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五十九1】「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
【賽五十九2】「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
【賽五十九3】「因你們的手被血沾染,你們的指頭被罪孽沾污,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賽五十九4】「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辨白;都倚靠虛妄,說謊言。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
- 1-13節,是先知代表百姓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分別使用了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和第一人稱,從三個角度來剖析神百姓的真實光景。這是神的百姓第一次「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
- 1-4節使用第二人稱,回應那些自以為屬靈的百姓埋怨神「為何不看見、為何不理會」(五十八3)。
- 百姓謹守宗教的儀文,想方設法要得到神的注意;但卻毫無回音(五十八3-4),感受不到神的同在。但先知指出:「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1節),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2節)。因為:
- 他們自以為「天天尋求」神、「樂意明白」神的道(五十八2),實際上身體最誠實,「手、指頭、嘴唇、舌頭」(3節)都在犯罪。
- 他們自以為向神「求問公義的判語」(五十八2),實際上「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辨白」(4節),每個人都想作「公義」的定義者,實際上是以公義對付別人、用恩典對待自己。
- 他們自以為「倚靠的是名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四十八2),實際上只是「倚靠虛妄,說謊言」(4節),根本不是「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
- 他們自以為是「行義的國民」(五十八2),實際上內心「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4節),並不認識自己的本相。
- 仆人彌賽亞已經「以生命為贖愆祭」(五十三10,英文ESV譯本),但人只有「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五十三10,英文ESV譯本另譯),才能成為祂的屬靈後裔(五十三10);否則祂的代贖果效(五十三6)就與我們無關,我們的罪孽還是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而「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的唯一方法,就是「虛心痛悔」(六十六2)。正如大祭司只有「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利十六21),才能讓代罪羊「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利十六22);百姓也只有真實地承認自己「諸般的罪孽過犯」,把自己的罪孽歸到彌賽亞的身上,才能讓祂「擔當我們的憂患」(五十三4),支取祂「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五十三12)的功效。
- 神無所不在,所以詩人說:「我若升到天上,禰在那里;我若在陰間下榻,禰也在那里」(詩一百三十九8)。但神的聖潔與人的罪孽不能相容,所以祂並非總是與人同在,而是應許「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五十七15);而當我們不再「心靈痛悔謙卑」的時候,就會失去神的同在,「以馬內利」(七14)就變成了管教(七17)。所以保羅才會禱告:「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羅十五33),又說:「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腓四9)。
【賽五十九5】「他們抱毒蛇蛋,結蜘蛛網;人吃這蛋必死。這蛋被踏,必出蝮蛇。」
【賽五十九6】「所結的網不能成為衣服;所做的也不能遮蓋自己。他們的行為都是罪孽;手所做的都是強暴。」
【賽五十九7】「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
【賽五十九8】「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所行的事沒有公平。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
- 5-8節使用第三人稱,陳明百姓真實的屬靈光景。
- 「抱毒蛇蛋」(5節),孵出的蝮蛇只會傷人。比喻所有的努力都沒有好的結果,「人吃這蛋必死。這蛋被踏,必出蝮蛇」(5節),比喻人的動機可能是想除去罪惡,結果卻是促進了罪惡。正如禁酒令反而使黑市猖獗,禁賭令反而使黑道橫行——「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借你之名而行」(羅蘭夫人 Madame Roland,法國大革命的領袖之一)。
- 「結蜘蛛網」(5節),並不能當作衣服遮蓋身體。比喻工作的結果無法掩蓋自己的所作所為。
- 雖然這些百姓很努力地想取悅神(五十八2),但因為他們的「意念都是罪孽」(7節),所以行為都被罪性所污染,「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7節)。不管起初的動機有多麽善良、工作有多麽努力,最後的結果都變成「手所做的都是強暴」(6節)。
- 第8節以「平安」開始、「平安」結束,總結了百姓一切行為的結果,就是沒有「平安」。保羅引用了7-8節來說明世人的屬靈光景(羅三15-17)。
【賽五十九9】「因此,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
【賽五十九10】「我們摸索墻壁,好像瞎子;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賽五十九11】「我們咆哮如熊,哀鳴如鴿;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賽五十九12】「我們的過犯在禰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賽五十九13】「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 9-13節改為第一人稱,代表百姓向神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
- 神的要求是「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五十六1),但人實際的光景卻是「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9a),離「公義」的目標越來越遠、敗壞的速度比「公義」更快。
- 神的祝福是「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五十八8),但人努力的結果卻是「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9b),不但不能照亮世界,反而事與願違。
- 神的祝福是「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五十八10),但人努力的結果卻是「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10節),「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申二十八29),失去了神的帶領。
- 神的應許是「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五十六1),但人實際的光景卻是「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11節),越努力、越沒有盼望。
- 第12節是一幕天上法庭的場景:「我們的過犯在禰面前增多」(12節),這是人向最高法官承認自己的生命不可能越煉越精、越來越完美,而是活得越久、在神面前的過犯越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12節),罪本是我們揮之不去的同夥,但卻在審判時詭詐地出賣了我們(耶十四7)。「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12節),表示我們在神面前無可推諉、不得不認罪:
- 承認口是心非:「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13節);
- 承認言語的罪:「說欺壓和叛逆的話」(13節);
- 承認內心的罪:「心懷謊言,隨即說出」(13節)。
- 許多人的認罪就像戒煙一樣容易,常戒常抽、常認常犯,每次都是蜻蜓點水、浮光掠影。這種詭詐的認罪只是自欺欺人、毫無果效。但1-13節卻是百姓第一次「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真實地揭開了內心的遮羞布、勇敢地直面自己的醜陋。「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因此,這種「不懷詭詐」的認罪並不是從人的天然生命里出來的,而是神所「造就嘴唇的果子」(五十七19)。
【賽五十九14】「並且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進入。」
【賽五十九15】「誠實少見;離惡的人反成掠物。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
【賽五十九16】「祂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
【賽五十九17】「祂以公義為鎧甲(或譯:護心鏡),以拯救為頭盔,以報仇為衣服,以熱心為外袍。」
【賽五十九18】「祂必按人的行為施報,惱怒祂的敵人,報覆祂的仇敵,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賽五十九19】「如此,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祂的榮耀;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
【賽五十九20】「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里。這是耶和華說的。」
- 14-21節預告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成就「祂必看見後裔」(五十三10)的應許。
- 14節原文的開頭沒有「並且」,並非13節認罪的繼續,而是對百姓的屬靈光景(五十六1-五十九13)的概括。
- 神對得救百姓的要求是:「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五十六1),但百姓的屬靈光景卻是「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進入」(14節),無論怎樣努力,結果難以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因為「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15節)。
- 「祂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16a),這是擬人的誇張修辭(五十二5),百姓軟弱的光景連神都感到很吃驚。雖然人已經得著了認罪的能力(五十七19),但卻沒有能力脫離罪。但是,「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所以神將差派仆人彌賽亞、「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16b)。
- 神將披掛整齊、親自介入。祂的裝扮就像一位大能的戰士,「以公義為鎧甲,以拯救為頭盔,以報仇為衣服,以熱心為外袍」(17節),但卻沒有攜帶任何進攻的武器。因為神向仇敵報仇、拯救百姓,惟一需要的就是祂大能的「膀臂」(16節)。
- 「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19b),可譯為「祂必如湍急的河流沖來,耶和華的靈催逼祂自己」(和合本修訂版),表明拯救乃是聖靈參與的工作。
- 「救贖主 גָּאַל/gaw-al’」(20節)原文與「贖回」(利二十五25)、「報血仇的」(民三十五19)、「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
- 當那位偉大的「救贖主」完成拯救和報應之後,將會凱旋回到錫安(20節;四十9-11;五十二7),「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四23;五十二7)。那時,錫安的余民都將是「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20節),所以「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一27)。保羅指出:這位「救贖主」就是耶穌基督(羅十一26-27),將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過去,「救贖主」一直是神專有的稱號(四十一14;四十三14;四十四6、24;四十七4;四十八17;四十九7、26;五十四8);而現在,仆人彌賽亞將與神共享這個稱號、共同完成救贖。
【賽五十九21】「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禰的靈,傳給禰的話,必不離禰的口,也不離禰後裔與禰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 本節宣告那位「救贖主」(20節)所要做成的工作。
- 「他們」(21節),指全地敬畏神的外邦人(19節)和錫安悔改的余民(20節;五十七19)。他們組成了與神立約的合一團體(十九24-25;二十七12-13;四十五20-25;五十四1-6;五十五5),神應許與他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五十五3;五十四10)。
- 這約的具體內容是:「我加給禰的靈,傳給禰的話,必不離禰的口,也不離禰後裔與禰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21節)。這里的「禰」就是仆人彌賽亞,因為神已經將聖靈賜給了祂(四十二1)。祂不但以神的話語事奉(五十4),作「眾民的中保」(四十二6;四十九8),而且祂本身就是「眾民的約」(四十二6;四十九8原文)。
- 神將聖靈和話語賜給彌賽亞的後裔,也就是那些願意接受祂作贖愆祭的重生得救者(五十三10),聖父、聖子和聖靈一起完成了救恩。聖靈不但參與拯救(19節)、也參與立約,並且與人同住、成為立約的「印記」和「憑據」(弗一13-14),這樣的「以馬內利」(七14),才是改變罪人生命的最終解決辦法。
- 百姓原來的光景,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2節),現在卻接受了聖靈的內住(約十四17),可以「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1-13節「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是帶來這個轉折的關鍵。「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祂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二十四3-4),人若想成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就要從「不懷詭詐」的認罪開始。「不懷詭詐」的認罪不是來自人的理性、意志或情感,而是來自神所「造就嘴唇的果子」(五十七19);而神新造這果子的方法,是借著祂自己的話語(五十八1-14),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