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四十四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
【結四十四2】「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
【結四十四3】「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 1-3節是第二個分別為聖的措施:東門要永遠關閉。
- 「聖地朝東的外門」(1節),指外院的東門。
- 當神的榮光從東門進入聖殿之後(2節;四十三4),外院的東門就「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2節),以免被玷污。百姓只能從北門和南門進入外院,目的就是分別為聖。
- 「王 נָשִׂיא/naw-see’」(3節)原文也被譯為「族長」(創十七20)、「王子」(創二十三6)、「官長」(出十六22)、「首領」(民一44),既可以代表國度里以色列人的首領,也可以象征頭一次覆活的得勝信徒「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4)。
- 「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3節),指「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四十五17),那時他要代表以色列家、坐在外院東門洞西邊的門廊里,在神面前享用平安祭的祭肉。但「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3節),並不能穿過東門洞進出外院。
- 主耶穌基督是國度里的王,但這里的王並不是彌賽亞,所以在逾越節和住棚節還要為自己預備贖罪祭(四十五22-25)。
【結四十四4】「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結四十四5】「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
【結四十四6】「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
【結四十四7】「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
【結四十四8】「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
【結四十四9】「『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
- 4-9節是第三個分別為聖的措施:出入聖地的法則。
- 以西結從內院的北門來到殿前(四十六1),再一次與神的榮耀相遇。這一次,神宣告:只有內心順服神的人,才是真正與神立約的百姓,才能進入祂的聖地(9節;詩十五1-5;二十四3-6)。
- 神用「割禮」(7節)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著肉體」(腓三3)。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利十二3)。
- 「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7節),包括耶何耶大把外邦雇傭兵迦利人帶進聖殿(王下十一4)。在國度的聖殿里,「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四十三12),進入聖地的人將自動分別為聖歸給神。而歸給神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甘心順服,「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另一種是拒絕順服,被神「盡行毀滅」(民二十一2)。
- 「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耶九25),指那些身體行過割禮、心卻沒有歸給神的人,他們並沒有敬畏神、順服聖約的實際,心里並沒有「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耶三十一33)、沒有「肉心」(結十一19)。
- 在千年國度里,還有一些「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7節),他們還沒有「將心里的污穢除掉」(耶四4;申十16;三十6),並不是「新造的人」(加六15)。當「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里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啟二十7-8),這些人就成了被迷惑的對象。
- 神在開始啟示國度聖殿的事奉之前,首先提醒百姓的失敗:「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8節)。今天,每個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但有些人也常常推卸責任,只做愛做的事情,雇傭各種「屬靈的專業人士」替我們看守當看守的;有些人也常常不問生命,只憑外貌和能力,就把「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請上講台。
- 神從來都不擔心事奉祂的人會疲勞過度,反而責備他們缺乏對神真實的愛, 體貼肉體、敷衍了事,變著花樣地偷懶。「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工作的主人是神,凡是神要我們做的工作,都是祂在背負重擔、絕對不會讓人過勞。人的問題並不是為主付出太多,而是不肯順服;並不是神的工作太多,而是心中雜草叢生。當一個事奉的人身心疲憊、無法安息的時候,就應當立刻放下重擔、求主鑒察:我們肩上所負的是主的軛,還是自己的重擔呢(太十一30)?我們事奉的是神,還是自己的事業心、成就感、攀比欲和其它各種偶像呢?
【結四十四10】「『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結四十四11】「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仆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
【結四十四12】「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四十四13】「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結四十四14】「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
- 10-14節是第四個分別為聖的措施:祭司資格的法則。
-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10節),有些擔任祭司的利未人不但沒有站對位置、用律法教導百姓,反而跟著走迷的人走迷,「隨從他們的偶像」(10節)。所以「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10節),不可再「供祭司的職分」(13節),只能在聖地「當仆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11節)。
-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12節),所以即使他們已經悔改,神的恩典也只是安排他們在人和殿面前事奉(11、14節),但卻沒有資格繼續在神面前事奉(13節)。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三十四6),也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但在人本主義的時代,有些人卻似乎比神更有恩典憐憫,以致犯罪的牧師只要避過風頭,就可以東山再起,甚至被捧為「浪子回頭」。其實這些人並不是敬拜神,而是在敬拜偶像;這些牧師並不是事奉神,反而更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13節)。
【結四十四15】「『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結四十四16】「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結四十四17】「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結四十四18】「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結四十四19】「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里,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
【結四十四20】「不可剃頭,也不可容發綹長長,只可剪發。」
【結四十四21】「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結四十四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結四十四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凈的和不潔凈的。」
【結四十四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
【結四十四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
【結四十四26】「祭司潔凈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結四十四27】「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15-27節是第五個分別為聖的措施:祭司要分別為聖。
- 在國度里,曾經迷失的祭司只能在殿和人面前事奉(11、14節),只有忠心到底的祭司才能在神面前事奉(15-16節)。
- 「撒督的子孫」(15節)忠心站立在自己的位置上,神就允許他們在國度里「親近我,事奉我」(15節),直接事奉神。「撒督」是亞倫的孫子非尼哈的後裔(代上六50-53),在大衛的時代和所羅門的時代都忠心擔任大祭司(撒下八17;十五24-29;王上二35),他的後裔在第一聖殿和第二聖殿一直擔任大祭司,直到主前171年的希臘化時代,安提阿哥四世(Antiochus IV Epiphanes,主前175-164年在位)將大祭司的職分轉授與便雅憫人門尼老斯(Menelaus,主前172-161年在位),從此政治勢力開始幹預屬靈事務(《猶太古史記》卷20第10章235、249節)。
- 律法規定,大祭司不可娶寡婦,「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二十一14),但國度里的祭司卻可以娶「祭司遺留的寡婦」(22節),表明他們都不是大祭司。因為已經有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來六20)。
- 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必須分別為聖,包括:
- 服裝分別為聖(17-19節):祭司「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17節;出三十九29-29;利六10;十六4),事奉時「不可穿羊毛衣服」(17節)。這不是根據衣料的貴賤,而是因為「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18節),以免不潔凈。「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19節),是因為供職的衣服都是至聖的,至聖的物品會使「凡挨著的都成為聖」(出三十29;二十九37)。普通百姓若是接觸了這些聖衣,就必須把自己贖出來(利二十七1-8),否則就要歸神所有。
- 生活分別為聖(20-27節):用他們日常生活中的發型(20節)、吃喝(21節)、婚姻(22節)、喪事(25-27節)來使百姓「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凈的和不潔凈的」(23節),作為百姓學習分別聖俗、遵行律法的榜樣(24節)。
【結四十四28】「『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
【結四十四29】「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
【結四十四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結四十四31】「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 28-31節是第六個分別為聖的措施:祭司憑信心生活。
- 祭司的產業不是土地,而是神自己(28節)。他們不需要有自己的土地,而是享用祭物(29-30節),完全仰望神的供應。
-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31節),雖然這個禁令適用於所有的以色列人(利七24),但對祭司的挑戰更大:因為即使百姓減少奉獻、祭物不夠生活,祭司也照樣不能吃這些不潔凈的食物。真正憑信心生活的人,既「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余,或缺乏,隨事隨在」(腓四12),都能倚靠那加給我們力量的。因此,「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三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