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五1】「『人子啊,你要拿一把快刀,當作剃頭刀,用這刀剃你的頭發和你的胡須,用天平將須發平分。」
【結五2】「圍困城的日子滿了,你要將三分之一在城中用火焚燒,將三分之一在城的四圍用刀砍碎,將三分之一任風吹散;我也要拔刀追趕。」
【結五3】「你要從其中取幾根包在衣襟里,」
【結五4】「再從這幾根中取些扔在火中焚燒,從里面必有火出來燒入以色列全家。」
- 四-五章用四個啞劇預言耶路撒冷的結局。第四個啞劇(1-4節)預言,耶路撒冷的百姓將有四種命運。
- 「快刀 חֶרֶב/kheh’-reb」(1節)原文指軍隊使用的武器(書五13),並非普通的「剃頭刀 תַּעַר/tah’-ar」(1節;民六5)。
- 「頭發、胡須」(1節),代表耶路撒冷的百姓。古代中東人被剃去胡須,是一種羞辱(撒下十4)。
- 「將三分之一在城中用火焚燒」(2節),象征三分之一的百姓將遭遇瘟疫和饑荒(12節);「將三分之一在城的四圍用刀砍碎」(2節),象征三分之一的百姓將倒在刀下(12節);「三分之一任風吹散」(2節),象征三分之一的百姓將被分散四方(12節)。
- 「你要從其中取幾根包在衣襟里」(3節),象征神使分散列邦的余民中「有剩下脫離刀劍的人」(六8)。「再從這幾根中取些扔在火中焚燒」(4節),可能指這些逃脫的余民中,仍有因不順服而滅亡的,就像那些執意逃亡埃及的百姓(耶四十四26-28)。
【結五5】「主耶和華如此說:這就是耶路撒冷。我曾將她安置在列邦之中;列國都在她的四圍。」
【結五6】「她行惡,違背我的典章,過於列國;幹犯我的律例,過於四圍的列邦,因為她棄掉我的典章。至於我的律例,她並沒有遵行。」
【結五7】「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紛爭過於四圍的列國,也不遵行我的律例,不謹守我的典章,並以遵從四圍列國的惡規尚不滿意,」
【結五8】「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你反對,必在列國的眼前,在你中間,施行審判;」
【結五9】「並且因你一切可憎的事,我要在你中間行我所未曾行的,以後我也不再照著行。」
【結五10】「在你中間父親要吃兒子,兒子要吃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是風)。』」
【結五11】「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因你用一切可憎的物、可厭的事玷污了我的聖所,故此,我定要使你人數減少,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
【結五12】「你的民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在你中間必因饑荒消滅;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方:原文是風),並要拔刀追趕他們。」
- 「我曾將她安置在列邦之中」(5節),指耶路撒冷被神安置在敬拜偶像的列邦之中,作為神的見證。耶路撒冷「住世界中間」(三十八12),位於古代歐、亞、非三大洲的十字路口,南面是埃及和以東,西面是非利士和腓尼基,北面是亞蘭和美索不達米亞,東面是摩押和亞捫,全部都是敬拜偶像、不認識神的國家。但是,立約的百姓享受了聖約的恩典,卻忽略了聖約的責任,明知故犯、罪加一等,所以犯罪的程度「過於列國、過於四圍的列邦」(6節)。
- 第7節可譯為「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你們混亂,過於四圍的列國,不遵行我的律例,不順從我的典章,甚至也不順從四圍列國的規條」(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我要在你中間行我所未曾行的,以後我也不再照著行」(9節),可譯為「我要在你中間行未曾行過,將來也不會行的事」(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
- 「在你中間父親要吃兒子,兒子要吃父親」(10節),這是聖約的咒詛(利二十六29;申二十八53;耶十九9)。
- 「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10節),這也是聖約的咒詛(利二十六33;申二十八64)。
- 「故此,我定要使你人數減少」(11節),可譯為「所以,我要把你剃光」(和合本修訂版),呼應先知剃光須發(1節)。
- 12節解釋了第2節所象征的意義。
- 恩典是白白得來的,沒有人能倚靠功德賺取恩典;但蒙恩的人卻要承擔責任,恩典與責任不可分割,「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人若漠視責任,就是藐視恩典,但恩典的果效卻不會落空;既然百姓不肯在「列邦之中」做正面的見證,神就「必在列國的眼前」(8節)刑罰他們,讓他們成為反面的教材。今天,基督對教會的管理也是如此,「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結五13】「『我要這樣成就怒中所定的;我向他們發的忿怒止息了,自己就得著安慰。我在他們身上成就怒中所定的那時,他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熱心;」
【結五14】「並且我必使你在四圍的列國中,在經過的眾人眼前,成了荒涼和羞辱。」
【結五15】「這樣,我必以怒氣和忿怒,並烈怒的責備,向你施行審判。那時,你就在四圍的列國中成為羞辱、譏刺、警戒、驚駭。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結五16】「那時,我要將滅人、使人饑荒的惡箭,就是射去滅人的,射在你們身上,並要加增你們的饑荒,斷絕你們所倚靠的糧食;」
【結五17】「又要使饑荒和惡獸到你那里,叫你喪子,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里;我也要使刀劍臨到你。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 「自己就得著安慰」(13節),指神的公義得著滿足。「熱心」(13節)原文是「忌邪」,指神是聖潔公義的,祂絕不能容忍人玷污祂的聖所(11節;八章),「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林前三17)。13節可譯為「我要這樣發盡我的怒氣;我向他們發的憤怒停止以後,自己就得到平息。當我向他們發盡我的憤怒時,他們就知道我——耶和華所說的是出於妒忌」(和合本修訂版)。
- 16-17節中的饑荒、惡獸、瘟疫和刀劍四樣大災,並非神「不教而誅」,更不是神喜怒無常,而是聖約之中的背約咒詛(利二十六16-26;申三十二24-25)。百姓還沒有進入埃及,神就已經宣告:他們若離棄神,「我要將禍患堆在他們身上,把我的箭向他們射盡」(申三十二23),只是「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向後不向前」(耶七24)。
- 舊約的百姓本來應該在列國中作為神的見證,地上萬國都要因著他們蒙福(創二十二18)。結果卻因為犯罪,「在四圍的列國中成為羞辱、譏刺、警戒、驚駭」(15節)。新約的信徒也是如此,「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神的恩典是白白的,但卻不是廉價的,因為是主「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因此,蒙恩的信徒「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用生命「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 所有這些災難,都是神要向以色列和列國證明「這是我——耶和華說的」(13、15、17節),好讓人認識祂是信實守約、永不改變的立約之神。人可以忘記自己的承諾、忽略自己的責任,但神卻永遠記得。百姓越不肯聽從神的話,祂就講得越大聲;信徒越在「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啟二7、11、17、29;三6、13、22)面前裝聾作啞,祂就越要興起環境來管教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