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三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但三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但三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但三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原文是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
【但三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但三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但三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 本章的主題是「世界是火窯,神用小人物推動大歷史」,在二-七章的交錯對稱結構中,與第六章「世界是獅子坑,神用小人物推動大歷史」前後呼應。本章是神從巴比倫的火窯中拯救三友,第六章是神從瑪代波斯的獅子坑中拯救但以理,但事件的高潮卻是巴比倫王和瑪代王分別降旨改變了歷史的進程。因此,這兩章啟示的重心既不是神的拯救、也不是人的忠心,而是神的主權,要顯明神怎樣使王的心在祂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二十一1)。
-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1節),可能是一個用金包裹的像(賽四十19)。古代埃及使用十進制,巴比倫卻使用六十進制。這像高「高六十肘,寬六肘」(1節),大約是27米高、2.7米寬,就像一個八層樓的高塔,讓人遠遠就可以看到。
- 參加揭幕禮的是各省的「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3節),這個名單是按等級排列的。「總督」是各省的行政長官,但並不能確定其他官職的具體職責。
- 「角、笛、琵琶、琴、瑟、笙」(5節),並不能完全確定具體對應哪種樂器。其中「琵琶、琴、瑟」原文都源於希臘字,表明此時有不少希臘樂器流傳到了巴比倫。
- 第3節重覆了第2節的頭銜,和四次列舉樂器的名字一樣(5、7、10、15節),既是閃族文學的語言特點,也是表達一種黑色幽默:全國官員一本正經地隨著樂聲起伏,敬拜毫無生命的偶像,而樂隊震天動地,只是聽從一根指揮棒。這樣諷刺的一幕,不但常常在專制社會重演,更會在政治正確的時代升級:假裝普天同慶、天下歸一,讓巴別塔重現人間。
- 「烈火的窯」(6節),可能是建造金像時所用的磚窯之一,通常是圓錐形,一側有開口,可以投入燃料、觀察爐溫。
- 人即使明白了神的旨意,也未必能夠順服遵行。但以理為巴比倫王解了夢,尼布甲尼撒卻並沒有因此謙卑,反而利用自己是「金頭」(二38)的事實,試圖通過敬拜金像來推動全國在政治和宗教上的統一(12節)。但人人都知道,當眾人「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5、7節)的時候,表面是萬眾一心、宣誓效忠,實際上只是集體表演;表面上是實現了全國的統一,實際上只是自欺欺人。因為在他死後,新巴比倫帝國迅速土崩瓦解。歷史雖然不會重覆,但卻常常押韻,歷代的獨裁者都很喜歡主角的感覺、皇帝都會裝作享受自己的新裝。
【但三8】「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但三9】「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但三10】「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但三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但三12】「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 巴比倫王在一片和諧的吹打聲中,突然聽到了一些不和諧的雜音,有人掃興地前來告狀。「迦勒底人」(8節)就是巴比倫那些以占卜、觀星象為業的特殊階級,他們的控告可能是出於嫉妒,因為他們的「專業領域」不但被猶大人染指,而且但以理還「掌管巴比倫的一切哲士」(二48)。因此,他們不但不感謝但以理的救命之恩(二24),反而尋找機會控告「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12節),用王自己的命令來激怒王。
- 今天,我們也和這三人一樣,若是不隨眾敬拜偶像,就會與環境格格不入、面臨排擠毀謗;無論是納粹集中營的看守、還是面臨壓力的信徒,都無法回避在神和世界之間作出抉擇。我們也有許多合理的理由說服自己向世界看齊、與社會妥協:「要順服在上掌權的」、「偶然拜一次沒有關系」、「心中若是有神,形式就不重要」、「王有知遇之恩,做人怎可負義」、「現在暫時的妥協,是為了將來拯救更多的靈魂」……久而久之,我們就會被世界同化、與神漸行漸遠,「各人轉奔己路,如馬直闖戰場」(耶八6)。但基督不但能使我們稱義,也能賜給我們勇氣,所以祂才說:「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
- 但以理很可能並不在場,所以本章並未提到他的態度。在二-七章的交錯對稱結構中,但以理的態度將在與本章對應的第六章中表現。
【但三13】「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但三14】「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
【但三15】「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但三16】「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但三17】「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但三18】「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 雖然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13節),但卻並不糊塗,因為自己所提拔的人不肯順服(12節),相當於自打耳光、有失顏面,並不利於維持社會穩定。因此,王必須給這三人一個機會,軟硬兼施地勸誘他們妥協(14-15節),其實是讓自己有個台階可下。
- 尼布甲尼撒狂妄地宣稱:「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14節),這也是亞述王西拿基立說過的話(王下十八35;賽三十六20),與十誡的第一誡針鋒相對:「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但是,凡是像亞述王一樣狂傲的人,神也會讓他們嘗到亞述王的結局(王下十九35-37)。
- 這三個人的回答,正好詮釋了怎樣「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又要「順從神,不順從人」(徒五29):
- 「不必回答」(16節),意思是承認迦勒底人指控的事實(12節),所以不必自我辯護。因為神的百姓遵行神的旨意並不羞恥,所以既不用撒謊、也不必辯解。傳福音的人「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但若已經落入狼口,就不必遮遮掩掩、不敢認主,而是「不必回答」。
- 「即便如此」(17節),意思是承認自己違反了王的命令,願意接受懲罰。因為他們按照人的法律是有罪的,王並沒有誤解他們的動機(14節)。但即使如此,他們也要把自己交在被王藐視的那位神的手中(15節),仰望神的拯救(17節)。
- 「即或不然」(18節),意思是並不確定神是否會施行神跡。因為神的意念總是高過人的意念,信徒或得蒙拯救、或為真理殉道,都可能是神的旨意,人並沒有權力要求神做什麽。但即使神沒有按照人期望的方式施行拯救(17節),他們也決不會與神談條件,而是預備自己承擔後果。
- 這三人不需要反覆禱告之後才作回答,而是立刻宣告不肯事奉別神、敬拜偶像(18節),因為這是神早已清楚指示的旨意(出二十2-6)。而他們之所以能在生死的大事上有信心,是因為他們首先在吃喝的小事上忠心,早已經歷了神的信實(一11-16),所以知道「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祂」(太十28)。
- 為什麽百姓在被擄之前難以擺脫敬拜偶像的惡習,被擄之後反而有寧死不肯敬拜偶像的忠心仆人呢?這都是因為神在百姓身上的工作:
- 過去,百姓忽略恩典,身在福中不知福;現在,被擄的痛苦使他們追念恩典(申三十1-2),才不敢再重蹈覆轍;
- 過去,百姓羨慕世界,一山望著一山高;現在,他們來到偶像的家鄉巴比倫,發現遠遠看到的只是海市蜃樓,才認清了偶像的虛假無能(二11)。
- 過去,百姓厭棄先知的訓誨,羨慕外邦的文化昌明;現在,他們接受了巴比倫的教育(一4),才體會到神的智慧遠超世界的膚淺(一17)。
- 過去,百姓無法體會自己的神對全地的主權;現在,他們看到神向世界之王顯明了自己(二47),才認識了神的主權。
【但三19】「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但三20】「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但三21】「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但三22】「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擡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但三23】「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 「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19節),是因為他的權柄受到挑戰,所以必須斷然采取措施、在全國官民面前維護權威。獨裁者無論是循循善誘(14-15節),還是「變了臉色」(19節),都是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
- 「臉色」的「色 צֶלֶם/tseh’-lem」,原文與「金像」(1節)的「像 צֶלֶם/tseh’-lem」是同一個詞。這是一個雙關語,表明不但尼布甲尼撒臉色大變,他所造的金像似乎也為之色變。
- 用風箱鼓風、提高窯溫,「比尋常更加七倍」(19節),並不能增加受害者的苦楚,可能是為了防止逃脫。結果在扔的時候,火焰從窯的洞口狂噴出來,「那擡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22節)了。
【但三24】「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里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
【但三25】「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但三26】「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里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 通過烈火窯門,尼布甲尼撒並沒有看到三個被捆綁的人(24節),反而看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25節)。當我們被世界之王威脅的時候,也是我們靈里最受捆綁的時候;當我們被扔進火窯之後,卻是我們靈里恢覆自由之時——所以,「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神不一定會立刻救拔我們脫離環境,但卻必會讓我們在受苦的環境中可以得著自由、「在火中遊行」(25節)。
- 「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25節),明顯是個人的樣子。「神子」原文是「諸神之子」(英文ESV譯本),可能是一位天使。尼布甲尼撒信奉多神,所以斷定這是三人所信的神差派天使救護自己的仆人。但他雖然承認他們的神是「至高神」(26節),並不表明他已經放棄了多神論。
- 神並沒有救拔三人立刻脫離火窯,而是把他們留在火窯里,讓眾人看得清清楚楚(24-25節),然後才在尼布甲尼撒的命令下「從火中出來了」(26節)。我們總是希望立刻離開火窯,但神卻常常把我們留在火中,並且在火中與我們同在,好讓環境里的難處碰不著我們(25節),讓我們能「在火中遊行」、為祂作見證。
【但三27】「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發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但三28】「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差遣使者救護倚靠祂的仆人,他們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但三29】「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淩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但三30】「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 「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27節),本來是要見證巴比倫王的權威(15節),現在卻見證了這三個人並沒有任何被火燒過的跡象(27節),絕對不是自然現象。因此,尼布甲尼撒不得不承認他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差遣使者救護倚靠祂的仆人」(28節)。雖然神允許王的命令行在地上,但王的命令還要服在神的權下。
- 尼布甲尼撒第一次降旨自高(10節),第二次卻降旨宣布「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淩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29節),這是允許被擄的百姓在巴比倫可以自由地敬拜神、得著屬靈的覆興,應驗了神的應許:「被擄去的猶大人,就是我打發離開這地到迦勒底人之地去的,我必看顧他們如這好無花果,使他們得好處」(耶二十四5)。這三個人沒有想到,他們在被擄之後還能在巴比倫得著高升(二49);他們也沒有想到,世界的高升竟然是通往火窯的起點(20節);他們更沒有想到,火窯的入口最終通往的卻是國度的覆興(29節)。而神用來連接火窯之路和覆興之路的,不是恩賜、也不是知識,不是能力、也不是工作,而是祂的仆人在世界之王面前「至死忠心」(啟二10)。
- 這三人並沒有但以理那樣的主角光環,只是本書中的配角,軟弱到只能束手待斃。但他們卻因為「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28節),竟然能使驕傲的世界之王降旨宣告「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29節),以致把神的名傳遍了整個新巴比倫帝國;許多從來都沒有聽說過至高真神的人,此時也被吸引到祂的面前。因為在人類的歷史舞台上,真正的主角永遠都是神自己;即使在百姓失敗的時候,天上的神也沒有停止「另立一個永不敗壞的國度」(二44)。因此,當有人肯為神「不遵王命」(28節)的時候,神就讓王來見證他們的神;當有人肯為神「舍去己身」(28節)的時候,神就使他們在世人面前「高升」(30節)。神從來都是使用小人物來推動大歷史(腓二6-11),屬靈的法則始終是先有火窯、後有見證,先有十字架、後有得勝,人「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覆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今天,我們也都是普普通通的配角,但也都有機會勇敢地站在世界面前,讓真正的主角與我們同在,讓祂所掌握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十八18)透過我們來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