愛管教以色列,管教之後再恢覆他們。這正是信實守約的神永遠不變的愛。

【瑪一6】「『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仆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禰的名呢?

【瑪一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禰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瑪一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神首先向全體選民發言(2-5節),然後就責備負責獻祭的祭司(6節)。「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神的審判將從責任最大的人開始(結九6)。
  • 因著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從出埃及開始,神就宣告「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四22;何十一1;賽一2),是事奉「天地之神的仆人」(拉五11;出三12;九1;賽二十六13)。神責備祭司是不尊敬父親的兒子(6節),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名,因為根據律法,「頑梗悖逆的兒子」(申二十一18)應當被處死。
  • 神是我們的「父親」(6節)和「主人」(6節)。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我們要成為承受祂基業的「兒子」(弗一9-12;來二10)、管理祂創造的「仆人」(創一26;來二5-7),彰顯神的榮耀(賽四十三7)。而神救人的目的,就是把我們恢覆成祂的兒子、祂的仆人,像兒子服事父親一樣(三17),因著愛神而事奉神(約壹五2-3)。因此,基督徒當盡的本分,得救的信徒沒有立刻上天堂、而是在世上繼續生活的目的,就是作為神的仆人來事奉祂(出八1)、見證祂(太二十八19-20;徒一8),在事奉中接受十字架的對付和造就(太十六24),長成神兒子的樣式(加二20;申十12;彌六8)。
  • 「污穢」(7節)不但指祭物的不潔凈,也是指獻祭者內心的不潔凈。律法反覆告誡祭司不可污穢祭物、污穢自己(利二十二2-8),「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利二十二9)。
  • 「耶和華的桌子」(7節),可能指宰殺祭牲的桌子(結四十39-43;四十四16),或祭壇。
  • 神按著律法責備祭司,但祭司們卻裝作無辜地明知故問:「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禰的名呢」(6節)、「我們在何事上污穢禰呢」(7節)。律法禁止獻上「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8節)的祭牲(利二十二18-25;申十五21),普通人都知道有瑕疵之物不能送給尊貴人物,更何況是熟知律法的祭司向神獻祭呢?「省長」(8節),指代表波斯王管理猶大的官員。
  • 不按神規定的獻祭,越獻祭、就越「藐視」(7節)神。同樣,我們的事奉若出於敗壞的肉體,做得越多,就越「污穢」聖殿;敬拜若不用心靈和誠實,聚會越多,就越多「藐視」神。

【瑪一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祂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祂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看你們的情面」(9節),意思是「施恩與你們」。
  • 中東人送禮,不單是感謝對方,也盼望「禮物為他開路」(箴十八16);但若送的禮物不得體,則是自找麻煩。既然祭司故意獻上藐視神的祭物,神怎麽可能施恩與祭司呢?

【瑪一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瑪一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凈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瑪一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 神絕不悅納沒有屬靈實際的獻祭(10節;撒上十五22;摩五21;彌六7),所以「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10節)。百姓與其「妄獻」(9節)污穢、有缺陷的祭物,還不如不獻祭;因為每多一次獻祭,就是多犯一次「褻瀆、藐視」(12節)神的罪。同樣,信徒的事奉若是出於肉體,還不如不事奉;因為事奉若沒有真實的敬畏和順服,就是自欺欺人的宗教形式,只會讓人產生虛假的信心和平安,每多一次事奉和敬拜,等於多一次「褻瀆、藐視」神。
  • 「殿門」(10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里(結四十39-41)。新約時代的昆蘭團體曾引用第10節,拒絕耶路撒冷的獻祭制度。
  • 第11節原文以「因為」開始。神宣告,將來連「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11節)的外邦人都將「獻潔凈的供物」(11節),何況是選民呢?
  • 律法規定「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申十二13),但先知卻宣告,外邦人將「在各處」(11節)燒香。因為到末後的日子,原本「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的外邦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神「也必從他們中間取人為祭司,為利未人」(賽六十六21),「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約四23)。第11並不是在說萬教歸一,因為主耶穌明確地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
  • 「搶奪的」(13節),指被野獸撕裂的牲畜,連人都不可以吃,只能喂狗(出二十二31),怎麽還能用來獻給神呢?百姓獻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13節)的祭物,實際上代表對神敷衍了事的內心,並不是愛的回應,所以神絕不會「收納」(13節)。
  • 這些祭司認為獻祭的細節是小題大做,覺得「何等煩瑣、嗤之以鼻」(13節),實際上是因為不認識神的愛(2節),所以內心不愛神、也不敬畏神。今天,世人常常說:神看的是內心,所以好人就能上天堂;但聖靈卻說:正因為神看的是內心,所以「地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而信徒也常常說:神看的是內心,所以敬拜的形式不重要;但聖靈卻說:人若連形式都覺得「何等煩瑣」、對態度都覺得「嗤之以鼻」,內心怎麽可能愛神呢?這樣的事奉只是自欺欺人的例行公事,並不是「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十12)。

【瑪一14】「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 律法規定,許願者還願時應該用無殘疾的公羊(利二十二18-20),但這些「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14節),卻獻上有殘疾的。這樣的祭物不但不能表示感恩,反而代表「褻瀆」(12節),這種自作聰明的詭詐行為必然會被神「咒詛」(14節)。
  • 今天,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但我們若不肯把生命中最好的時間、精神和力量獻給神,而是想等工作穩定、孩子長大、房貸付清、年老退休以後再去事奉神,同樣也是「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14節)。
  • 神的百姓「行詭詐」欺騙神,但許多蒙神揀選的外邦人反而敬畏神,例如:喇合(書二9)、路得(得一16)、約拿船上的人(拿一16)、尼尼微全城的人(拿三5)、尼布甲尼撒王(但四34)、古列王(拉一2)。神使用舊約的最後一位先知,宣告將使外邦人前來朝見「大君王」(11、14節);而在新約里,聖靈則宣告對以色列人的計劃:因著以色列人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羅十一11;十19-20),「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 神從一開始就宣告「我曾愛你們」(2節),並不是用愛的信息來安慰百姓,而是提醒百姓正確地回應神的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立約之民的本分,就是用愛神來回應立約之神的愛,「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十12)。而這些百姓一切屬靈問題的根源,都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神的愛(2節),所以也不能「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更不能真實地「愛人如己」(利十九18)。

《瑪拉基書》背景

  《瑪拉基書》的希伯來名是「瑪拉基 מלאכי / Mal’akhi」,是《十二先知書》(תרי עשר‎ / Trei Asar)中的最後一篇。在希伯來文聖經《塔納赫》(תנ״ך‎‎ / Tanakh)中,《十二先知書》是一整卷書,《瑪拉基書》被放在《撒迦利亞書》之後。神借著《撒迦利亞書》宣告神將怎樣預備建殿的環境、怎樣把這殿帶進榮耀之中;又借著《瑪拉基書》要求祭司和百姓正確地回應神的愛,預備自己、等候彌賽亞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四5)到來。

  「瑪拉基」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我的使者」。這個書名非常貼切,因為本書的信息,就是神在舊約時代最後差遣一位使者,向百姓宣告:「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三1),讓百姓預備心迎接新約時代那位「立約的使者」(三1)到來,而每個祭司都應當做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二7)。

  本書是《十二先知書》、也是《先知書》(Navim / נביאים)的結束語。《塔納赫》的名字Tanakh由三個單詞的開頭字母組成,代表以下三部分、24卷書:

  1. 《妥拉》(Torah / תורה):意思是「指導、教導」,共5卷。順序是: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
  2. 《先知書》(Navim / נביאים):意思是「先知們」,共8卷。現代順序是:早期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後期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十二先知書)。
  3. 《聖卷》(Ketuvim  / כתובים):意思是「作品集」,共11卷。現代順序是:詩歌(詩篇、箴言、約伯記),五小卷(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歷史書(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歷代志)。

  本書幾乎整卷都是神與人的辯論。其他的先知書也有記載神與人之間的爭辯(耶二9;何四1;十二2;彌六1-3),但本書中神竟然7次與人辯論(一2、6、7;二17;三7、8、13)。在短短的4章中,原文46次提到「耶和華」的名字。

  在《十二先知書》中,何西阿、約珥、阿摩司、俄巴底亞、約拿和彌迦生活在北國即將滅亡之前,那鴻、哈巴谷和西番雅生活在南國即將滅亡之前,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生活在猶大被擄回歸以後。神在這三個多事之秋,密集地差派先知發表信息,啟示祂永遠的救贖計劃。

  傳統認為,《瑪拉基書》的作者是先知瑪拉基,他是舊約時代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的事奉可能在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之後,與尼希米同時期。本書並沒有提到重建耶路撒冷城墻,只提到當時祭司的墮落,這種情形與亞達薛西三十二年、即主前434年,尼希米回巴比倫述職時耶路撒冷的情形十分吻合(尼十三6)。此時是希波戰爭(Greco-Persian Wars,主前499-449年)結束後不久,希臘文明開始崛起,波斯帝國逐漸走向衰落,而中國是戰國初期魏文侯變法的時代。從被擄回歸到瑪拉基的時代(主前539-434年),中國出現了老子(約主前571-471年)和孔子(約主前551-479年),印度出現了釋迦牟尼(約主前480-400年),希臘出現了蘇格拉底(約主前470-399年)。

  大部分先知都在動蕩不安的年代事奉,瑪拉基的時代卻是相對風平浪靜的等候時期。此時,被擄的百姓回歸已經105年,聖殿重建完成已經83年,連耶路撒冷城墻都已經修成了12年,但神卻似乎忘記了祂的百姓,任憑他們長期在波斯帝國的統治下,忍受生活的艱難和社會的不公。神跡的時代似乎已經隨著以利亞和以利沙成為過去,兩個世代過去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神將「回到錫安」(亞八3)、用榮耀充滿聖殿(結四十三4);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所預言的覆興並沒有來到,百姓的火熱也逐漸冷淡。回歸的百姓雖然不再敬拜偶像,新聖殿的獻祭也成了習慣性的周而覆始,但人的心中卻不再有從前的熱忱,反而是疑雲重重:神真的愛我們嗎(一2)?公義的神在哪里呢(二17)?事奉祂有什麽益處呢(三14)?在這段等候的過程中,祭司廢棄了利未之約(二8),百姓背棄了列祖之約(二10),而一旦人與神的立約關系被破壞,人與人的婚姻盟約也無法維持(二13),社會關系(二10)、夫妻關系(二13)和父子關系(四6)全都瀕臨崩潰。

  這時,神差派先知提醒百姓:應當正確地回應立約之神的愛,「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在等候中守住聖約中當盡的本分(四4),隨時預備他們所尋求的主「忽然進入祂的殿」(三1),煉凈祂的百姓(三3)。過去,是神自己主動立約,接納以色列作自己的兒子(一6;二10;三17;將來,也是神自己負責成就聖約的應許,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而現在,等候是神給立約之民的信心功課,雖然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來臨之前,一代又一代神的百姓「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來十一13),但耶和華是不改變的」(三6)。本書是從舊約時代過渡到新約時代的橋梁,讓等候神的百姓遠遠地望見了四百多年以後的曙光。而今天,每個信徒的生命中都有許多等候的時期,神也要我們凡事謝恩」(帖前五18)、領會和數算神的恩典,才能正確地回應神的愛,憑信心守住本分、「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