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二1】「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摩二2】「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摩二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 「摩押」(1節)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後裔(創十九37),住在死海東南、以東的北面。他們和以色列人有血緣關系,但從士師時代開始就常常與以色列人爭戰(士三12;撒下八2;王下一1)。
  • 「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1節),代表極大的侮辱和仇恨(王下九34)。神追討摩押的原因,並不像另外5個外邦國家,是因為他們對付神的百姓(一3、6、9、11、13),而是因為摩押和以東兩個外邦國家之間的仇恨。這表明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地的神。因此,當阿摩司發表對外邦的審判時,從來都不提他們的神。因為神是全地獨一的真神,神對外邦的審判,並不是以色列的神與外邦的神爭戰,而是神對全地的管理。
  • 「加略」(2節)是摩押的重要城市(耶四十八41),有偶像基抹的神廟。
  • 主前733-732年,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發動第二次西征,征服了摩押,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二4】「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

【摩二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 「猶大人」(4節)指南國猶大的百姓。所羅門死後,以色列分裂為南北兩國,北方十個支派被稱為以色列國,南國兩個支派被稱為猶大國,他們彼此既有爭戰、又有合作,但都是神的百姓。神「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彼前一17),祂公義的標準對所有的人都適用,絕不偏袒自己所揀選的百姓和應許之地。因此,雖然神「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一2),卻將親自「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5節)。
  • 神對於外邦人的審判,是根據神放在他們里面的良心(羅二14-15),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為(一3、6、9、11、13;二1);而對於神百姓的審判,卻是根據他們與神的關系,追討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4節)、「隨從虛假的偶像」(4節)。外邦人違反了神的普遍啟示,而猶大違反了神的特殊啟示,破壞了十誡中的第一誡(出二十3):神的百姓違背與萬王之王所立的聖約,比「不記念弟兄的盟約」(一9)的外邦人還不如。
  • 此時,烏西雅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王下十五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里獻祭燒香」(王下十五4)。百姓已經習以為常,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走迷了」(4節)。
  • 主前586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軍隊摧毀了耶路撒冷和聖殿,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摩二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摩二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

【摩二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 神已經由遠及近、從外邦人到選民,宣告了對北國以色列所有鄰國的審判。百姓可能聽得興高采烈、歡欣鼓舞,為仇敵受報應而高聲叫好,也一致同意南國猶大的敗壞。但是,神對七國的審判,只不過是審判北國的序幕。祂突然話鋒一轉,用同樣的「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6節),宣告對北國的審判。連擁有聖殿的猶大都不能豁免審判,何況是敬拜金牛犢的北國呢?
  •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6節),原文可譯為「他們將窮人的頭在地上的塵土中踐踏」(英文ESV譯本)。
  • 「為了銀子賣掉義人」(6節),指行賄者用金錢賄賂法官;「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節),指討債者為了一點利益而把弟兄賣為債奴。外邦人只是販賣擄掠來的別國眾民(一6、9),而離棄神的北國卻是販賣自己的弟兄。
  • 「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7節),可能指父子都與巴力廟中的廟妓行淫。
  • 「所當的衣服」(8節)指外衣,晚上可以當作被子,律法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者所抵押的外衣(出二十二26)。但司法者卻執法犯法,拿著別人的御寒衣物,在偶像的廟里「臥在其上」(8節)行淫,並用不公平的罰款購買「受罰之人的酒」(8節)喝。
  • 北國從耶羅波安一世開始就已經離棄真道,連教導律法的利未人都被他們趕走了(代下十一14),所以神不必像審判南國一樣,責備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祂的律例」(4節),而是像審判外邦人一樣,直接追討他們不義的行為(6-8節)。但北國的問題,並不是公平和公義的問題,也不是弱勢群體的權益問題,而是離棄神,把神當作可以操縱、利用的金牛犢,所以也不會謹守律法所要求的公平和公義。

【摩二9】「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

【摩二10】「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

【摩二11】「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摩二12】「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摩二13】「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

【摩二14】「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

【摩二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

【摩二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 亞摩利人」(9節)是約書亞進迦南時的迦南七族之一(書三11),代表迦南人(創十五16)。神在領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首先帶領他們在約旦河東打敗了亞摩利人(民二十一21-35)。
  • 「拿細耳人」(11節)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產品,不可剪發,不可與死屍接觸(民六1-8)。先知撒母耳就是「拿細耳人」。
  • 神從出埃及開始,就一路用恩典帶領百姓,不但打敗強敵、使百姓得著安息(9-10節);還興起「拿細耳人」和「先知」,使百姓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但北國卻忘恩負義、明知故犯,故意棄絕「拿細耳人」和「先知」,「給拿細耳人酒喝」(12節),吩咐先知「不要說預言」(12節),好讓自己放心地活在虛假的平安里。這不但是不以神為神,而且是公然抵擋神。因此,神宣告了嚴厲的審判(13-16節),要讓百姓知道,神不但要追討沒有神的外邦人,也要追討悖逆神的選民。
  • 神對北國的審判,與其他七國不同,不是降火燒滅宮殿(5節),而是「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13節)。兩年後,以色列發生了大地震,無人能夠逃脫(14-15節),也無人能夠抵擋(16節),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
  • 今天,信徒如果像北國一樣用自己所想象的金牛犢來代替神,不願聽悔改的信息,只想聽祝福、安慰,維持虛假的屬靈和平安;最終也會像北國一樣,被神徹底壓垮、「拆毀」(三15),才能「重新修造」(九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