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六1】「以色列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要起來向山嶺爭辯,使岡陵聽你的話。」
【彌六2】「山嶺和地永久的根基啊,要聽耶和華爭辯的話!因為耶和華要與祂的百姓爭辯,與以色列爭論。」
- 彌迦的第三段信息是以「當聽」(1節)開始。本書三次提醒「萬民」(一2)、「首領」(三1)和「以色列人」(六1)「要聽」(2節;三1)、「當聽」(六1),不斷加深聽眾的印象。
- 「向山嶺爭辯」(1節),原文是「在諸山嶺前陳述案情」(英文ESV、NASB譯本)。
- 「要聽耶和華爭辯的話」(2節),原文是「要聽耶和華的指控」(英文ESV、NASB譯本)。
- 「耶和華要與祂的百姓爭辯」(2節),原文是「耶和華要控告祂的百姓」(英文ESV、NASB譯本)。
- 本章是神在天地之間設立法庭,神是控方,百姓是被告,「山嶺、岡陵」(1節)是陪審團。 七百多年前,摩西在百姓進迦南之前「呼天喚地」(申四26)作見證,宣告百姓若違背聖約,「必在過約旦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申四26)。現在,神召喚「山嶺和地永久的根基」(2節)再次來作見證,證明百姓違背聖約的事實。
【彌六3】「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麽呢?我在什麽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
【彌六4】「我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從作奴仆之家救贖你;我也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
【彌六5】「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追念摩押王巴勒所設的謀和比珥的兒子巴蘭回答他的話,並你們從什亭到吉甲所遇見的事,好使你們知道耶和華公義的作為。」
- 明明是「耶和華要與祂的百姓爭辯」(2節),但神卻兩次動情地呼喚「我的百姓啊」(3、5節)。因為神的指控是為了挽回百姓,而不是敗壞百姓。
- 第4節的「領出來 עָלָה」原文與第3節的「厭煩 לָאָה」諧音。神用諧音對比出埃及(4節)和進迦南(5節)兩次逾越節的歷史,是引導百姓反省自己對神恩典的不感恩、不認識(3節)。
- 神提到祂差遣「摩西、亞倫,和米利暗」(4節)作出埃及的領袖,是譴責現在失職領袖的敗壞(三1-12)。
- 「什亭」(5節)是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之前的最後一個營地(書三1),「吉甲」(5節)是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之後的第一個營地(書四19)。神讓百姓所追念的「從什亭到吉甲所遇見的事」(5節),包括:
- 在百姓還不知道的時候,神將巴蘭的咒詛化為祝福(民二十二1-二十四25),這是神的慈愛和保守。
- 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被罰(民二十五1-18),又蒙神赦免,這是神的公義和憐憫。
- 神分開約旦河、帶領百姓進入迦南(書三1-17),這是神的信實和大能。
- 神讓百姓追念這些歷史,是讓百姓借著「耶和華公義的作為」(5節)來認識神的性情,並思想作為聖約的百姓所應當有的回應。但百姓卻作出了錯誤的回應(6-7節)。
【彌六6】「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麽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
【彌六7】「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
- 「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6節),原文是「我應該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英文ESV、NASB譯本)。燔祭可以用鳥(利一14)或羊(利一10),若獻牛犢為燔祭,滿八天就可以了(利二十二27)。因此,「一歲的牛犢」(6節)是所有的祭物中最貴重的一類(利九3)。
-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7節),原文是「耶和華會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英文ESV、NASB譯本)。實際上,神所看重的不是物質的供物,「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 「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7節),原文是「我應該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英文ESV、NASB譯本)。當時的猶大王亞哈斯曾經效法外邦惡習,用火「焚燒他的兒女」(代下二十八3)。在出埃及時,神宣告「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2),但百姓必須獻祭牲贖回長子(出十三13),而不是焚燒兒女獻祭。
- 神用白白的恩典領百姓出埃及、進迦南(4節),又用「公義的作為」(5節)顯明了祂的性情,但百姓不但沒有用愛和順服來回應神奇妙的救恩,反而把西奈聖約當作商業契約,以為神救贖自己所圖的是祭物。6-7節是假設一個人不斷地提高出價,以尋求能滿足神要求的價格:是普通的燔祭,還是比較昂貴的一歲牛犢呢?是千千的公羊,還是萬萬的油河呢?最多是獻上長子為祭,出價可不能再高了。
- 這個人好像很屬靈,不斷地尋求如何討神喜悅,但是實際上,他的每個問題都是在侮辱神,用人的敗壞來忖度神,把神當作可以收買的偶像。他的問題實際上是在討價還價,希望成本越低越好。今天,我們奉獻、事奉的心思是否也像這個人一樣,只不過是想用奉獻和事奉來賄賂神呢?
【彌六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 「公義」(8節)原文又被譯為「公平」(三1、8、9)、「典章」(申四1)、「正直」(申十六19)。「行公義」(8節),原文就是神向亞伯拉罕所要求的「秉公行義」(創十八19)。「公義」是神的性情,「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
- 「憐憫」(8節)原文又被譯為「慈愛」(七20)、「施恩」(七18)、「良善」(何四1;六4、6)。「חֶסֶד/checed」這個詞與「守約」有關(申五10;七9、12),神所要的「憐憫」、「慈愛」、「施恩」或「良善」,都是聖約的義務,而不是天然肉體的感情。「好憐憫」(8節),原文可譯為「愛良善」(英文ESV、NASB譯本)。
- 神從出埃及開始,對百姓一路的看顧和帶領(4-5節),都是為了指示他們「何為善」(8節),好讓百姓認識祂「公義」(創十八25)和「憐憫」(出十五13)的性情。「公義」和「憐憫」是聖約的兩個基本義務,百姓歸神「做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就應當謹守聖約,在地上活出「公義」和「憐憫」的見證。
- 「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8節),就是放下自己、完全順服神的心意,日常生活反映神的榮美。這才是「行動正直的人」(二7),正如以諾(創五22)和挪亞一樣(創六9)。
- 創造宇宙萬物的神並不缺少任何東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麽;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那麽,「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8節)?
- 神向人所要的,並不是人給得起的。天然人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何六4),出於肉體的「公義」和「憐憫」,很快就會變質、消失,最終變成「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何四1)。因此,從肉體里出來的任何東西,都是神看不上的;神向人要什麽,就會先賜給人什麽:祂向人要「行公義,好憐憫」(8節)的行為,就會先賜給人「行公義,好憐憫」的能力,而不是要人靠自己「行公義,好憐憫」;祂要人成為神的兒子,就先會賜給人神兒子的生命,而不是要人努力進步改善、變成神的兒子。
- 「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這個問題並不是勸人倚靠肉體來滿足神,因為百姓已經努力了七百多年,結果是「地上虔誠人滅盡,世間沒有正直人」(七2)。這個問題是對亞當生命的徹底否定,是要百姓承認自己全然敗壞、不能「行公義,好憐憫」的事實(9-12節),然後接受神的「擊打」(13節)。這樣,律法才能成為「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里,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棄絕肉體,心意被聖靈「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這樣才能「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活出神「行公義,好憐憫」的性情。
- 今天,我們也常常和以色列人一樣,肉體越是軟弱,越想倚靠肉體來挽回:以色列人是用更多的獻祭來交換恩典(6-7節),我們是用更多的聚會、事奉、奉獻和禱告來討好神。神也同樣問每個新約信徒:「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加三3)?
【彌六9】「耶和華向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祂的名。你們當聽是誰派定刑杖的懲罰。」
【彌六10】「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惡的小升鬥嗎?」
【彌六11】「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
【彌六12】「城里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
- 「這城」(9節)指耶路撒冷城,此時可能將近亞述圍攻耶路撒冷的時候,神即將「派定刑杖的懲罰」(9節)。
- 9-12節是神宣告對耶路撒冷的定罪。並不是只有「惡人」(10節)、「富戶」(12節)不行公義,而是全城都已經敗壞:「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12節)。
【彌六13】「因此,我擊打你,使你的傷痕甚重,使你因你的罪惡荒涼。」
【彌六14】「你要吃,卻吃不飽;你的虛弱必顯在你中間。你必挪去,卻不得救護;所救護的,我必交給刀劍。」
【彌六15】「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踹橄欖,卻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卻不得酒喝。」
【彌六16】「因為你守暗利的惡規,行亞哈家一切所行的,順從他們的計謀;因此,我必使你荒涼,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們也必擔當我民的羞辱。」
- 13-16節是神宣告對耶路撒冷的刑罰。神已經給了百姓七百多年的時間,證明人是不可能做到「行公義,好憐憫」(8節)的,因此,神現在要「擊打」(13節)、拆毀百姓。
- 神並不是只「擊打」(13節)不義的「惡人」(10節)和強暴的「富戶」(12節),而是「擊打」全城,因為「其中的居民」(12節)都犯了罪。
- 神「擊打」耶路撒冷,使她的「傷痕甚重」(13節),但還有挽回的余地,並不像撒馬利亞的傷痕已經「無法醫治」(一9)。
- 「你的虛弱必顯在你的中間」(14節),意思可能是「你的肚子仍然空著」。
- 「挪去」(14節),可能指把財產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 「暗利的惡規」(16節),指北國的暗利熱衷敬拜金牛犢(王上十六25-26)。「亞哈家一切所行的」(16節),指北國的亞哈不但敬拜金牛犢、還引進外邦偶像(王上十六30-33;二十一25-26)。
- 當時南國的經濟繁榮、貿易繁忙(10-11節),神的警告好像是危言聳聽。但一旦亞述入侵,這些盛世危言就全部應驗了。
- 百姓無論是拜偶像,還是不肯「行公義,好憐憫」(8節),都是因為看重地上的利益,所以神必使這城「荒涼」(16節),懲罰是:「你要吃,卻吃不飽」(14節),不得滿足;「你必撒種,卻不得收割」(15節),枉費工夫。這些都是律法早已預告過的背約結果(利二十六16;申二十八33、38-40)。
- 今天,神也不允許祂所揀選的人長久地停留在神以外的事物上,因此,神管教信徒的原則也是如此:我們在神之外看重什麽,神就會取走什麽。即使是追求貌似「屬靈」的事物或事奉,只要是高過了神的地位,結果也會不得滿足、枉費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