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六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箴六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里的言語捉住。」
【箴六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箴六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箴六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三個智慧,是不可天真替人作保。
- 「朋友」(1節)原文是「鄰居、朋友」,「外人」(1節)原文是「陌生人」。「朋友」與「外人」平行,泛指「任何人」。
- 「作保」(1節)就是作擔保人,對自己無法控制的將來作出承諾。若借貸者無力償債,就要由擔保者負責承擔,很可能會超出擔保者的能力,使他全家都陷入困境(二十16;二十二27;二十七13)。
- 「擊掌」(1節)指認可協議,願意作保。
- 為人「作保」之人,往往不是真心想付代價幫助人,而是心存僥幸,相信借貸者不會違約,所以出於虛榮、做個順水人情。若是真心救急濟困,應該直接「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8),「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六35)。
- 神要我們對朋友和鄰舍慷慨相助(十四21;十七17;二十七10),卻不要我們天真地替人「作保」(十一15;十七18)。「為朋友作保」(1節),意味著「落在朋友手中」(3節),不但要承擔無限的責任、「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里的言語捉住」(2節),而且受制於許多自己不能掌控的因素,實際上是出於內心的驕傲。因此,神要人自己「救自己」(3a),先學會「自卑」(3b),承擔錯誤選擇的後果:或者預備承擔別人的債務,或者放下面子懇求朋友解除擔保(3-4節)。
【箴六6】「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箴六7】「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箴六8】「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箴六9】「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箴六10】「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箴六11】「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四個智慧,是不可懶惰不盡本分。
- 「懶惰人」(6節)的特點是體貼肉體(9-10節)、不盡本分。百姓進入應許之地之前,神就已經應許,百姓若順服神(申十一13),「祂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谷、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申十一14-15),但人卻有責任按時耕種、收割。「懶惰」走得那麽慢,以致「貧窮」(11a)和「缺乏」(11b)很快就能趕上它,連累全家白白錯失神所賜的恩典,在認識主的事上也會「閒懶不結果子」(彼後一8)。
- 「不要為明天憂慮」(太六34),並非「不要為明天努力」;伸手接過神的恩典,也不是「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太六19)。神的百姓辛勤栽種和收割,乃是信靠神、仰望神,因為「栽種的,算不得什麽,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麽;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三7)。我們「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也不是倚靠肉體,而是「與神同工」(林前三9)、「照著祂在我里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
- 神以智慧創造天地,螞蟻的本能(7-8節)也是來自神,所以連「察看螞蟻的動作」(6節),都可以明白許多智慧。勤勞的螞蟻被本能驅使而工作,懶惰人卻濫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不肯自律、放縱肉體,實際上是因為被肉體轄制。
-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10節),這是懶惰人的心聲。時間是神量給每個人的恩典,人人都愛惜自己的生命,但卻很少有人珍惜自己的時間。人若浪費時間,必然會被生命拋棄;人若浪費恩典,也會被恩典棄絕:「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11節)。
- 工作原本是神的命令和祝福(創一28),但自從人墮落之後,工作卻變成謀生的手段(創三17)。在基督里,工作不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聖徒都應當「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2)。因為濫用恩典是人與生俱來的罪性,我們若真正想幫助人,就不要只提供物質,而要幫助他們開始工作。但在末世信徒所生活的福利時代里,人們已經把恩典視為「權利」,自從奴隸制結束以來,還從來沒有如此眾多的人覺得自己可以心安理得地占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權利」在福利社會里已經成為一個帶有魔力的名詞,幾乎任何人想要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稱為理所當然的「權利」,而不需要任何的證據、邏輯、常識和感恩。
【箴六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箴六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箴六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箴六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五個智慧,是不可布散紛爭。
- 「無賴的惡徒」(12節),原文是「沒有價值的邪惡之人」。
- 「乖僻的口」(12節),原文是「彎曲的口」。
- 「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13節),都是形容搬弄是非、不光明正大地說話。
- 喜愛「布散紛爭」(14節)的,在神的眼里都是邪惡的小人(12節);因為他們用口、眼、腳、指頭和心全力散布紛爭,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羅六13)。
- 人若喜歡「布散紛爭」,絕不會只給別人制造紛爭,在自己的家中卻播種和平。相反,「心中乖僻,常設惡謀」(14節)的人,也必自毀家庭、給自己的家「布散紛爭」,「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5節)。
【箴六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箴六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箴六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箴六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 「布散紛爭的人」(19節)不但會自毀家庭,也會破壞教會。
- 「六樣……七樣」(16節),是希伯來詩歌的文學手法,用來列舉同一類事物,並把重點放在最後一樣。
- 「吐謊言的假見證」(19節),原文是「呼吸謊言的假見證」(英文ESV譯本)。
- 17-19節所列出的「眼、舌、手、心、腳、呼吸」,都已經被「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羅六13)。但是,「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19節)搬弄是非,會破壞神百姓的合一,影響面更廣,所以比「高傲的眼」(17節)、「撒謊的舌」(17節)、「流無辜人血的手」(17節)、「圖謀惡計的心」(18節)、「飛跑行惡的腳」(18節)和「吐謊言的假見證」(19節)更加得罪神。因此,我們若對弟兄有意見,就應當首先按照主耶穌的吩咐,「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5);而不是背後說人長短,卻讓當事人最後一個才知道。
【箴六20】「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箴六21】「要常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箴六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箴六23】「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箴六24】「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 維持美滿家庭的第六個智慧,是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違反第十誡。
- 「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21節),比喻牢記在心、隨時提醒(耶三十一33),正如摩西所吩咐的:「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申六8;十一18)。這句話與第三章開頭的「系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三3)前後對稱、首尾呼應,把三-六章組成一個整體;三-四章是教導尚未成家的兒子,五-六章是教導已經成家的兒子。
- 20-35節所談論的,並非普通的淫婦,而是有夫之婦,也就是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出二十17)。
- 「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22節),對應於摩西所吩咐的:「無論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7)。說明父母所教導的智慧,都是對律法原則的實踐;他們所說的不但是律法,而且帶著全部的生活。
- 「惡婦」(24節)原文是「邪惡的女人」,「外女」(24節)原文是「外邦女子」,都是指在婚姻關系之外引誘人的女人。「諂媚」(24節)原文是「圓滑」。「惡婦」與「外女諂媚的舌頭」平行,表示「惡婦」看上去並不可怕,而且還很溫柔可愛,因為她們口舌伶俐、說話中聽,專門針對人肉體的軟弱。年輕人若沒有牢記父母所教導的「誡命、法則、訓誨」(23節),就很難抵擋「惡婦」甜言蜜語的誘惑;傳道人若沒有把神的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申十一18),也很容易被「外女諂媚的舌頭」恭維得飄飄然。
【箴六25】「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箴六26】「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箴六27】「人若懷里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箴六28】「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箴六29】「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箴六30】「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
【箴六31】「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箴六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箴六33】「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箴六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箴六35】「什麽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幹休。」
- 「戀慕」(25a),表明淫亂的罪是從心而起。「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五28)。「眼皮」(25b),指塗上眼影的眼睛,富有魅力。罪惡知道自己的醜陋,所以總是打扮得非常迷人。
- 魅力是淫婦的通行證,可以不必辯論,就能通過理性的審核;不必爭戰,就使強者紆尊降貴;不必要求,就能獲得所要的一切。因此,魅力是神向我們敲響的警鐘,「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25節)。聖潔的婦女不應當打扮得像個靠「美色」和「眼皮」來吸引異性的淫婦,免得自取其辱、被人看為卑賤(創三十八15);「只要以里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4)。
- 「只剩一塊餅」(26節),指傾家蕩產。
- 「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26節),可譯為「因為妓女的價格只是一塊餅,但有夫之婦會獵取寶貴的生命」(英文ESV譯本),意思是妓女只是要錢,淫婦卻是要命。人若與有夫之婦通奸,必然會付上生命的代價。
- 「火 אֵשׁ/ash」(27節)和「妻 אִשָּׁה/ish·shä’」(29節)原文相似,偷人的妻子,就像「懷里搋火」(27節),必然玩火自焚(27-28節)、承受惡果(29節)。但許多喜歡玩火、也鼓動別人玩火的人,甚至都不知道火是熱的。
- 與有夫之婦通奸,就是偷人的妻子。竊賊若因肚腹的「饑餓」(30節)偷竊,雖然不被藐視(30節),也要「賠還七倍」(31節),付上極重的代價,因為一般的賠償只是二至五倍(出二十二1、4、7)。相比之下,因情欲的「饑餓」而偷人妻子「便是無知」(32節),因為他「必喪掉生命」(32節)、永遠蒙羞(33節)。被偷的忿怒丈夫絕不肯接受任何賠償(34-35節),只要求執行律法:「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
- 末世的信徒生活在一個喜歡玩火的時代,面臨著另外一種「無知」:人若不想犯吸毒罪,就把毒品合法化;人若不想犯奸淫罪,就修改婚姻家庭的定義。但無論人怎樣驕傲地自我安慰、怎樣把罪惡合理化,神的公義標準卻是永遠不變的。家庭是人類文明的避風港、「是非之心」(羅二15)的最後堡壘,人類社會最美好的東西都在家庭中被培養、持守和傳承;破壞家庭必然是玩火自焚,姑息縱容者是一邊站在池邊喂鱷魚、一邊幻想自己不會被吃。人若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