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十三1】「『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

  • 「泉源」(1節),就是「除罪水」(民八7;九1-9 ;結三十六25)。
  • 當以色列全家悔改、順服聖靈,為自己從前棄絕彌賽亞的罪而悲哀的時候(十二10-14),神必用主耶穌的寶血作為他們的除罪水,「洗除罪惡與污穢」(1節)。

【亞十三2】「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我必從地上除滅偶像的名,不再被人記念;也必使這地不再有假先知與污穢的靈。」

【亞十三3】「若再有人說預言,生他的父母必對他說:你不得存活,因為你托耶和華的名說假預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說預言的時候,要將他刺透。」

【亞十三4】「那日,凡作先知說預言的必因他所論的異象羞愧,不再穿毛衣哄騙人。」

【亞十三5】「他必說:我不是先知,我是耕地的;我從幼年作人的奴仆。

【亞十三6】「必有人問他說:你兩臂中間是什麽傷呢?他必回答說:這是我在親友家中所受的傷。』」

  • 當主耶穌再來「洗除罪惡與污穢」(1節)的時候,首先就要除去以色列人中間「偶像的名」(2節)、「假先知與污穢的靈」(2節)。
  • 按照律法,若有假先知引誘百姓,他的父母就有責任將他治死(申十三6-10)。因此,「生他的父母在他說預言的時候,要將他刺透」(3節),表示被潔凈後的百姓人人憎惡假先知。
  • 「穿毛衣」(4節),指模仿先知以利亞的樣子(王下一8)。「兩臂中間」(6節)的傷,是指事奉偶像的先知在自殘儀式中所受的傷(王上十八28)。將來假先知必要否認自己曾經當過假先知(5節),所以替自己的傷痕作出模棱兩可的解釋(6節)。

【亞十三7】「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

【亞十三8】「耶和華說: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

【亞十三9】「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 「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7節),原文是「攻擊牧人和同伴」,並未明確指出是誰。但最自然的理解,是指神在除滅假先知的同時(2-6節),也將擊打假牧人(十一16)。
  • 「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7節),指卑微無助的百姓將因失去領袖而受到連累。
  • 主耶穌曾經引用第7節來比喻自己將要受害、門徒將要分散(太二十六31;可十四27),但並不一定是這里的原意,也可能只是相似的類比。熟悉舊約的新約作者在使用舊約用語時,並不一定都使用舊約經文的原意,有時只是當作成語引用(何十一1)。就像中國人引用成語、西方人引用莎士比亞名言,並不需要與原始情景完全一致。
  • 「這全地的人」(8節),指以色列境內的人。
  • 「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9節),這是立約的特別用語(利二十六12),宣告以色列余民將被恢覆到聖約里、重獲聖約的應許(八8;耶二十四7)。
  • 7-9節原文是一首詩歌,很可能是預言末日最後「一七之半」(但九27)的大災難期間,以色列人被逼迫的情況。那時,三分之二的以色列人將要遇難(8節),三分之一的以色列人將經歷苦難的「熬煉」(9節;結五2、12),如同金銀除去雜質(瑪三3),最終因著求告神的名(9節),成為得救的「以色列全家」(羅十一26)。
  • 神首先啟示了救恩的應許:祂所揀選的「三分之一仍必存留」(8節);接著啟示了人得應許的途徑:「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9節)。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1. 若沒有神主動的預備和揀選,任何人的道德、行為或哲學、方法,都只能使人自我陶醉,並不能使人真正得救;
    2. 任何模棱兩可、「心持兩意」(王上十八21),不必棄絕自己、專心「求告」神的門道,都只能使人自欺欺人,並不能得著神所應許的救恩。
  •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頑梗悖逆的本相是一樣的,得救的途徑也是一樣的:因著神的揀選、「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徒二21)。頑梗的猶太教經歷了兩千年的苦難,仍然拒絕接受主耶穌為基督,結果「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約壹二23)。因此,信實守約的神「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十二10),並且「使這三分之一經火」(9節),使蒙揀選的以色列余民能真正「求告耶和華名」(珥二32),被恢覆成「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