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九1】「約伯回答說:」

【伯九2】「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伯九3】「若願意與祂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伯九4】「祂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

  • 「我真知道是這樣」(2節),指約伯接下來的看法。這些話更多的不是針對比勒達(八章),而是繼續回應以利法(四-五章)。約伯對以利法的回應其實並沒有結束,只是比勒達嫌他說得太多,打斷了他(八2),所以現在約伯要繼續說。
  • 「成為義」(2節)原文是法律用語,又被譯為「有理」(申二十五1;王上八32;代下六23),意思是「被判為無罪」(四十8;創三十八26;出二十三7;撒下十五4;賽四十三26)。「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2節),並不是談論人能否成為義人,而是指人無法與神爭辯(3節),只要神指控了人,人就一定是有罪的。
  • 「爭辯」(3節)原文是法律用語,意思是「相爭、爭訟」。「回答」(3節)原文也是法律用語,意思是「回應、作證」。第3節原文並不能確定誰是被告、誰是原告,但神完全不必回答人,人也無法回答神。
  • 「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4節),原文是「誰剛硬敵擋祂而成功呢」(英文ESV譯本)。
  • 約伯同意以利法所說的:「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凈嗎」(四17)。神的公義和聖潔都遠遠超越了人,所以人與神爭訟是毫無智慧的(2-3節)。雖然約伯「完全正直」(一2),相信自己沒有犯罪,但也有自知之明,並沒有「口中的言語如狂風」(八2)。但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並不是否認人的罪性(十三23;十四17),而是不肯迎合某種神學理論,虛偽地編造自己確實不知道的罪名。

【伯九5】「祂發怒,把山翻倒挪移,山並不知覺。」

【伯九6】「祂使地震動,離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搖撼。」

【伯九7】「祂吩咐日頭不出來,就不出來,又封閉眾星。」

【伯九8】「祂獨自鋪張蒼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伯九9】「祂造北鬥、參星、昴星,並南方的密宮;」

【伯九10】「祂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

【伯九11】「祂從我旁邊經過,我卻不看見;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覺。」

【伯九12】「祂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祂:禰做什麽?」

  • 「知覺」(5節),原文的意思是「知道、認識、分辨」。「祂發怒,把山翻倒挪移,山並不知覺」(5節),比喻受造之物並不能明白造物主在自己身上的奇妙作為。
  • 「地的柱子就搖撼」(6節),可能形容地震。
  • 「封閉眾星」(7節),原文是「給眾星蓋印」,可能指規定眾星出現的次序和運行軌道。
  • 「步行」(8節),原文也被譯為「踏」(申三十三29),代表征服。「步行在海浪之上」(8節),可能形容征服混沌。
  • 「北鬥、參星、昴星」(9節),可能指秋天在北方天空的三大明亮星群。「北鬥」可能是大熊座的北鬥七星,「參星」可能指獵戶座,「昴星」可能指昴星團。
  • 「南方的密宮」(9節),原文是「南方的房間」,可能指南方的星座。
  • 「禰做什麽」(12節),意思不是問「做什麽」,而是問「為什麽」。因為約伯已經列舉了神的種種奇妙作為(5-9節),但指出「祂行大事,不可測度」(10節);除非神親自啟示,否則人並沒有能力測透神的作為,更不能明白神做事的原因。
  • 以利法一面說「祂行大事不可測度,行奇事不可勝數」(五9),一面自稱「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五27),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約伯提醒他,有限的人一定是有盲點的,正因為「祂行大事,不可測度」,所以「祂從我旁邊經過,我卻不看見」(11節)。
  • 以利法自稱「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四15),約伯卻說:「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覺」(11節)。因為神是超越物質的靈,雖然祂「行奇事,不可勝數」(10節),但人卻和其它的受造物一樣「並不知覺」(5、11節)。
  • 5-12節反駁了以利法和比勒達對真理的觀點。我們固然應該借鑒別人的經驗、吸取前人的傳統,但人都是有限的,經驗和傳統都不能作為真理的可靠來源。而人的靈異經驗往往只是肉體的感覺,所以既要「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也要辨別肉體,更不可用追求肉體的感覺來代替追求聖靈。面對神無與倫比的智慧與能力(4節),約伯承認有限的人在無限的真理面前是無知的,只能憑信心接受神對苦難以及萬事的主權:「祂奪取,誰能阻擋?誰敢問祂:禰做什麽」(12節)。

【伯九13】「神必不收回祂的怒氣;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祂以下。」

【伯九14】「既是這樣,我怎敢回答祂,怎敢選擇言語與祂辯論呢?」

【伯九15】「我雖有義,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

【伯九16】「我若呼籲,祂應允我;我仍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

【伯九17】「祂用暴風折斷我,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

【伯九18】「我就是喘一口氣,祂都不容,倒使我滿心苦惱。」

【伯九19】「若論力量,祂真有能力!若論審判,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

【伯九20】「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

【伯九21】「我本完全,不顧自己;我厭惡我的性命。」

  • 「拉哈伯」(13節),是古代中東神話中的海怪(賽三十7),「扶助拉哈伯的」(13節)指海怪的黨羽,連他們都要在神面前低頭,人更應當如此(14節)。聖經中的詩歌有時引用古代神話中的事物作為比喻,就像中國的詩詞使用典故,只是為了增強表達效果,並非證實這些事物的真實性。
  • 「我雖有義,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15節),更可譯為「我雖有義,我不能回答;我必須向那指控我的懇求」(英文ESV譯本)。約伯相信自己沒有犯罪,所以「在不止息的痛苦中還可踴躍」(六10);但他無法「得與神辯白」(十六21),所以盼望「向那審判我的懇求」(15節)一位中保(33節)。而比勒達說「向全能者懇求」(八5),意思是請求赦罪。這兩個「懇求」針鋒相對,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三十二2-3)。
  • 「呼籲」(16節)原文與「呼求」(五1)是同一個詞。以利法斷言:「你且呼求,有誰答應你」(五1),所以約伯回應:「我若呼籲,祂應允我;我仍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16節)。約伯當然不會「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他始終堅持「願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但也相信在人與神之間需要一位中保(32-33節)。
  • 「無故地加增我的損傷」(17節),表示約伯並沒有胡亂承認自己有罪,用認罪來交換賜福。連神都說約伯受苦,是因為撒但激動神「無故地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二3)。
  • 約伯「滿心苦惱」(18節),並不是擔心神不公平,而是因為曾與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的神,現在似乎把他當作「仇敵」(十三24來對付(17-18節)。約伯若真的認為神不公平,反而不會煩惱了;正如世人若不相信有一位公義的神在管理世界,就應當接受適者生存,不必怨天尤人。
  • 「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19節),意思是「誰能將神傳到法庭上呢」?約伯承認自己無法與神爭訟(14節),並沒有如比勒達所指責的並沒有「口中的言語如狂風」(八2)。
  • 「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20節),意思可能是「我雖然相信自己無罪,但卻百口莫辯」。
  • 「顧」(21節)原文與「知覺」是同一個詞。「我本完全,不顧自己」(21節),直譯是「我本完全,不認識自己」,意思可能是「我並沒有犯罪,所以無法理解自己的境遇」。
  • 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沒有聽到任何具體的指控,但又不能「得與神辯白」(十六21),因為無罪並不代表人有資格與神爭訟(19節)。所以約伯陷於矛盾的痛苦之中,甚至說「我厭惡我的性命」(21節)。

【伯九22】「善惡無分,都是一樣;所以我說,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

【伯九23】「若忽然遭殺害之禍,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

【伯九24】「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若不是祂,是誰呢?」

  • 「善惡無分,都是一樣」(22節),原文是「它都是一樣」。
  • 「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22節),並不是指控神不分善惡,而是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所說的好人壞人、非黑即白兩種命運。約伯觀察到「完全人和惡人,祂都滅絕」,他承認這一切都出於神,也承認自己並不明白神的心意(10-12節);但既然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反過來也沒有什麽奇怪的。因著這樣的信心,雖然約伯失去了一切所有的,也沒有照著撒但所預言的「當面棄掉」(一11;二5)神,而是宣告:「難道我們從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禍嗎」(二10)。
  • 「若忽然遭殺害之禍,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23節),原文直譯是「若鞭子忽然殺害,必戲笑無辜人的絕望」,指鞭子在「戲笑無辜的人」。
  • 比勒達宣稱:「神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八3);但是,生活經驗卻告訴我們,這個世界常常是惡人得勢、公義缺席。因此,約伯不同意比勒達對「公義」的膚淺看法,認為並不是撒但把「世界交在惡人手中;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24節),而是神自己主動允許世上存在不公不義。這個世界不是善惡二神彼此交戰,而是獨一真神掌管一切,撒但完全伏在神的權柄之下(一12;二6-7),並沒有能力與神抗衡。因此,「若不是祂,是誰呢」(24節),這不是在責怪神善惡不分,而是對神的主權更全面、深刻的認識。雖然約伯還不能明白神的美意(10-12節),但卻完全順服神的管理:「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一21)。
  • 今天,有的人認為如果有神,祂就不可能允許罪惡和苦難發生,所以推理出沒有神。有的人認為神是軟弱無力的,所以把罪惡和苦難歸咎於魔鬼或與神無關的某種權勢,以為這樣就可以為神的公義良善辯護;好心的神不但不必被苦難牽連,甚至還需要人幫助祂解決地上的苦難。但是,神並不需要人「為神說不義的話」、「為祂說詭詐的言語」(十三7),反而親自宣告:「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責備企圖替祂辯護的三位朋友:「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仆人約伯說的是」(四十二7)。而約伯的話雖然尖銳(22-24節),但卻誠實地道出了真相:因為神始終在掌管一切,只要祂願意,隨時都可以壓制撒但的作為、阻止任何災難的發生。

【伯九25】「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過去,不見福樂。」

【伯九26】「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鷹。」

【伯九27】「我若說:我要忘記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暢快;」

【伯九28】「我因愁苦而懼怕,知道禰必不以我為無辜。」

【伯九29】「我必被禰定為有罪,我何必徒然勞苦呢?」

【伯九30】「我若用雪水洗身,用鹼潔凈我的手,」

【伯九31】「禰還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惡我。」

  • 「快船」(26節),原文是「蒲草船」,是對比勒達「蒲草沒有泥豈能發長」(八11)的回應。古埃及人常用蒲草造船,船身輕巧,行駛迅速,但非常脆弱(賽十八2)。
  • 25-31節的哀歌里每一句都充滿了「我」,是約伯里面的「我」向神傾訴。痛苦中的約伯對生命的態度是矛盾的:一面是「厭棄性命,不願永活」(七16),一面又哀嘆生命太短(25-26節;七6)。
  • 三位朋友所推薦的治愈方法,無非是要約伯借著某種「屬靈公式」恢覆正常的生活。但約伯既然相信自己無罪,就知道不管怎樣胡亂認罪,結果都是「徒然勞苦」(29節),因為「禰必不以我為無辜」(28節)、「我必被禰定為有罪」(29節);他無論怎樣努力洗白自己(30節),神還是要把他扔在坑里(31節)。因此,他最關心的不是怎樣恢覆正常的生活,而是如何與神恢覆正常的關系。從25節到十22,約伯再次轉向神。

【伯九32】「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

【伯九33】「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

【伯九34】「願祂把杖離開我,不使驚惶威嚇我。」

【伯九35】「我就說話,也不懼怕祂,現在我卻不是那樣。」

  •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32節),意思是人只不過是受造之物,並沒有資格問神「為什麽」,也沒有資格與神爭訟(14、19節)。但約伯也始終記得神與他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說話(34-35節),「願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35)。
  • 「聽訟的人」(33節),原文是「仲裁者」,指幫助雙方交涉磋商、平息爭端的中保。
  • 「向我們兩造按手」(33節),意思是「成為雙方共同的朋友」,把兩造聚在一起。
  • 「把杖離開我」(34節),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對待「仇敵」(十三24)一樣對付約伯,他才有可能坦然「得與神辯白,如同人與朋友辯白一樣」(十六21)。而約伯的「辯白」,並不是要為苦難討個公道,因為他承認「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一21)。他的「辯白」,是要搞清自己與神的關系出了什麽問題。
  • 神使用比勒達的膚淺,引導約伯承認自己在真理面前的無知(5-12節),啟發他對神的公義和主權(22-24節)進行更全面、深刻的思考。約伯堅持自己無罪,也堅信神的智慧、公義和主權;但神是如此超越,人既沒有辦法「知道在哪里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二十三3),也沒有資格與祂爭訟(14、19、32節)。因此,百口莫辯的約伯渴望有一位「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33節),成為雙方的朋友,幫助他與神恢覆正常的關系。神借著約伯的口,道出了亞當的後裔最深的需要,而祂早已為我們預備好了——「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為我們調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已經「向我們兩造按手」。「父不審判什麽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我們也當把自己交托祂、跟隨祂,「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