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五1】「以色列家啊,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

【摩五2】「以色列民(原文是處女)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

【摩五3】「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發出一百的,只剩十個。」

  • 阿摩司刻意從榮耀與能力的讚美頌(四13),突然轉為一首哀歌,成為本書第一個令人震撼的轉折。
  • 第3節原文以「因為」開始(英文ESV、NASB、KJV譯本),表明先知作哀歌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神的審判已成定局。阿摩司預告,將來北國以色列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夠存活(3節),因此提前為北國作「哀歌」(1節),以提醒百姓「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4、6、14節)。
  • 這首哀歌的平行對稱結構(Chiastic Parallelism)如下:
    1. 舉哀(2-3節)
    2.  勸誡(4-6節)
    3.   控訴(7節)
    4.    讚美(8節)
    5.     「耶和華是祂的名」(8節)
    6.    讚美(9節)
    7.   控訴(10-13節)
    8.  勸誡(14-15節)
    9. 舉哀(16-17節)
  • 這首精心設計的哀歌以舉哀開始,又以舉哀結束,表明審判是不可避免的。但這首哀歌的中心卻是勸誡百姓尋求神——「耶和華是祂的名」(8節)。百姓或是「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6節);或是預備在爭戰中迎見祂(四12),自取滅亡。

【摩五4】「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

【摩五5】「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

【摩五6】「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免得他在約瑟家像火發出,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

  • 第4節原文以「因為」開始(英文ESV、NASB、KJV譯本),表明先知作哀歌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百姓無視神的勸誡(4-6節)。
  • 「伯特利」(5節)是北國敬拜金牛犢的中心,「吉甲」(5節)是北國敬拜外邦偶像的地方。「別是巴」(5節)是神向以色列的先祖顯現之地(創二十一33;二十六23-24;四十六1-3),當時可能已經成為南國偶像崇拜的中心(王下二十三8)。在這些地方獻祭,神當然不會悅納,所以去這些地方找不到神(5節)。
  • 「吉甲」(5節)原文與「擄掠」(5節)諧音,是雙關語。
  • 「無有」(5節)原文是「亞文」,意思是「罪惡、憂傷」。先知何西阿把伯特利(神的家)稱為「伯·亞文」(何四15),即「罪惡之家」。
  • 「約瑟家」(6節)指北國,約瑟的後裔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支派是北國的主要支派。
  • 雖然審判已經成為定局,整個國家已經沒有希望,但神還是三次向百姓指出「就必存活」(4、6、14節)的出路;先知也一面為百姓吟唱哀歌,一面催促百姓尋求神。因為「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羅十一5)。但先知也很清楚地知道,唯有那些蒙神揀選的「余民」(15節),才有可能聽從勸誡、回轉尋求神。
  • 因此,人若真正相信神「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傳福音就會絕不放棄、也從不失望,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48)才會相信、也必會相信,我們的責任就是「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人若不相信神的「預定」,既經不起失敗的考驗,也勝不過成功的試探,常常自以為義、讓人倍感壓力。

【摩五7】「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陳、將公義丟棄於地的,」

【摩五8】「要尋求那造昴星和參星,使死蔭變為晨光,使白日變為黑夜,命海水來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祂的名;」

【摩五9】「祂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

  • 「茵陳」(7節)是一種苦菜。
  • 「昴星和參星」(8節)指昴宿星團(七姊妹星團)和獵戶座,昴星和參星在北半球冬季的夜空非常耀眼,成為外邦人敬拜的對象,但只不過是神創造的受造物。
  • 古代中東人認為巴力是掌管風暴的神,但實際上是神「命海水來澆在地上」(8節)。
  • 「耶和華是祂的名」(8節),是提醒百姓:這樣一位大能的神,乃是與他們立約的神(出三15)。他們是與神立約的民,就應當順服神公平和公義的旨意(申三十二4;詩八十九14;九十七2),而不是「使公平變為茵陳、將公義丟棄於地」(7節)。
  • 掌管萬有,有能力對付任何藐視祂旨意的人,「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9節)。

【摩五10】「 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

【摩五11】「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

【摩五12】「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

【摩五13】「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

  • 「城門口」(10、12節)是古代以色列人集會、審判、貿易的公共場所。
  • 「勒索麥子」(11節),可能指高利貸的利息。
  • 古代以色列房屋通常是用粗糙的石頭作地基,用曬幹的泥磚砌墻。只有富人才有錢「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11節)。然而,以色列人不久就要國破家亡,再堅固房子也沒用。
  • 第12節原文以「因為」開始(英文ESV、NASB、KJV譯本)。
  • 「通達人」(13節),原文是「聰明人、有洞察力的人」。他們知道大勢已去、無可挽回,所以「靜默不言」(13節),默默地接受神的審判和拆毀。

【摩五14】「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

【摩五15】「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余民施恩。」

雖然審判的結局已經定了,但百姓如果真的「尋求耶和華」(4、6節),不但遠離虛無的偶像(5節),而且在生活中「要求善,不要求惡」(14節),結果「就必存活」(4、6、14節)。在覆巢之下,仍然能成為蒙神施恩的「余民」(15節)。

【摩五16】「主耶和華——萬軍之神如此說:在一切寬闊處必有哀號的聲音;在各街市上必有人說:哀哉!哀哉!又必叫農夫來哭號,叫善唱哀歌的來舉哀。」

【摩五17】「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因為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 「寬闊處」(16節),指城內的公眾場所。「善唱哀歌的」(16節),指職業哭喪的人。
  • 「叫農夫來哭號」(16節),意思是請農夫在葬禮上幫忙哭號。葡萄園使人聯想到快樂的收獲季節,將來卻「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17節)。
  • 「我必從你中間經過」(17節),是提醒神的百姓,即將到來的審判,是他們違背聖約的結果。古代中東人立約時,要把牲畜劈成兩半,立約的人從中間經過(創十五17),表示違約者將如同被劈開的牲畜一樣受到懲罰。
  • 16節原文以「因此」開始(英文ESV、NASB、KJV譯本),表明先知作哀歌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百姓無視神一再的勸誡(4-6節;14-15節)。

【摩五18】「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你們為何想望耶和華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沒有光明,」

【摩五19】「景況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或是進房屋以手靠墻,就被蛇咬。」

【摩五20】「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嗎?不是幽暗毫無光輝嗎?」

  • 「耶和華的日子」(18節),指神介入歷史,施行審判和毀滅的日子,包括對個別城市和國家局部的審判,以及對全世界終極的審判,最終將應驗在基督再來「審判的日子」(太十一24)、「主耶穌的日子」(林前五5;林後一14)或「主的日子」(帖前五2;彼後三10)。
  • 北國百姓一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18節)是神打敗仇敵、拯救他們的日子,所以一廂情願地「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18節)。但神指出:對於不行公義的百姓而言,在那日將面臨審判,無人能夠逃脫(19節);對於悖逆神的以色列來說,那日子「黑暗沒有光明、幽暗毫無光輝」(20節),不是光明的拯救,而是黑暗的絕望,對他們毫無意義。

【摩五21】「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摩五22】「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

【摩五23】「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

【摩五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 神不是「厭惡」祂自己所定的「耶和華的節期」(利二十三2)和「嚴肅會」(利二十三36),而是「厭惡」沒有屬靈實際的宗教儀文(21-23節)。這些只是人自娛自樂的「節期」和「嚴肅會」(21節),獻給金牛犢和外邦偶像,與神沒有任何關系。今天,許多熱鬧的敬拜也只是人的自娛自樂,毫無敬畏、順服的實際,神也「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23節)。
  • 人雖然也會有一時的「公平、公義」,但卻不能持久,只能像以色列的季節性旱溪一樣,雨季有水、旱季幹涸。神「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24節),不是要人改變社會制度、努力提升道德,而是要求立約之民真實地敬畏、順服神,接受基督在心中執掌王權,祂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十三5),讓神的百姓活出「大水滾滾、江河滔滔」的公義見證。今天,信徒若把世上的國與神的國混為一談,用「公平、公義」來代替真理、用政治來代替福音,乃是舍本逐末,從來就沒有成功過。

【摩五25】「『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

【摩五26】「你們擡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

【摩五27】「所以我要把你們擄到大馬士革以外。』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神說的。」

  • 從以色列與神的關系相對最好的「曠野四十年」(25節)開始,百姓就沒有停止過拜偶像的心思(25-26節;出三十二8;民二十五2)。雖然百姓中也有專心跟從神的人(民三十二12),但神所要的是「以色列家」(25節)團體的見證、團體的跟從。因此,在神看來,他們「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25節)?只不過是把神當作另一個可以操縱的偶像罷了(26節;出三十二8)。
  • 「大馬士革以外」(27節),指亞述,那是偶像泛濫的地方。主前722年,北國以色列被擄到亞述(王下十七6)。神從曠野開始就一直容忍百姓,給了百姓七百多年的回轉機會,但他們仍不悔改。既然百姓醉心於外邦偶像,「萬軍之神」(27節)就暫時放棄自己的榮耀,讓祂的百姓被擄到「大馬士革以外」,飽嘗被偶像壓制的滋味,將來再領他們歸回。
  • 今天,不少信徒也是從初信開始,就把神當作一個可以用奉獻、事奉來交換平安、福氣的偶像,用讀經、禱告來搖動其手的金牛犢。神也照樣提醒我們:你們「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