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四十三1】「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賽四十三2】「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

  • 四十三-四十四章是天上庭審的第三幕:神傳喚證人出庭。原文用關鍵詞「救贖  גָּאַל/gaw-al’」(四十三1、14;四十四6、22、23、24)和「見證」(四十三9、10、12;四十四8、9)貫穿了整個段落,軟弱的仆人以色列將用自己的得救經歷見證神所宣告的:「除我以外沒有救主」(11節)、「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四十四6)。
  • 根據死海古卷《以賽亞書》羊皮卷(The Great Isaiah Scroll,1QIsaa)的分段方法,四十三-四十四章可以組成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神是以色列的創造主和救贖主(四十三1-2);
    •  B. 神領回又聾又瞎的見證人(四十三3-10);
    •   C. 除神以外沒有救主(四十三11-13);
    •    D. 證人的經歷見證神(四十三14-四十四5);
    •   C1. 除神以外沒有真神(四十四6-20);
    •  B1. 神救贖又聾又瞎的見證人(四十四21-22);
    • A1. 神是以色列的救贖主和創造主(四十四23-28)。
  • 「創造 בָּרָא/baw-raw’」(1、7、15節)原文就是從無到有的「創造」(創一1)。「造成 יָצַר/yaw-tsar’」(1節)和「做成 יָצַר/yaw-tsar’」(7節)、「造 יָצַר/yaw-tsar’」(21節)原文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塑造、形成」(創二7)。神三次宣告,祂從無到有「創造」了以色列這個民族;又三次宣告,祂借著環境「造成」了以色列的屬靈品格。選民的出現和存在,都是神的作為,所以神比人更了解人的軟弱。
  • 「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1節),表明神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無論被造、被召的百姓自己怎麽看,他們也永遠都是屬神的;無論仆人以色列怎樣又聾又瞎(四十二19),他們都無法改變自己屬神這個事實。因此,軟弱的信徒所當關注的不是自己或環境,而是自己到底是屬誰的。
  • 第1節原文以「現在」開始,表明這句話是四十二18-25的邏輯延續。既然神剛剛責備仆人以色列又聾又瞎(四十二19-20)、完全失敗(四十二21-22)、不肯順服(四十二24)、靈性遲鈍(四十二25);那麽「現在」,神對這樣悖逆無用的仆人將會怎樣處置呢?令人吃驚的是,雖然以色列的光景是「在他四圍如火著起,他還不知道,燒著他,他也不介意」(四十二25),但神卻宣告:「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2節)!這並不是因為百姓靈里不再昏迷,也不是因為他們悔改順服,而是單單因著神的信實與恩典。因此,百姓既不用擔心神會後悔自己的揀選(1、7節),也不要害怕會失去神的同在(2、5-6節)。因為百姓在神眼中的價值並不是根據自己能做什麽、做了什麽,而是單單根據神的揀選(3-4節)。

【賽四十三3】「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是以色列的聖者——你的救主;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

【賽四十三4】「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

【賽四十三5】「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

【賽四十三6】「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

【賽四十三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賽四十三8】「你要將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都帶出來!」

【賽四十三9】「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賽四十三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仆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是造作的);在我以後也必沒有。」

  • 「水、火」(2節)比喻百姓在管教中經歷的一切艱難。
  • 「不要害怕」(1、5節;四十一10、13、14;四十四2、8),是四十一-四十四章的重要主題。神親自啟示,受管教的百姓有兩個理由「不要害怕」:
    1. 「因為我救贖了你」(1節):百姓的信心是根據神的揀選。他們之所以能仰望神將來的救贖,是根據神已經成就的救贖。「救贖 גָּאַל/gaw-al’」原文與「救贖主」(14節)和「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百姓既然被神付上代價買贖,就已經永遠屬神(1節),「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
    2. 「因我與你同在」(5節):百姓的信心是倚靠神的扶持。神會一面管教百姓,一面與他們同經水火(2節)。雖然百姓的心遠離神(二十九13),但神卻不棄絕他們,而是一邊責備、一邊堅固,一邊管教、一邊扶持(四十一10)。
  • 神有兩個理由與百姓「同在」(2、5節),也就是「以馬內利」(七14):
    1. 神是創造主:祂在地上並非尋找完人,而是重造新人。「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一4),並非根據我們的行為,而是要借著萬事模造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因此,「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2. 神是救贖主:祂把自己看為所造之民「至近的親屬」,百姓既是神的「眾子、眾女」(6節),不管怎樣悖逆、失敗、被賣、被擄,神都會負責贖回他們。
  • 「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3節),可能指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法老剛硬地拒絕讓以色列離開,神就擊打埃及,成為百姓得自由的代價。為了救贖自己的百姓,神不惜付上任何代價,甚至包括祂的仆人彌賽亞(五十三10)。「古實」位於埃及的南方,「西巴」位於更南的紅海沿岸。
  • 「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4節),可能指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百姓被困在紅海邊(出十四11),但滅亡的卻是法老的全軍(出十四27)。第二次出埃及也將如此:「惡人作了義人的贖價」(箴二十一18),神將扭轉局面,讓阻擋救恩的仇敵自食其果(斯七10)。
  • 「因我看你為寶為尊」(4節),形容神看重自己的揀選,始終以悖逆、失敗的以色列為自己的百姓。
  • 神必領回被擄的百姓(5-6節),「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7節)。因為神的榮耀與選民的得救息息相關,這是百姓能得安慰的根據。每個屬神的人都是神「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都是祂「所做成,所造作的」;信徒的一生,就是被神借著環境中的人、事、物為工具,把我們制作成祂兒子的樣式,彰顯祂的榮耀。
  • 在整本聖經中,只有四節經文(四十三7;四十五7、18;摩四13)原文同時使用了《創世記》一-二章中的三個表達「造」的詞:
    1. 「創造 בָּרָא/baw-raw’」(7、1、15節),原文與從無到有的「創造」(創一1、21、27、二3、4)是同一個詞。這個詞在四十三-四十四章原文一共使用了3次。
    2. 「做成 יָצַר/yaw-tsar’」(7節),原文與「造成」(1節)、「造」(21節)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塑造、形成」(創二7、8、19)。這個詞在四十三-四十四章原文一共使用了10次。
    3. 「造作 עָשָׂה/aw-saw’」(7節),原文與「做」(19節)、「做成」(四十四23)是同一個詞,意思是「制作、完成」(創一7、16、25、26、31;二2、3、4、18)。這個詞在四十三-四十四章原文一共使用了10次。
  • 8-10節是天上的法庭傳喚控辯雙方證人「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8節),指神的見證人、仆人以色列(10節),神竟然揀選瞎子來見證他們所看見的、揀選聾子來見證他們所聽到的!雖然神已經賜給百姓屬靈的眼睛和耳朵,他們卻選擇不看、不聽(六9-10;二十九9;四十二20、24)。但神揀選以色列作為見證人,並不倚賴於百姓的剛強或得勝,因為他們所要見證的,乃是神在自己身上的工作;再軟弱失敗的百姓,也可以見證神的管教和拯救。主耶穌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也不是讓門徒去見證他們的好行為,而是讓他們去見證自己所經歷的基督。因此,無論信徒是否願意、是否得勝,只要有聖靈內住,即使軟弱到「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地步,也能成為基督的見證人。
  • 「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9節),可能指那位征服者的事(四十一2-4、22)。
  • 「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9節),可譯為「讓他們帶來見證,顯明他們有理,看是否聽見的人會說:『果然是真的。』」(和合本修訂版)。
  • 「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10節),原文是「又明白我就是祂。在我以前沒有造作的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英文ESV譯本)。這是神提醒祂的百姓,他們得救的經歷(12節),證明神就是那位「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9節)的。

【賽四十三11】「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賽四十三12】「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神;」

【賽四十三13】「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

  • 11-13節宣告「除神以外沒有救主」。
  •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12節),表明惟有神能提前宣告祂將要做的事:「指示」指神提前宣告,「拯救」是神的作為,「說明」指事後讓人明白神作為的意義。神總是在行動之前發表明確的預言,然後用事實來證明祂的話,最後還派先知解釋神作為的意義。
  • 「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13節),這是提醒百姓:不要再倚靠自我掙紮、脫離管教,惟有神才是唯一的救主(11節),祂必拯救自己的百姓(1-7節)。

【賽四十三14】「耶和華——你們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你們的緣故,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並且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

【賽四十三15】「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

【賽四十三16】「耶和華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

【賽四十三17】「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都出來,一同躺下,不再起來;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

【賽四十三18】「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要記念從前的事,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

【賽四十三19】「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賽四十三20】「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賽四十三21】「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

  • 仆人以色列不但能用過去的經歷見證神(8-13節),也能用將來的經歷來見證神(四十三14-四十四5)。他們將來的經歷包括三個部分:
    1. 靈里回歸(四十三14-21);
    2. 過犯塗抹(四十三22-28);
    3. 生命改變(四十四1-5)。
  • 14-21節預言神的百姓第二次出埃及(三十五1-10;四十一17-20)。神首先宣告了自己與選民之間的四重關系:救贖主、聖者、創造主和君王(14-15節),這也是神必拯救軟弱仆人的四個理由。
  • 「救贖主 גָּאַל/gaw-al’」(14節)原文與「救贖」(1節)和「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表明神把自己看作有責任贖買百姓的「至近的親屬」。
  • 神兩次強調自己是聖者」(14、15節),提醒以色列:脫離被擄並非目的,如何在以色列的聖者(14節)面前活得正確,才是他們最應當考慮的問題。
  • 因為百姓「都要被擄到巴比倫去,不留下一樣」(三十九6),所以因他們的緣故,神「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14節),為要施行拯救。
  • 「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14節),可能指巴比倫城被攻陷時,過去掌權的迦勒底人坐著以前「喜樂的船」狼狽逃難。
    • 第一次出埃及的時候,神帶領百姓過紅海(16-17節;出十四),在曠野使苦水變甜(出十五22-27)、讓磐石出水(出十七6)。但神在第二次出埃及時所做的「新事」(19節),將遠遠超過「從前的事、古時的事」(18節)。祂不但「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16節),也「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20節),無論是環境的難處、還是選民的失敗,都不能阻攔神領百姓第二次出埃及,因為這百姓是神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祂的美德(21節)。第二次出埃及的意象,已經遠遠超出了被擄者從巴比倫的回歸,乃是展望百姓靈里的回歸,也預表神「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西一13),「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賽四十三22】「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

【賽四十三23】「你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給我作燔祭,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賽四十三24】「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

【賽四十三25】「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賽四十三26】「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

【賽四十三27】「你的始祖犯罪;你的師傅違背我。」

【賽四十三28】「所以,我要辱沒聖所的首領,使雅各成為咒詛,使以色列成為辱罵。」

  • 22-28節是一個交錯對稱的結構:
    • A. 百姓枉然敬拜,絕無可能自己回轉(22-24節);
    •  B. 神塗抹百姓的過犯(25節);
    • A1. 百姓深陷罪中,絕無可能自己改變(26-28)。
  • 「你並沒有求告我」(22節),意思是「你求告的並不是我」。百姓表面上敬虔、努力(一11-15),但實際上既不順服、也沒有「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百姓是神「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7節),但他們的悖逆並不能榮耀神;神造百姓是為了述說祂的美德(21節),但他們只是在述說自己的好行為。所以神說:「你求告的並不是我」,百姓其實並不需要神。
  • 「乳香」(23節)是做聖香的材料(出三十34),「菖蒲」(24節)是做聖膏油的材料(出三十23)。
  • 「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23節),意思是神帶領百姓出埃及,使百姓脫離奴役(出六6)、不再成為奴仆(出二十2),結果他們卻使自己成了宗教儀式的奴仆。
  • 「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24節),意思是百姓實際上是想用獻祭來換取祝福;並不是想讓神心中得「飽足」(24節),而是想操縱神為他們服務。
  • 「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24節),指徒有形式的獻祭並不能為人贖罪。雖然百姓的宗教熱情高漲,但卻沒有敬虔的實質,把獻祭本身當成了目的,結果百姓仍在罪中。他們以為自己在討好神,哪知越來越被神「厭煩」;他們對自己與神的關系滿有把握,結果只是證明自己仍在罪中。
  • 「聖所的首領」(28節),指祭司。
  • 「自顯為義」(26節),指把人的善行擺到神面前,好證明自己無罪。
  • 「你的始祖」(27節),可能指雅各。
  • 「你的師傅」(27節),包括先知、祭司及君王。
  • 那位因百姓的罪惡而感到「服勞、厭煩」(24節)的神,也是「塗抹」(25節;四十四22)過犯的神。那位被觸犯的神,怎麽會成為赦免的神?這奧秘很快就會解開(五十三5、6、11),但神此時只是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25節),強調人根本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屬靈盲目(22-24節),「惟有」神才能解決人的屬靈頑疾。
  • 「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26節),指自以為義的百姓並不喜歡恩典,因為白白的恩典會讓人覺得臉上無光。人最喜歡的是配得的獎賞,認為一切都是自己努力的結果。但是,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百姓在神面前都是體無完膚、滿了虧欠(27節);所以,「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詩六十二12)的神必要「使雅各成為咒詛,使以色列成為辱罵」(28節),這才是人當得的工價。但這並非最終的宣判,最高法官馬上還有話要說(四十四1-5)。仆人以色列所要見證的並非自己的行為,而是神的救贖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