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一1】「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伯一2】「他生了七個兒子,三個女兒。」

【伯一3】「他的家產有七千羊,三千駱駝,五百對牛,五百母驢,並有許多仆婢。這人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

【伯一4】「他的兒子按著日子各在自己家里設擺筵宴,就打發人去,請了他們的三個姊妹來,與他們一同吃喝。」

【伯一5】「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約伯常常這樣行。」

  • 「烏斯地」(1節)的具體位置不能確定,可能位於死海東南部的以東(哀四21)。雖然神借著亞伯拉罕的後裔帶出救恩的計劃,但這救恩一開始就是為著全人類預備的。約伯並不是以色列人,但卻「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節),聖靈把「挪亞、但以理、約伯」(結十四14、20)作為地上義人的典型。
  • 「完全正直」(2節),原文是「完美的、正確的」,指約伯沒有犯過罪,品行端正、無可指摘。但是,沒犯罪不等於不會犯罪,只要是罪人,機會到了就一定會犯罪。因此,約伯並不否認自己的罪性(十三23;十四17),而是對罪非常警醒,常常為罪獻祭(5節)。
  • 「三」和「七」(2、3節)都是完全的數字。約伯的兒女和財產的數目都有許多「三」和「七」,表示很有福氣。
  • 以「對」來計算,「五百對牛」(3節),因為農夫通常用一對牛來負軛耕田,表明當時已經有農耕文明。
  • 「母驢」(3節)可以生小驢和供應奶,比公驢貴重,所以特別提到「母驢」。
  • 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東方人」(3節)泛指幼發拉底河北部的亞蘭人(創二十九1)。以色列人定居迦南之後,「東方人」泛指約旦河東的民族(賽十一14;士六3)。
  • 「成為至大」(3節),意思是約伯在東方人中成為首富。
  • 「按著日子」(4節),可能是各家每七天輪流宴請一次,或是按著各人的生日宴請。
  • 「心中棄掉神」(5節),原文是「心中祝福神」,是「心中咒詛神」(英文ESV譯本)的委婉說法。
  • 約伯不但自己敬虔,而且為兒女守望。他擔心兒女因歡宴中的輕浮言行而得罪神,所以「筵宴的日子過了」(5節),就會提醒兒女「自潔」(5節),並且作為家中的祭司和中保,為兒女獻祭代求。
  • 「清早起來」(5節),是一句希伯來成語,表示行動積極(創十九27;出九13;民十四40;書三1),並不一定是指實際的時間。

【伯一6】「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

【伯一7】「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哪里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

【伯一8】「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約伯沒有?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 地上在聚會(4節),天上也在聚會(6節)。「神的眾子」(6節)指天使,撒但是其中一位墮落的天使長(路十18)。
  • 「撒但」(6節)是希伯來文「敵對者 שָׂטָן/sä·tän’」的音譯,也被譯為「抵擋」(民二十二22、23)、「反對」(撒下十九22)、「敵人」(撒上二十九4;王上十一14、23、25)、「仇敵」(王上五4)和「對頭」(詩一百零九6)。這里原文有冠詞,特指敵對神的「那惡者」(太五37)。每個信徒都應當認清牠:
    1. 撒但有四個名號:「龍、古蛇、魔鬼、撒但」(啟十二3、9;二十2)。「龍」指出牠的殘忍兇暴,「古蛇」指出牠是詭詐誘惑人的(創三1),「魔鬼」指出牠是毀謗控告者,「撒但」指出牠是與神作對的。
    2. 「撒但」原文的意思是「敵對者」,牠不但與神作對,並且也與屬神的人為敵(彼前五8)。
    3. 「魔鬼」原文的意思是「控告者、毀謗者」,牠喜歡在神面前控告人(伯一6-9;二1-6;亞三1)。
    4. 撒但有兩副面孔:一副是龍一般的兇惡,對此我們「務要抵擋」,牠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另一副是蛇一般的狡猾,對此我們「務要謹守、警醒」(彼前五8),免得陷入迷惑。
    5. 撒但「自高自大」(提前三6),是說謊者之父(約八44),「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牠是「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二十2;太二十四24),引誘世人敬拜偶像,迷惑信徒「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
    6.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以後,撒但從天墜落、不能再控告屬神的人(約十二31;啟十二10),但仍在空中掌權(弗二2)。進入千年國度之前,撒但將被捆綁一千年(啟二十1-3),最後被永遠丟在硫磺的火湖里(啟二十10)。
  • 神並非不知道撒但從哪里來,祂故意問撒但「你從哪里來」(7節),只是讓撒但有機會說話(創三9;出四2),好讓我們知道撒但的行徑。撒但在「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7節),不是閒逛,而是「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是尋找我們的罪證,好「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啟十二10)。
  • 神並非不知道約伯的光景,祂故意問「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約伯沒有」(8節),實際上是主動讓撒但有機會控告約伯,好開始在約伯身上的工作,給我們演出這場屬靈的戲劇(林前四9)。今天,我們的生活和生命經得起撒但「用心察看」(8節)嗎?
  • 「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8節),表明約伯的敬虔,已經是人所能活出的極限。

【伯一9】「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

【伯一10】「禰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做的都蒙禰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

【伯一11】「禰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禰。』」

  • 撒但早就「用心察看」(8節)過約伯,但卻找不到外面的破口,所以並沒有否定約伯的「完全正直」(2節),而是挑戰他里面的動機:「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9節)?撒但認定,一切都在因果律的控制之下,一切都是有條件的,並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敬畏。按照因果律,人應該「趨吉避兇、有奶便是娘」,誰賜福就敬拜誰;因果律由此淪為偶像律,敬拜神變成敬拜金牛犢,推論就是「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實際上,人在這種因果律下並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一切的選擇都已經被自私和功利所捆綁。
  • 撒但用因果律來判斷一切,所以不但指控約伯是用敬虔來換取祝福,經不住苦難的考驗(11節),也指控神用「圍護、賜福」(10節)來收買人的「敬畏」(9節),並沒有讓人自由選擇。撒但把因果律當作挑戰神的悖論:神若施行因果報應,人的善行就成了交換賞賜,怎麽會有真正的敬畏和愛?神若不施行因果報應,又怎麽能公正地賞善罰惡?人生如果只是在等待被另一塊多米諾骨牌所擊倒,道德、敬虔又有什麽意義呢?
  •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林後九6),屬靈的因果關系是有的,但卻不是按照撒但的定義。人手所做的並不能加減神的榮耀:「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損呢?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祂什麽呢?祂從你手里還接受什麽呢」(三十五6-7);相反,「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傳三14)。因此,因果律對神並不起作用。
  • 撒但以為,敬虔的目的是為了「增加」(10節);但在神的眼中,敬虔的目的是為了「減少」。撒但以為,神賜福的目的,是要收買人的「我」;但神恩典的作為,卻是要除掉人的「我」;撒但以為,世界是在永恒的變化之中;但神的眼中,世界是在永恒之中變化:「禰要將天地卷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禰永不改變;禰的年數沒有窮盡」(來一12)。神帶領我們所走的天路,就是讓我們不斷丟棄必要變化的事物,最終除掉那個必要朽壞的「我」,讓我們得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得著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
  • 「禰且伸手」(11節),原文是「但若禰伸手」(英文ESV譯本)。「當面棄掉禰」(11節),原文是「當面祝福禰」,是「當面咒詛禰」(英文ESV譯本)的委婉說法。這是撒但向神直接挑戰。因為牠很清楚,許多自稱信神的人,其實只是敬拜金牛犢。他們所關心的只是神所賜的福氣,而不是賜福的神,所以一旦失去成功、健康、財富、平安、公義等福氣的時候,就會露出真面目:信仰全然崩潰,「當面棄掉」神。今天,我們的信仰是否也是在拜偶像?我們的福音是否已被簡化成各種「信耶穌得好處」?我們之所以敬畏神,是因為祂所賜下的「一切所有的」(11節),還是「祂即便殺我,我也要信靠祂」(十三15a英文KJV譯本)呢?

【伯一12】「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

  • 撒但雖然敢於挑戰神,但能力卻是有限的,從來都無法與神抗衡,必須經過神的允許才能有所作為,而且範圍、程度都要受到限制(12節)。因此,約伯的苦難雖然是撒但直接的行動,但卻是來自神的許可。神為什麽會允許苦難臨到義人,「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禰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亞伯拉罕曾經發出的問題,也是約伯最大的疑問。
  • 雖然撒但又是裝作「吼叫的獅子」(彼前五8),又是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但完全在神的約束之下。在我們不知不覺之中,神已經為軟弱的人「四面圈上籬笆」(10節),圍護我們和我們的家。因此,屬靈的爭戰並不是主動挑釁撒但、靠近試探,而是「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而神早已知道約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8節;二3),既不需要考驗約伯的信心(三十四23),也沒有必要向撒但證明約伯的敬虔,更不會用約伯來挑戰撒但、與撒但打賭較量。祂向我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耶二十九11),更不是「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 神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祂若暫時打開「籬笆」,容許撒但攻擊約伯、苦難臨到義人,一定是祂量了又量,是我們可以靠著恩典承受的(林前十13)。因為苦難不是十字架的目的,十字架的目的是讓我們的生命被改變、與神的關系被改變;是要讓「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讓他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 一1-二13是散文體,是本書的序幕,一共有五個場景,交替發生在地上(一1-5;一13-22;二7-13)和天上(一6-12;二1-6)。所有的劇中人始終都不知道天上所發生的事情,而我們從序幕開始,就被允許站在導演的旁邊,毫無懸念地知道了約伯受苦的原因。但這樣直白的序幕,竟然不是劇透!因為人即使透過神的視角,也無法看透屬靈的真相。約伯的三位朋友對天上的事情一無所知,所以發表了許多講論,但都不適合約伯的遭遇;即使他們和我們一樣知道了約伯受苦的原因,發表另外一番高論,也不可能闡明神的心意。因為真理只能由神自己來啟示(四十二4-5),我們只有與約伯一同經歷了神的工作,才能被聖靈打開心眼,站在天上「看透萬事」(林前二15)、不再困惑。

【伯一13】「有一天,約伯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里吃飯喝酒,」

【伯一14】「有報信的來見約伯,說:『牛正耕地,驢在旁邊吃草,」

【伯一15】「示巴人忽然闖來,把牲畜擄去,並用刀殺了仆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伯一16】「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群羊和仆人都燒滅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伯一17】「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迦勒底人分作三隊忽然闖來,把駱駝擄去,並用刀殺了仆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伯一18】「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你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里吃飯喝酒,」

【伯一19】「不料,有狂風從曠野刮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們就都死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 「示巴人」(15節)來自南方,可能居住在阿拉伯半島南部的也門。
  • 「火」(16節)來自西方,可能是地中海橫掃過來的風暴所引起的閃電。
  • 「迦勒底人」(17節)來自北方,此時在美索不達米亞西北部的黎凡特地區遊牧,主前11-9世紀才移居到美索不達米亞東南部的巴比倫。
  • 「狂風」(19節)來自東方,可能是來自曠野的旋風。
  • 撒但工作勤奮,是個出色的破壞者。牠得到神的允許後,一天之內,就從四個方向交替帶來兩次天災和兩次人禍(13-19節),使約伯的完美世界頃刻崩潰。每個噩耗接踵而來,都在約伯的心中加增了重重的一擊:牲畜(14-15節)、羊群(16節)、駱駝(17節)和兒女(18-19節),約伯「一切所有的」(11節)全都被毀了。更「完美」的是,撒但還留下了約伯的妻子,繼續給約伯雪上加霜(二9)。

【伯一20】「約伯便起來,撕裂外袍,剃了頭,伏在地上下拜,」

【伯一21】「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 「撕裂外袍,剃了頭」(20節),是古代中東人表達悲哀的方式(創三十七34;書七6)。
  • 當我們遭遇苦難的時候,心中總是會問:「我做錯了什麽,竟然要遭此報應?」但是,約伯的財產和兒女在一日之內全部喪失,卻是「伏在地上下拜」(20節),在極度的悲哀中稱頌神。他之所以稱頌神, 並不是因為神所賜「一切所有的」(11節),而是單單因為「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21節)。約伯的敬虔與利益完全無關,因果律在他身上似乎不起作用(11節)。
  • 雖然盜賊、閃電和旋風都是當地常見的天災人禍,雖然是撒但的手在攻擊,但約伯卻在每個不幸的背後都看見了神管理的手。神從來不會袖手旁觀,宇宙中並沒有真正的意外,所以約伯既沒有咒詛示巴人和迦勒底人,也沒有抱怨火和風,而是宣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21節)。既然一切天災人禍都是出於神,人不但應該順服神的主權,也應該從神的身上尋找答案。在約伯的眼中,完全沒有撒但的地位,甚至都沒有把不幸歸咎於牠,安慰自己「賞賜的是神、收取的是魔鬼」,所以使惡者大大蒙羞。今天,我們卻常常擡舉撒但,動輒把自己的軟弱推給牠,讓牠替人背黑鍋。
  • 今天,雖然每個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會承認,我們應當「像從死里覆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但是,只要神收回我們的財富、親人和事業,就會顯明我們內心真正的光景。當你一切所有的(11節)都被毀了的時候,還有信心宣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嗎?還能承認自己只是財產與兒女的管家嗎(彼前四10)?還能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7)嗎?你所信的是永生」(約三16)、是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還是神自己呢?

【伯一22】「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神為愚妄(或譯:也不妄評神)。」

  • 約伯失去了一切所有的,但既沒有犯罪,也沒有妄評神,更沒有棄掉神。他的信心並不是因果律所能解釋的(9-11節)。但是,這信心並沒有解除約伯的傷痛,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痛苦。因為他憑信心相信,這一切不幸都是神允許發生的,而他所信的是公義良善、大有能力的神,所以就更無法理解為什麽「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六4),為什麽「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九22)
  • 這位「完全正直」(1節)、無可指摘的信心偉人,突然莫名其妙地跌了一大跤,在疑惑的沼澤中擱淺了。約伯親身經歷的無妄之災,使他心中因果報應、賞善罰惡的傳統公式(二十二21-30)全然崩潰了,人的選擇和行為還有道德意義嗎?義人和惡人還有區別嗎?約伯不得不在痛苦的思索中接受拆毀,從一位「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節)的信心偉人,逐漸被還原成一位真實的亞當後裔。

《約伯記》背景

  《約伯記》的希伯來名是「約伯 אִיּוֹב / Iyyôbh,記敘了約伯受苦的經歷,但所啟示的真理遠比苦難深刻得多。本書屬於智慧文學(《箴言》、《約伯記》、《傳道書》),可能是聖經中最古老的一卷書,風格與摩西五經相近,猶太傳統認為是摩西所寫。雖然並不能確定作者和成書年代,但內證卻表明,故事背景是從亞伯拉罕到摩西之前的族長時代,比如:父親作家庭的祭司(一5),財富以牲畜計算(一3;四十二12),人的壽命很長(四十二16),使用銀塊和金環(四十二11),經常使用全能者來稱呼神(五17),但卻沒有提到出埃及、西奈之約和律法。

  在希伯來聖經《塔納赫》(תנ״ך‎‎ / Tanakh)中,《約伯記》是《詩歌》的最後一卷,位於《箴言》之後。《塔納赫》的名字Tanakh由三個單詞的開頭字母組成,代表以下三部分、24卷書:

  • 《妥拉》(Torah / תורה):意思是「指導、教導」,共5卷。順序是: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
  • 《先知書》(Navim / נביאים):意思是「先知們」,共8卷。現代順序是:早期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後期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十二先知書)。
  • 《聖卷》(Ketuvim  / כתובים):意思是「作品集」,共11卷。現代順序是:詩歌(詩篇、箴言、約伯記),五小卷(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歷史書(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歷代志)。

  由於《約伯記》太古老了,所以比其他舊約聖經有更多的艱深晦澀、難以理解之處。但這些不確定性,卻讓我們更加尊重聖經的真實性;因為幾千年來,文士們寧可虔敬、準確地抄錄那些暗昧難明的經文,也不願通過修改而使它變為明晰。一些膚淺的批判學者遇到疑難經文時,不肯承認自己的有限,反而輕率地斷定經文有錯,然後大膽地猜測改寫。這種傲慢自大的態度,其實是打著「學術」的名義反科學,結果不斷地被考古發現所推翻。今天的研究成果,已經使我們越來越了解《約伯記》中稀有字的意義、文法的構造、文學的類型,以及當時的文化與社會背景。

  《約伯記》雖然是在三千多年前寫成的,但那些輝煌壯麗、氣勢磅礴的語句,卻足以和荷馬、莎士比亞最偉大的作品媲美;雖然大部分是詩歌(三1-四十二6),但幾乎包括了舊約的每一種文學類型,堪稱希伯來文學的最高成就;雖然是在談論苦難,但卻沒有停留在膚淺的解釋上,而是時時峰回路轉、處處高潮叠起,令人嘆為觀止。雖然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都有不少談論苦難的智慧文學,但在深刻程度、涉及範圍、沖擊力量和文學技巧上,之前沒有一本書堪與比擬,之後也沒有一本書能出其右,任何比較只會使《約伯記》顯得更加鶴立雞群。因此,英國桂冠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稱本書為「古今最佳詩篇 The greatest poem of ancient and modern times」。法國文學家雨果(Victor Marie Hugo)則說:「約伯記是人類心靈中所產生出來最偉大的傑作。The book of Job is perhaps the Greatest Masterpiece of the Human Mind.」。在舊約聖經中,可能沒有一卷書比《約伯記》對西方文壇的影響力更大。在但丁的《神曲》、彌爾頓的《失樂園》、歌德的《浮士德》、雨果的《悲慘世界》和莎士比亞的《李爾王》里,都能找到約伯的痕跡。

  善惡有報、因果有律,這是約伯和三位朋友對於人生苦樂的基本觀念。人們觀察到:萬事萬物有「果」是因為有「因」,有「因」就必然有「果」,而「果」又成為新的「因」。宇宙是一個巨大的因果鏈(enormous causal chain),並沒有真正的隨機性或不確定性;舊的狀態產生新的狀態,任何狀態都是之前狀態累積的結果,一切都在因果變化之中,沒有什麽永恒不變的事物。而為了解釋道德責任,人們又把善惡報應加在因果關系之上,甚至用這個假設來循環論證:「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因果關系(causality)是人類思考得最久的一個哲學問題,雖然因果律已經成為許多人判斷公平、合理的依據,但生活經驗又告訴我們,事情並沒有這麽簡單。因此,釋迦牟尼(主前6-5世紀)和亞里斯多德(主前384-322年)在兩千多年前就開始探討因果和報應,但一直到今天還在困擾著現代的哲學家和物理學家們:

  • 決定論(Determinism)認為,宇宙完全由因果律支配,一切「果」都由先前的「因」導致,根據現在的「因」也可以預測未來的「果」。決定論從18世紀起基本統治了科學界(如牛頓、愛因斯坦、拉普拉斯妖 Laplace’s demon理論),但是,人的道德責任卻因此失去了意義。既然所有的因果關系都是確定的,該發生的總會發生,我們就不必稱讚好人,也不必指責壞人,因為他們的決定和行動只是因為不可改變的「因」,自由意志只是一種幻覺。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哲學家們有三種主要回應:
    1. 自由論(Metaphysical Libertarianism)認為,人有自由意志,並把人分為非物理和物理兩個部分,非物理的部分被排除在自然的因果鏈之外,而物理的部分則與自然界保持一致(如勒內·笛卡爾、喬治·貝克萊、伊曼努爾·康德、托馬斯·里德、Robert Kane)。例如:笛卡爾(René Descartes,1596-1650年)的心物二元論(Mind-body dualism)認為,意識是自由的,但物質則遵循決定論。
    2. 相容論(Compatibilism)認為,人沒有自由意志,但決定論與道德責任可以共存(如大衛·休謨、托馬斯·霍布斯、Harry Frankfurt、Peter Strawson)。例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把自由定義為「沒有受到外界阻礙的狀態」,因此,即使人的能力和意向受到因果律的限制,但只要他的決定沒有受到外界的阻礙,仍然負有道德責任。
    3. 強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則認為,人沒有自由意志,所以也沒有道德責任;除非人可以自由選擇,否則就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Galen Strawson)。
  • 休謨(David Hume,1711-1776年)對傳統的因果律產生了質疑,認為人只能觀察到某些事物總是彼此有聯系,但並不能看透這些聯系之後的原因。因此,人所認為的因果關系,只是人的「聯想」,並不是真正的客觀規律,因為有限的人永遠都無法確定自己所獲得的就是真理。而離開因果、談何報應,人所猜想的報應律也需要被重新審視。而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對休謨的回應是:在現象世界之外,存在著人類無法認識的「自在之物」(Thing-in-itself),它是現象世界的基礎。人的知識受到時空的限制,認識的只是現象世界,並不是「自在之物」本身。因此,我們可以談論現象世界的因果關系,但因果律只適用於現象世界,並不涉及「自在之物」。康德認為,人類的科學探索可以把客觀規律轉化為知識,但這種知識只能被證偽,不能被證為正確。因為「自在之物」是不可認知的,人類可以建造通天之塔,但終點卻永遠都無法抵達。
  • 傳統的因果律認為有「果」必有「因」,物質並沒有自由意志,某一時刻的狀態只能由先前的狀態決定。現代量子力學實驗所提出的「自由意志定理」(The free will theorem of John H. Conway and Simon B. Kochen,2006年發表)卻發現,如果實驗者有選擇的自由,那麽粒子現在的狀態就不是由過去的狀態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麽基本粒子也是自由的;反過來說,如果基本粒子沒有自由,那麽人也不存在自由意志。這就顛覆了二元論,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重新擡頭。
  • 傳統的因果律認為有「因」才有「果」,過去決定現在、現在決定未來,時間之箭(Arrow of time)永遠向前。但現代量子力學的惠勒延遲選擇實驗(Wheeler’s delayed-choice experiment,1979年提出,90年代初被驗證)卻發現,現在的測量可以決定光子在過去所走的路徑。換句話說,現在的行為似乎可以改變歷史,「果」可以沒有「因」,「無」可以生「有」。這個事實提示我們,過去並沒有過去,未來也不是還沒存在,它們之間相互影響,我們必須從全新的時間跨度來思考因果關系。

  然而,《約伯記》在三千多年前,就已經深刻地回答了哲學家和物理學家們百思不得其解的這些問題。神就是那「自在之物」,自有永有的神不需要有「因」,反而是萬物之「因」,所以祂超越時空,在一切因果關系之上。因果關系並不局限在時空之中,過去不會消失、未來早已預定,並將延續到永恒(弗一4-12)。人連受造之物都不可能完全認識(三十八3-6),更不可能認識神(三十八2)。但這位「自在之物」是有位格的神,祂樂意向人啟示自己(三十八1);人只有認識神(四十二6)、得著神的生命(約十七3),才能超越因果律,得著真正的自由。

  因此,人的「生死禍福」(申三十19)在於自己在神面前的揀選,但因果報應並不是解釋一切苦難的簡單公式。先知耶利米雖然說:「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三十一30),但也與神爭辯:「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大行詭詐的為何得安逸呢」(耶十二1)?使徒保羅雖然說:「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加六7),但使徒彼得也告訴我們:「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神賞善罰惡的原則並不局限於今生有限的時間尺度,我們要從永恒的角度,才能看到「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而在因果律之上,還有生命律,「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在報應律之上,還有恩典律:「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

  本書故事的背景可能在主前21-16世紀的族長時代,中國正處於夏朝到商朝時期。雖然那才是人類文明的曙光乍現的時候,但約伯卻已經從各種角度深刻思考了人類的終極問題。本書雖然通篇都在談論「為什麽義人會受苦」,但主題卻不是苦難神學,因為神並沒有直接解釋苦難;雖然通篇都涉及報應的原則,但卻不是尋求一個合理的「神義論 Theodicy」,因為神始終都沒向約伯透露天上的事。如果本書的目的只是為了解釋義人受苦,建立一個屬靈爭戰、勝過苦難和信心忍耐(雅五11;結十四17)的榜樣,前兩章就足夠了,最多再加最後一章的大團圓。但神卻讓約伯在黑暗之中經歷了漫長的痛苦摸索,把忍耐的約伯變成了焦躁的約伯,被朋友「聯絡言語攻擊」(十六4),反覆破碎對付,抽絲剝繭地揭開他真實的屬靈光景,直到他接受神的拆毀和破碎,承認「我厭惡自己」(四十二6),最後才能進入「主給他的結局」(雅五1)。實際上,本書整體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對稱結構,中間那篇約伯的獨白,揭示出神所要對付的真正目標,乃是隱藏在約伯內心深處的那個「我」(二十九1-三十一40)。

  • A. 神給約伯的福氣(一1-5);
  •  B. 神與撒但的兩次對話(一6-二13);
  •   C. 約伯與三友辯論(三1-二十八28);
  •    D. 約伯的獨白(二十九1-三十一40);
  •   C1. 以利戶的講論(三十二1-三十七24);
  •  B1. 神與約伯的兩次對話(三十八1-四十二6);
  • A1. 神給約伯的結局(四十二7-17)。

  「約伯這個名字的意思可能是「被恨惡的」,這個書名合宜地道出了本書的主題:神最恨惡的是人的「我」,也就是肉體。祂允許義人受苦,正是要「借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三十六15),把一個不「明白在何事上有錯」(六24」的約伯,拆毀到「厭惡自己」的地步。在神的眼中,罪人不是犯過罪的人,而是會犯罪的人。人靠著自己,最多只能暫時不犯罪,卻不能永遠不犯罪;即使一萬年犯一次罪,一億年也有一萬次罪,在永恒里就有無數次罪。神的創造和救贖所要得著的,不是沒有犯罪的舊人,而是不會犯罪的新人。一個一生行善、沒有犯罪的人,還不能承受永生(約三5);只有一個不會犯罪的人,才適合活在永恒里。因此,雖然約伯沒有犯過罪,但神仍然要把他帶到「厭惡自己」的地步,不再欣賞里面那個早晚會犯罪的「我」,然後才能「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三十六16),不再風聞有神、而是親眼看見神(四十二5)。正如加爾文所說的:「沒有對自己的認識,就沒有對神的認識;沒有對神的認識,就沒有對自己的認識」(《基督教要義》卷1第1章)。

  神稱讚約伯:「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一8),實在沒人有資格代替神來論斷約伯。他與神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始終相信神是一切的源頭,即使在無法忍受的時候,也是帶著悲憤和焦躁直接來到神面前,他的信心和忍耐是歷代信徒的榜樣(結十四14、20;雅五11)。但是,神卻不滿足於得著這樣一位堅韌的義人,而是使用各種工具,一定要挖出隱藏在深處的肉體。約伯三個朋友在辯論中所說的話,大部分都很屬靈、很正確,但神卻不滿足於一些不能幫助人、不能滋潤生命的「正確的廢話」和「屬靈的空話」。神讓我們站在天上的視角,透過這些屬靈舞台上的角色來認識自己:我們常常像那位約伯一樣「自以為義」(六24;十三18;二十七6;三十二2),里面卻隱藏著生命中的死角;也常常像那些朋友一樣「屬靈正確」,說出來的話卻是「安慰人,反叫人愁煩」(十六2)。

  無論是約伯的「完全正直」,還是他所承受的痛苦,只能被一個人超越;無論是約伯的疑惑,還是三位朋友的誤解,只能由一個人來回答,那就是耶穌基督。祂完全無罪,卻承受了人類最大的痛苦,「好叫我們在祂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祂成為我們的「中保」(提前二5),天天背負我們的重擔,讓我們在受苦中仍有足夠的恩典和安慰;而在「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的福音里,約伯和我們所有人的問題,都得到了最完美的回答:

  1.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真正的敬虔,並不是因為因果律和報應律,而是因著生命律和恩典律。撒但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一9),暗示利益乃是敬畏之「因」,福氣乃是敬畏之「果」。但在神的旨意里,生命律超越了因果律,先有生命、後有敬畏,生命才是善行之「因」,善行乃是生命之「果」,「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太七17);恩典律也超越了報應律,神「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反而用恩典「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2. 這生命是神兒子的生命(約壹五12),所以會被神所吸引、渴望與神相交(約壹一2-3),無條件地愛祂、敬畏祂。這生命是神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1),所以「永不改變」(詩一百零二27)、超越因果,「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約壹五18)。
  3. 我們都是神「所做成,所造作的」(賽四十三7)。《約伯記》啟示我們,神把各種工作做在義人的身上,最終是要讓人「厭惡自己」,轉而接受祂兒子基督作「我們的生命」(西三4),真正「認識禰——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禰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因為神的救贖計劃,不是要在地上得著一些義人,而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人的里面有了神兒子的生命,才能在永恒里始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