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一百卅七1】「我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一追想錫安就哭了。」

【詩一百卅七2】「我們把琴掛在那里的柳樹上;」

【詩一百卅七3】「因為在那里,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搶奪我們的要我們作樂,說: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吧!」

  • 「巴比倫的河」(1節),包括巴比倫的幼發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及其支流(結一1;但八2)。此時聖殿、聖城都已被毀,百姓被擄到巴比倫,追想錫安,傾訴無限的悲苦和悔恨。在一百三十五和一百三十六這兩篇讚美的詩歌之後,突然出現了這篇悲歌,特別提醒我們:即使在歡樂之中,也不應忘記過去失敗的教訓與犯罪後果的痛苦。
  • 把琴掛在那里的柳樹上(2節),表示決心抗拒仇敵的命令、拒絕為他們奏樂。柳樹」指美索不達米亞地區非常普遍的幼發拉底楊樹(Euphrates Poplar)、即胡楊樹。
  • 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3節),指戰勝者命令戰俘為自己唱歌奏樂,炫耀自己的得勝。
  • 給我們唱一首錫安歌吧」(3節),這既是嘲諷神的百姓,也是羞辱神的名。「錫安」原指耶路撒冷城南面的山丘,後來被用來代稱耶路撒冷城。詩篇第四十六、四十八、七十六、八十四、八十七、一百二十二篇的主題都是頌讚聖城耶路撒冷,所以被稱為「錫安歌」(3節)。

【詩一百卅七4】「我們怎能在外邦唱耶和華的歌呢?」

【詩一百卅七5】「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記你,情願我的右手忘記技巧!」

【詩一百卅七6】「我若不記念你,若不看耶路撒冷過於我所最喜樂的,情願我的舌頭貼於上膛!」

  • 「錫安歌」(3節)都是頌讚神的「耶和華的歌」(4節),神的百姓不可把任何歸給神的事物服務於其他目的。因此,過去的歌唱可以榮耀神,此時的沈默也可以榮耀神。
  • 人若一邊敬拜歌唱,一邊「忘記」(5節)神、「不記念」(6節)神,再好的技巧也毫無意義。當我們用詩歌敬拜讚美神的時候,一定要提醒自己:我們是陶醉於音樂、歌聲、氣氛、感覺,還是看神自己「過於我所最喜樂的」(6節)呢?

【詩一百卅七7】「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耶和華啊,求禰記念這仇!」

【詩一百卅七8】「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城:原文是女子),報覆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

【詩一百卅七9】「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

  • 7-9節是神的百姓向神提出控告,被告是以東人(7節)和巴比倫人(8-9節)。
  • 「以東人」(7節)是以色列人的近親,是以色列的祖先雅各的孿生哥哥以掃的後代,代表人的肉體。但在耶路撒冷被圍攻的時候,以東人卻幸災樂禍,趁火打劫(俄一11-14),成為巴比倫人的幫兇。當我們受到外面的環境逼迫時,里面的肉體也會起來拆毀我們的信心——「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7節)。而神對付肉體的原則,就是「你怎樣行,祂也必照樣向你行;你的報應必歸到你頭上」(俄一15)——肉體要「拆毀」神的建造,神就用十字架去「拆毀」肉體。
  • 雖然以東人和巴比倫人都是神用來管教自己百姓的工具,但神絕不放過他們殘忍的暴行。所以神譴責他們說:「我向我的百姓發怒,使我的產業被褻瀆,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毫不憐憫他們,把極重的軛加在老年人身上」(賽四十七6),又宣告:「我甚惱怒那安逸的列國,因我從前稍微惱怒我民,他們就加害過分」(亞一15)。
  • 「報覆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8節),這是求神審判,因為神應許「伸冤報應在我」(申三十二35)。「報覆」原文就是神所應許的「報應」(申七10;三十二41;賽六十五6;耶五十一56)。實際上,第8節是回應先知耶利米的預言:「這是行毀滅的臨到巴比倫。巴比倫的勇士被捉住,他們的弓折斷了;因為耶和華是施行報應的神,必定施行報應」(耶五十一56)。兩處經文中原文有三個動詞都相關:耶五十一56的第一個「報應 גְּמוּלָה/ghem·ü·lä’」是「待 גְּמוּל/ghem·ül’」(8節)的覆數,第二個「報應 שָׁלַם/shä·lam’」就是「報覆 שָׁלַם/shä·lam’」(8節),「行毀滅的 שָׁדַד/shä·dad’」(耶五十一56)就是「被滅的 שָׁדַד/shä·dad’」(8節)。
  • 「拿……嬰孩摔在磐石上」(9節),是古代外邦人戰勝後常有的作法(王下八12;何十14;十三16;鴻三10)。這種暴行所當得的報應,就是按他們所加給別人的痛苦來回報他們,也就是「報覆你像你待我們的」(8節),因為神的公義始終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神早已預言,當祂使用瑪代波斯來刑罰巴比倫時,「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碎」(賽十三16)。但巴比倫人卻置若罔聞,照樣殘暴對待神的百姓(王下二十五7;哀五11、12),所以神的忿怒必然臨到那些「剛硬不悔改的心」(羅二5)。
  • 本詩就像一篇熱血沸騰的抗議,讓人無法回避或壓抑;它不但抗議人類的暴行,也抗議一切軟化罪惡的虛偽。許多人關心施害者的感受,卻責備受害者的悲憤(9節),只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嬰孩不曾被仇敵摔在磐石上。他們用不付代價的「愛」來淡化罪惡的後果,只是在回避罪的可怕和審判的必然。主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是為他們的得救禱告,而不是為他們逃避審判禱告(啟六10)。罪是有代價的,要平息仇恨和苦毒,一定要有人付出死亡的工價——這代價不是由人來付,就是由神來付。而神對本篇的回應,就是讓祂的獨生子替我們來支付這個代價:「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